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认定汇总表.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6日
3.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
根据《绍兴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市级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绍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ypt.k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对照申报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公示、认定。
二、上传附件材料说明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管理人员情况;
3.孵化器管理制度;
4.租用场所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入驻孵化企业及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1);
6.孵化服务情况;7.财务报表和基金投资情况;8.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相关证明(随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附件)。
(二)市级众创空间
1.运营团队人员名单、创业导师名单;
2.运营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优惠政策;
3.合作的投融资机构情况;
4.成功的孵化案例;
5.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
6.开展活动情况及工作计划表(附件2);
7.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相关证明(随申报主体证明文件上传附件);
8.其它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证明文件;
(2)租用场所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入驻企业或创客人员情况表(附件3)。
三、申报时间
全年分两个批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日和8月15日。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任春颖 89175689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黄炜85137308
附件:1.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孵化企业汇总表及毕业企
业汇总表.docx2.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2024年度开展活动情况及2025年度工
作计划表.docx3.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或创客人员情况表.docx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6日
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绍兴市 “三位一体”攻关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绍兴市“三位一体”攻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
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主攻方向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由绍兴市E类及以上人才领衔,科技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成立未满2年的企业、共建研究院不受此条件限制。2.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绍兴市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3.项目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二)前沿领域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前沿领域(量子计算、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深空深海深地探测、未来网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报单位不设限制条件,项目总投入不少于50万元。
“三位一体”攻关专项对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以及有望实现进口替代技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组织方式
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采用“揭榜挂帅”制申报;前沿领域项目支持“揭榜挂帅”制、自主申报两类形式申报,可结合实际任选一。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聚焦攻关支持方向,自主申报科技项目;2.揭榜挂帅。按照“发榜、揭榜、评榜、奖榜”的流程,完成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一)发榜。市内创新主体在“绍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平台(http://ypt.kjj.sx.gov.cn/sxjbgs/)自主发布技术攻关需求榜单。(二)揭榜。支持全球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团队等揭榜。需“揭榜方”主动联系“发榜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视为揭榜。(三)评榜。由“发榜方”申报项目。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四)奖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给予财政扶持。
三、经费扶持
经评审立项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一般扶持不超过1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经费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拨 60% 。滨海新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立项项目,市、区各承担 50% 补助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立项项目按照属地政策保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科研、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4.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牵头申报单位自筹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入的 60% 。
5.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企业提交“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的《专项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6.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科研院所申报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不超过1项,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限额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0号)第十六条要求执行。
7.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在各单位主动申报基础上,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材料(揭榜挂帅制及合作实施项目需上传联合攻关合作协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揭榜挂帅制项目需在2025年4月29日前完成发榜。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2日,逾期不再补报。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或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专项。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医药等领域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七、联系方式项目统一受理咨询:
市科技局秘书处88261292
创新处89175663
越城区科技局88718625
柯桥区科技局84122616
上虞区科技局 82116433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89198268
诸暨市科技局89089596
嵊州市科技局83213223
新昌县科技局86039251
5.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绍兴市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新质生产力培育,进一步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绍兴市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我市“ 315^{,,} 科技创新体系和“4151”先进制造业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攻关;人工智能项目重点支持“ AI^{+} 制造”、 ^{{*}}{AI+} 新材料”等应用场景建设;低空经济项目重点支持装备制造、运行保障、安全防控、场景应用等(详见附件)。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单位和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以及有望实现进口替代技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分类
(一)重点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建有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
2.项目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二)一般项目
申报条件
1.企业牵头的项目总投入不少于2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牵头的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2.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一般项目。
三、组织方式
支持“揭榜挂帅”制、自主申报两类形式申报,可结合实际任选一类。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聚焦攻关支持方向,自主申报科技项目;
2.揭榜挂帅。按“发榜、揭榜、评榜、奖榜”流程完成项目申报立项。具体参照 2025 年绍兴市“三位一体”攻关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四、经费扶持
经评审立项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其中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立项后拨付 60% 支持经费。滨海新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立项项目,市、区各承担 50% 支持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立项项目按照属地政策保障。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科研、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4.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牵头申报单位自筹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入的 60% 。
