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文件包索引
(2025年第一季度)
技术中心国家政策与平台管理部二〇二五年四月
前言
为使集团各权属企业更加系统、聚焦地了解国家优惠政策,我们按季度整理、更新了集团适用的各类国家优惠政策,汇总形成“国家优惠政策文件包索引(2025年第一季度)”。所收集的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在国家优惠政策文件包索引(2025年第一季度)政策更新过程中,得到了集团各企业政策应用同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致谢意!
目录
一、科技类
1.科研项目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四五"科技计划之一) 2
1.3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2
1.4地方科技计划 3
1.5军民融合发展专项
2.技术改造项目
2.1两重项目 8
2.2两新项目 8
2.3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 .8
2.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9
2.5新型技术改造 .10
2.6技术改造项目 .10
2.7绿色制造 .14
2.8 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16
3.科技平台/资质
3.1高新技术企业 17
3.2企业技术中心, .19
3.3工程研究中心. .20
3.4技术创新中心 .20
3.5国家重点实验室 .21
3.6 制造业创新中心 22
3.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2
3.8 院士专家工作站 .23
3.9国家新型研发机构 23
3.10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24
3.1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4
3.12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4
3.13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25
3.1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5
3.15制造业单项冠军. .26
3.16地方创新创业综合平台, .27
4.科技奖励 28
4.1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省部级科技奖励) 28
4.2中国有色科技奖 .31
4.3中国稀土科技奖 .31
4.4环保科技奖 31
4.5专利奖. .31
4.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32
4.7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32
5.科技企业培育 33
5.1科技小巨人企业 33
5.2科技型中小企业 .33
5.3专精特新企业 33
5.4瞪羚企业, .35
5.5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6
6.科技人才
6.1国家级人才计划 37
6.2福建省级人才计划 .39
6.3厦门市人才计划 .41
6.4福建省各地市人才计划(不含厦门) 45
6.5四川省人才计划 .45
6.6江西省人才计划 .46
6.7河南省人才计划 .46
6.8广东省人才计划 .48
7.其他 49
7.1行业政策(行业法律/规范/指导意见/指导目录/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等) .49
二、补贴类
1.人才补贴 52
1.1厦门市新引进人才补贴 52
1.2海沧区集成电路人才奖励 .52
1.3 宁德市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52
1.4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奖励 52
1.5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 .53
1.6个税手续返还 .53
1.7农村劳动力社保补差 53
1.8企业自主招工奖励 53
1.9 稳岗就业补贴 53
1.10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54
2.用电补贴
2.1电力直接交易 54
2.2增产增效, 54
3.销售补贴
3.1国家级销售补贴 55
3.2福建省销售补贴 .55
3.3江西省销售补贴 .56
3.4四川省销售补贴 .56
3.5河南省销售补贴 .57
3.6广东省销售补贴 57
3.7出口补贴, .57
4.财税与金融 58
4.1增值税法 58
4.2个人所得税 .58
4.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61
4.4研发活动相关财税优惠 .62
4.5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64
4.6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5
4.7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66
4.8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 .66
5.地方工业"倍增计划"(政策补贴) 67
6.其他补贴 67
6.1专利补贴 67
6.2规上企业奖励 .67
6.3参展补贴, .68
6.4社保补贴, .69
6.5用工补贴, .69
6.6综合扶持 .70
一、科技类
1.科研项目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策摘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是面向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
学技术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技术瓶颈的科研专项,单项补助经费
1000\~5000万元,该类项目以研发费用为主,需进行指南沟通与提报,并强强联合产学研用单位
申报。【政策文件】
1.1.1[国家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
1.1.2[国家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1.1.3[国家级]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
1.1.4[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工信厅高新(2024)45号)
1.1.5[国家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
1.1.6[国家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
1.1.7[国家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
1.1.8[国家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科资函(2018)3号)
1.1.9[国家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
1.1.10[国家级]《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资(2021)137号)
1.1.11[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细则》(2022 年)
1.1.12[国家级]《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发计字(2023)8号)
1.1.13[国家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1.1.14[国家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1.1.15[国家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3)43号)
1.1.16[国家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
发资(2023)99号)
1.1.17[国家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3)99号)
1.1.18[国家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3)99号)
1.1.19[国家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部高新函(2024)224号)
1.1.20[国家级]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1.1.21[国家级]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联电子(2025)7号)
1.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四五”科技计划之一)
【政策摘要】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科技重大专项,单项补助经费1000\~5000万元,该类项目以研发费用为主。
【政策文件】
l.2.1[国家级]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国办发(2016)105号)【未找
到文件】
1.2.2[国家级]《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2021)262号)
1.2.3[国家级]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
1.2.4[国家级]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科发重(2018)315号)
1.2.5[国家级]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348号)
1.2.6[国家级]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8)37号)
1.2.7[国家级]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
1.2.8[国家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
1.3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政策摘要】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延续,面向2030年,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科技重大专项;目前形成了包括“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和“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在内的15个专项,采取分批方式启动,单项补助经费2000-5000万元。
【政策文件】
1.3.1[国家级]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2016年)
1.3.2[国家级]《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
1.3.3[国家级]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重(2022)218号)
1.4地方科技计划
【政策摘要】
地方科技计划是指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为提高地方科技创新能力,解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的科研项目,设有“揭榜挂帅”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单项补助经费15\~1000万元。
其中:
(1)揭榜挂帅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需经企业指南提报、指南评审入围后方可申报,福建省
揭榜挂帅资助上限800万元;厦门市揭榜挂帅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 30 % 予以资助,一般不超
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最高1000万元;福建省重大专项500万元,厦门市重大专项1000万元(2)地方研发费用补助项目为普惠性政策,只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均要规划享受该政策补
助,按企业研发费投入给予补助,上限500-1000万元。(3)其他科技项目,均有申报名额限制,经竞争性评审,单项补助15-200万元。
【政策文件】
1.4.1[福建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闽科规(2022)9号)
1.4.2[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实施办法》(闽科规(2022)4号)
1.4.3[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
1.4.4[福建省]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
1.4.5[福建省]《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
1.4.6[福建省]《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8号)
1.4.7[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10号)
1.4.8[福建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赛马”攻关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闽科规(2022)7号)
1.4.9[福建省]《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闽科计(2019)12号)
1.4.10[福建省]《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1.4.11[福建省]《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资函(2021)106号)
1.4.12[福建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8号)
1.4.13[福建省]《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试行)》(闽政(2018))
1.4.14[福建省]《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闽科规(2025)2号)
1.4.15[福建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46号)
1.4.16[福建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闽科监(2020)2号)
1.4.17[福建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闽科规(2023)5号
1.4.18[福建省]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5)45号)
1.4.19[福建省]《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4)1号)
1.4.20[福建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2024)11号)
1.4.21[福建省]关于安排 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_省级)的通知(闽财指(2024)725号)
1.4.22[福建省]关于开展 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4)124号)
1.4.23[福建省]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度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服(2025)3号)
1.4.24[厦门市]《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
1.4.25[厦门市]《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厦科(2022))
1.4.26[厦门市]印发《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厦科规(2024)5号))
1.4.27[厦门市]《关于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相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5月)
1.4.28[厦门市]关于发布填报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的通知(2024年10月)
1.4.29[厦门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
1.4.30[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5号)
1.4.31[厦门市]《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厦科规(2021)6号)
1.4.32[厦门市]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配套资金的通知(2020 年)
1.4.33[厦门市]《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厦科资配(2023)25号)
1.4.34[厦门市]《关于报送 2023年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资助情况的通知》(2024年3月)
1.4.35[厦门市]《关于开展 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2024年3月)
1.4.36[厦门市]《关于开展 2024年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2024年5月)
1.4.37[厦门市]关于发布 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来产业领域)申报指南的通知(2024年7月)
1.4.38[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资金配套实施细则》(厦科规(2024)4号)
1.4.39[厦门市]关于征集“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攻关需求的通知(2024年10 月)
1.4.40[海沧区]《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
1.4.41[海沧区]《关于申报 2024年科技创新专项的通知》(2024年6月)
1.4.42[海沧区]关于申报 2024年度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通知(2024年10月)
1.4.43[集美区]印发《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集府(2018)113号)
1.4.44[湖里区]《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 号)
1.4.45[龙岩市]《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龙科综(2019)71号)
1.4.46[龙岩市]关于做好科研诚信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发(2021)10号)
1.4.47[龙岩市]《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龙科综(2020)41号)
1.4.48[三明市]《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明科规(2023)2号
1.4.49[三明市]《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明科规(2023)3号
1.4.50[三明市]《三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科规(2023)4号
1.4.51[三明市]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明政规(2024)1号)
1.4.52[宁德市]《宁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宁市科(2021)15号)
1.4.53[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推动 2024年稳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
通知》(宁市科(2024)10号)
1.4.54[宁德市]关于开展 2024年度宁德市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市
科(2024)35号)
1.4.55[宁德市]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度宁德市产学研资助项目的通知(宁市科(2024)51号)
