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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干
货
条
款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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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干
货
条
款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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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上市政策
对注册地在贵州省,且在境内主 板上市的工业企
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 创板上市
的工业企业,奖励 350 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 资
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参照执行。
六盘水上市政策:对注 册地在我市,且在沪深主
板或国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通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实现
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 600万元,在中小板、 创业板上
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 新
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盘州上市政策: 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国内主板(中
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0万元。在创
业板成功上市的,奖励100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的,
奖励180万,直接进入创新层或首次从基础层调整到创
新层的,追加50万。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
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
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
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
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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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 月31日,对设在西部
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鼓励类产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
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占企业收入
总额6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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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创新类
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 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以及国家科技部立项支持的重点实验室、院
士工作站、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
发平台 一次性补助 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
术创新示范企 业、工业设计中心以及省科技厅立项支
持的重点实验室、院 士工作站、大学科技园、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 补助50万元。国家级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40万,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奖励20万。
处于初创期、
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科 技银行基准利率贷款,
给予科技银行基准利率贷款利息10% 的补贴,每个科
技银行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专利权 质押贷款
按不超过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的
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奖励,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
不超 过10万元。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省级专业研发
机构及科 技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
元补助。对上 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
于 2%且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额 50万以上的企业,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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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额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补
助,单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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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类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支持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中小学知 识产权教
育示范学校等国家级示范项目,以及贵州省高价值 核
心专利项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给
予一 次性资助 50 万元。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 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全国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机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网点等国家级试点项目, 给予一次性资助 30万元。
对 、县域经济知识产权
战略推进工程、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 务网点以
及其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 资
助20万元。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
券 化产品的融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发
行规模的 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按发行规模
排序资助不超 过3单。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按照
实际融资比例分享 资助金额。专利运营优势单位资助
。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 主体实现专利转让、许可实
际到账年收入300万元以上的资 助20万元。每年按专
利转让、许可实际到账年收入排序资 助不超过20家。
发明专利权利人(不包括自然人)将其国 内授权发明
专利(包括以受让或被许可方式引进的省内外授 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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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专利) 实际运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每件实施的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一个国家
或地区每件资助1.5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
国家或地区。获得地理标志注册(批准、登记),每件
资助2万元,仅资助一个渠道。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登记,每件资助2000 元。获得植物新品种授
权,每件资助5000元。
对经核准使用 的市场主体,
每家资助5000元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
资助3万元。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2万元以
上的,资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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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上企业
贵州省政策: 新增上规入统 (年 营业收入
2000万) 每户奖励20万。新增上规入库的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
及 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 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
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包括: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每户奖励 10万元。新增上限入库的 (批
发业年营收2000万,零售业500万,住宿业200 万,餐
饮业200万)每户奖励10万元。六盘水政策:对新 投产
入规 每户一次性奖补8万元,成长型入规工
业 企业每户奖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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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龙头企业类
十四五期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 级、五百亿
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省级分别给予 500
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首 次入评“中国500强”的民营企业,省级给予300万元奖
励, 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省级给予20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孵
化器,省级科 技部门分别给予300万或100万补助。支
持和鼓励在具有竞 争优势领域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
用的民营企业,给予国际标准50 万元、国家标准20万
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 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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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进出口1美元,补贴 0.012元。重点外贸
企业,增量部分1美元补贴0.03元,最 高补贴不超过
300万元。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出口大于 进口):1
美元补贴0.05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十大优 势特色
农产品出口增速超 20%以上的,增量部分补贴上浮
0.012元,1美元补贴增至0.042元;首次零突破的,增
速超30%以上的,增量部分补贴上浮0.018元,1美元
补贴增 至0.048元。出口信用类:一般产品保费给予50%
支持。高 新技术产品、农产品保费给予70%支持。小微
企业出口额500 万美元以下的,省商务厅给予投保。
企业通过中信保公司购 买海外企业咨询报告、供货
商报告等资信调查类信用报告 的,对于实际发生的
费用,给予50%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 超过3万元。
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给予300万支持。省级 外贸转型
基地,给予 150万元支持;在境外建营销服务平台、 海
外仓的,支持比例不超过投资运营总额的 50%,最高
支持 金额不超过300万。加工贸易企业,对实际发生
的搬迁、设 备安装、商业用房租赁、物流等实际发生