5.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企业提交“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的《专项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6.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企业、科研院所申报不超过1项,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限额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0号)第十六条要求执行。
7.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在各单位主动申报基础上,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纳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市级相关事项试点、2024年“一评两认”相关试点的企业申报项目不占区、县(市)推荐名额。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材料(揭榜挂帅制及合作实施项目需上传联合攻关合作协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揭榜挂帅制项目需在2025年4月29日前完成发榜。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2日,逾期不再补报。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或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专项。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医药等领域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八、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处89175663
越城区科技局88718625
柯桥区科技局84122616
上虞区科技局82212763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89198268
诸暨市科技局89089595
嵊州市科技局83213223
新昌县科技局86039251
附件:重点支持领域.docx
6.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绍兴市基础公益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基础和公益领域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社会民生科技创新。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绍兴市基础公益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等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农业、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碳达峰碳中和等社会民生公益领域科技创新。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组织方式
由申报单位聚焦支持方向,自主申报科技项目。
三、经费扶持
单个项目财政经费补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滨海新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立项的经费补助项目,市、区各承担 50% 支持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立项的经费补助项目按照属地政策保障。同时拟立项无经费补助项目若干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公共创新平台等相关公益性单位为申报主体。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具备项目所必备的科研投入、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财务等制度规范,应在单位财务系统独立建账核算研发费用。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4.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5.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高校、医院不受此项限制),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基础公益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列入省、市教科人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试点单位额外增加2项。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或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专项。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涉及基础研究、医药等领域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应用类基础公益项目需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目标。
七、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处89175663
越城区科技局88718625
柯桥区科技局84122616
上虞区科技局82006552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89198268
诸暨市科技局87025731
嵊州市科技局83213223
新昌县科技局86039251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3日
金华市政策篇
1.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人补助的通知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经发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研发费用正常归集并填报年度统计报表(规上企业填报107-1、107-2报表,规下样本企业填报117表)的市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有较为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2.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允许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为参考;研发费用需在扣除单个研发项目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指委托金华市域以外机构产生的研发费用)后,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上报前须经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核准<减>口径见附件5,请审计机构统一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czbz.czj.jinhua.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
(二)时间要求:
2025年2月17日(周一)8:00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系统开放申报,2025年4月18日(周五)24:00申报截止。请各区科技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汇总工作,于4月30日(周三)下午17:30前将《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科技局(区科技部门抽样复查工作随后展开)。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2023年度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佐证材料包括:
(1)税务部门认定的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件2);(2)在研项目列表,并提供研发各个项目中政府补助和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明细(附件3);(3)专项审计报告(指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专项审计,核准<减>口径统一执行附件5要求);(4)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附件6);(5)须提供申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系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统计部门统计系统填报的年度报表107-1、107-2(规下样本企业提供117表)。
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的视为不通过,取消补助资格。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核查工作,市科技局抽查审核。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区科技部门组织所辖企业按时申报,做好指导工作,并在企业申报截止后按照金市科[2021]47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研发投入补助进行抽样核查,重新复核后汇总上报市科技局,重新复核数据作为补助依据。
2.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年度政府预算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补助不超过80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1.政策解读及平台申报联系人:
市科技局:李长虹82270003沈丹妮82275791
婺城区科技局:章程82225018陶巍82225018
金东区科技局:金骋超82192206杨馨雅82192206
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陈吉超83213084方舟89150127
2.技术支持:尹亮82468571附件:1.2023年度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2.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3.在研项目列表4.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汇总表5.核准<减>口径6.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附件下载: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附件下载.docx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2月10日
申报对象 | 2023年度研发费用正常归集并填报年度统计报表(规上企业填报107-1、107-2报表,规下样本 |
奖补政策 | 企业填报117表)的市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 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
兑现方式 | 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审核后由市财政拨付/审核后由市财政、区财政拨付 |
