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郑鹏 331021198110311295承租方:(乙方)李梓萌 150102198309270015 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21 码头商业街 H3A922 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装修及设施状况如下:空调一部、热水机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电视机一台、床一张、衣服一个、桌子一张、电磁炉一个;房屋建筑面积:40 平米;房屋用途:居住 ,乙方搬入前,电: 7403 度; 水: 289 吨,煤气: -- 度:2、租期 壹 年,即 2020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如乙方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3、租金及缴纳方式: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750 元,大写:壹仟柒佰伍拾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其中第一次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5250 元给甲方,在 2020 年 5 月 17 日前付清,从第二季度开始,提前 15 天支付,壹年内租金不变。4、租房押金:1750 元,到期后各项费用结算后多退少补。5、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的租赁手续,在租住期间:水 、电、有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