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策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20 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4 月 30 日 186
湖北省政策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20 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4 月 30 日 186
湖北省政策篇 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资 金困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用足政策性信贷资金 1.相关银行业机构要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为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经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 率不高于 1.6%。 2.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专用 额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贷款利率 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50 个基点。 3.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 债、二级资本债以及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拓宽地方法人银行 业机构资金来源。(以上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 保监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 4.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提升首贷率和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2020 年,全省普惠型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87
湖北省政策篇 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国有大型银行省分行上半年普 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 30%,全年增速不低 于 20%。 5.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加大与长江大保护、 先进制造业、交通基础设施、新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 聚焦脱贫攻坚、春耕备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 力度。大力运用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银团贷款等融资工具, 为外贸出口企业“走出去”提供中长期融资便利。 6.各银行业机构要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应 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 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以上工作责任 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 行业金融机构) 三、帮助企业纾解融资困难 7.企业 2020 年 1 月 25 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可向银行申请临 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免收罚 息。2020 年 6 月 30 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 的还本付息计划。 8.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无还本续贷工作力度,提升无还本续 贷比率。全国性银行在鄂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内部资金转 移定价优惠,为企业让利。2020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188
湖北省政策篇 较上年降低 1 个百分点以上。(以上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 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完善金融机构评价考核体系 9.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部)考评政策支持,适当降 低 2020 年对在鄂分支机构盈利性指标考核权重。 10.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不良 率年度目标 3 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和监管 评级的扣分因素。 11.银行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免于 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导致的贷款损失,简化内部 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12.监管部门开展 2020 年度有关监管评价和评级时,充分考 虑金融机构支持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情况,在相关指标中体现差 异化监管导向。(以上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 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由省上市办直接纳 入上市后备“银种子”名单,并优先纳入“金种子”名单,进行重点 辅导培育。 189
湖北省政策篇 14.对企业 IPO、股票公开发行以及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申 请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优先审核;对再融资、并购重组及公司 债券发行的,申请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实行“绿色通道”。 15.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2019 年年报及 2020 年一季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 新三板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 2019 年年报 的,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披露。(以上工作责任单位:湖 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16.各保险公司要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运营车辆、船舶、 飞机部分保险费用,对 2020 年 1 月 23 日以后有效的交强险和商 业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月以上,且保险责任不变。 鼓励保险公司对承运人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险等进行免费延期 且保险责任不变。 17.农险经办公司在确保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真实投保 意愿的前提下,可暂缓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疫情结束后及时补齐。 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扩大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巨 灾保险。 18.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向总公司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投向湖北,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上工作责任单位:湖北 银保监局、各保险业机构,省财政厅) 190
湖北省政策篇 七、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19.各地要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资本金持续补充机 制,设立和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 预算。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 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20.市县本级尚未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依法合规申 请设立 1 家。加快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未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 机制的市县、银行机构要积极加入。 21.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 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 率降至 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 按 0.5%收取。统筹使用中央、省以及各地财政资金,对担保费、 再担保费进行补贴。(以上工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作用 22.市州政府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助力金融机构利用互 联网、大数据为企业提供精准快捷的金融服务。结合全省领导干 部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开展金融首贷培植、银行上门对接等 融资帮扶服务。 23.各金融租赁公司要综合运用直租、售后回租等模式,加大 对先进制造业、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设置灵活适宜 191
