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汇编

当前,温江区正在加快构建“姓温有据”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医药健康、绿色食品、现代都市农业三大地标产业聚优培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印务轻纺、现代商务、文体旅游、数字经济六大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集聚成势。
我们围绕企业发展需求,从“引进落户、快投快建、竣工投产、提能升级总部发展、上市支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务。
我们专注精准滴灌,为“3+6”现代化产业体系量身定制“一对一”产业发展政策。
我们伴随企业成长,从人才、金融、创新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
我们将一如既往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与企业合作谱写共赢新篇章。



PART01
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政策
01引进落户 01
02快投快建 03
03峻工投产 05
04提能升级 08
05总部发展 12
06上市支持 14
PART02
产业发展政策
三大地标产业
六大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
01医药健康产业 20
02绿色食品产业 24
03 现代都市农业 26
01 装备制造产业 - 29
02 电子信息产业 -- 32
03 印务轻纺产业 -- 34
04 现代商务产业 -- 35
05 文体旅游产业 -- 39
06数字经济产业 41
房地产建筑业 45
PART03
专项配套支持政策
01投资促进 49
02金融支持 53
03人才创新 57

PART01

引进落户
⊚ 落户奖励 ⊚ 项目协同招引奖励
快投快建
⊚ 技术改造补贴 ⊚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峻工投产
⊚ 办公用房和厂房租金补贴 ⊚ 标准厂房租金补贴 ⊚ 新引进企业贡献奖励
提能升级
⊚ 上规入库奖励 ⊚ 规上工业企业产值稳增长奖励 ⊚ 单品销售奖励⊚ 采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产品补贴
总部发展
⊚ 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开办补助 ⊚ 经营贡献奖励
上市支持
⊚ 企业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 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mathsf{O} 1落户奖励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八条。
02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对象特指工商(民政)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为工业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03 申报条件
下述项目履约情况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查合格后具备申报资格:
(1)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的先进制造业重大产业化项目;
(2)项目协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04 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10% 的奖励。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给予一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
02 项目协同招引奖励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温府发【2022】36号)第六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经认定的新引进重点链主企业、重大带动性企业、重大贡献企业及其他类企业、机构或个人。
03 申报条件
鼓励区内企业从区外引荐产业链的上下游、左右岸企业聚集协同发展,所引荐的企业需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等方面要求。被引荐企业落户温江区满1年并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落在温江区。
支持标准
按照被引荐企业落户后一年地方经济贡献的 10% 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引荐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多引荐关联企业,引荐数量不设上限。
\mathsf{O} 1技术改造补贴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二十六条。
02 支持对象
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
03 申报条件
(1)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200万元(扣税后)以上;
(2)项目需技改立项目备案,投资需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支持标准
按照设备实际投入(扣税后)的 5%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02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六条。
02 支持对象
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
03 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近三年的技改备案项目;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200万元(扣税后)以上,且投资需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支持标准
按照设备实际投入(扣税后)的 3%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mathsf{O} 1办公用房和厂房租金补贴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二十条。
02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特指法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医学、医疗、医药、大数据/AI领域企业,包括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企业和相关联的医疗、审评认证、公共技术、融资等配套服务企业和机构。
03 申报条件
(1)与温江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企业履约情况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查合格后具备申报资格;
(2)2020年9月6日后,新签约引进的重组蛋白、生物制剂、疫苗等生物药,小分子靶向创新药、化学原研药、高端制剂等化学药,医疗器械,大数据/AI方向,租赁区内非关联第三方的项目;
(3)项目完成企业注册,签订办公用房或厂房租赁协议,租赁自用期满12个月(实际支付12个月租金)并正式投入运营后提出申报。
04 支持标准
(1)研发项目按照最高35元/平方米/月(不超过实际价格)、制造业项目按照最高20元/平方米/月标准(不超过实际价格),一次性给予12个月培育期的租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投资协议中另有租金奖励期限的,经核实达到协议约定内容后,再给予后续租金奖励。
028-82631103
02 标准厂房租金补贴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二十二条。
02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对象特指工商(民政)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03 申报条件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经项目准入备案、环评安评审查通过,租赁区内非关联第三方标准厂房且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生产性厂房租金补贴。
支持标准
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0元/平方米(含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年/平方米的租金补贴;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300元/平方米(含3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年/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价格)。
028-82631103
{03} 新引进企业贡献奖励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七条。
02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对象特指工商(民政)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为工业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申报条件
2020年11月9日之后与温江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新引进产业化项目或区内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上述项目履约情况经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查合格后具备申报资格。
支持标准
(1)新引进产业化项目原则上按投资协议约定给予连续5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奖励。
(2)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0年的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奖励。
028-82623103
\mathsf{O} 1 上规入库奖励
01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九条。
02 支持对象