1.4.56[河南省]《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
法(试行)》(豫科(2016)83号)
1.4.57[河南省]《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
1.4.58[河南省]《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
1.4.59[河南省]《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豫政办(2022)9号)
1.4.60[河南省]《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3号)
1.4.61[河南省]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4)
36号)
1.4.62[河南省]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4)37号)
1.4.63[天津市]《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津政办发(2021)32号)
1.4.64[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津科资(2023)25号)
1.4.65[天津市]《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
1.4.66[天津市]《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
1.4.67[天津市]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
1.4.68[天津市]《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1)4号)
1.4.69[天津市]《关于预征集规模以上企业2024年度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2024年3月)
1.4.70[天津市]《关于征集2024年院市合作项目的通知》(2024年6月)
1.4.71[天津市]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2024年9月)
1.4.72[四川省]《四川省“十四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川科高(2022)
19号)
1.4.73[四川省]《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
1.4.74[四川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1.4.75[四川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政(2024)号)
1.4.76[四川省]《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川科政(2022)9号)
1.4.77[四川省]《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川科资(2023)46号)
1.4.78[四川省]《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川科政(2023)5号)
1.4.79[四川省]《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3)3号)
1.4.80[四川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川科政(2024)2号)
1.4.81[四川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2024年2月)
1.4.82[四川省]关于申报 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通知(川科体(2024)1号)
1.4.83[四川省]关于发布 2024 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2024 年9月)
1.4.84[四川省]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发(2024)12号
1.4.85[四川省]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4)182号)
1.4.86[成都市]《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2月)
1.4.87[成都市]《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12月)
1.4.88[成都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12号)
1.4.89[成都市]关于发布第一批“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指南的通知(2024年9月)
1.4.90[江西省]《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
1.4.91[江西省]《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赣财文(2022)12 号)
1.4.92[江西省]《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科规字(2022)4号)
1.4.93[江西省]《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验收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赣科规字(2022)2号)
1.4.94[江西省]《科技兴赣六大行动 2024年工作要点》(赣科发字(2024)1号)
1.4.95[江西省]《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发改重点(2024)223号)
1.4.96[江西省]《关于发布 2024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24)35号)
1.4.97[江西省]2025 年度高新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拟立项项目公示(2025年3月)
1.4.98[九江市]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九府发(2022)6号)
1.4.99[九江市]《关于征集九江市 2024年度“揭榜挂帅”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的通知》(九科字(2024)12号)
1.4.100[九江市]关于组织申报 2025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九科字(2025)5号)
1.4.101[赣州市]《赣州市“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攻行动工作方案》(赣市科赋办字(2023)2号)
1.4.102[赣州市]《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6)14号)
1.4.103[赣州市]印发《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12号)
1.4.104[赣州市]《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科发(2023)14号)
1.4.105[赣州市]《2023年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8月)
1.4.106[赣州市]《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度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赣市科发(2024)23号)
1.4.107[赣州市]关于征集评选2024年度赣州市技术革新奖励项目的通知(2024年12月)
1.4.108[云南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
1.4.109[云南省]《云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细则(试行)》(云科规(2021)5号)
1.4.110[云南省]《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云科规(2021)4号
1.4.111[云南省]《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3号)
1.4.112[云南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5号)
1.4.113[广东省]关于征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专项指南建议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5)220号)
1.4.114[广州市]《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
1.4.115[广州市]《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
1.4.116[广州市]《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6月29 日)
1.5军民融合发展专项
【政策摘要】
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是为提升我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水平、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针对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障碍,面向“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重点领域的军民融合专项。
【政策文件】
1.5.1[国家级]《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17]91号)
1.5.2[福建省]《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民参军技术与产品目录信息的通知》 (闽科工 (2018)19号)
1.5.3[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30号)
1.5.4[龙岩市]《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军民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47号)
1.5.5[三明市]《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9)56号)
1.5.6[成都市]《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6)38号)
1.5.7[成都市]《成都市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19)2号)
1.5.8[成都市]《关于开展2019年成都市军民融合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19)5号)
1.5.9[江西省1印发《江西省推讲北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赣府斤字(2021)43号)
2.技术改造项目
2.1两重项目
【政策摘要】
国家“两重”建设项目是非公开的,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专项政策,如: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科技安全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等,要求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在2022年后开工且投资未超过 8 0 % 并完成备案、用地、环评和用能等前期手续。项目按固投设备的 1 5 % - 5 0 % 给予补助,为竞争性评审,获批率约 3 % 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底。
【政策文件】相关指南及申报文件国家以非公开形式发布。
2.1.1[国家级]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5日)
2.1.2[国家级]2025年国家“两重”建设项目申报(2025年2月)
2.2两新项目
【政策摘要】
国家“两新”项目是非公开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专项政策,其中:设备更新支持工业重点领域(如:有色行业)回收循环利用(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要求项目固投超2000万元,已开工在建且投资未超过 5 0 % 并完成备案、用地、环评和用能等前期手续。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超过 1 5 % 给予补助,经费一次性到账。国家发改委每年将资金切块给地方,由地方统筹分配(获批率约 20 % ).申报项目经地方发改委审核、排序上报,国家复核。
【政策文件】相关指南及申报文件国家以非公开形式发布。
2.2.1[国家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2.2.2[国家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
2.2.3[国家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2.2.4[国家级]《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
2.2.5[国家级]《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2.2.6[国家级]2025年国家“两新”项目申报(2025年2月)
2.3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
【政策摘要】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是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纳入指南的技术创新投资建设项目,要求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以固定资产投入为主)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1 5 % 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最低补助3000万元/项。
【政策文件】相关指南及申报文件国家以非公开形式发布。
2.3.1[国家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第10号令)
2.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政策摘要】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是国家工信部重点支持的亟需重大科技攻关的产业基础建设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亿元。项目投入包含固定资产和研发费用投入,采取招投标形式申报,指南中每个重点任务方向每年支持1-2个项目,按总投资的 30 % 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最低补助3000万元/项。
【政策文件】国家级项目的相关指南及申报文件,以非公开形式发布。2.4.1[国家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2.4.2[国家级]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2.4.3[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与工程机械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工信厅信管函)(2023)309号2.4.4[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21)12号)2.4.5[福建省]关于征集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重点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3)109号)2.4.6[福建省]印发《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3)1号)2.4.7[福建省]《关于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3)74号)2.4.8[福建省]《关于开展2024年增补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4)106号)2.4.9[福建省]关于做好 2025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闽发改重综函(2024)216 号)2.4.10[厦门市]《厦门市“十四五”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厦工信产业(2021)212号)2.4.11[厦门市]关于征集 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重点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3)109号)2.4.12[厦门市]关于申报2025年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的通知(2025年2月)2.4.13[龙岩市]《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龙新政综(2021)151号)2.4.14[龙岩市]关于征集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通知(龙工信装备(2023)4号)2.4.15[四川省]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3)5号)2.4.16[四川省]《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2.4.17[成都市]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规(2023)2号)2.4.18[广东省]关于公布 2020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789号)2.4.19[广东省]《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2.4.20[广东省]《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53号)
2.4.21[广东省]开展 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粤工信装备函(2021)9号)
2.4.22[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第23号)
2.4.23[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赣府发(2022)11号)
2.4.24[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赣府发(2021)19号)
2.4.25[江西省]《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指导意见》(赣工强省小组办字(2024)5号)
2.4.26[江西省]《关于“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公开遴选公告》(2024年3月)
2.4.27[九江市]《九江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规划》(九府发(2022)22号)
2.4.28[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发展“十四五”规划》(津工信装备(2022)9号)
2.4.29[云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
2.4.30[云南省]《云南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技术进步规划》(云工信技创(2021)330
号
2.4.31[云南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工信技创(2023)17号)
2.5新型技术改造
【政策摘要】
新型技术改造以城市为单位,是指拥有较多链主、龙头企业和投资规模超5亿元重大项目的制造业强市,每个城市筛选3个左右主导行业约20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中央财政支持,单个城市中央奖补不超过3亿元(分两次拨付:第一年拨 5 0 % 考核评价通过再拨 5 0 %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 20 % 具体由获批城市的工信部门分配,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建设“点线面”投资示范项目,要求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其中:“点”项目指的是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线”项目为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面”项目为打造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国家工信部公示了入选“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20个城市,厦门市、成都市在列。
