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标题][ID名称][日期及邮编地址]摘要ZHEJIANGQIANNIANELECTRONICCO.,LTD.
目录引言.....................................................................................................................................3欢迎加入千年公司大家庭!.............................................................................................3浙江千年电子有限公司...................................................................................................3第一章公司简介...............................................................................................................4第二章企业文化...............................................................................................................4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5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15第五章考勤管理制度.....................................................................................................17第六章薪酬管理............................................................................................................20第七章绩效考核.............................................................................................................21第八章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22第九章奖罚条例..............................................................................................................23第十章附则.....................................................................................................................30
引言尊敬的各位员工:欢迎加入千年公司大家庭!为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关系和谐,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浙江千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手册。本手册是公司对员工管理的基本准则,它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解释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包括员工聘用与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考核与奖惩、薪资与福利、培训与发展、环境安全与卫生等信息,是与每一位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综合性手册。它不仅仅是一本指南或者参考,而且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手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编写,已经过协商程序,并经公司最高管理层批准并实施。本手册自实施之日起替代了之前所有旧版本手册。本手册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将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修订或补充,员工应及时通过人事行政公告、公司办公平台查阅了解公司颁布的最新制度,并按最新的制度执行。本手册内容如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相违背,则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留本手册内容的最终解释权。浙江千年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简介浙江千年电子有限公司始创于2001年,是家集设计改进和开发制造各种按钮开关的技术型企业,长期致力于国内外品牌按钮开关企业配套服务。公司现有员工140余人,其中技术品质人员30人,从事产品研发、模具制作....主导产品有:金属防水按钮开关、金属防水信号灯、工控开关、触摸开关、塑料开关等,产品广泛用于各类家用电器、门禁安防设备、工控箱(柜)、医疗器械、机床电器及其它工业自动化设备等。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公司已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按照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进行管理生产;公司产品已获得CE认证、UL认证、CQC认证、TUV认证、CCC、KC认证等证书。拥有国内行业堪称一流的车床加工中心,所生产的金属开关独树一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并拥有企业自营出口权。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思想,注重为员工提供实现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的宽松工作平台和发展空间、恪守“品质、品牌、品位”的高要求,在专业领域里实现客户的梦想。第二章企业文化企业愿景(使命)愿景:智造千年开关,赋能万千品牌。使命:为万千品牌提供开关一站式服务核心价值观:高效创新,诚信共赢。企业精神:团结、拼搏、诚信、奉献。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包括生产、销售、财务等各部分,以下简称各部门),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退休返聘员工、实习学生、非全日制用工等,应参照适用规章制度中关于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考勤等方面制度。第二条风险防范人事行政部是公司用工管理的负责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公司所有部门的所有用工均按本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职工档案,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各部门亦应加强用工规范化,配合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公司任何部门有任何员工入职,无论是短期用工还是长期用工,无论是农村用工还是城镇户口用工,部门主管均应通知人事行政部门,并通过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入职手续。公司任何部门的任何形式用工,在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辞职或辞退、员工私自离职等情形而导致终止用工时,部门主管均应与人事行政部门联系,并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第三条职工档案人事行政部门应建立每一位员工的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中应存入下列材料:1.员工身份材料;2.员工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入职登记表,履历,专业技能证书,离职证明等;3.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有关劳动关系协议;4.有关考核材料、职务变动材料、奖励或处罚材料;5.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交接单、离职审批单等有关离职手续。职工档案不同于职工人事档案,属公司所有,职工离职后亦由公司保存。人事行政部门应至少保存职工档案至员工离职后两年以上。
第四条用人原则公司在用人方面遵循下列原则:1.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2.“德才兼备”的招用原则。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胜任该岗位的才能的员工。3.计划控制原则。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于每年年底协助人事行政部,制订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增补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该年度人员配备增补的依据。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年度计划增加人员编制时,必须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超计划增员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五条不得聘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2.通缉在案未撤销者;3.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尚未期满者;4.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5.曾因贪污、挪用公款或单位款物受刑罚者;6.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7.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8.吸用毒品者;9.未满16周岁者;10.外国人、港澳台居居未办理在中国大陆用工手续者;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者。第六条招聘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副总以下人员任免)权限对应职位建议权用人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总经理确定、否决权总经理第七条招聘流程员工招聘流程如下:
1.本公司各部门出现岗位空缺时,应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聘用事宜;2.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招聘决策作出招聘计划和方案;3.人事行政部根据招聘计划和方案招募应聘者并进行初步筛选;4.根据岗位的具体信息和重要性确定考官;5.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甄选;6.通过体检、背景调查等方式作出聘用决策;7.人事行政部通知员工入职并办理入职手续。第八条录用通知经招聘程序决定录用之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其报到时间与地点。通知方式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不采取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第九条报到手续应聘人员,应当按照录用通知所确定的日期、时间、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员工在报到当天应缴验下列证件:1.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能证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正本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2.本人最近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原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退工单);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5.通知提交的其他材料及证明。应聘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自动失效。第十条入职登记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在报到时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公司《入职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包括以下资料:1.相对固定信息:员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民族、籍贯、血型、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入职本公司之前的工作经历和奖惩记录;2.相对可变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信息、教育背景、培训和进修记录、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相关信息;3.其他入职登记表上要求阐明的各类事宜。
员工应确保所填写资料正确属实,并经员工本人签名确认,作为公司保存的员工个人聘用记录。员工所提交信息均作为公司聘用的依据,如果员工提供不正确的或虚假的信息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中所登记的信息如果有所变动,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天内员工有责任书面通知公司人事行政部,在未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公司仍将认定原信息真实有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第十一条领用物品入职员工应签收领取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领用有关证件及工作用具,填写办公室用品配备明细表。如无特别说明,领用材料仍属公司所有,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离职时应归还。第十二条入职手续人事行政部应在入职时办妥如下手续:1.审核新入职员工的各类证件的原件,并复印存档;人事行政部应经过审核后,应要求员工在复印件上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员工本人签名;2.审阅入职员工与原单位的离职手续,并存档,必要时与员工原单位核实有关离职情况,确保不会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必要时还应审查该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3.协助员工填写有关入职登记表;4.协助员工签收并讲解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物品的签收手续;5.签订有关劳动关系书面协议;6.如员工报到材料不全,应督促员工事后补全材料。所有入职材料均应存入职工档案。第十三条合同签订人事行政部应督促所有用工均在入职时签订有关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到公司来工作的派遣员工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学校学生来公司实习应签订《实习合同》,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的聘用员工应签订《退休返聘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应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其它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即应与公司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拒签处理如果员工拒绝当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由人事行政部向其发出《催签劳动合同通知》,督促其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该员工仍拒绝签订,则人事行政部应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终止其用工。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第十六条试用期1.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应约定试用期。员工已过试用期后换岗或者续签劳动合同者,不应重新约定试用期。2.公司禁止使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3.新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询问有关部门,是否决定将其转正,如果准备不予转正,则人事行政部门应组织作出试用期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总经理审定。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4.试用期间内,因员工的原因请假超过10天的,试用期相应顺延不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第十七条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包括通用条件(适合公司招聘的所有员工)与专门条件(适合各个岗位的员工)。试用期内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通用录用条件:1.用工就业手续不完备;2.员工未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任务,或者不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3.试用期内请事假及病假超过5天,或迟到及早退超过4次,或有旷工现象的;4.员工所提供信息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
5.有顶撞上司的行为;6.试用期内与其他员工发生激烈争吵或肢体冲突者;7.不能够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不能按公司要求提供真实人事档案的;8.患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或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9.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10.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竞业限制范围之内的;11.试用期内被通缉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12.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13.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14.未通过试用期内考试的;15.试用期考核得分不满60分或不合格者;公司将参考同事评价、上级评价、业绩表现、出勤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该考核可能有相当程度的主观因素,员工应予理解。如有争议,仍以公司的考核结论为准。第十八条新员工培训1.试用人员应接受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培训结束后,公司将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被视为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请员工慎重对待。第十九条工作内容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员工应按公司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其工作内容,并力争达到最佳工作表现。部门经理或者员工的直接上级有责任向员工解释其工作范围、责任及要求。员工有权向所属部门经理或者上级清楚地了解其工作范围、责任及要求。第二十条调岗