首次申报进入温江区统计调查单位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03 申报条件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入库企业“上规入库”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 以上。
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医药健康产业类别的,再追加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_{02} 规上工业企业产值稳增长奖励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十一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03 申报条件
(1)对首次上规入库的企业;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3)对年产值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
04 支持标准
对首次上规入库的企业,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产值增幅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单品销售奖励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二十八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单个药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单个医疗器械产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
支持标准
对企业单个药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单个医疗器械产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期限内直接达到高层级的可以同时享受低层级的奖励)。
028-86299723
_{04} 采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产品补贴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十六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医学、医疗、医药、大数据/AI领域企业,包括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企业和相关联的医疗、审评认证、公共技术、融资等配套服务企业和机构。
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
1.供货企业须为区内无资产关联的生物医药类企业,采购产品须为用于研发或生产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产品(含生产性服务);
2.2022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
04 支持标准
按采购额的 3%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mathsf{O} 1 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开办补助
01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一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新引进设立总部型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落户)。
04 支持标准
开办补助仅针对新引进设立总部企业、新设立总部企业发生经营活动之日起,根据到账实缴注册资本按以下标准分3年进行补助。
(1)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不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 1.5% 给予补助;
(2)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3亿元(含)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
(3)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 10.5% 给予补助。
前述补助资金分三年按 40% 、 30% 、 30% 的比例兑付,最高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按总部型企业认定时所提交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为准,区政府投资协议约定的总部型企业以备案时提交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为准。
028-82668128
_{02} 经营贡献奖励
01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1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04 支持标准
(1)新设立总部型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落户),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给予连续5年的奖励。5年期满后,经认定符合总部型企业条件的,按其增长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 100% 再给予连续5年的奖励。
(2)存量总部型企业,按其较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 100% 给予连续5年的奖励。
\mathsf{O} 1 企业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22〕21号)第七条。
02 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温江区的企业或其核心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分阶段累计最高550万元奖励。对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进行再融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_{02} 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22〕21号)第七条。
02 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温江区的企业或其核心管理团队;海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或股权安排实际控制的境内经营实体的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温江区的企业或其核心管理团队。
03 申报条件
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首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资本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成功募资;温江区经营主体与境外上市主体不一致的,温江区经营主体的税收须超过境外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 50%
04 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分阶段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的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市后进行再融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028-82668579


PART02

\boldsymbol{\mathscr{A}} 三大地标产业
⊚ 研发创新 ⊚ 带量采购 ⊚ 委托生产 ⊚ 受托生产
绿色食品⊚ 特医保健 ⊚ 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
现代都市农业
⊚ 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优质菜粮基地 ⊚ 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鼓励温江花木企业提档升级
\angle 六大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
装备制造
⊚ 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奖励⊚ 国家级创新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 新获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奖励
电子信息⊚ 融合创新 ⊚ 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印务轻纺⊚ 协作配套支持
现代商务
⊚ 示范性消费场景补贴 ⊚ 打造特色商业街奖励⊚ 鼓励发展品质(品牌)餐饮 ⊚ 支持楼宇品牌打造
文体旅游
⊚ 支持文体旅消费场景打造 ⊚ 国家级职业俱乐部晋级奖励
数字经济
⊚ 支持平台企业聚集
⊚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
⊚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认定支持
⊚ 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咨询服务
房地产建筑业
⊚ 鼓励区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区内发展的奖励⊚ 区内建筑业企业创品牌提资质的奖励
\mathsf{O} 研发创新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三条。
02 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医学、医疗、医药、大数据/AI领域企业,包括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企业和相关联的医疗、审评认证、公共技术、融资等配套服务企业和机构。
申报条件
在温开展药品研发、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申报药品临床试验阶段研发补贴的,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仅限区内企业。(申报主体与研发费用支出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为区内互为关联企业的,可视为同一主体申报;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品种,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支持标准