【政策文件】
2.5.1[国家级]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
2.5.2[国家级]2024年度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拟入选名单公示(2024年5月)
2.5.3[成都市]印发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2025年1月)
2.6技术改造项目
【政策摘要】
国家技术改造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为促进产业战略性、基础性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而设立的投资建设补助项目,面向关键技术产业化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并完成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投资开工准备;按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 1 5 % 给予补助。“十四五”期间逐步被国家先进制造业专项取代,相关指南以非公开形式发布。
地方技术改造项目,是各省市面向地方产业技术升级改造的投资建设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5 % - 1 0 % 给予补助,补助上限500-2000万元不等,如:厦门市最高奖补3000万元/项,福建省最高补助1000万元/项,四川省最高补助500万元/项。
【政策文件】
2.6.1[国家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6.2[国家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2024 年第8号)
2.6.3[国家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2.6.4[国家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第2号)
2.6.5[国家级]《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 号)
2.6.6[国家级]《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2024年4月)
2.6.7[国家级]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01号)
2.6.8[国家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2.6.9[国家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
2.6.10[国家级]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
2.6.11[国家级]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2.6.12[国家级]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98号)
2.6.13[国家级]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0号)
2.6.14[福建省]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闽政(2024)5号)
2.6.15[福建省]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4)12号)
2.6.16[福建省]关于做好 2023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2)608号)
2.6.17[福建省]《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闽经信投资(2017)70 号)
2.6.18[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
2.6.19[福建省]《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14号
2.6.20[福建省]《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
2.6.21[福建省]《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2)6号)
2.6.22[福建省]关于做好 2025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5)38号
2.6.23[福建省]关于做好 2024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
(2024)77号)
2.6.24[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4)9号)
2.6.25[福建省]《关于征集能源领域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通知》(闽发改环资(2024)260号)
2.6.26[福建省]印发《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2024版)》(闽工信函节能(2024)657号)
2.6.27[福建省]关于实施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4号
2.6.28[厦门市]印发《厦门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厦工信投资(2024)111号)
2.6.29[厦门市]《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23)137号)
2.6.30[厦门市]《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厦工信投资(2024)51号)
2.6.31[厦门市]发布 2024 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2024年5月)
2.6.32[厦门市]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4号)
2.6.33[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78号)
2.6.34[厦门市]《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4)2号)
2.6.35[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工业用地提容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7年)》厦工信投资(2024)98号)
2.6.36[海沧区]《关于申报 2023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2024年5月)
2.6.37[龙岩市]印发《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龙工信投资(2023)3号
2.6.38[龙岩市]关于做好 2024年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重点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4)15号)
2.6.39[宁德市]关于做好2023年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
2.6.40[四川省]印发《四川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1号)
2.6.41[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28号)
2.6.42[四川省]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一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的通知(川经信技改函(2024)242号)
2.6.43[四川省]关于做好 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00号)
2.6.44[四川省]关于做好民间投资重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7月)
2.6.45[四川省]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二季度至 2024年三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的通知(川经信技改函(2024)559号)
2.6.46[四川省]印发《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川经信规
划(2024)73号)
2.6.47[四川省]关于开展全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供需情况摸底的通知(2024年4月)
2.6.48[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项目资金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77号)
2.6.49[四川省]关于建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通知(2024年7月)
2.6.50[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00号)
2.6.51[四川省]关于做好2025年“技改贷”“设备更新贷”贴息工作的通知(2025年2月)
2.6.52[成都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377号)
2.6.53[广东省]《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5号)
2.6.54[广东省]《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21)2号)
2.6.55[广东省]印发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7号)
2.6.56[广东省]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 (2024)4号)
2.6.57[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若干措施》(粤办函(2024)88 号)
2.6.58[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激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工信技创(2022)320号)
2.6.59[江西省]印发《江西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22-2025年)》(赣工强省小组办字(2022)29号)
2.6.60[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赣工信投资字(2024)33号)
2.6.61[赣州市]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2022年2月)
2.6.62[河南省]《河南省降低企业上云成本十条举措》(豫工信数字(2024)49 号)
2.6.63[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豫工信联规(2024)105号)
2.6.64[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2024-2027年)》(2024年8月)
2.6.65[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津工信投资(2024)4号)
2.6.66[天津市]关于发布 2024年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19号)
2.7绿色制造
【政策摘要】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聚焦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和体系建设,由领军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国家级项目要求总投资大于1亿元,按总投资的 30 % 给予补助;省部级项目补助项目总投资 1 0 % { ~ } 2 0 % ,上限1000万元
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无直接性补助,由各省市给予100-1000万元奖励。
绿色产品,指生产过程及其本身节能、节水、低污染、低毒或无毒、可再生、可回收的一类产品,它也是绿色科技应用的最终体现。
绿色示范企业,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将环境利益和对环境的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
绿色工业园区,是企业绿色制造,园区智慧管理,环境宜业宜居的产业集聚区,综合反映能效提升、污染减排、循环利用产业链耦合等绿色管理要求,是绿色发展理念在产业领域的直接展现。
福建省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厦门市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的产品,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天津市对于入选国家绿色工厂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选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市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60万元、60万元、20万元以及50万、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广州市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给予100万元补贴。
河南省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云南省对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江西省对绿色体系制造建设试点项目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
【政策文件】
2.7.1[国家级]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
2.7.2[国家级]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2.7.3[国家级]《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2023年1月)
2.7.4[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2年9月更新)》
2.7.5[国家级]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
2.7.6[国家级]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
2.7.7[国家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
2.7.8[国家级]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
2.7.9[国家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269
号
2.710国家级1关干发布国家绿色低碳先讲技术成果日录的公告(国科发社(2023)89号)
2.7.11[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24)13号)
2.7.12[国家级]《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2.7.13[国家级]《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信厅科(2024)7号)
2.7.14[国家级]印发《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工信部联科(2024)155号
2.7.15[国家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
2.7.16[国家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
2.7.17[国家级]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2.7.18[国家级]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
2.7.19[国家级]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7月)
2.7.20[国家级]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工信厅联节函(2024)499 号)
2.7.21[福建省]印发《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闽政办(2022)42号)
2.7.22[福建省]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8月)
2.7.23[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3)5号)
2.7.24[福建省]《福建省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4)6号)
2.7.25[福建省]《福建省工业能效指南(2024版)》(闽工信函节能(2024)640 号)
2.7.26[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工信规(2025)3号)
2.7.27[福建省]关于推荐 2025 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 (2025)83号)
2.7.28[厦门市]《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年12月)
2.7.29[厦门市]关于发布 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函(2021)127号)
2.7.30[厦门市]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2024年2月)
2.7.31[厦门市]关于征集 2025 年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通知(2025 年2月)
2.7.32[厦门市]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2024年6月)
2.7.33[厦门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2024年9月)
2.7.34[厦门市]印发《厦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4)4号)
2.7.35[厦门市]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2025年1月)
2.7.36[海沧区]关于申报海沧区节能减排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2024年10月)
2.7.37[宁德市]印发《宁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4年4月)
2.7.38[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豫政办(2023)6号)
2.7.39[河南省]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6号)
2.7.40[河南省]印发《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节(2024)164号)
2.7.41[河南省]关于征集河南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2023年4月)
2.7.42[河南省]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预通知(2024年6月)
2.7.43[河南省]关于遴选征集第一批"零碳"工厂“超级能效”工厂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4)196号)
2.7.44[河南省]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九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5)14号)
2.7.45[河南省]面向全省征集 2024 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标志性项目(豫工信办节(2025)26 号)
2.7.46[江西省]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赣府字(2021)40号)
2.7.47[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川府发(2022)37号)
2.7.48[四川省]关于公布2023年度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级名单及动态调整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4)308号)
