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iCVALUE2025/03总第80期中智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International Intellectech Co., Ltd.Shanghai Branch
案例解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程序可以缺少吗?
中智财税专家解读:2025年企业所得税新规及其影响
01 专家解读
案例解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程序可以缺少吗?
中智财税专家解读:2025年企业所得税新规及其影响
17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政策速递

案例解析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程序可以缺少吗?
·中智上海法务与合规部
2015年9月,杨某进入上海一外贸公司工作,岗位为采购总监,月工资 1 5 0 0 0 元。双方签订有数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5月,杨某所在的外贸公司被某集团公司收购。随后,外贸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决定重组业务结构,精简冗余部门(含采购部),此岗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受到影响。
2020年6月中旬,外贸公司人事经理多次提议与杨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杨某认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受公司兼并影响,故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7月1日,外贸公司向杨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由,决定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替代通知期工资(以下简称“代通知金")共计90000元。
杨某对此持有异议,遂诉至仲裁委员会,请求外贸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0元。仲裁委员会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
审理中,杨某表示,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案,公司应当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现公司直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外贸公司则主张,由于受贸易环境及被收购后内部整合等因素影响,董事会决定撤销杨某所在部门及岗位,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又因公司已停止内外部招聘活动,无法再提供合适的变更劳动合同岗位,其不得不尊重现实,直接与杨某沟通解除劳动合同方案。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据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已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的义务,故不同意再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
CONTROVERSY FOCUS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需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裁审结果
ADJUDICATION RESULTS
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外贸公司应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60000元。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满足三个法定程序性要件,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中的“客观情况”,已在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了解释,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变等客观情况。并且,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就变更合同内容进行协商,此处的变更合同内容可理解为变更工作岗位、变更薪资标准以及变更工作地点等,以达到双方能继续履行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目的。这是必要的法定程序,不能仅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可提供岗位、是否愿意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理由忽略,甚至是用人单位直接实施解除行为。若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则不会发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客观而言,这也符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初衷。
最后,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而被辞退,用人单位除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若用人单位已提前三十日将解除事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则无须再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回到本案中,外贸公司被收购后,董事会决定重组业务和精简部门,包括撤销杨某所在采购部门及岗位,符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但外贸公司并未就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合同内容与杨某进行协商,而是多次作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基于外贸公司未经法定程序直接作出解除行为,即便其已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杨某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庭予以支持。鉴于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可与赔偿金相抵扣,外贸公司还应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60000元。
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变更劳动合同是用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也时有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确可以顺利地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合意,用人单位则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留存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协商变更的程序。唯有如此,方能避免双方产生争议以及潜在的举证风险。


中智财税专家解读
2025年企业所得税新规及其影响
·上海中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知识概述及应税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应当按期确认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付清,均应计入当期。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此规定对于许多企业尤其是季节性和周期性行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不断演变,新的法规和细节对企业的财务运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方案,自2025年1月20日起生效,其一系列新的规定让许多企业主和财务人员都感到既振奋又迷惑。本文将为您解析这其中的三大变化及其影响,并提出几点税务实操建议。

新规定解读
1.税前扣除项目调整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无论是电子还是纸质形式,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捐赠人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外,针对企业设备改造投入,新税法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用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 5 0 % ,可按照 1 0 % 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若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一政策对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尤为有利。

2.税收优惠政策扩展
新税法对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了税率优惠。例如,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且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减按 1 5 %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 0 % 以上,并开展实质性运营。
此外,新税法还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一政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将有效降低其税负,鼓励其加大设备投资,提升生产效率。

3.税务管理规范化
新税法在税务管理方面强调了规范化与透明度。例如,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其电子与纸质形式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这有助于提升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同时,新税法还加强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税收秩序的公平与公正。
二 新规定影响分析
1.对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积极影响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税收优惠将有力推动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提升其生产智能化水平,进而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2.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这将有助于激发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其发展壮大。
3.对特定区域经济的推动
特定区域企业的税率优惠将吸引优质企业和创新资源,促进特定区域形成创新高地,带动区域经济创新发展与产业升级。
4.对税务筹划的挑战与机遇
新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新税法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决策和税务筹划策略,以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同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2025年企业所得税新规定的实施将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税务筹划产生深远影响。企业需要积极适应新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自身发展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2025年企业所得税新法规下实操建议
面对2025年企业所得税新规定的挑战与机遇,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遵循以下建议:
1
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确保税务筹划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跟踪税法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
2
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税法意识和税务筹划能力。
3
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深入研究新税法,明确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合理规划成本结构,确保符合条件的支出能够得到充分扣除。同时,积极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以降低税负。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企业应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税法解释和执行口径,确保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遇到税务争议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注重税务筹划的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税务筹划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税务筹划方案的风险水平,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潜在风险。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税务筹划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面,64类税前扣除项目的汇总表为财务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参考。这些税前扣除项目包括相关的运营成本、资产折旧以及公益捐赠等多项内容,精准掌握这些信息将有助于企业在税务申报时更为顺利。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084亿元,比上年增长 5 . 0 % 。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5749元,比上年增长 5.1 % 。国民总收入1339672亿元,比上年增长 5.1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73898元/人,比上年提高 4 . 9 %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比上年增长5.3 %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5.1 %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3 4 7 0 7 元,增长5.1 % 。
互联网头部企业密集调整薪酬架构行业激励逻辑转向“现金为王
近日,包括蚂蚁集团、菜鸟、腾讯、字节跳动等在内的多家互联网行业头部企业纷纷宣布对薪资架构进行调整,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系列调整中,现金在薪酬激励体系中的比重显著增加,行业激励逻辑正逐渐转向“现金为王”。从业内人士的分析来看,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人才流动频繁,企业通过调整薪酬结构,加大现金激励比重,是为了满足员工对即时稳定现金流的需求。
当下外部环境变化,员工更倾向于有稳定的现金收入以应对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将部分薪酬与绩效挂钩,能增强激励的即时性和有效性,促使员工更加关注工作成果和公司业绩,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加快股权归属等措施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吸引和留存人才,在激烈的人才争夺战中占据优势。
《2024中国海归就业调查报告》发布更多留学生回国寻求发展机会
日前发布的《2024中国海归就业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在国内求职的海归人数较2023年增长 7 % ,达到2018年的1.44倍;其中,回国求职的应届留学生人数较2023年增长 1 9 % ,达到2018年的2倍,越来越多留学生选择回国寻求就业和发展机会。
从变化趋势看,2024年海归优先职位数同比增速前五的行业分别为加工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贸易/进出口、新能源、环保,增速分别为21.3%、20.6%、12.9%、10.8%、2.6%。从地域看,海归优先岗位主要分布在一线城市(38.3%)和新一线城市(37.7%),北京、上海、深圳位列前三,职位数占比分别为16.0%、8.7%、8.4%。成都在此次海归人才优先岗位职位数占比上排名第四,占比6%。

创业主体不裁员少裁员,可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人社部等七部门发文支持创业
近日,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将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
根据意见,国家将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于3月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办法》扩大登记档案查询主体范围,新增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破产管理人,并明确各类主体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发布21条政策举措为企业减负
日前,从上海市发改委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切实回应企业诉求,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上海今年将实施21条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举措。
2024年,上海出台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条举措,全年为企业减负超1160亿元。此次发布的21条政策举措不仅延续了去年的政策举措,还在降低税费成本、用工成本、用能成本、融资成本、审慎监管5方面提出新的内容。
·3月20日—日语讲座《扩大日语词汇量及有效记单词的方法》
3月25日—讲座《企业各类假期管理风险控制》
3月25日—讲座《中智外籍人才新政解读研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