的费用给予一定比 例的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
际发生支出的70%,最高 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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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盘水市工业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规上工业企业 或年度市县两级经济贡献10万元以
上:2019年以前设立的 工业企业,以 2017年--2019年
市级纳税年度平均经济贡献 为基数,2020年设立的工
业企业,以2020年经济贡献为基 数,经济贡献同比增
长 10%(含)以内的,按市县两级经济 贡献增量部分
的10%激励企业;同比增长 10%-20%(含),按20%激励
企业;同比增长20%-30%(含),按30%激励企业;同比
增长30%-40%(含),按40%激励企业;同比增长40% 以
上,按50%激励企业;企业可用激励资金中的30%对管
理人员进行奖励。年度对市县两级经济贡献在10万元
以下的或当年新设立的工业企业,按50%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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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煤层气开采利用
除中央补贴外,煤层气地面勘探 开发利用(含井
下抽采瓦斯提纯)利用,省级补贴0.2元/立方;井下
抽采利用,利用率达到35%(含) -55%(含) ,省级
奖励0.1元/立方,大于55%,省级奖励0.2元/立方。 新
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下
的 奖励 50万元,以上的奖励80万元。新建煤矿瓦斯
提纯项目, 奖补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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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煤矿及煤机设备
煤矿新购置使用的大功率岩巷掘 进机(截割电机
功率260KW及以上)每台奖补150万。掘锚一体掘进
机每台奖补200万元。盾构机每台奖补300万元。定向
钻机(扭矩大于4000NS)每台(套)奖补100万元。
新购置单轨吊辅助设备设备的,按照每台(套)采购
价格的30%进行奖补,单轨吊驱动力80KN及以上的每
台最高奖补50万,以下的最高奖补20万。租赁使用大
型掘进设备或定向钻机,比照购置全新设备奖补标准
分5年均摊进行奖补。对突出煤矿将厚度1.3米(含)以
下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按实际开采面积每平米
奖补20元。新掘进的顶底板瓦斯抽放巷,巷道净断面
15平方米及以下的巷道每米奖补500元,15平方米以上
的奖补800元。公告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
,奖励 100万元。对采用“三区联采”等方式地面抽采煤
矿瓦斯的,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³/t,每平方公里抽采
范围奖补200万元。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每个奖补400万。新实施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每个奖
补300万。
鼓励优先使用省内生产的煤炭装备制造产品,按
照不高于采 购价格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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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19年延续 起5年)。对智能煤矿试点建设和煤矿
机器人研发应用项目, 所需经费“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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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
(对受资企业股权投资占比不超过该企业总股权
的50%;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比 例,不超过基金设立
规模的30%,下同):省级财政2021年 预算安排70亿元 (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60亿元、大数据发展专 项资金10亿
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140亿元, 在项目
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210亿元。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先
进装备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现代
能源、 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现代化工、特色食品
、优质烟酒、 健康医药、新型建材、民族特色轻工等
产业项目或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如申报主体为已存续
企业,应为贵州省内注册 的企业(下同);公司实收资
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连续经营须在两年以上,总
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申请基金投资金额
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
好;近3年没有受到处罚(下同);新设立SPV要求公司
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需实缴到位;具备
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 良好退出通道
保障的基本条件(下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 求自筹资
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下同);项目所处行业
市场空间较大、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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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
省级财政2021年 预算安排3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
会资本投资不低于60亿元, 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90亿元。投资领域: 。重点支持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背街小巷改造和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客运站、供水 排水供气
供暖设施及城市智慧化改造等;支持公共服务设施 建
设、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产业平 台公共配套设施
建设,包括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
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 回
收设施、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服务设施、供水排水供气
供电 供暖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健康医疗、健康
养老产业、 健康旅游、健康医药等;支持冷链物流设
施建设和农贸市场 建设改造等。
。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 公
共设施建设,包括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 环境卫生设施、产业培育设施、体育产业融合等
。申报主体 要求公司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企业近3年没 有受到处理处罚。项目实施主体如为新
设立的SPV公司(即发起方和投资方设立的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需实缴到位;项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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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新增政府债务,整体收益测算平衡。应有完整的商
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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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
省级财政2021 年预算安排45亿元 ,带动金融和社
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 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135亿元。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
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
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及林下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能产生收益且收益满足基金退
出和贷款偿还的基础设施项目。主体条件:总资产不低
于3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利息保障倍数不
低于 1.5。应拥有权属清晰、完整的专利技术及相关知
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或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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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省级财政 2021 年预算安排 45亿元,带动金融和社
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 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135亿元。支持范围: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红色旅游、
山地旅游、体育旅游融合发展、避暑度假旅游、康养
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智慧 旅游、文化旅
游新业态、文化旅游景区、文化旅游园区和街 区建设
运营、文化大数据、媒体融合、出版影视、创意设计、
会展、演艺等产业项目。项目需获得项目实施必须的
批文或 手续:基本建设类项目需获得项目审批或核准、
备案手续等; 非基本建设类项目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
立项批复文件;项目 需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具备规划、 建设、环保、用地等相关
审批条件。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属性 和市场化特征,产
品或服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具有较强的 市场竞争力
、稳定现金流和可持续经营能力。项目正常运营 后净
利率原则上不低于5%,资本保值增值率原则上应大
于 100%项目正常运营后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
率不小于8%项目正常运营后3年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
应为正值,其年度经营活动收入现金回笼应在85%以
上。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小于80%,流动比率原则上不
低于1,速动比率原则上不低于 0.5。项目的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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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在2021年内。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
目总投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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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
省级财政2021年预 算安排1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
资本投资不低于20亿元,在 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30
亿元。重点支持领域:林下经 济、林业开发、流域治
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 水一体化建设、
农村综合整治,固(危)废无害化、资源化、 减量化
处理,土壤修复、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环保、