2.7.49[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4)353号)
2.7.50[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工业能效指南(2024年第一版)》(川经信环资函(2024)293 号)
2.7.51[成都市]《成都市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2022 年2月)
2.7.52[天津市]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8 号)
2.7.53[天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0)3号)
2.7.54[天津市]关于征集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技术需求的通知(2024年3月)
2.7.55[天津市]关于组织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6月)
2.7.56[广东省]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4号)
2.7.57[广州市]印发《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规字(2024)4号)
2.7.58[广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2.7.59[云南省]《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
2.8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政策摘要】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即运用数字技术,深度改造制造业研发生产全流程,重塑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价值,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家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奖补 200 万元;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奖补 50万元,每增加1个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的企业奖补 500 万元。各省市补助差异较大,例如福建省对入选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 % 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厦门市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上云费用 30 % 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成都市对参与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政策文件】
2.8.1[国家级]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
2.8.2[国家级]《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工信部联原(2023)270号)
2.8.3[国家级]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工信厅节(2025)13号)
2.8.4[国家级]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年3月)
2.8.5[福建省]关于全面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5)15号
2.8.6[厦门市]关于兑现2023年数字化转型升级标杆示范奖励的通知(2024年3月
2.8.7[厦门市]关于开展 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年2月)
2.8.8[江西省]《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赣工强省小组字[2024)1号
2.8.9[成都市]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
3.科技平台/资质
3.1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摘要】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企资质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 1 5 % 减收,在经济特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相关税收政策详见4.2);除了税收优惠外,还享受各地方高企认定获批奖励,奖励资金为10-300万元不等,如:福建省最高奖励200万,广东省奖励300万元。
各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拟进行国家高企培育的企业,给予5-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 - 5 % 分档奖补,如:厦门市一次性奖励市级高企认定5万元,福建奖励省级高企认定20-200万元的分档奖补。
【政策文件】
3.1.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3.1.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1.3[国家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22年)
3.1.4[国家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
发火(2021)362号)
3.1.5[福建省]《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2018)10号)
3.1.6[福建省]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74号)
3.1.7[福建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7
号
3.1.8[厦门市]《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
3.1.9[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
3.1.10[厦门市]《关于调整 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6月)
3.1.11[厦门市]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
3.1.12[厦门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4)3号)
3.1.13[厦门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2025 年2月)
3.1.14[厦门市]《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2025年2月)
3.1.15[海沧区]《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
3.1.16[湖里区]《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
3.1.17[同安区]《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
3.1.18[集美区]《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厦集工信规(2022)6号)
3.1.19[集美区]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2024年11月)
3.1.20[龙岩市]印发《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龙政办(2021)19号)
3.1.21龙岩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龙科高(2024)1号.1.22[三明市]关于征集优秀科技成果和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的通知(2025年2月)
3.1.23[天津市]关于发布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2023 年1月)
3.1.24[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2月)
3.1.25[成都市]关于成都市 2023 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2023年3月)
3.1.26[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20)2号)
3.1.27[江西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办(2024)6号)
3.1.28[赣州市]印发《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12号)
3.1.29[赣州市]关于开展 2025年赣州市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 年2月)
3.1.30[广东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
3.1.31[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
(2023)216号)
3.1.32[河南省]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豫政办(2017)86号)
3.1.33[河南省]《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2019 年3月发布)
3.1.34[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4)1号)
3.1.35[云南省]《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云科规(2023)2号)
3.2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摘要】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适应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围绕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工作并构建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体系、创新人才培养等创新管理体系。给予被认定的国家或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50\~800万元的经费资助,例如厦门市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广东省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800万元和200万元资金奖励,及进口商品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政策文件】
3.2.1[国家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
3.2.2[国家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3.2.3[福建省]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闽工信法规(2020)9号)
3.2.4[福建省]《关于调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4)2号)
3.2.5[福建省]《关于开展 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
122号)
3.2.6[厦门市]《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厦经信技术(2016)487号)
3.2.7[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的意见》
(厦工信规(2021)3号)
3.2.8[厦门市]《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的通知》(2024年1月)
3.2.9[厦门市]关于组织2024年(第27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2024年9月)
3.2.10[龙岩市]印发《龙岩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龙经信技术(2018)15号)
3.2.11[三明市]印发《三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经信投资技术(2017)26号)
3.2.12[三明市]印发《三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试行)》(明经信投资技
术(2017)27号)
3.2.13[天津市]《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
3.2.14[四川省]《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17)130 号)
3.2.15[成都市]《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4)4号)
3.2.16[江西省]《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1年1月)
3.2.17[九江市]印发《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九工信字(2018)64号)
3.2.18[河南省]印发《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939号)
3.2.19[广东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
新(2011)803号)
3.2.20[广东省]《关于开展 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
号
3.2.21[云南省]《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云府登314号)
3.3工程研究中心
【政策摘要】
工程研究中心及工程实验室,是各级发改委批准由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工程化转化研究开发实体,属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给予新认定的国家或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或运行评估通过后,30-500万元资金补助,如福建省对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及优先承担科技研发项目等相关政策支持。
【政策文件】
3.3.1[国家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
3.3.2[国家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
3.3.3[国家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4号)
3.3.4[国家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4号)
3.3.5[国家级]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
3.3.6[国家级]《2018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3.7[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
3.3.8[福建省]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4)79 号)
3.3.9[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
规(2019)95号)
3.3.10[江西省]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赣科发财字(2013)190号)
3.3.11[河南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3.4技术创新中心
【政策摘要】
技术创新中心(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由科技口主管单位批复的,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的研究开发实体,给予100\~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及科技研发、人才引进、进口商品税收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支持。
【政策文件】
3.4.1[国家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3)060号
3.4.2[国家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
3.4.3[国家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
3.4.4[国家级]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
3.4.5[福建省]《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
3.4.6[厦门市]印发《支持和服务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意见》(厦工信规(2021)3号)
3.4.7[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 号)
3.4.8[江西省]《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18年)
3.4.9[九江市]《九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2019年)
3.4.10[河南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3.4.11[广东省]《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3.4.12[云南省]《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2009 年第14号)
3.5国家重点实验室
【政策摘要】
重点实验室,是由科技部门批复组建的,以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为目标,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被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可获得20-5000万元经费,优先承担科技研发项目等相关政策支持。如:福建省重点实验室,最高可获得每年不少于5000 万元的运行经费,连续支持5年。厦门市对于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无偿资助100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万元。评估良好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无偿资助;评估优秀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无偿资助;评估优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无偿资助。
【政策文件】
3.5.1[国家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3.5.2[国家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
3.5.3[国家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
3.5.4[国家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
3.5.5[国家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
(2018)64号)
3.5.6[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42号)
3.5.7[福建省]《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闽科计 (2016)8号)
3.5.8[福建省]《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闽科计(2009)7号)
3.5.9[厦门市]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
3.5.10[四川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
3.5.11[江西省]《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赣科发财字(2013)190号)
3.5.12[九江市]《九江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2009 年)
