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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所患疾病需要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或备案地外就医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或可通过转诊医院上传转诊信息的医院地
址。
(二)网上办理。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到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二)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三)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结。
鼓励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后直接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
备案,或者采取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 等“不见面”方式备案。
异地急诊人员(精神病患者)可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精神病诊断证明)。
异地转诊人员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
不再开具转诊单,凭有效身份证件、原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或疾病诊断证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原
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91--2118081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
31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 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
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提供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
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
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
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经办机构应当在 1 个工作日
内,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
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
误评和恶意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