各部门主管应按其直接管辖人员的个性、知识、技能等因素,调配适当工作,以做到人职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人事行政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公司将视员工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及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转岗申请。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员工转岗必须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核准,公司最高管理层批准生效,并由人事行政部出具调岗通知书。员工接到调岗通知书后,管理人员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具体报到时间以通知为准。调任员工在接任者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属主管指派适合人选暂行代理。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调整员工岗位:1.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3.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6.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7.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调岗后,相应的薪资级别也将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在薪资、岗位、工作地点等重要条款或条件发生时,人事行政部应负责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经公司审批与员工签字认可的调岗手续,等同于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公司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40天前,人事行政部门应征询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意见,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书面通知员工合同终止或续签。续签的,应于劳动合同终止前办妥有关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禁止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办理续签手续,继续用工。各部门应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续签手续。第二十四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事行政部门应负责与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第二十五条员工过错时解除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员工任何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不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3天等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公司应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六条员工无过错时解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再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导致人员编制与岗位调整),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的。第二十七条员工辞职试用期内离职须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离职申请,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自动离职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超过七天以上,或经公司通知仍不来出勤的,视为员工自动离职。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第二十九条离职手续离职员工都应当按照《离职交接单》及其相关要求,认真进行工作移交,向相关部门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相关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应当认真查验离职员工归还的财物或者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离职员工指出,并认真做好记录;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离职员工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移交和财物归还的,或者在移交或归还中发现给公司已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该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相关金额由公司从该离职员工的结算工资中扣除;若无工资结算的,该员工应当以现金一次性赔偿给公司,公司应出具相关收据。员工拒不赔偿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离职员工移交或者归还财物或者相关资料无误,相关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应在《离职交接单》相关位置签名确认。办理员工辞职事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三十条移交物品辞职员工应移交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客户资料;3.公司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5.辞职员工负责的电脑设备、电话等;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第三十一条款项结算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后,工资按公司正常发放流程发放;其中包括:1.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2.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支付的款项。结算上述款项时须扣除以下项目: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2.员工未依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赔偿金;第三十二条离职文件在任何员工离职时,人事行政部门均应督促办理下列书面手续,具体包括如下:1.员工自动辞职的,应有书面辞职信;2.双方协商解除的,应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公司单方面解除的,应有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书面记录。如果员工私自离职或有其它下落不明的情况,应通过邮寄送达至员工认可的通信地址,且保留邮寄回执(回执上应写明送达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入员工档案;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人事行政部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并保留员工签收通知的书面记录。5.员工辞职的,人事行政部门应督促其签署离职声明或离职协议。以上书面文件均应存入职工档案。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一条行为准则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2.有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保守业务秘密、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平时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私分明;4.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第二条行为细则员工务必仔细阅读以下行为细则并严格遵守: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准时打卡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请示;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可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实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4.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护自身和同事的安全与健康,维持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5.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6.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如因工作原因确须携带,须征得主管人员的同意;7.员工在工作时应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8.员工对工作的汇报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紧要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9.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及电子产品;10.员工在上班时间内禁止睡岗、打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吃零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1.员工不得在办公场所或工作区域嬉戏打闹、大声喧哗,打电话时声音应尽量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12.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甚至串岗聊天,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13.员工无论在上班或休息时间都应尊重其他同事,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挪用他人的物品和文件(特殊工作、紧急情况除外);14.