3.5.13[河南省]《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
3.5.14[河南省]《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
3.5.15[洛阳市]《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洛市科(2022)80号)
3.6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摘要】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工信部门批复组建的,由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的创新平台。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1\~2亿元;省部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1000\~3000万元。
【政策文件】
3.6.1[国家级]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 (2016年4月)
3.6.2[国家级]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3.6.3[国家级]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南》(工信厅科(2016)159号)
3.6.4[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
3.6.5[国家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信厅科(2018)37号)
3.6.6[福建省]《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2)10号)
3.6.7[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厦工信规(2022)3号)
3.6.8[厦门市]《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入库培育的通知》(2024年1月)
3.6.9[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赣工信科技字(2018)258号
3.6.10[江西省]《关于开展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制造字(2016)2号)
3.6.11[四川省]《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102号)
3.6.12[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2023年)》
3.6.13[广东省]《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
3.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政策摘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人社部批复组建的,是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组织。给予被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先考虑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的企业建站)5\~200万元的经费资助及进站博士补助、落户、子女上学等政策支持。厦门市新设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最长发放2年;出站留厦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政策文件】
3.7.1[国家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3.7.2[国家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3.7.3[国家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
3.7.4[国家级]关于开展 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
3.7.5[国家级]《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汇总》(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2019 年)
3.7.6[福建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6)2号)
3.7.7[福建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2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57号)
3.7.8[福建省]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七条措施》(闽人社文[2024]39 号)
3.7.9[厦门市]《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34号)
3.7.10[厦门市]《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4)126号)
3.7.11[厦门市]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4)243号)
3.7.12[海沧区]关于开展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工作的公告(2024年7月)
3.8院士专家工作站
【政策摘要】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企事业为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专家成果到我省企事业单位落地、以柔性方式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到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定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经国家、省市审批建立的工作站。
给予被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厦门市给予连续3年、每年50万元运行经费
【政策文件】
3.8.1[国家级]《国家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标准指标》修订版
3.8.2[国家级]《国家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6月)
3.8.3[国家级]《关于开展2017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试点工作通知》(2017年6月)
3.8.4[国家级]关于开展2018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通知(科协企函(2018)77
号)
3.8.5[福建省]《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闽科协发[2012]78号)
3.8.6[厦门市]《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3.8.7[厦门市]《关于申报 2023年度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2023年4月)
3.9国家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摘要】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是由科技部门批复组建的独立法人的科研机构单位,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福建省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厦门市对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同时享受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创办企业补助等,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5年内升级为重大研发机构的,建设经费可予以补足至500万元,给予非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5年内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补助额 5000万元。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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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
3.9.3[福建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政函(2022)2号)
3.9.4[厦门市]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
3.9.5[厦门市]印发《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科规(2020)5号)
3.10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政策摘要】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特定地域内,在实施火炬计划的基础上,发挥当地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依托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而建立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给予被认定的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一定的经费资助及相关政策倾斜。
【政策文件】
3.10.1[国家级]《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
3.1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政策摘要】
给予被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且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政策倾斜。
【政策文件】
3.11.1[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3.11.2[国家级]《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启动》(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
3.1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政策摘要】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由科学技术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在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国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类型,对有国际合作项目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经费资助及引进人才等相关政策支持。
【政策文件】
3.12.1[国家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
3.12.2[福建省]《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闽科外函(2013)134号)
3.12.3[厦门市]《厦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厦科(2010)13号)
3.12.4[河南省]《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3.12.5[四川省]《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8号)
3.13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政策摘要】
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位居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位置、关键环节或重要节点,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组织和控制力,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均可申报。厦门市对市级、国家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或示范企业的,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奖励。
【政策文件】
3.13.1[国家级]《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
3.13.2[国家级]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
3.13.3[福建省]《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93号)
3.13.4[厦门市]《厦门市商务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供应链工作评估的通知》(厦商务(2022)339 号)
3.1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政策摘要】
符合国家11类重点领域的国产化高端装备项目,对研制单位,认定为国家级首台套装备,各省奖励市销单价的 5 0 % { ~ } 6 0 % ;认定为省部级首台套,奖励市售单价的 3 0 % ~ 5 0 % ;对于应用单位,国家级首台套各省补贴 4 0 % ~ 5 0 % ,省部级首台套补贴 5 0 % ~ 7 0 % ;对于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国家各级补贴保险金额的 8 0 % _ { \circ } 厦门市针对企业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 (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 6 0 %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 (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 6 0 %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 (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 3 0 %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 6 0 %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 (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 3 0 % .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文件】
3.14.1[国家级]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质规(2024)3号)
3.14.2[国家级]《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
3.14.3[国家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工一联(2018)14号)
3.14.4[国家级]《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
号
3.14.5[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信部重装函(2024)254号)
3.14.6[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60号
3.14.7[福建省]《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
3.14.8[福建省]《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闽工信规(2023)3号)
3.14.9[福建省]《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增补)》(2024年11月)
3.14.10[福建省]关于开展 2024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4)665号)
3.14.11[厦门市]印发《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厦工信规[2023]1号)
3.14.12[厦门市]关于申报2025年度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的通知(2025 年2月)
3.14.13[江西省]关于开展 2024年度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2024 年2月)
3.14.14[江西省]《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7月)
3.14.15[河北省]《关于评定2022年度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冀工信装函(2022)89号)
3.14.16[河北省]《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2022年版)》
3.14.17[天津市]印发《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4号)
3.14.18[河南省]《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豫工信联装(2024)36号)
3.14.19[四川省]《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
3.14.20[成都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2)134号)
3.15制造业单项冠军
【政策摘要】
制造业单项冠军是指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代表全球制造业细分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强市场实力。国家无补助,各省市补助在30万元-1000万元不等,地方申报时间约为每年3-5月,国家级申报时间约为5-6月。专项分为两类项目: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要求企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 70 % 以上,市场占有率全球前3位,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2)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要求细分领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全球前3位,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相关生产技术、工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政策文件】
3.15.1[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
3.15.2[国家级]关于开展 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
3.15.3[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2号)
3.15.4[福建省]《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产业(2024)203号)
3.15.5[厦门市]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
3.15.6[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1)10号))
3.15.7[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5号)
3.15.8[四川省]《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22)27号)
3.15.9[河北省]《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工信政函(2023)120 号)
3.15.10[河北省]《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工信规(2019)198号)
3.15.11[河南省]关于加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规(2023)29 号)
3.16地方创新创业综合平台
【政策摘要】
