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QD03-2019-0003乐 清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文件乐清市财政局 乐经信〔2019〕69 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企业: 现将《乐清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此件公开发布) 2019 年 7 月 3 日 1乐清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 为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8〕40 号)、《关于助力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乐经信〔2019〕28 号)文件内容,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在乐清市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从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算起,项目实施期限为 2 年,不享受项目备案之日前推 6 个月)、依法纳税、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积极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