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员工不得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重地;15.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用人单位的职务;16.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17.员工不得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18.员工不得打听同事的考绩结果和薪酬收入;19.员工应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产物品。20.严禁酒后上班作业,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时刻警醒“安全生产”。第三条着装1、着装保持得体大方,有公司统一制服的部门或车间,上班时间应着统一制服;无统一制服的,着装应相对正式,不得浓妆艳抹,花里胡哨或太透太露。2、男士不得穿背心、无领衫、沙滩裤、凉鞋或拖鞋上班。女士不得穿背心、吊带装、无袖衫、超短裙、休闲短裤或拖鞋上班。第四条员工礼仪1.员工礼仪应符合通常公共场合之礼仪规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素质。2.员工接听外部电话时,应用普通话主动应答:“您好,某某公司……”。3.员工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应用普通话,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4.对来访公司的任何客人,每个员工都有接待之职,都必须用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接待或解释工作,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外来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遇到委屈不合理之事,应采取暂时回避态度,并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第五条防盗意识员工下班时,必须关闭其所使用的电器和门窗,锁好抽屉,以防有关文件及其他物品遗失或被盗。公司不希望员工将贵重的私人物品、钱财带入公司,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章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在工作时间、请假流程方面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工作时间与考勤方式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中间作为午餐、休息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调换,员工应予服从。如果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3.员工考勤采取电子(面容)打卡考勤为主和各部门记录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员工均需按上班时间打卡上下班。每月员工忘记打卡补签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两次(含)以内不扣款,超过两次的处罚20元/次。4.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六次。4.1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4.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未打卡补签单》或出差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人事助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人事行政部部据此核算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5.员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经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
6.上班期间临时需要外出的人员,须填写《出门单》经相关领导签批后,《出门单》交给门卫核实后再出门,《出门单》由门卫提交行政部。7.员工迟到5分钟以内:月累计1-2次不计迟到不扣全勤,3次及以上按每分钟1元计算并扣除全勤;单次迟到5~15分钟的每次扣款10元;单次迟到15~30分钟的每次扣20元;单次迟到30分钟以上算旷工1小时;单次迟到60分钟以上每小时按旷工2小时算;单次迟到5分钟及以上皆扣除本月全勤。第四条加班管理1.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后,在夜间、公司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2.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的加班为无效加班;员工加班必须打卡(打卡时间与加班申请单相符),否则视为无效加班,无效加班不计薪酬。3.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确保生产订单的及时交货,生产部门安排的加班任务,各部门、车间人员须全力配合执行。4.夜班补贴:加班时间≧20:30分的人员能享受夜班补贴5元/次,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不享受夜班补贴(如司机、保安、食堂人员等)。5.加班未打卡视为无效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不计加班。6.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1)未按规定进行加班审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2)出差时路途上花费的时间;(3)非工作时间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经加班审批的;(4)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旅游、娱乐、体育、聚餐及其他娱乐活动;(5)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6)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7)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与本职工作不同的值班的。第五条各类假期规定1.法定节假日1.1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最新标准执行,当前标准:全年的法定节日共有11天,
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国庆节3天、清明、端午、中秋、劳动节各1天(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1.2法定节假日如适逢周休息日的,按国家规定顺延。2.婚假2.1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婚假自结婚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使用内有效,必须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2.2婚假期间按公司规定享受相应补贴,补贴金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3.丧假3.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休3天丧假。丧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3.2丧假期间按公司规定享受相应补贴;补贴金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4.产假按照当地产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5.事假5.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需请事假,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5.2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工资。6.工伤假6.1对因公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员工,在医疗期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终结期)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6.2工伤医疗期由医院给出休假意见,报公司审批确定。第六条请假管理审批1.公司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申请,《请假单》必须提前1天或当天上交人事行政部备案,以备考勤统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公司请假者,在上班前应事先告知直接主管及行政部,并于假后第一天上班时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请假的审批2.1生产一线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3天内(含)由车间主任(或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核,厂长或总经理批准;