为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推动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各地方推出符合地方特色的创新创业综合平台。如:福建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厦门市“联合实验室”等。
【政策文件】
3.16.1[福建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133号)
3.16.2[福建省]关于征集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函(2024)9号)
3.16.3[厦门市]《关于策划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2024年1月)
3.16.4[厦门市]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厦门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备案的通知(2024年9月)
3.16.5[厦门市]印发《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0 日)
3.16.6[厦门市]印发《厦门市支持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2024年5月)
3.16.7[厦门市]关于开展首批联合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7月)
3.16.8[河南省]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试行)》
3.16.9[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71号)
4.科技奖励
4.1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省部级科技奖励)
【政策摘要】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等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得人个人所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进步奖特等奖1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得人个人所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进步奖特等奖1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
【政策文件】
4.1.1[国家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O三号)
4.1.2[国家级]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782号)
4.1.3[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2009 年第13号)
4.1.4[国家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
4.1.5[国家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国科发奖(2019)7号)
4.1.6[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
4.1.7[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每年授奖不超过220项。省科技重大贡献奖每人80万元,省科技奖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三等奖5万元/项。
【政策文件】
4.1.8[福建省]《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4.1.9[福建省]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5)1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包括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人才奖每三年评一次,分别不超过2人,10人;项目奖每年评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60项。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00万元,市科技奖一等奖25万元(不超过10项),二等奖10万元(不超过20项),三等奖5万元(不超过30项)。
【政策文件】
4.1.10[厦门市]《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规(2020)7号)
4.1.11[厦门市]关于开展 2024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厦科奖(2024)1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包括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类别。对获得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的组织,每项奖金数额为50万元,市科技奖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政策文件】
4.1.12[天津市]《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4.1.13[天津市]《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05 修订)》(津政发(2005)043 号)
4.1.14[天津市]《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津政办函(2017)92 号)
4.1.15[天津市]关于 2024 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024年8月)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省科技奖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
【政策文件】
4.1.16[河南省]《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30 号发布)
4.1.17[河南省]《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豫政办(2019)32号)
4.1.18[河南省]《关于2024 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豫科(2024)56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奖金为30万,一等奖为16万,二等奖为8万,三等奖为3万;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只颁发证书,没有奖金。
【政策文件】
4.1.19[四川省]《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省政府令第342号)
4.1.20[四川省]《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365号)
4.1.21[四川省]《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22年5月)
4.1.22[四川省]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川科才(2024)7号)
4.1.23[成都市]《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包括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项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政策文件】
4.1.24[江西省]《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4.1.25[江西省]《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赣科规字(2024)7号)
4.1.26[江西省]关于 2024 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赣科成发(2024)24 号)
4.1.27[九江市]《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是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突出贡献奖奖励300万,个人奖励100万,企业创新奖励200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励100万,一等奖单项奖励50万,二等奖单项奖励30万,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奖励30万。广州市不进行配套,各区有配套,如黄埔区、南沙区按省奖励金额配套 70 ‰
【政策文件】
4.1.28[广东省]《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号)
4.1.29[广东省]《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 号)
4.1.30[广东省]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4)1564
号
4.1.31[广州市]《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103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摘要】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400万元,其中个人所得部分100万元;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奖金30万元;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政策文件】
4.1.32[云南省]《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 224号)(2022年9月发布)
4.1.33[云南省]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云科规(2022)12号)
4.2中国有色科技奖
【政策摘要】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授予单位或者个人的荣誉,每年一次。协会不发放奖金,由单位自行发放。
【政策文件】
4.2.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08年6月)
4.3中国稀土科技奖
【政策摘要】
为奖励在稀土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年一次。
【政策文件】
4.3.1《"稀土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试行)》(2020年11月修订)
4.4环保科技奖
【政策摘要】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评选在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年一次。
【政策文件】
4.4.1《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环办(2007)39号)
4.5专利奖
【政策摘要】
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包含中国专利金奖(每次评选 <=slant 3 0 项).中国专利银奖(每次评选 <=slant 6 0 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每次评选约700多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次评选 <=slant 1 0 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每次评选 <=slant 1 5 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每次评选约40多项)在资金、税收和金融等方面都有重点支持,奖励10万\~100 万。
【政策文件】
4.5.1[国家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
4.5.2[国家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令第769 号)
4.5.3[福建省]《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闽政办(2010)99 号)
4.5.4[福建省]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 > 相
关条款的决定(闽政办(2018)58号)
4.5.5[福建省]《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闽知法(2014)53 号)
4.5.6[厦门市]印发《专利奖评奖办法》(厦府办规(2024)4号)
4.5.7[厦门市]《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厦知(2018)83号)
4.5.8[厦门市]关于开展第十届厦门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
4.5.9[龙岩市]《龙岩市专利奖评奖办法(修订)》(龙政办(2016)40 号)
4.5.10[天津市]《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2021年1月)
4.5.11[四川省]《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9)58号)
4.5.12[四川省]《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9年10月)
4.5.13[成都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场监发(2020)60号)
4.5.14[成都市]《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2)2号)
4.5.15[江西省]《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55号)
4.5.16[江西省]《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赣科规字(2022)3号)
4.5.17[九江市]《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九才字(2023)11号)
4.5.18[赣州市]《赣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市市监联字(2020)13号)
4.5.19[云南省]《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云市监规(2019)1号)
4.5.20[广东省]《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2019年)
4.5.21[广东省]《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市监规字(2019)3号)
4.5.22[广州市]《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广州市政府令(2010)第37号)
4.5.23[广州市]《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穗知(2011)30号)
4.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政策摘要】
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在实施标准项目,国家省市奖励标准。各省市奖励:广东省10\~50万元,天津市1.5\~20万元,河南省10\~30万元,山西省10\~1000万元,福建省5\~100万元,四川省15\~50万元,云南省5\~50万元。
【政策文件】
4.6.1[国家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第9号)
4.6.2[福建省]《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闽政办(2020)40号)
4.6.3[厦门市]《厦门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质监[2010]4号)
4.6.4[成都市]《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成办发(2012)64号)
4.6.5[江西省]《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监规(2022)5号)
4.6.6[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标准化创新
贡献奖管理办法》(云财建(2010)147号)
4.6.7[广东省]《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令第 296号)
4.7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摘要】
以赛事活动为形式,以项目对接为载体,搭建先进技术与产品的展示平台,增进创新创业团队与企业的交流互通。大赛由地方赛、全国赛和专业赛组成。各省市的奖励:四川省对在四川赛区获奖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支持,入围全国大赛并获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福建省省级奖励5\~15万元。天津市的奖励5\~10万元。江西省的奖励3\~20万。广东省的奖励5\~200万。
【政策文件】
4.7.1[国家级]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
5.科技企业培育
5.1科技小巨人企业
【政策摘要】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由国家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要求企业符合营业收入、主营产品销售额、研发投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成果转化能力与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给予20-20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
5.1.1[国家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1.2[国家级]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5)14号)
5.1.3[福建省]《关于落实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办法》的通知(闽科企(2021)4号)
5.1.4[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闽科规(2021)3号)
5.1.5[厦门市]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5号)
5.1.6[河南省]印发《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
5.2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摘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给予获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 0 0 % 最长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
5.2.1[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国家科技发展政治(2017)115号)
5.2.2[国家级]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
5.2.3[福建省]《关于做好第七批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和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
知》(闽工信函投资(2024)328号)
5.2.4[福建省]关于公布114家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4)735号)
5.2.5[福建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4)7号)
5.2.6[厦门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
5.3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摘要】
“专精特新”是由国家各级工信部门认定的,一般为地方到国家级逐级申报认定,要求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企业符合营收规模及增长率和知识产权要求;资质有效期三年,每三年重新认定。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
5.3.1[国家级]《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 号)
5.3.2[国家级]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