湖北省政策篇 的还租计划,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减免费用,适当缓 收、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24.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要优先为 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酌 情缓收或减收租金利息、延长保理融资期限等方式,缓解企业还 款压力。(以上工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 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大激励帮扶力度 25.各地要大力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以政府纾困帮 扶为核心,以财政金融支持为保障,建立开放式财政金融服务平 台和工作机制,帮助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恢复正常 经营能力。建立纾困资金或过桥资金,助力企业纾困和渡过难关。 26.对开展无还本续贷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省级银 行业机构和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成效明显的 金融机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以上 工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 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92
湖北省政策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 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23 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已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5 月 14 日 193
湖北省政策篇 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力度保农 业市场主体,以转型发展对冲疫情影响,以做大产业、做响品牌、 做强基地、做优智能为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 称农业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制定措施如下: 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 商务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省通信管理局) 1.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结 合全省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开展走访服务农业龙头 企业活动,各市县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发改、经信、金融等相关 部门,要落实工作专班,分级逐户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走访服务活 动,实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走访服务全覆盖,帮助企业化解复工 复产中的困难,尽快达产达效。国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5 月 底前应开尽开、恢复正常生产水平,力争全年加工产值或主营收 入与去年持平,增速好于去年同期。 2.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支持农 业龙头企业利用 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施企 业网络化、生产智能化、产品数字化改造升级,搭建网络销售平 194
湖北省政策篇 台。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深度对接,支持农业龙头 企业开设自营网店,持续开展各类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力争全年 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增长 20%以上。加快建设一批县域电商产业园、 村级电商服务中心、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农村电商配套服务设施。 3.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抢抓疫后产业布局 加速调整的窗口机遇,支持生猪、茶叶等产业的重点龙头企业, 实施行业垂直整合和横向兼并重组。重点推进 32 个规模生猪养殖 企业改扩建项目,力争年底建成投产 11 个项目,年新增规模养殖 产能 300 万头,生猪规模养殖率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达到 60% 左右。以湖北联丰现代农业集团公司、联丰海外集团公司为基础, 通过省财政货币出资、部分国有资产作价出资,整合省内农垦资 源等方式,组建湖北省农垦集团,打造“聚焦农业主业、具有投融 资功能、三产融合发展”的省属国有农业投资平台。 二、加快发展优势农业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网省电力公 司、省能源局、省粮食局、省林业局) 4.聚焦稻米、生猪、食用油、小麦、淡水鱼、小龙虾、蔬菜、 茶叶、柑橘、食用菌、中药材、鸡鸭及蛋制品等 12 个优势产业集 群,围绕专家团队、产业规划、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公用 品牌、产业园区、特色镇村、规模化种植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 场)、优良品种资源、产业基金等 10 大要素,全地域全环节全产 业链建设优势产业集群,力争 3 年内 12 个优势产业集群农产品加 195
湖北省政策篇 工转化率达到 75%以上,综合产值过 1000 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 3 个、过 500 亿元的达到 4 个、过 100 亿元的达到 5 个。 5.加快建设产业平台。每年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 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 4 亿元左右,5 年累计不低于 20 亿元,重点 支持 12 个优势产业集群,支持建设 20 个农产品加工强县,100 个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业 产业强镇建设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坚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 建设一批农业特色专业镇、专业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在省政府 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支持各地申请债券资金,用于现代农业“三园” 基础设施建设。 6.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 关系,推广按交易量、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 链上下游协同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统筹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创建 100 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联合体中牵头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 产加销、农民增收和扶贫帮困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7.强化要素保障。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 5%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 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 业发展用地。落实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196
湖北省政策篇 三、打造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 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8.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宣传。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不低 于 1 亿元,用好央视“品牌强国工程”捐赠湖北 2 亿元农产品广告 资源,发挥知名主持人直播带货的宣传作用,在央视等媒体持续 宣传“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打造 20 个在 全国有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对首批登录央视的 8 个区 域公用品牌,推进品牌使用企业建立全生命周期产品溯源体系, 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规范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深入推进“优 质粮食工程”,继续打响“荆楚大地”公用粮油品牌。讲好湖北抗疫 故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湖北农产品,消除因疫情带来的对湖 北农产品歧视。 9.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产品质 量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加快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 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 97%以上。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布企业标准,实行产品质量承诺 制。 四、增强科技创新动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 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 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 197
