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C 002—2021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13(最终)

发布时间:2022-7-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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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13(最终)

T/SCC 002—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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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13(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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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SCC 002—2021 ICS 91.010.30 CCS P32 备案号: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residential decoration 2021 - 08- 11 发布 2021 - 08 - 20 实施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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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 2 6 泥木工程验收 ....................................................................... 4 7 涂装工程验收 ....................................................................... 8 8 竣工验收 ........................................................................... 9 9 质量验收及判定 .................................................................... 16 10 质量保证 ......................................................................... 16 附录 A(规范性) 验收记录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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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 司、上海聚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统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茗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上海进念佳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云兰建 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俞润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极友家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缪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欧坊装饰设计 有限公司、上海知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德钶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朱吕建筑装潢有限公 司、上海朗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盛联盛一装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海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 之润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季建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尚海建筑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腾龙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岭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翌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沪佳沪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美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星杰装饰有限公司、上海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青杉建筑 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拉齐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禧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国俭、张治宇、丛国梁、宣理、谈治华、杨海、徐泽宇、王大信、陈军、汪 兴国、袁嘉骅、范杰、任国军、林海波、仇秀忠、李倩、武鹏、刘继兵、高亮、俞爱武、任志天、李华、 郭锡军、李栋梁、周剑平、周瑶、蔡永胜、韦寿平、焦毅、伍润学、季建平、谢昌启、赵岚、张海刚、 黄凯、张新林、郅富、徐成高、李刚、许飞、吴飞、刘晓锋、王正军、朱结合、束传宝、蒙延仪。 本文件首期承诺执行单位:上海聚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统 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茗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上海进念佳园 装潢有限公司、上海云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高技术有 限公司、上海俞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极友家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缪斯建筑装饰设计有 限公司、上海欧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知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德钶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朱吕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上海朗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盛联盛一装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海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之润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季建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百姓装潢有 限公司、上海尚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腾龙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岭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翌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沪佳沪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质鼎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美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星杰装饰有限公司、上海申远建筑设计 有限公司、上海青杉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拉齐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禧佳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委托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版权归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所有。未经事先书面许可,本文件的任何部分不得以任 何形式或任何手段进行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汇编或将本文件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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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水电隐蔽工程阶段、泥木工程阶段、涂装工程阶段、竣工阶段的验 收要求、验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消费者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的家庭装修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 residential decoration quality acceptance 每套住宅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质量验收,主要验收影响住宅套内安全和使用功能以及重要的观感质量 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装修公司应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 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 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4.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应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应破坏建 筑物外立面。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4.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 GB 6566、GB 18580~1858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 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 裁检验。 4.4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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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2 4.5 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 容。 4.6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的绿色产品,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 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绿色生产的产品。 5 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5.1 给排水管道 5.1.1 验收要求 5.1.1.1 给排水管道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应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 5.1.1.2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时,管间距离应≥50 mm,交叉敷设时,管间距离应≥10 mm。 5.1.1.3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等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5.1.1.4 冷热水管出水应左热右冷,冷热水管间距应≥30 mm。 5.1.1.5 新增的给水管道应进行加压试验,试验后无渗漏。 5.1.1.6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给排水畅通。 