聚焦新型生物技术及其药物、"五新”化学药、先进医疗器械、生物治疗技术等方向,支持具有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突破,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一定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02 带量采购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六条。
支持对象
法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医学、医疗、医药、大数据/AI领域企业,包括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企业和相关联的医疗、审评认证、公共技术、融资等配套服务企业和机构。
申报条件
参加各级药品或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的区内企业。
支持标准
参加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中标的,按一个采购周期每个中标药品品规或医用耗材注册证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省级或跨地区联合带量采购中标的,按一个采购周期每个中标药品品规或医用耗材注册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选采购额占比在同批采购企业中最高的,再按该品种每批次带量采购货款的 3 % 给予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每年不超过1000万。
{03} 委托生产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十二条。
02 支持对象
法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医学、医疗、医药、大数据/AI领域企业,包括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企业和相关联的医疗、审评认证、公共技术、融资等配套服务企业和机构。
申报条件
区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在温成立独立法人公司,通过公司委托区内非关联企业生产所持有品种,事前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的,且品种销售环节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在温体现的,给予持有人(注册人)相应奖励。
支持标准
每新增一个委托生产药械产品,以产品的销售和产值在温江区结算的,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委托生产品种(委托生产年限不得低于2年)销售环节销售额的 2%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04 受托生产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十一条。
支持对象
接受区外企业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区内工业企业,且产品的产值统计,生产环节的销售结算由受托企业统一产值报表,统一纳税申报。
申报条件
接受区外企业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区内工业企业,且产品的产值统计,生产环节的销售结算由受托企业统一产值报表,统一纳税申报。
支持标准
每新增一个受托品种,且受托生产年限不得低于2年,按产品生产环节年度销售结算收入(不含税)的 2%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可在政策有效期限内任选一自然年进行申报),单个企业多品种受托生产的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mathsf{O} 1特医保健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三医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8号)第七条。
02 支持对象
法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医学、医疗、医药、大数据/AI领域企业,包括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企业和相关联的医疗、审评认证、公共技术、融资等配套服务企业和机构。
03 申报条件
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实现生产销售的品种,且该品种当年度销售收入(不含税)达500万元。
支持标准
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02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温委办〔2021〕42号)第17条。
支持对象
温江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人;工商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围绕温江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或机构。
申报条件
授权使用"鱼尚品”农产品公共品牌,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支持标准
按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 1% 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地方实际经济贡献。
\mathsf{O} 1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优质菜粮基地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温委办〔2021〕42号)第一条。
支持对象
温江区各镇 (街道)、村 (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人;工商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围绕温江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或机构。
申报条件
(1)当年在温江区内新建的蔬菜生产基地或新增的规模水稻种植基地,且面积达到20亩以上
(2)当年在温江区内建设种粮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并实施耕、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
(3)当年在温江区内进行规模化种植水稻100亩以上。
04 支持标准
(1)对新建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或新增规模种植水稻面积2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基地,经认定,给予2000元/亩的补助;
(2)对面积达50亩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种粮基地,给予200元/亩的农机作业补助;
(3)对规模发展水稻种植10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按1000元/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土地流转费用补助。
028-82766307
02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温委办〔2021〕42号)第五条。
支持对象
温江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人;工商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围绕温江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或机构。
申报条件
具备开展粮油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研究及试验示范推广能力,在区内推广面积达20亩以上且形成示范展示场景,单个项目总投入1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租金费)。
支持标准
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土地流转费用,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100万元/年。
{03} 鼓励温江花木企业提档升级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温委办〔2021〕42号)第十三条。
支持对象
温江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人;工商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围绕温江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或机构。
申报条件
新建、运营且获得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基地。
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入的 40% 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complement 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奖励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三条。
支持对象
扶持政策有效期限内新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企业。
03 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企业。
支持标准
对企业获得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_{02} 国家级创新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01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支持政策》(温府发〔2021〕3号)第三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申报条件
(1)高校参与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市级(含)以上认定;
(2)机构建成或获得认定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