5.3.3[国家级]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5.3.4[国家级]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5.3.5[福建省]《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
5.3.6[福建省]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
5.3.7[福建省]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闽发改工业(2022)211号)
5.3.8[福建省]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 (2024)223 号)
5.3.9[福建省]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4)23号)
5.3.10[福建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4)374号)
5.3.11[厦门市]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
5.3.12[厦门市]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2019)110 号)
5.3.13[厦门市]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3)5号)
5.3.14[厦门市]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
5.3.15[厦门市]关于申报2024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项目的通知(2024年1月)
5.3.16[厦门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2025年3月)
5.3.17[厦门市]《关于兑现 2024年度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2024年4月)
5.3.18[厦门市]印发《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工信办(2024)153号)
5.2.19[厦门市]关于印发厦门市专精新“小巨人”后备企业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3号)
5.3.20[厦门市]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工信企业函(2024)170号)
5.3.21[厦门市]关于公布 2024年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名单的通知(厦倍增办(2024)4号)
5.3.22[厦门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2025年2月)
5.3.23[厦门市]关于兑现2024年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倍增计划企业)奖励的通知(2025年3月)
5.3.24[龙岩市]《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龙政综(2021)51号)
5.3.25[三明市]《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明政
办(2020)40号)
5.3.26[三明市]印发《三明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方案》(明政办规(2022)9号)
5.3.27[天津市]关于发布2025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5)3号)
5.3.28[河南省]《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
5.3.29[四川省]《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
5.3.30[江西省]印发《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
5.3.31[江西省]《关于组织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2024年5月)
5.3.32[赣州市]《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赣市府字(2022)13号)
5.3.33[广东省]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2)3号)
5.3.34[云南省]印发《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
5.4瞪羚企业
【政策摘要】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率实现高速增长的高成长期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人工智能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各地区给予一次性30\~50万元奖励,或按不同增长年限给予5\~50万元的梯度奖励。
【政策文件】
5.4.1[福建省]《关于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三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 (闽科综(2020)1号)
5.4.2[厦门市]印发《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厦府规(2023)4号)
5.4.3[河南省]《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豫科(2020)135号)
5.4.4[洛阳市]印发《洛阳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洛工信(2020)50 号)
5.4.5[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川科高(2019)20 号)
5.4.6[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2024年9月)
5.4.7[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川科成(2024)11号)
5.4.8[成都市]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成高管发5号)
5.4.9[江西省]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赣府厅字(2019)15号)
5.4.10[赣州市]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12号)
5.4.11[广州市]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埔科规字(2021)5号)
5.5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政策摘要】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企业符合专利申请数量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和盈利等要求;按要求复核来延续资质有效期,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三级,无需逐级申报,满足各级要求即可申报,给予一次性15\~20万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为培育期满三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并达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要求;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5.5.1[国家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年9月)5.5.2[国家级]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5.5.3[国家级]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5.5.4[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闽知管(2017)2号)5.5.5[福建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1号)5.5.6[厦门市]《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0 年10月)5.5.7[厦门市]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3)2号)5.5.8[厦门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10号)5.5.9[龙岩市]印发《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龙知(2018)21号)5.5.10[龙岩市]印发《龙岩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行(2022)14号)5.5.11[河南省]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023 年)5.5.12[洛阳市]印发《洛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洛政(2023)12号)5.5.13[洛阳市]印发《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市监(2020)115号)5.5.14[洛阳市]关于《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洛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和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洛市监(2022)50号)5.5.15[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2—2035年)》(2022 年)5.5.16[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5.5.17[成都市]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监发(2020)60号)5.5.18[江西省]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2022 年)5.5.19[赣州市]印发《赣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市市监联字(2020)13号)5.5.20[九江市]《九江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5.5.21[九江市]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发展规划》(九市监办字(2022)86号)5.5.22[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5.5.23[广州市]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
6.科技人才
6.1国家级人才计划
6.1.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政策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每两年选拔一次,推荐人选应以近5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文件】
6.1.1.1[国家级]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号
6.1.1.2[福建省]关于开展 202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7号)
6.1.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
【政策摘要】
面向国内高层次人才的支持计划。遴选1万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35周岁以下),给予特殊经费支持。
【政策文件】
6.1.2.1[国家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6.1.2.2[国家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万人计划)》(组通字(2017)9号)
6.1.2.3[国家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
6.1.2.4[福建省]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
作的通知(闽科奖函 (2023)2号)
6.1.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政策摘要】
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0人左右,推荐人选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等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获选人才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给予经费支持。
【政策文件】
6.1.3.1[国家级]《落实 * <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实施方案》(国科办党委(2017)53号)
6.1.3.2[国家级]《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
6.1.3.3[福建省]关于开展 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0)46号)
6.1.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又称“千人计划”)
【政策摘要】
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人才需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再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予薪酬补贴、住房补助等支持。
【政策文件】
6.1.4.1[国家级]《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6.1.4.2[国家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组通字(2017)9号)
6.1.5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
【政策摘要】
国家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包括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三类项目,其中:创新企业家申报对象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要求其在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方面拥有突出成效,所在企业经营业绩、产品市场份额、技术创新水平、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先进制造技术人才申报对象为55周岁以下在职3年以上的技术总监、研发总监等企业技术负责人,要求其拥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工程)经验,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先进基础工艺人才申报对象为长期从事基础工艺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工作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工艺人才。入选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政策文件】
1.5.1[国家级]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人(2024)38号)
6.1.6高技能领军人才
【政策摘要】
为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人社部联合发改委、财务部等六部门制定了专项培养计划,重在加大培养技能领军人才力度,健全技能人才晋升成长通道,给予获评人才省部级以上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支持。
【政策文件】
6.1.6.1[国家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人社部发(2024)29号)
6.1.7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政策摘要】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能力和成就的等级称号。国家人社部于2021年发布了《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的标准,在工业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政策文件】
6.1.7.1[国家级]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
6.1.7.2[福建省]《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
6.1.7.3[厦门市]关于报送 2023年度工程师(综合类)评审材料的通知(厦经职改(2024)3号)
6.2福建省级人才计划
6.2.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政策摘要】
常年申报,按特级和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具体资格条件,人才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 ^ + 晋级和荣誉奖励 ^ + 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包括安家补助、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23个方面,最高可获批350万元安家补贴。
【政策文件】
6.2.1.1[福建省]《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申报手册》(2020年07月发布)6.2.1.2[福建省]《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专(2024)8号)
6.2.2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政策摘要】
每年推荐选拔100人左右(含入选福建省“雏鹰计划”直接确认的50人),推荐人选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处于较高水平,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支持政策包括支持研修、优先项目资助、给予工作专项经费资助等。
【政策文件】
6.2.2.1[福建省]《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9 年—2022年)》(闽人社文(2019)55号
6.2.2.2[福建省]关于开展 2022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349号)
6.2.3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2020年)
【政策摘要】
每年推荐选拔20人,支持期5年。“创业之星”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创新之星”是50周岁以下,有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前三完成人的科研团队带头人。入选后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10 % 拨付个人, 90 % 拨付人才单位,用于技术研发提升等。已入选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级别人才项目不再参选。
【政策文件】
6.2.3.1[福建省]《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
6.2.3.2[福建省]关于开展第五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2024)7号)
6.2.4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政策摘要】
2020年-2024年每年推荐选拔50人,培养周期5年。已获省级、市级人才项目支持的40周岁以下青年拔尖人才。入选后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10 % 拨付个人, 90 % 拨付人才单位,用于技术研发提升等。
【政策文件】
6.2.4.1[福建省]《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
6.2.4.2[福建省]关于开展第五批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24)143号)