湖北省政策篇 10.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梳理我省农 产品加工转化的短板和弱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攻关突破, 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集中力量攻克粮油深加工、生猪健康养殖及 肉制品加工、长江汉江渔类品种人工饲养、淡水鱼深加工、板栗 机械化采摘及深加工、水果蔬菜生鲜冷藏及深加工、中药材种植 及配方颗粒制剂、茶饮制品等产业化关键技术,尽快把我省的种 植、养殖优势转化为产业和市场优势。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 项目安排上,对农业龙头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加工 设备,加快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 符合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予以支持,对农业龙头企业实 施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等 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产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 力集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领军人才,在各级各类人才计 划中给予倾斜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符合 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 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 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农担公司) 198
湖北省政策篇 13.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再贷 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将更多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银行机 构和地方金融部门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 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加强对银行机构服务“三农”情况的分析评估,强化对涉农信贷的 正向激励。 14.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快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 各市县分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业务 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和业 务奖补机制,相关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撬动金融机构按一定 比例放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数量。 15.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 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 3 亿元,对以农业龙头企 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在贫困地区建原料基地、吸 纳贫困户就业、减贫带贫效益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可纳入扶贫优 惠贷款和财政贴息范围,不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199
湖北省政策篇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通知 鄂发改价管〔2020〕40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 限公司、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 办发〔2020〕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 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 办价格〔2020〕110 号)精神,现将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 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气价格,鼓励实施灵活的 用水用气价格措施 以 2020 年 1 月 1 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各地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 格按基准价下调 10%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 在此期间基准价不得上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价格管理权 限,结合疫情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在抗 击疫情期间实施积极灵活的用水、用气价格优惠等措施,切实减 轻用户用水用气成本。 200
湖北省政策篇 二、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 (一)认真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 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 号)精神,从 2020 年 2 月 7 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 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 再受“基本电价计费方式为按季或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申请暂停 用电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办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暂 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须提前 5 或 15 个工作日”等条件限制。 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用电暂停、减 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减免时间,对 2 月 1 日以来确实没有生 产的,用电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到 2 月 1 日。对因满足疫情防控 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需量电费 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 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 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 可靠性供电费。 沙洋、洈水、陆水、汉江集团等自供区参照执行。 (二)及时测算电价补贴金额。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鄂 政办发〔2020〕5 号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组织相关部门核 实享受补贴的企业名单及其实际用电量,根据我省现行工商业目 录电价和补贴标准,按月测算相关企业电价补贴金额。 201
湖北省政策篇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水电气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 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 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免收滞纳金。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以上工作要求主 动开展相关工作。水电气经营企业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向 企业用户宣传相关政策,做好保供工作。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202