2.2其他人员请假1天(含)内由直接上级审批,3天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核,厂长或总经理批准;第七条全勤奖1.全勤奖标准为100元/月/人。2.全勤奖由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统计完毕,在当月工资中发放。3.全勤奖发放条件:四无:无迟到(参照考勤制度5.2.2)、无早退、无请假、无旷工。4.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予以取消当月全勤奖并予以50元处罚。5.员工个人若发现有不实,应报直属部门经理,并可向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部根据事实情况在2个工作日予以查实、纠正。第六章薪酬管理1.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全勤奖(根据出勤情况确定)+其他补贴-个人相关扣款+奖金(根据公司整体效益和个人综合考核确定)2.不允许打探其他员工的薪酬,亦不允许将自己的薪酬情况告诉其他员工;员工对于非因本人原因直接或间接获知的其他员工的薪酬信息,有保密义务。3.每月15日发放工资,逢节假日则顺延或提前发放。4.在发放年终奖金前的任何时候,本人辞职或者因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均不可享受公司当年发放的年终奖。5.每一位员工的具体工资构成,不必然包括上述项目,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一条绩效管理员工工作绩效是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它体现了员工对组织的贡献大小、价值大小。绩效管理是指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在工作目标与如何实现该目标上所达成共识的过程,以及增强员工成功地达到目标的管理方法和促进员工取得优异绩效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改进并提高公司绩效水平。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主要环节和手段,是指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行为与工作结果全面地、系统地、科学地进行考察、分析、评估与传递的过程。第二条考核方法考核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行为和数据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进行,确保考核评估的客观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考核将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奖惩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主观评价以同事评价、上级评价为主。公司可按月、季度、年进行考核,并可根据绩效管理的需要不定时的开展考核工作。第三条考核结果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者,将被视为不胜任工作,公司将安排其调整岗位或培训。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者,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另行制订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将考核得分与绩效工资挂钩。公司将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第四条不胜任工作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认为属于不胜任工作:1.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不合格者;2.连续的一个月内在本职工作中出现两次以上错误,而该错误一般可以避免者;3.未完成工作任务,而该工作任务同岗位大部分员工均可完成者;4.其它表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
第八章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第一条知识产权员工的职务发明或职务作品,或在业余时间,利用公司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或其他条件完成的有关新产品开发研制的产品、论文、图纸稿件、书籍、专利等产权都属于公司所有。员工无权占有,无权对外提供。在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后,员工应向公司交还其公司的全部技术文档、备忘录、客户名单、财务报表或推销资料等,且不得在其他场合传播和使用。第二条保密义务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员工对公司的责任,公司任何员工都不应将有关公司的任何情报泄露给任何人(公司授权者除外)。对于个人的工资、其他工作伙伴的信息、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人事政策等等,员工都有义务保密。这既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是对别人尊重的道德表现。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在员工离开公司后,都应承担这种义务。第三条保密范围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如下表:经营信息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市场信息供销情报及客户信息市场及销售的预测、计划及其他信息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财务信息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公司的资金筹措渠道和银行借贷情况人事信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规划等等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第四条保密措施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如下:1.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负责执行;
2.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由专人负责执行;3.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当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向员工要求提供有关公司资料,对于其中涉及到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告知无授权并拒绝提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8.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9.若员工对信息的保密程度无法确定,应先视其为保密信息直至被公司管理层或上级确定为可以对外透露的信息。第九章奖罚条例第一条主旨为加强公司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全体员工奋发上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奖惩条例。第二条奖惩原则制订奖惩规定的原则是: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第三条负责部门奖罚条例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四条奖励种类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奖金、总经理特别奖励五种。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品德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领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4)厉行节约,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绩者;(5)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2.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记功:(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并有实效者;(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4)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7)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9)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3.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晋级:(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产生重大利润或有特殊成绩者;(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损害者;(4)在恶劣环境下,不顾个人危险尽力职守者;
(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硕士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和证书者;(6)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晋级者。4.其他维护公司利益和名誉,为公司创造利润和价值的行为,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5.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员工的功绩确定,给予不同程度奖励。第五条奖励流程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推荐,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行政部落实执行。第六条其它奖励待遇事迹突出的员工除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学习、休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第七条违纪处分本公司之处分为下述几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关系,并配合扣款措施。7.1警告处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1)工作上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2)因工作失误导致过失,情节轻微者;(3)不服从上级安排或指示者(初次);(4)在公司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或其他废弃物者;(5)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及不认真履行职务者;(6)品行不端正、谩骂或辱骂他人者;(7)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8)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及佩戴劳保用品者;(9)指定受培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
