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党内知识类(2022版)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
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
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
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
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
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
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
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
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
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
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
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
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
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
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
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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