03 新获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三十五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或机构。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获批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获批建成且经国家相关部委评估为优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支持标准
对民营企业新获批建成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批建成且经考评认定运转良好的国家级研发机构,按照不重复原则,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mathsf{O} 1融合创新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十八条。
支持对象
区内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决策管理、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环节,实施互联网 ^{+} 、人工智能 ^+ 、 5 G+ 、大数据 ^{+} 等创新技术产品或融合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项目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完工达效后,经认定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示范效果。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实际总投入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02 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十九条。
支持对象
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申报条件
区内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仓储、财务、营销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自主研发或购置ERP(企业资源计划)、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MES(制造执行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系统。
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总投入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mathsf{O} 1 协作配套支持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十二条。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全年采购本区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的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全年采购“温江造”工业产品(不含水电气)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区内其他法人单位。
支持标准
按采购额的 5%c 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mathsf{O} 1 示范性消费场景补贴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第一条。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
(1)在温江区打造示范性消费场景的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
(2)同一消费场景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涉及多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的可进行联合申报,须授权指定其中一个为申报主体,由申报主体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参与评定。
支持标准
择优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 30% 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实际投入包括新建或改造费用、场景推广费用等,其中推广费用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 50% ,超过部分将在审核时予以剔除。
02 打造特色商业街奖励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第一条。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
在温江区打造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的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
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被评选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选认定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的,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选认定为市级特色商业街(含步行街等)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鼓励发展品质(品牌)餐饮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口2号)第四条。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
正常经营超过1年且符合“蝴蝶餐厅”标准,经区商务局认定的餐饮主体。
支持标准
经过认定给予硬件投入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04 支持楼宇品牌打造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温府办规【2023】2号)第十一条。
02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管辖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评级、认定的商务写字楼。
支持标准
(1)首次评定为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按照楼宇特定产业类企业的实际入驻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以2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奖励;
(2)首次认定为市、区“专业(特色)楼宇”的,按照楼宇特定产业类企业的实际入驻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分别按照15元/平方米/年、1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奖励;
(3)首次认定为区“创建型专业楼宇”的,按照楼宇特定产业类企业的实际入驻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奖励。
\mathsf{O} 1支持文体旅消费场景打造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于政策措施》(温府办规[2023】1号)第一条。
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并从事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从事文艺创作、非遗传承、体育品牌建设并获得相关荣誉的团队或个人。
申报条件
(1)被评为区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
(2)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
支持标准
(1)评选为十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 30% 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享受免申即享。
02国家级职业俱乐部晋级奖励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于政策措施》(温府办规[2023】1号)第八条。
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并从事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从事文艺创作、非遗传承、体育品牌建设并获得相关荣誉的团队或个人。
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温江区体育组织参加国家级职业联赛,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
支持标准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mathsf{O} 1支持平台企业聚集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10条激励政策》(温府发〔2022〕36号)第八条。
支持对象
新引进落户温江的各类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平台服务类企业(非政府投资主体)。
申报条件
(1)示范带动奖励:经认定为平台经济示范企业;
(2)拓展市场奖励:区内非关联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类企业产品及服务,或平台服务类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及提供服务。
支持标准
(1)示范带动奖励:获得国家级示范项目认定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示范项目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示范项目认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拓展市场奖励:按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 20% 给予场景提供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 .20% 给予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