(10)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者;(11)其他有上述类似情况行为者。7.2记过处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工作上消极怠工,情节较为严重者;(2)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者;(3)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超过20分钟以上者,或者虽未超过20分钟,但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者;(4)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包含玩手机或电脑游戏,看电影、小说,听音乐等)者;(5)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者;(6)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或未认真履行职务,影响较轻者;(7)因违规操作,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资材遭受损害,或对本人、他人造成伤害者;(8)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流程、规定,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者;(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投机取巧)情节较轻者;(10)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11)中伤、挑拨、诽谤同事者;(12)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较轻者;(13)泄露生产经营或业务上机密,影响较轻者;(14)遗失所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15)恶意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初次);(16)擅自变更作业方法者;(17)其他被公司认定为具备上述类似行为者。7.3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7.3.1有以下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未经许可从事和公司利益关联的行为之一者:(1)收受他人或其他公司贿赂、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包含回扣等)的;(2)私自占用公司财物或擅自将公司财物授予他人的;(3)贪污、挪用公款的;(4)通过虚假发票或与实际用途不符的发票报销的;上述行为,均无论金额大小,且无论是否已经实际取得利益。7.3.2扰乱公司秩序或破坏工作风气的行为:(1)公司内玩牌、赌博的;(2)工作时间内酗酒后上班的;(3)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超过30分钟以上者,或脱岗影响生产的;(4)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材料或设备制造私人物品者;(5)以暴力威胁、恐吓他人或严重侮辱、攻击、诋毁他人的;(6)打架斗殴的,无论起因为何;(7)寻衅滋事、聚众结伙或指使外公司人员到公司闹事的;(8)对上级指示不执行或延误执行,情节严重的;(9)拒不接受公司工作调派或命令,经教育后仍不悔改的;(10)工作态度恶劣,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11)张贴或散发传单、图片,或本人参与、教唆、怂恿他人罢工、停工、怠工的;(12)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13)故意损毁公司公文、重要文件或损毁公司印章的。(14)过失或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设备、器材、材料,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7.3.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因违法被拘留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吸食毒品(含麻醉剂等)的;(3)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史,危害其他员工健康的;(4)参加非法组织、游行示威、集会,经劝告仍不悔改者;(5)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超生超育的;(6)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公司名誉的;7.3.4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行为的:(1)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2)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公司,经劝说后仍不改正的;(3)损坏、占用、挪动公司安全管理设施(含消防设施),引发安全事故的;(4)未遵守公司安全操作管理流程、规定,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的;7.3.5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1)累计旷工五日,或连续旷工三日以上的;(2)捏造虚假事实骗取休假或虚报生病、伪造证明请假缺勤的;7.3.6泄露公司机密、违反信息管理规定、损害公司声誉及形象的行为:(1)未经公司许可,将公司信息、文件、账簿带出公司或利用邮件发送给外人,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2)故意销毁、隐藏公司重要文件、资料、信息的;(3)未经许可,偷阅、窃取、销毁公司或个人文件、资料的;(4)使用非本人电脑ID号码、IP地址等,对公司正常生产或他人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5)因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对公司的形象及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7.3.7虚假行为方面:(1)入职时提供、填写虚假材料、信息的;(2)提供虚假出勤、加班记录的;(3)编制、捏造虚假数据、报告的;
(4)隐瞒事实不报,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5)包庇他人错误行为,或作伪证的;7.3.8履行职务不良的行为:(1)不遵守工作规定和流程,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2)盗用公司名义,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3)本公司工作期间,在其他公司、单位兼职或提供劳务的;(4)自行注册、参股同行业公司或在职期间参与其他公司经营的;(5)对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懈怠或疏忽,对公司造成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6)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及不认真履行职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7.3.9在职期间被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的;或被警告处分后,又被处以其他处罚一次的;或被处以记过处分二次及以上的;7.3.10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7.3.11被公司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紊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第八条从重处理如员工的违纪行为同时符合本规定中两种处罚标准,则应按较重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第九条赔偿经济损失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进行惩处外,还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者(含5万元)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的30%至50%;(2)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者,由部门主管和法律顾问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行政部监督执行,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权责分配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落实,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第十一条经济处罚公司员工具有上述各项情况并被处以相应处罚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单独或同时给予50-1000元人民币罚款,具体处罚金额标准以公司处罚标准为准。第十二条记入档案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处罚情况由人事行政部每月统计。第十章附则第一条说明本手册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员工注意妥善保存,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公司人事行政部。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人事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本手册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属于公司人事行政部。本手册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手册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第二条生效本手册已经民主协商程序,并经总经理批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千年电子有限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