5.1.2 验收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 管道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材料验收 符合5.1.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给水管与燃气管 敷设方式 符合5.1.1.2的要求 钢卷尺 测量 主控项目 3 给排水管材、管 件、阀门、器具 连接 符合5.1.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主控项目 4 冷热水管安装 符合5.1.1.4的要求 目测、钢卷尺 观察、测量 主控项目 5 新增的给水管道 必须进行加压试 验 符合5.1.1.5的要求 试压泵 试验压力0.6MPa,金属及其复合 管恒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 0.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 降不应大于0.05MPa 主控项目 6 水龙头、阀门、 水表安装 符合5.1.1.6的要求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主控项目 5.2 电气 5.2.1 验收要求 5.2.1.1 电线等材料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应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 5.2.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 路。 5.2.1.3 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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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3 5.2.1.4 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 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应符合相关要求。 5.2.1.5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 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小于 1.0 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应穿入同一管道)。 5.2.1.6 照明线、空调线、电器线、电视线应分别穿管铺设。强弱电线交叉铺设时应进行屏蔽处理。 5.2.1.7 接地保护应可靠,接线正确,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 MΩ。 5.2.1.8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 2 的规定进行。 表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位置/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同一平面 ≥ 100 mm ≥150 mm ≥ 300 mm 不同平面 ≥ 50 mm ≥ 100 mm 5.2.1.9 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 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 1 m。 5.2.1.10 顶面灯头移位时电线应有保护措施。 5.2.1.11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 300 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插座应采用安全插 座。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2.1.12 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 1300 mm,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5.2.1.1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应串联连接。 5.2.2 验收方法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电气验 收应按表 3 的规定进行。 表3 电气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材料验收 符合5.2.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回路设计 符合5.2.1.2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3 过载短路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 符合5.2.1.3的要求 漏电检测专用工具 或仪器 全检 主控项目 4 室内配线 符合5.2.1.4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5 室内布线 符合5.2.1.5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6 强弱电线铺设 符合5.2.1.6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7 绝缘电阻 符合5.2.1.7的要求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 测试仪 全检各回路 主控项目 8 导线与燃气管、 水管、压缩空气 管的间距 符合5.2.1.8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全检 主控项目 9 电气配管、接线 盒 符合5.2.1.9的要求 目测、钢卷尺 全检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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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4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10 顶面灯线移位 符合5.2.1.10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11 插座安装位置 符合5.2.1.11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全检 主控项目 12 开关安装位置 符合5.2.1.12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全检 主控项目 13 接地或接零线连 接方式 符合5.2.1.13的要求 漏电开关测试仪 全检 主控项目 6 泥木工程验收 6.1 抹灰 6.1.1 验收要求 6.1.1.1 顶棚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6.1.1.2 墙壁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3 mm。 6.1.1.3 墙壁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 3 mm。 6.1.1.4 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 3 mm。 6.1.2 验收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 抹灰质量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符合6.1.1.1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一般项目 2 空鼓 符合6.1.1.1的要求 小锤轻击 全检 主控项目 3 表面平整度 符合6.1.1.2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2m靠尺、塞尺 每面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4 立面垂直度 符合6.1.1.3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2m垂直检测尺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 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5 阴阳角方正 符合6.1.1.4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直角检测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一般项目 6.2 防水 6.2.1 验收要求 6.2.1.1 防水材料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应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 6.2.1.2 卫生间、生活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应做防水处理。排水管道与地面结合处应严密,无渗 漏现象。 6.2.1.3 防水处理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度不低于 250mm;淋浴部位防水高度不低于 1800mm。 6.2.1.4 板块地面与阳台、厨房、卫生间接口处应做防水隔断处理。 6.2.2 验收方法 防水验收应按照表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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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5 表5 防水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材料验收 符合6.2.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防水处理 符合6.2.1.2的要求 目测 24h,蓄水试验 主控项目 3 防水高度 符合6.2.1.3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全检 主控项目 4 隔断处理 符合6.2.1.4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6.3 墙面镶贴 6.3.1 验收要求 6.3.1.1 墙面镶贴材料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应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6.3.1.2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 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6.3.1.3 用小锤轻击,不允许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墙砖面积的 15%时不作空鼓计算)。 6.3.1.4 墙壁表面平整度(石材)允许偏差 4.0 mm,表面平整度(墙面砖)允许偏差 3.0 mm。 6.3.1.5 墙壁立面垂直度(石材)允许偏差 3.0 mm,立面垂直度(墙面砖)允许偏差 2.0 mm。 6.3.1.6 阴阳角方正(石材)允许偏差 3.0 mm,阴阳角方正(墙面砖)允许偏差 3.0 mm。 6.3.1.7 接缝高低差(石材)允许偏差 1.0 mm,接缝高低差(墙面砖)允许偏差 0.5 mm。 6.3.1.8 接缝直线度(石材)允许偏差 3.0 mm,接缝直线度(墙面砖)允许偏差 2.0 mm。 6.3.1.9 接缝宽度(石材)允许偏差 1.0 mm,接缝宽度(墙面砖)允许偏差 1.0 mm。 6.3.2 验收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 墙面镶贴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材料验收 符合6.3.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外观 符合6.3.1.2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一般项目 3 空鼓 符合6.3.1.3的要求 小锤轻击 全检 主控项目 4 表面平整度 符合6.3.1.4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 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5 立面垂直度 符合6.3.1.5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2m垂直检测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 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6 阴阳角方正 符合6.3.1.6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直角检测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 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7 接缝高低差 符合6.3.1.7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 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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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6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8 接缝直线度 符合6.3.1.8的要求 5m拉线、钢直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 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9 接缝宽度 符合6.3.1.9的要求 钢直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 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6.4 地面镶贴 6.4.1 验收要求 6.4.1.1 地面镶贴材料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应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6.4.1.2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 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6.4.1.3 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地面砖面积的 15%时不作空鼓计算)。 