6.2.4.3[福建省]关于开展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97号)
6.2.5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
【政策摘要】
2020年-2024年每年推荐选拔30人,培养周期5年。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院士候选人、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科研平台技术负责人等。入选后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1 0 % 拨付个人, 90 % 拨付人才单位,用于技术研发提升等
【政策文件】
6.2.5.1[福建省]《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
6.2.6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
【政策摘要】
5年内每年遴选支持20个以内产业领军团队,原则上全省每年入选的团队中,厦门不高于1 0 % 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和平潭的总量不低于 20 % 团队领军人才须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团队应拥有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入选后视团队情况分三档(300.500、800 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
【政策文件】
6.2.6.1[福建省]《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
6.2.6.2[福建省]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五批产业领军团队预推荐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
6.2.7福建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政策摘要】
每年遴选支持60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家补助10万元,经费用于购置培训用品、技能交流推广等。
【政策文件】
6.2.7.1[福建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7号)
6.2.8福建省人工智能专家小组
【政策摘要】
旨在推动全省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小组共12人,由厦门大学纪荣嵘教授担任组长,成员来自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专家小组在省厅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由省厅软件服务处负责。
【政策文件】
6.2.8.1[福建省]关于成立福建省人工智能专家小组的通知(闽工信函软件 (2025)20 号)
6.3厦门市人才计划
6.3.1厦门市高层次人才
【政策摘要】
常年申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 \mathbf { A } ^ { + } . A、B、C四类,分别设置了具体资格条件,人才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可对应享受我市的人才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个税奖励、医疗保健等待遇,最高可申报1000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文件】
6.3.1.1[厦门市]《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 (2025年2月)
6.3.1.2[厦门市]《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厦委组(2020)77号)
6.3.1.3[厦门市]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
6.3.1.4[厦门市]《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
6.3.1.5[厦门市]《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6.3.1.6[厦门市]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
6.3.1.7[厦门市]《厦门市“留厦六条”政策》 (2021年发布)
6.3.1.8[厦门市]《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3号)
6.3.1.9[厦门市]印发《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4号)
6.3.1.10[厦门市]印发《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订(2023年9月)
6.3.2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
【政策摘要】
每年申报1次,分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是近3年内引进的,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社平工资8倍及以上的在厦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可获得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政策文件】
6.3.2.1[厦门市]《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
6.3.2.2[厦门市]《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厦委组(2014)113号)
6.3.2.3[厦门市]2024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2024年7月)
6.3.3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
【政策摘要】
每年申报1次,面向在厦工作3年以上,达到社平工资5倍的领军人才。按照符合“海纳百川”各项子计划中引进领军人才同类标准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评为\mathbf { A } ^ { + } 类、A类、B类和C类,分别享受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按获得国家级经费1:1标准给予市级配套支持。
【政策文件】
6.3.3.1[厦门市]《厦门市进一步加大本土领军人才支持的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66号)
6.3.3.2[厦门市]《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2013年3月)
6.3.3.3[厦门市]《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3月)
6.3.4厦门市青年英才“双百计划”
【政策摘要】
每年申报1次,分为杰出青年人才、青年创新人才和青年创业人才,杰出青年人才可获得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选分为 \mathbf { A } ^ { + } . A、B类,分别可获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补助资金。
【政策文件】
6.3.4.1[厦门市]《青年英才“双百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
4.2[厦门市]《关于2022年厦门市第五批杰出青年人才暨第七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申报公告(含人才标准)》(2022年10月)
6.3.5厦门市拔尖人才
【政策摘要】
每两年申报1次,面向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在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可享受市拔尖人才奖励津贴。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及“海纳百川”各行业领军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不再参评。
【政策文件】
6.3.5.1[厦门市]《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
6.3.5.2[厦门市]《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方案(2021年)》
6.3.6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政策摘要】
每年申报1批次,面向新引进的来厦从业时间不超过3年且在厦工作满1年的重点产业人才或人才团队,可享受10\~15万元薪酬津贴。
【政策文件】
6.3.6.1[厦门市]《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发改规(2022)2号)
6.3.6.2[厦门市]《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2021年度)》
6.3.6.3[厦门市]《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2023年度)申报公告》(2024年5月)
6.3.7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人才
【政策摘要】
每年定期申报,面向本市无住房的且年薪达社平工资1.5倍的“三高”企业骨干人才,可享受申购厦门市保障性人才商品房。
【政策文件】
6.3.7.1[厦门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需求申报的通知》(厦房住保(2021)43号)
6.3.7.2[厦门市]《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
6.3.7.3[厦门市]《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69号)
6.3.8厦门市高质量人才基地
【政策摘要】
面向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要求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且团队至少1名省级或市级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度研发费占比不低于 4 % 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等条件。申报方式为企业自行申报或各区推荐(每区不超5个)。获批后可享新引进国际化人才补贴及自主评价、推荐市级高层次人才权限等。
【政策文件】
6.3.8.1[厦门市]关于开展厦门市高质量人才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年1月)
6.3.9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及生活津贴
【政策摘要】
常年申报,分为创业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面向在国外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人才可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享受子女择校、职称评聘等优惠待遇,可给予最长5年内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
【政策文件】
6.3.9.1[厦门市]关于修订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和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的通
知(厦人社办(2021)19号)
6.3.9.2[厦门市]《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规(2022)6号)6.3.9.3[厦门市]《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方法》(厦人社规(2021)3号
6.3.10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摘要】
常年申报,2021年7月1日起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保已满三个月以上的,具有厦门户口的高学历青年人才。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政策文件】
6.3.10.1[厦门市]《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2021年10月发布)6.3.10.2[厦门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简称“厦门人才新政45条”)》(厦委发(2017)16号)
6.3.11海沧区创新人才计划
6.3.11.1海沧区一企一策产业人才
【政策摘要】
每年申报,面向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或一企一策企业的人才,分为顶尖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和新引进人才5类,可按类别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安家补助、个税奖励、工作津贴、引才奖励等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
6.3.11.1.1[海沧区]关于开展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受理工作的公告(2022年)》
6.3.11.1.2[海沧区]海沧区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海委
办(2018)45号)
6.3.11.1.3[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海委办(2017)63号)
6.3.11.1.4[海沧区]《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实施意见》(2023年8月9日)
6.3.11.2海沧区创新产业人才
【政策摘要】
为打造青年人才、产业人才、科创人才和国家人才港湾,《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行动方案(2023-2026)》(厦海委人才(2023)1号)新设置产业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本地青年人才和技能人才等创新产业类人才。
【政策文件】
6.3.11.2.1[海沧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沧区产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7月)
6.3.11.2.2[海沧区]关于开展海沧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津贴兑现工作的公告(2024年7月)
6.3.11.2.3[海沧区]关于开展海沧区首批产业人才引育贡献奖评选的公告(2024年7月)
6.3.11.2.4[海沧区]关于开展海沧区本地青年人才留厦补贴兑现工作的公告(2024年7月)
6.3.11.2.5[海沧区]关于开展海沧区技能人才培养企业奖励兑现工作的公告(2024年7月)
6.3.11.2.6[海沧区]关于开展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补贴受理工作的公告(2024年9月)
6.3.12湖里区“智汇湖里”人才计划
【政策摘要】
面向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产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拔尖人才、青年人才等10类人才,由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等分别组织申报,获批人才可享受对应标准的安家补助、个税奖励、工作津贴、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
6.3.12.1[湖里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智汇湖里”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厦湖委(2018)74号)
6.3.13集美区“聚贤集美”人才计划
【政策摘要】
面向集美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等10类人才,由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人社局等分别组织申报,获批人才可享受对应标准的安家补助、个税奖励、工作津贴、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
6.3.13.1[集美区]《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集府规(2021)9号)
6.3.14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
【政策摘要】
对符合认定且符合集美区公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按高级工(需经集美区认定满一年)每月800元、技师每月1500元、高级技师每月2000元、特级技师每月2500元、首席技师每月3000元发放政府津贴,享受津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变动工作单位,即终止享受。《实施意
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政策到期即津贴终止。
【政策文件】
6.3.14.1[集美区]《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集委人才办(2023)2号)
6.4福建省各地市人才计划(不含厦门)
【政策文件】
6.4.1[龙岩市]《龙岩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岩委人才(2021)3号)
6.4.2[龙岩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才聚龙岩”行动计划的意见》(2022 年
12月)
6.4.3[龙岩市]《关于实施“紫金山英才专项行动”的若干措施》(岩委人才(2022)3号)
6.4.4[龙岩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通知(龙科
农社(2024)9号)
6.4.5[龙岩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龙科农社(2024)8号
6.4.6[龙岩市]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通知(2024年10 月)
6.4.7[三明市]《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 2 + 3 + { N } ”人才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4月)
6.4.8[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的十条措施(试行)》(明委人才(2022)2号)
6.4.9[三明市]《三明“麒麟山英才卡”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4月)
6.4.10[宁德市]《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宁委人才(2022)4号)
6.4.11[宁德市]《宁德市 2023年关于选拔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公告》(2023年3月)
6.4.12[宁德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九条措施》(2023年1月)
6.5四川省人才计划
【政策摘要】
深入贯彻《四川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精神,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引进用好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及制定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支持政策。
【政策文件】
6.5.1[四川省]《"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川科专(2019)4号)
6.5.2[四川省]《四川高端引智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6.5.3[四川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
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
6.5.4[四川省]《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川人社规(2022)2号)6.5.5[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川人社办发(2021)69号)6.5.6[成都市]《成都市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成人社办发(2022)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