湖北省政策篇 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开展 “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工作的通知 鄂发改财贸〔2020〕80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湖北省分 行各二级分支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 工作安排,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同时,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减 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行湖 北省分行共同开展“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中国银行 在抗疫情、稳增长方面的金融服务作用,由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 专项安排充足的信贷规模,着力扶持抗疫保障企业,促进重点项 目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支持。 203
湖北省政策篇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纳入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支持。 (三)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全省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提供项目评估和专项融资支持。 (四)新基建重点项目。给予全省新基建重点项目提供项目 评估和专项融资支持。 (五)公共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给予全省公共医疗卫生重点 项目提供项目评估和专项融资支持。 三、政策支持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对纳入“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重点支持 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融资利 率、直接融资和外汇结算上提供专项优惠政策支持。 (一)服务团队。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成立“抗疫情 稳增长” 专项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行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总经理任 副组长,统筹推进全省“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工作。辖内 27 家二级分支行各设立一个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分别对口响应企业 融资需求。对于重大项目,由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成立直接服务 团队,确保项目融资需求及时响应。 (二)审批流程。按照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的原则,开通绿 色通道,全面简化优化项目及客户准入、信用评级、上会审批等 204
湖北省政策篇 内部工作流程,确保“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项目授信审批进度 最快、效率最高。 (三)贷款规模。对“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项目在贷款规 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全额满足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资 金需求。 (四)融资利率。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 业提供首贷,针对一年期及以内的人民币公司贷款,执行利率不 超过 1 年期 LPR 减 100BP,最低可执行 1 年期 LPR 减 200BP。对 “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支持范围内的其他企业和项目在总行授权 范围内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五)直接融资。联合中国银行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中银金 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协助企业开展债转股业务;与第三方公司 合作设立防疫基金,重点支持防疫相关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暂时处于困难的企业和当地支柱性产业的优质企业等;为企业发 行抗击疫情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持续赋能企业发展。 (六)外汇结算。对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外汇金融服务。为 境外捐赠资金提供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审核手续,为企业提供进 口信用证项下到期承付业务、特殊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与疫情 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业务、外债资金结汇业务、出 口交单业务等。 205
湖北省政策篇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广泛向重点支持范围内的企 业和项目单位做好宣传,定期与同级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衔接沟通, 积极向同级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助力企 业和项目单位争取中国银行“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支持,切实 保障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顺利复工开工和加快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周莉 13971100016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联系人:洪欣 15827508516 附件:中国银行“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团队联系方式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020 年 3 月 12 日 206
湖北省政策篇 附件: 中国银行“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团队联系方式 行名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湖北分行 朱志伟 总经理 13377878230 武昌支行 周 燕 副行长 18602702429 花桥支行 程 鹏 副行长 13986089171 硚口支行 谭 政 副行长 15202788855 江汉支行 冯 敏 副行长 13607123536 汉阳支行 余 敏 副行长 1307125554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高 波 副行长 1398606638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李 冰 副行长 18672290099 青山支行 李开敏 副行长 13807113721 省直支行 钟 力 副行长 13072778495 江岸支行 梁文捷 副行长 15071480116 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冯 伟 副行长 13720206502 省分行营业部 汪明浩 副总经理 13307123067 207
黄石分行 湖北省政策篇 十堰分行 荆州分行 李远胜 副行长 13597651978 三峡分行 吴 玲 副行长 13508677977 襄阳分行 叶 谦 副行长 13907236802 鄂州分行 程宏军 副行长 18972000887 荆门分行 徐世文 副行长 13871763089 孝感分行 柳 胜 副行长 13907167946 黄冈分行 陈 鲜 副行长 15308696866 咸宁分行 张 红 副行长 18907290800 恩施分行 余 萍 副行长 13907205528 随州分行 张 强 副行长 18907248268 天门分行 陈永杰 副行长 13697197799 潜江分行 吴桂林 副行长 13197458885 仙桃分行 李俊敏 副行长 18971974293 潘 登 副行长 18995999018 刘 颖 副行长 15308696899 208
湖北省政策篇 省发展改革委 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 建立稳增长稳市场促开放助力企业复工 复产融资对接机制的通知 鄂发改援疆〔2020〕106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复产的要求,聚焦疫情对全省开放型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政策 性金融的作用,促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按照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与进出口银行湖北 省分行联合建立稳增长、稳市场、促开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融 资对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 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关 键时期逆周期调节、稳市场预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由进出口银 行湖北省分行提供专项额度的信贷资金,着力支持省内抗疫重点 企业,有效抵御疫情影响,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国际经贸合 209
