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连续 2 年信用评价加分,施工甲级资质企业给予 1 年信用评价加
分,并在企业手续办理、招标投标、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烟台设立分公司,并按照税收政策在本地办
理纳税登记满两年的,与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同等享受奖励政策。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烟台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建立覆盖各类建筑市场主体和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评价指
标体系并落实定期考核办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市场主体全面建立信
用评价制度,开展信用分级评价并定期公开信用评价信息,加大
“红名单”“黑名单”企业发布频次。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赋分应用,
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 10%
以上;其他非公开招标项目及直接发包项目应参照使用信用评价
结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和实时在线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
权。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
低价中标。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及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
不按合同履约,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