申报材料 | 1.2023 年度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2.2023 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3.在 研项目列表4.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汇总表5.核准<减>口径6.申请金华市 |
受理时间 | 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 2025年4月18日前 |
政府审核 流转流程 |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填报,详细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2) 审核。申报截止后6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 科技部门完成核查、公示等程序。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研发投入补助进 行抽样核查,区科技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30%,市科技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且抽样不重 复;(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 企业。" |
咨询电话 | 科技规划与监督处李长虹0579-82469767 |
项目附件 | 申报附件表模板(附件一至附件六).docx |
申报对象 | 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 |
奖补政策 | 对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当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奖励。 |
兑现方式 | 市区两级兑付奖励资金 |
申报材料 | "(1)申报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申报企业提供年服 务收入清单、项目合同、收款凭证等佐证材料(服务对象为工业企业或商贸企业方可计入年度服 务收入)。除报送上述专项材料外,根据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应根据各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其 他相应材料。" |
受理时间 | 2025年4月17日前 |
政府审核 流转流程 | 区经信业务科室初审,市经信复审,财政局审查,公示,下达拨付文件,资金兑付 |
咨询电话 | "金华市经信局唐筱瑜电话:82463730;婺城区经商局徐枭电话:82227580;金东区经信 局李翔电话:82192156;金华开发区经发部吴天琪电话:89150072。" |
项目附件 | 金华市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docx |
4.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贴息补助
申报对象 | 企业 |
奖补政策 | 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 率8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 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
兑现方式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局 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申报材料 | 金华市区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上传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扫描件借款借据扫描件贷款利息支付凭证扫描件专利权质押解除证明文件等。 |
受理时间 |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4月26日前) |
政府审核流转流 程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局 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咨询电话 | 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促进处陈爱民0579-82177828 |
项目附件 | 申报附件表模板.docx |
5.知识产权专项补助-专利代理机构补助
申报对象 | 企业 |
奖补政策 | 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场租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兑现方式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局 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申报材料 | 金华市区专利代理机构补助申报表专利代理许可证扫描件。 |
受理时间 |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4月26日前) |
政府审核流转流 程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局 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咨询电话 | 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促进处陈爱民0579-82177828 |
项目附件 | 申报附件表模板.docx |
申报对象 | 企业 |
奖补政策 |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 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 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 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兑现方式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 局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申报材料 | 金华市区专利维权胜诉企业补助申报表上传专利维权胜诉的判决文书扫描件专利侵 权诉讼胜诉代理费票据扫描件(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受理时间 |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4月26日前) |
政府审核流转流 程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 局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咨询电话 | 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促进处陈爱民0579-82177828 |
项目附件 | 申报附件表模板.docx |
7.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奖励
申报对象 | 协会、企业 |
奖补政策 | 首次成功注册制造业产业集群区域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奖励30万元。 |
兑现方式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 局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申报材料 | 金华市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奖励申报表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
受理时间 |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 |
政府审核流转流 程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 局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咨询电话 | 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促进处陈爱民0579-82177828 |
项目附件 | 申报附件表模板.docx |
8.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贯标企业补助
申报对象 | 企业 |
奖补政策 | 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通过认证的 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
兑现方式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 局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申报材料 | 金华市区贯标企业补助申报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 书扫描件 |
受理时间 |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 |
政府审核流转流 程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 局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咨询电话 | 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促进处陈爱民0579-82177828 |
项目附件 | 申报附件表模板.docx |
9.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申报对象 | 企业 |
奖补政策 | 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
兑现方式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局 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申报材料 | 金华市区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报表知识产权保险保单扫描件 |
受理时间 |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 |
政府审核流转流 程 | 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审查,公示,录入市政府文件,局 党委会研究,资金兑付 |
咨询电话 | 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促进处陈爱民0579-82177828 |
项目附件 | 申报附件表模板.docx |
衢州市政策篇
1.衢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衢经信发〔2024]24号)、《衢州市级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衢财企[2022]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衢州市级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含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4年度申报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200万元及以上,或申报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3% 及以上且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 20% 以上。
2.补助标准:存量部分按 2% 给予补助、增量部分按 8% 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总预算,按同比例下降进行补助。
3.兑现流程:企业申报一区块初审一市科技局复审一第三方审计一市科技局审核一经费补助。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政策申请,选择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补助政策进行申报,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一企业码一衢州专区申报。(企业填报数据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兑现依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日-4月18日。
