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芜医保待遇〔2021〕14 号 关于申报 2021 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 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医保局,经开区人社局,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128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参保单位申报 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个人申报调整 2021 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须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1—2021 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行业统筹单位,须一并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