湖北省政策篇 作,为完成全省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补齐湖北对外开放 短板做出积极贡献。 二、支持领域 围绕国家及省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疫情防控 和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共同支持以下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一)“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合作领域。一是在“一带一路”沿 线国家开展的投融资合作、工程承包等重大项目。二是大型成套 装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端装备、重要原材料和关键技术进 口,以及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重大项目。三是在省内实施 的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外合作产业园区、外贸出口 基地、跨境电商试验区等相关项目。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域。符合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方向,在武汉、襄阳、宜昌三大片区范围内的重要基础设施 建设和重大产业投资项目。 (三)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领域。为提升东西双向开放水平, 在省内实施的开放口岸、国际机场、江海联运、铁水联运,以及 铁、水、公、空综合交通枢纽等促进对外开放的互联互通基础设 施重大项目。 (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域。符合长江大保护要求的开放开 发重大项目,包括节能环保、垃圾处理等绿色信贷项目。 210
湖北省政策篇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为增强自主创新 能力和国际化经营水平,由我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实施的研发创 新、技改升级及供应链建设项目,以及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 (六)其他领域。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 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及其实施的项目;纳入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其他符合补短板、稳投资、稳市场、促 开放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支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贷款额度。 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设立 350 亿元的专项额度,支持符合 上述领域的企业申请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含贸易融资)。 (二)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性金融产品。 1.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抗击疫情主题 债和支持企业抗疫复产主题债等低成本资金,对符合有关疫情防 控和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优惠利率。 2.针对“一带一路”项目,充分利用境外投资贷款、对外工程承 包贷款等政策性信贷产品,并着力加大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 等投放力度,对符合要求的进出口项目给予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 支持。 211
湖北省政策篇 3.对省自贸区建设、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等开放型经济建设重 点项目,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重点项目,以及“芯屏端网”“新基建”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重大项目,凡符合人民银行 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使用要求的,给予最低成本资金支持。 4.对其他重要融资项目,给予进出口银行业务政策许可内的 最优融资利率资金支持。 (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1.加大配套支持。对纳入双方融资支持清单的重大项目,省 发展改革委在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上优先给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加快项目审批。 2.优化审批放贷。开辟优先审批、急事急办、减费让利绿色 通道,优先开展项目入库、客户准入、信用评级等内部业务流程, 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加快授信审批进度,提升工作 质效,加大金融支持。 3.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方式,优化业务流程,为企业快 捷办理尽职调查、贷款审批、放款审核、清算结算、贸易金融等 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实时会商机制。成立专项应急融资领导小组,由 省发展改革委和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212
湖北省政策篇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下设联合工作专班,由牵头处室会同相关处 室共同落实。适时组织专题培训、项目调研、现场办公,加强对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服务,积极为重点企业解决增信问题和 融资中的困难。适时组织政银企三方现场对接,开展成果与经验 交流,做好政策宣介、舆论宣传,为补短板、稳投资、稳市场、 促开放提供保障,增添企业信心。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专班共同梳理、筛选各地报 送的项目,研究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实行实时协商、动态管理、 重点推动,加快项目审查与贷款发放。按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 门申报项目,不断充实融资项目库,切实做好融资需求摸查和项 目前期跟踪服务。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交流重大产业政策、重 大项目进展、政策性金融政策和融资安排计划等信息,分享有关 统计分析及实际工作成效。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定期反馈已支 持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融资额度和资金到位有关情况。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筛选、推荐符合条 件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扶持企业,填写附表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筛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进行日常动态 管理。 213
湖北省政策篇 (三)审核发放。经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的项目,进出口银行 湖北省分行按照相关规定和融资条件开展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 的项目及时发放贷款,给予金融支持。 (四)时间要求。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应报 尽报”原则,全口径摸排符合条件的项目,每月 10 日前报送申报 项目。请于 4 月 10 日前,汇总报送笫一批重点项目清单(重点是 今年三季度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及当前复工复产的融资需求)。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援疆办(“一带一路”办) 李 志 027-87237263 18171280310 578613261@qq.com 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客户服务管理处 温 凉 027-87112336 13163238713 563026602@qq.com 附件:2020 年稳增长稳市场促开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重点项 目申报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2020 年 3 月 26 日 214
湖北省政策篇 附件: 2020 年稳增长稳市场促开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重点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情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进度 贷款需求 项目 备 况 联系 注 人 运 作核 单 是否 模准 贷 位 列入 项 性 地方 式备 款 目 质 政府 20 方 ( ( 疫情 建 202 (P 计 施 案 20 融 国 防控 设 划 立土环工 文 年 序 资 企/ 或复 项 建 内 总 0 营建P承自P、、、域所属领 开工 竣 项地评许 号 总 拟 还 式 手 号 ) 民 工复 目 设 容 投 年 时间 工 文文文可 ( 需 用 款 用(信、名姓 机 单 营 产重 名 地 及 资 计 (* 时 号号号文 仅 求 款 来 抵 号 位 ) 点企 称 点 规 划 年* 间 限 金 额 源 押、 业 模 投 月) 号 境 额 度 保 资第 三外 方项 证) 合 目) 作) 1 2 ... 备注:1.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请在备注栏补充内容。 2.境外项目请按照核准备案要求提供项目情况,在备注栏补充 说明;建设地点具体到**国家(地区)**州(省、大区)**市;如 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指示批示、见签项目,请在备注栏注明。 3.运作模式中承建、第三方合作仅为境外项目选项,如为承建 215