2.申报企业要据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3.联系人:智造新城杨华8767746
智慧新城严也恬3116580
市科技局 朱孟珍3066006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31日
2.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衢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创新衢州建设,加快衢州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根据《衢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衢市科发高【2023]19号),决定开展2025年度衢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衢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申报,也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拟申报的衢州市重点实验室需明确研究方向,具有清晰的近、中、远期建设规划与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500万元以上。
2.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 60% (企业牵头申报的不低于 30% )。
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实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登录“衢州市科技大脑”,选择法人登录,系统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5151402)。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或 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登录系统后请申报企业选择“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认定类”-“衢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点击“开始申报”,企业只需填报《衢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相关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研发中心人员(含专职工作人员)清单、学历证明;3.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或科技活动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属专利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4.产品鉴定(评审)证书和量化指标证明等有关材料。
5.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提纲见附件)。
6.承诺书(见附件)
(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证明。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推荐,于2025年4月30日17:00前统一通过“科技大脑”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同时将推荐函报市科技局项目与成果处。
三、其他要求
(一)择优认定。本次申报的衢州市重点实验室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室:
1.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2.研发投入强度大,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3.依托单位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且服务情况较好的;
4.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或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
(二)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衢州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衢州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联系人:王奕兰,联系电话:0570-3010013。
附件:1.衢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2.衢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5年度衢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附件.doc
舟山市政策篇
1.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十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 2025舟山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三方承办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拟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2025舟山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就该项目公开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参与大赛方案策划并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2025舟山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二)预算金额:不高于25万元。(三)项目期限:2025年10月底前。(四)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五)主要服务内容:
1.征集并推荐双创项目50个以上,并分别组织项目初评和市级决赛。负责制定大赛组织活动方案,统筹大赛相关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相关资料,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完整。保证落实大赛方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2.做好参赛项目辅导工作(含市赛项目和推荐至省赛和国赛的项四)。3.做好大赛动员宣传工作,包括历届赛事回顾、视频制作、媒体宣传等,增强大赛品牌知名度。4.挖掘项目需求,做好项目后期跟踪服务。开展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助力成果转化。
二、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良好财务记录,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具有相关活动组织服务经验,提供近三年与本项目相似的
案例。(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三、公告期限
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
四、需提供材料
活动方案:介绍本次赛事的安排及宣传计划
1.大赛宣传:大赛动员,发布大赛公告和赛事安排等。2.项目征集:项目征集计划。
3.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备注 | 评分 |
商务、技术 部分(70 分) | 同类项目 案例 (20分) | 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活动的 20分业绩,市级以上每一个得4分,区级以上每一个得2分,最多 不超过20分。 | ||
项目团队 情况 (20分) | 20分 | 其他参与项目工作人员有活动赛事项目经验: 工作人员数量充足,团队组建完善,有经验支撑:20分,工作 人员数量较充足,团队组建较完善:10-19分,工作人员数量 少,大赛经验不足:0-9分,没有不得分。 | ||
项目执行 方案 (20分) | 20分 | 投标方制定活动赛事的执行方案,对本次活动进行整体规划, 方案全面、完整、合理:15-20分,方案较全面、完整、合理: 10一14分,方案一般1一9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
后续服务 (10分) | 10分 | 投标人承诺保证项目技术力量、技术措施及项目实施时的安全 性。投标人承诺保证项目的组织方案、人力资源安排及媒体宣 传: 后续服务详细,服务理解到位,契合度高:6-10分,后续服务 分析较详细:3-5分,一般1-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
报价部分 (30分) | 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价格分」30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六、投标截止时间、地址和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下午5点。(二)地点: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
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406室)。(三)方式: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的形式,
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我局。(四)联系电话:0580-2380207。
台州市政策篇
1.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台州行动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一体推进教育强市、科技强市和人才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9]17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且对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如果依托单位是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 3% 。
2.如果依托单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四)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能保证在中
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
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五)有独立的企业研发机构(或技术部门),从事研发和相关
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10% 。(六)有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和明确的规章制度。(七)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其他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台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www.tzkjy.cn/)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请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再点击“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进行申报,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并统一查询企业近三年有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违法情况,于4月 25日前将推荐意见表(盖章)电子版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5年3月底;近三年无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 2022年3月至申报前有无上述行为。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24年底。