产业绿色升级等领域。如申报主体为已存续企业,要
求生产 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信用良好; 企业未列入有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近 3
年没有受到处理处罚;如申报主体为新设立的SPV公司,
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原 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需实缴到
位,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
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项目 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
总投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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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红果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租 赁标准厂房,每平米厂房年
销售收入 1.08万-1.35万,补贴 40%租金;每平米厂房
年销售收入1.35万-1.8万,补贴60%; 每平米厂房年销
售收入1.8万元以上,补贴100%。装备制造 产业项目单
独选址建设,投产起5年内连续两年亩均销售收 入180
万元,每亩奖励4万元;亩均销售收入220万元以上, 每
亩奖励5万元;亩均销售收入250万元以上,每亩奖励6
万元。
目租赁标准厂房,每平米厂房年
销售 收入1.08万-1.62万,补贴40%租金;每平米厂房年
销售收 入1.62万-2.34万,补贴60%;每平米厂房年销售
收入2.34 万元以上,补贴 100%。 单独选
址建设项目,投 产起5年内连续两年亩均销售收入200
万元,每亩奖励2万 元;亩均销售收入250万元以上,每
亩奖励3万元;亩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每亩奖励4
万元。
租赁标准厂房,每平米厂房
年销售收入0.54万-1.08万, 补贴20%租金;每平米厂房
年销售收入1.08万元以上,补贴 40%。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投产起5年内连 续两年亩均销售
收入100万元,每亩奖励1万元;亩均销售收入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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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每亩奖励1.5万元; 租赁标准厂房,
每平米厂房年销售收入 1.5万-2万,补贴40%租 金;每
平米厂房年销售收入2万-2.5万,补贴60%;每平米厂房年
销售收入2.5万元以上,补贴100%。其他产业单独选址
建设项目,投产起5年内连续两年亩均销售收入150万元
, 每亩奖励2万元;亩均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每亩
奖励3 万元;亩均销售收入250万元以上,每亩奖励4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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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六盘水市市场化代理招商政策
对引进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额在 0.5 亿元以上1亿元
以下(不含本数)的落 地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额在 1亿元以上5亿元以
下(不含本数)的落地项目,按实 际完成投资额的4‰
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亿元以 上,按实际完
成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符合产业规划的高 新技术
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可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额的 6‰给予奖励。基础设施、房地产、矿产资源采
选、重 要或稀缺资源开发、水电站开发等项目,或通
过公开竞争方 式取得开发权及需要政府资金或国有企
业回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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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土地政策
经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充分论证,新产 业工业项目
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 面积
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
管 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属农业内部调整,按农用地
管理;旅 游景观及为景观提供便利服务的观光台、栈
道等非永久性附 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
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 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
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
用地或未利用地,在不影响种植或养 殖等的生产条件
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不需 办理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农 村
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用地协议予以解决。各地要
大力 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
出让的方式,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确定为优先发展
产业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脱贫攻
坚工业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 标准前提下,土地出让
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 应的工业用地最
低价标准的70% 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各项 成本费用
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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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激励企业招才引智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 对评为全国模范院士
工作站的,给予企业 100万奖励。经批 准新设立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的,市级给予设站企业 20万元 奖励。
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
间给予每人3万元科研资助。鼓励企业引进市外高层次
人才, 全职引进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
者等,给予企 业每人次50万元资助,柔性引进每人次
5万。全职引进长 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 带头人,给予企业每人次
30万元资助,柔性引进每人次3 万元。全职引进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等专 家的企业,给
予企业每人次 10万元资助,柔性引进每人次1 万元。
全职引进享受省政府页数津贴、高级技师等专家,给
予企业每人次5万元资助,柔性引进每人次0.5万元。
全职 引进博士研究生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次5万元
资助,服务年限不低于 5年。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且
具有正高职称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次3万元资助,服
务年限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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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现代服务业
对经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 15万元规划编
制补助;对入选的示范集聚区通过绩效奖补方式给予
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或重点企业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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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农业政策
对辣椒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原则上
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开展集约化集中育苗可栽种面
积100亩以上,原则上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购置烘干
设备补贴,烘干设备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原则上补
助不超过购置价格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万元。用于辣椒加工、收储、流通环节的贷款额
度100万元以上,原则上补贴不超过利息支出的50%,
单个企业或合作社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在全省
坡度小于6度、面积500亩以上的坝区开展规模化发展
、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
予产值奖补、基础设施建 设奖补。鼓励进行农业结构
调整, 发展综合种养,并给予政策性保险支持,按照“
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和“自愿 参保”的原则, 实施
组合式农业保险支持, 有效防范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在奖补方式及程序上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
式,由新型经营主体自行垫资投入建设, 项目完成后向
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奖补申请。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
施用地规模按照国家及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辅助
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设施用地面积的 15%以内。
养殖设施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
的,可以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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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
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养殖
设施用地面积的 15%,其中对生猪养殖的可适当扩大,
原则上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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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其他类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 的公用或专用
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 元/千瓦
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省能源局确定为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示范的项目,奖补 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
过200 万。新晋国家 1A级至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励10 万元、新晋国家4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
奖励50万元、新 晋国家 5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
励100万。对安装使用 ETC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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