湖北省政策篇 项目请在备注栏注明业主单位,如为第三方合作项目请在备注栏注 明合作方。 216
湖北省政策篇 省发改委 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信贷 支持民营企业的通知 鄂发改体改〔2020〕196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 行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信贷支 持湖北地区民营企业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311 号)精 神,积极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切实推动解 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省发改委、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将联 合建立信贷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根 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工商银行信贷支持湖北地区民营企业 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系列举措, 加大对我省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安排专项信贷规模,优化审 批流程,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平稳健 康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217
湖北省政策篇 (一)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装备制造类、能源化工类、电 信运营类、外贸外资类等制造业民营企业,尤其是重点中小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住宿餐饮、物流运输、 文化旅游等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民营企业。 (三)有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科研与生产深度融合的高端 制造业的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 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脱贫攻坚、乡村振 兴、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三、配套支持 (一)安排民营企业专项信贷规模。安排 100 亿民营企业专 项规模精准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二)给予利率优惠。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给予民营企业贷款 相应优惠利率支持。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力争 2020 年综合融 资成本较上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对纳入人民银行发布的防疫保 障重点名单的企业办理符合再贷款条件的专项贷款,可给予 1 年 期贷款基础利率减 100 基点至 200 基点优惠利率。 (三)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减费让利 的审贷“绿色通道”和应急响应机制,优先开展民营企业信贷业务 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资源配置,优化内部流程,合理简化手 续,加快投放速度。 218
湖北省政策篇 (四)开展供应链试点。结合我省产业特点,选择若干户大、 中型优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试点,开发场景化服务。对 供应链上游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融资的,依法合规推动试点 核心企业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协助上游企业办理融资;对供 应链下游民营企业申请采购融资的,积极协调争取核心企业提供 担保、回购、调剂销售等增信措施,协助下游企业获取融资。 (五)强化线上服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场景化线上金融 服务,积极运用“信易贷”“抗疫贷”“用工贷”“税务贷”“烟草贷”等线 上专属产品,积极推广企业网上银行、工银 e 钱包等线上产品, 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便利化服务。 (六)积极使用专属评级模型。在评级模型适用过程中,暂 不受企业规模大小、试点机构范围等条件的限制,积极满足企业 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的金融需求。 (七)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 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开放信用数据查询比对等服务,推动向信用 状况好的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发改部门与工商银行分 支机构高效对接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协作和配合,共同推动金 融服务下沉和政府服务窗口前移,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对接 等具体工作。请各级发改委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各分支机构确 219
湖北省政策篇 定一名工作机制对接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 5 月 25 日前分别报至省发改委体改处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金融 业务部。 (二)建立企业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在各地发改部门提供的 辖内优质民营企业信息基础上,由省发改委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 行进行梳理、筛选,建立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 首批名单拟推荐 500 家民营企业。请各地发改委于 6 月 3 日前将 民营企业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发改委体改处。 (三)严格信贷规范管理。对专项规模支持的民营企业,共 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对于在项目建设、运 营及贷款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 实,根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附件:民营企业推荐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 2020 年 5 月 19 日 220
湖北省政策篇 联系人:省发改委体改处 王思为 027-87831087 t87831087@163.com 杨 帆 027-87231586 t87831087@163.com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 刘 敏 027-69908137 丁 轶 027-69908143 附件链接:民营企业推荐表 221
湖北省政策篇 湖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 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 话精神,推动《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 行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科技创新 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技厅 2020 年 3 月 27 日 222
湖北省政策篇 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 平稳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67 号)落地落实,更好地发挥 科技创新对全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作用,结合湖北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国家、省、市、 县四级联动,集成资源,形成合力,聚焦全省高新区、科技型中 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年内取得 实效、有力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为目标,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激发 市场创新活力,形成全省科技系统一盘棋推动复工复产和经济平 稳运行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作出应有 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启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223