(四)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两清零一提升”行动,积极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
科局联系人:卢伟丹(椒江)电话:0576-88881982高志坚(黄岩)电话:0576-84121509杜莹莹(路桥)电话:0576-82446539王景烁(临海)电话:0576-85322730王景源(温岭)电话:0576-86128060曾煜航(玉环)电话:0576-87259236陈荣(天台)电话:0576-83930565万永超(仙居)电话:0576-87792507包从柱(三门)电话:0576-83331047李晓楠(台州湾新区)电话:0576-88900103市科技局联系人:孙浩天(高新处)电话:0576-88510576附件:1.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
纲).doc2.承诺书.doc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5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pdf
2.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台经信〔2023]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运行情况表、评价指标实际值及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
(三)市县审核
各地经信部门按《管理办法》要求对所辖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申报推荐名单,于4月 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包含电子版)一式一份寄送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认定结果,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
参评企业包括2023年评价合格及2023年、2024年新认定的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报送
参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评价材料,市直属单位(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提交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运行情况表、评价指标实际值及评价指标体系的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
(三)市县审核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当地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评价审核工作,于4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评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上报的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变更情况说明
要求更名或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企业,请企业提出更名和变更理由的申请,并附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表复印件,经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行文时一并上报。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经信部门做好企业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申请认定(评价)企业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相关表格可到市经信局网站(http://jxj.zjtz.gov.cn/)下载。
市经信局联系人:薄德学,联系电话:0576-88510562。
附件:1.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材料编制要求.docx2.附表.zip
3.关于申领2025年第一批台州市本级创新券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创新载体、有关企业:
根据《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台科[2018]14号)规定、2024年关于修改《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及2025年度创新券额度发放计划,现将2025年第一批台州市本级创新券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市级(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合法经营的企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领时间
2025年4月8日上午10点整开始,先到先得,即领即用。
三、申领程序
创新券具体的申领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的“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具体申领步骤可按照“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操作说明(企业)”里的提示操作(查看请点击ht tps: //mp. weixin. qq. com/s /VnCSs-yV3gzNOBm8BQjEBw) 。
四、申领额度、使用范围和办法
详见《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台科[2018]14号)
请各区科技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创新载体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创新券。
联系人:陆银环,联系电话:88513809。
附件:关于修改《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2日
关于申领2025年第一批台州市本级创新券的通知.pdf
附件:关于修改《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丽水市政策篇
1.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和县、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开区经发部,各申报企业: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按时完成年度培育工作,现将2025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一>县(市、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一>市局评审一>上报省厅备案一>证书发放。
二、申报时间
因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数据迁移,暂未开放申报系统预计于4月初开放申报,具体开放时间和受理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方便系统开放后进行申报,申报相关问题请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科技部门进行咨询。请各地科技部门按照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动员、指导和预审核工作。
联系人:
丽水市科技局吕高卿0578-2051816
丽水经开区经发部李旦0578-2600130
莲都区科技局汤剑武0578-2278199
青田县科技局吴文进0578-6816005
缙云县科技局潜俊儒0578-3289611
遂昌县科技局周方平0578-8529381
松阳县科技局杨美凤0578-8063536
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刘丽燕0578-5536135
庆元县科技局姚易轩0578-6056309
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全方超0578-660964
龙泉市科技局徐华锋0578-7262276
附件1: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5日
附件1: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docx附件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人后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23]1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市本级注册,财政级次属于市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注:已根据2024年9月19日发布于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预申报的通知》(http: //kjj. 1ishui.g0v.cn/art/2024/9/19/art_1229316672-5375105.html)完成预申报的企业,此次无需再次申报。
二、兑现申请材料
1.《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年度、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上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
息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2年、2023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三、兑现申请要求及受理时间
1.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额,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上传系统。网址 https://sti.kjj.lishui.gov.cn/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8-2133365。
3.2025年4月28日申报截止。
4.近两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研发经费金额,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享受《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第1条,第16条补助的情况及 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
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高新处李勇峰 0578-2051887
丽水市科技局高新处 吕高卿 0578-2051860
附件:1.丽水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2.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表3.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丽水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一: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二: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表.docx
附件三:管理办法.pdf
小微你好Hi,SME

【指导单位】
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长兴县企业之家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