湖北省政策篇 1.积极承接国家“科技助力经济 2020”重点专项项目。组织省 内重点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并争取国家立项,承接重大科技成 果在鄂落地转化,支持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 困难,实现创新发展。(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12 月底) 2.组织实施一批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结合 2020 年度省级科技 计划安排,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对接省级 科技计划成果及科研团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确保年 内取得实效。(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12 月底) (二)发挥高新区在推动复工复产中的重要载体作用。 3.支持高新区推广应用健康监测、智慧物流、远程办公、数 字政务、无人配送等新技术新产品,协调督促省内国家高新区参 与科技部复工复产统计监测体系,积极利用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 支撑企业复工复产。(成果与区域处;6 月底) 4.支持高新区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指导省内高新 区结合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科技部编制发布的相关目录, 打造智慧医疗、智慧农业、公共卫生、智慧城市等示范应用场景, 推广应用一批新兴产业技术项目,引导消费和投资方向。鼓励高 新区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成果与 区域处、高新处;12 月底) 5.引导促进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布《湖北省高新区高 质量发展工作指引》,完善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体 224
湖北省政策篇 系,推动高新区提档升级。以升促建,着力推动现有条件成熟的 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优化全省高新区空间布局,建立有进 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成果与区域处;12 月底) (三)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6.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 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并将其纳 入本年度“3A 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全 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孵化服务 机构运营成本,服务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与区域处; 8 月底) 7.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 势,通过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 步复工,协同创新。(成果与区域处;12 月底) 8.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扩大申报对象范围,对立 项企业给予每家不低于 10 万元的资金补贴,培育一批有潜力、创 新性强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成果与区域处;8 月底) 9.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省创投引导基金加快 设立面向生物医药、医疗装备等领域的子基金,引导子基金加大 对我省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联合银行、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开发“科技战疫贷”“科技验收贷”“科技云贷”“高新贷”“再担科创贷” 225
湖北省政策篇 等融资服务产品,服务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高新中心、技交 所;12 月底) (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支持。 10.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 业享受激励政策。(高新处;12 月底) 11.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现 认定工作全程网上办理。指导各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 (高新处;12 月底) (五)推进技术成果精准对接。 12.积极争取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在鄂实施。按照“一城一主 题、一园一产业”的要求,组织我省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 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编制实施方案,积 极争取科技部立项支持,快速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和科技创新 产品。(成果与区域处、农村处;6 月底) 13.深入开展“科惠行动”。聚焦企业、产业技术需求,筛选一 批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开展中国创新挑战赛、国家科技成果直通 车、重大科技成果交易会、军民融合专场等品牌活动,推动技术、 人才、资本各类资源有效对接,实现技术成果快速扩散。(成果 与区域处、技交所;12 月底) 226
湖北省政策篇 (六)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 14.组织开展“科技领军人才引育行动”。启动“湖北省创新人才 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组织我省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 地”的单位选派“科技专员”,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普及服务, 对于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优化外国人来 华服务管理,发挥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优势,提供出入境便利。探 索支持湖北省企业的海外研发中心、境外控股子公司,柔性引进 外国创新创业人才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外专处;12 月底) 15.落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各项政策,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情 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重要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优先推 荐申报国家及省级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外专处、人事处;12 月 底) (七)科技助力春耕生产和扶贫攻坚。 16.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发挥省农村信息化门 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农业科技 12396 平台的作用,及时传 播政府决策部署、通报疫情信息、推荐防疫措施。编印《科技战“疫” 农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指南》,为全省春耕备耕提供生产技术指 导。(农村处、信息院;6 月底) 17.开展推成果强服务保生产活动。发布《致全省科技特派员、 “三区”人才和农业科技工作者倡议书》。广泛开展科技人员下基 层活动,支持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发挥服务功能,重点指导、 227
湖北省政策篇 服务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抢抓农时开展耕种、 复工复产等,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村处;10 月底) 18.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精准扶贫项目。围绕各地特色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精准扶贫项目,重点支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 新成果的应用转化和示范推广,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幸福美丽新村 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社作牵头开展 科技扶贫,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农村处;6 月底) (八)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9.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督促高校、科研院所在实施科 技计划项目时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 模,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资 管处会同基础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12 月底) 20.支持依托高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 区设立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建立见习岗位等,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成果与区域处、农村处;12 月底)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技创新是推动复工复产、保障 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自觉提高政 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科技工作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积 极主动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228
湖北省政策篇 (二)强化协调联动。推动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需要发 挥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 际,加强配合,上下联动,集成资源,形成政策叠加效应。要细 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地落实,在年内 取得成效。 (三)坚持激励引导。对于在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表彰奖励、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积极支持。 229
湖北省政策篇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建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合作 推进“企业氧舱”建设的通知 鄂经信企业函〔2020〕16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建设银行各二级分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复工复产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控指 挥部的工作要求,3 月下旬,省经信厅与建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企 业氧舱”建设合作协议,并推进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氧舱”建设。“企业氧舱”是以各级银政合 作为基础,利用金融和非金融工具、政策帮扶等手段,在特定时 期内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受疫情影响产生暂 时性困难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推进“企业氧舱”建设是贯彻 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具体工作 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级帮扶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推进“企业氧舱” 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对接。各级经信部门与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 加强沟通,共同商定“企业氧舱”入舱名单。各级经信部门要摸排 本区域企业现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企业 申请将其纳入“氧舱”帮扶;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存量信贷客户 230
湖北省政策篇 的基础上要扩大对接面,主动接收新客户纳入“企业氧舱”支持, 对客户的困难原因进行诊断,视情况向上级部门争取特殊政策支 持。 三、求真务实见成效。各级经信部门与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 构要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服务意识,切实把精力投入 到帮助企业解困解难工作上来。为进行精准有效帮扶,掌握企业 状况,分析经营困难的原因,提供“一企一策,分类施治”的帮扶 需求,对“入舱”企业建档立卡,由企业填写《入舱企业基本情况 表》,经市州经信部门和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同意后,汇总《入 舱、出舱企业汇总表》报省经信厅和省建行备案。同时,组织企 业在投融资平台上填报《入舱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入舱、出舱 企业汇总表》,由平台进行数据汇总,并反馈“氧舱”动态(网址: http://rz.hbsme.com.cn/HBWRPT-PORTAL/)。首次报送《入舱企 业基本情况表》、《入舱、出舱企业汇总表》时间为 4 月 15 日, 此后以每月 15 日前为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线上线下相关材料和数 据;同时,为掌握入舱企业获取贷款情况,请将入舱企业获取贷 款情况一起报送。此项工作结束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 中小企业发展处 徐朝晖 电话:02787236658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刘 美 电话:18064002656 邮箱:972850184@qq.com 231
湖北省政策篇 地址:武昌区徐东大街 338 号纺织大厦三楼 建行湖北省分行普惠金融部 鄢 骁 电话:15971437155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709 号建银大厦 30 楼普惠金融 部 附件:1.“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2.入舱企业基本情况表 3.入舱、出舱企业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020 年 4 月 2 日 232
湖北省政策篇 附件 1: “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一、“企业氧舱”概念与范围 (一)基本概念 “企业氧舱”是以各级银政合作为基础,以监管支持为保障, 以金融和非金融工具、政策帮扶为手段,以帮助受疫情影响产生 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为目的,在特定时期内搭建 公共开放的金融服务平台,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入舱范围 “入舱”企业应当是原本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 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入舱”企业主要由各级政府经信部门推荐、建行湖北省分行部分 存量信贷客户或拟主动帮扶的新客户等企业组成,企业名单由各 级经信部门和建设银行同级分支机构共同商定。 二、“企业氧舱”的设立与职责 “企业氧舱”主要由各级政府经信部门和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 构合作建设,也可引入同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合作方。 (一)各级政府经信部门 233
湖北省政策篇 一是督促帮扶政策落地。加大政策性文件的宣贯,督促各项 援企、稳岗、扩就业帮扶政策落地;二是协助提升造血功能。积 极协助争取各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对“入舱”企业建立救助帮扶 机制,指导“入舱”企业做好各类项目申报工作;三是促进营商环 境优化。加大“入舱”企业清欠帮扶力度,协助推动减税降费等项 目,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显性隐性成本。 (二)建行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一是全面对接帮扶。对各级政府经信部门推荐的“入舱”企业, 以及建行拟帮扶的新、老客户,实行 100%对接,全面提供金融服 务,逐户诊断分析,一企一策,分类施治,积极做好各项融资安 排。为“入舱”小微企业提供“云义贷”专属产品服务。 二是不抽贷不断贷。对“入舱”企业存量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 还本付息。根据“入舱”企业申请,对到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转贷, 对到期其他贷款进行展期或期限调整,对无法按时偿还利息的贷 款,可调整为按季、半年或按年结息。 三是降低贷款价格。对人民银行下发的全国性、地方性疫情 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入舱”企业,商业性贷款利率最低可降 至一年期 LPR-80bps。已签订的《“企业氧舱”建设推进合作协议》 基础上,对“入舱”企业进一步给予优惠利率,其中普惠型小微企 业办理的信用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产品的利率 4.0025%, 抵押快贷、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的贷款利率 3.5675%。 234
湖北省政策篇 四是提供线上金融支持。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建行 核心企业供应链中的“入舱”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通过“建行惠 懂你”APP、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贷款渠道,实时审批、即 刻到账,为小微企业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融资服务。 五是提供投行服务。为“入舱”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分析、 关系链条、治理结构等方面提供判断,对其中具备良好市场前景、 具有成长价值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风险评估、创业辅导和投 资支持。以资产证券化工具盘活企业应收账款等有稳定现金流的 资产。积极支持“入舱”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债券,优先提供债券包 销支持。 六是加强资源保障。充分保障“入舱”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配 置专项信贷规模,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入舱”企业贷款采取“优 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三优先原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七是维护客户征信。“入舱”企业如果出现贷款本金或利息逾 期,根据企业申请,协助申报调整征信报告。 八是提供培训平台。通过建行大学及外联高校、在线教育机 构,为“入舱”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用工就业、防疫卫生等在线培 训。 三、入舱及出舱管理 (一)入舱标准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