6.4.1.4 地面镶贴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2.0 mm。 6.4.1.5 地面镶贴接缝高低差(石材块材、陶瓷块材)允许偏差 0.5 mm,接缝高低差(塑料块材)允 许偏差 0.5 mm。 6.4.1.6 地面镶贴接缝直线度(石材块材)允许偏差 2.0 mm,接缝直线度(陶瓷块材)允许偏差 3.0 mm, 接缝直线度(塑料块材)允许偏差 1.0 mm。 6.4.1.7 地面镶贴间隙宽度(石材块材、陶瓷块材)允许偏差 2.0mm,间隙宽度(塑料块材)允许偏 差 1.0mm。 6.4.1.8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明显积水现象。 6.4.2 验收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 地面镶贴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材料验收 符合6.4.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外观 符合6.4.1.2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一般项目 3 空鼓 符合6.4.1.3的要求 小锤轻击 全检 主控项目 4 表面平整度 符合6.4.1.4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 尺或2m靠尺、楔形 塞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5 接缝高低差 符合6.4.1.5的要求 钢直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6 接缝直线度 符合6.4.1.6的要求 5m拉线、钢直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7 间隙宽度 符合6.4.1.7的要求 钢直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8 排水坡度 符合6.4.1.8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泼水试验 全检 主控项目 6.5 吊顶与分隔 6.5.1 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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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7 6.5.1.1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 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6.5.1.2 采用木质吊顶或分隔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6.5.1.3 吊顶中的钢吊筋、螺钉、钉帽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6.5.1.4 吊顶与分隔的表面应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 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 6.5.1.5 吊顶与分隔完成后,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2 mm。 6.5.1.6 吊顶与分隔完成后,接缝直线度允许偏差 3 mm。 6.5.1.7 吊顶与分隔完成后,接缝高低差 1 mm。 6.5.1.8 分隔板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 3 mm。 6.5.1.9 分隔板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 3 mm。 6.5.2 验收方法 吊顶与分隔的验收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表8 吊顶与分隔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符合6.5.1.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2 防火处理 符合6.5.1.2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3 防腐处理 符合6.5.1.3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4 表面质量 符合6.5.1.4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一般项目 5 表面平整度 符合6.5.1.5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 尺或2m靠尺、塞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6 接缝直线度 符合6.5.1.6的要求 5m拉线、钢直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7 接缝高低差 符合6.5.1.7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8 分隔板立面垂直 度 符合6.5.1.8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 尺或垂直检测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9 分隔板阴阳角方 正 符合6.5.1.9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 尺或直角检测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6.6 花饰 6.6.1 验收要求 6.6.1.1 花饰安装必须牢固。 6.6.1.2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等缺陷。 6.6.1.3 条形花饰的水平或垂直度允许偏差 3 mm。 6.6.1.4 单独花饰中心线位置偏转应≤10mm。 6.6.2 验收方法 花饰验收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 表9 花饰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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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8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符合6.6.1.1的要求 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2 表面质量 符合6.6.1.2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一般项目 3 条形花饰的水平 和垂直度 符合6.6.1.3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2m靠尺、钢直尺、 2m垂直检测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4 单独花饰中心线 位置偏转 符合6.6.1.4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2m靠尺、钢直尺、 2m垂直检测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7 涂装工程验收 7.1 涂饰 7.1.1 验收要求 7.1.1.1 涂料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 7.1.1.2 溶剂型清漆涂料:经涂饰后,无裹楞、流坠、皱皮,木纹清晰,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基本一 致,无刷纹,无漏刷、鼓泡、脱皮、斑纹。 7.1.1.3 溶剂型色漆涂料:经涂饰后,无透底、流坠、皱皮,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基本一致、刷纹通 顺,无裹楞、无脱皮、漏刷、泛锈。分色线顺直,无明显偏差。 7.1.1.4 水性涂料:经涂饰后,表面无起皮,起壳,鼓泡,脱落。无明显透底,色差,泛碱,返色, 无砂眼、流坠、粒子等。涂装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掉粉。分色线顺直,无明显偏差。 7.1.1.5 美术涂饰:经涂饰后,无漏涂、透底、开裂、起皮、掉粉和泛锈。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 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分色线顺直,无明显偏差。 7.1.2 验收方法 涂饰验收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表10 涂饰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材料验收 符合7.1.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溶剂型清漆涂料 符合7.1.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在自然光 线下距1.5m处正视 一般项目 3 溶剂型色漆涂料 符合7.1.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在自然光 线下距1.5m处正视 一般项目 4 水性涂料 符合7.1.1.4的要求 目测、手感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在自然光 线下距1.5m处正视 一般项目 5 美术涂饰 符合7.1.1.5的要求 目测、手感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在自然光 线下距1.5m处正视 一般项目 7.2 裱糊 7.2.1 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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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9 7.2.1.1 裱糊材料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应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 7.2.1.2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 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7.2.1.3 垂直度(3m)允许偏差 3 mm。 7.2.2 验收方法 裱糊验收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 表11 裱糊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材料验收 符合7.2.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外观 符合7.2.1.2的要求 目测 应在裱糊干燥后进行,距1.5m处 正视 一般项目 3 垂直度 符合7.2.1.3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或线锤、钢直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8 竣工验收 8.1 厨卫 8.1.1 验收要求 8.1.1.1 厨卫器具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8.1.1.2 厨卫器具外观洁净无损坏。 8.1.1.3 厨卫器具应安装牢固,无松动。 8.1.1.4 厨卫器具的排水、溢水应畅通无阻。 8.1.1.5 厨卫器具与各管件应连接严密,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现象,管件应无凹凸弯扁等缺陷。阀 门启闭灵活。 8.1.1.6 厨卫器具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盛水试验,无渗漏。 8.1.1.7 按摩浴缸的电源应用插座连接,不应直接接电源。 8.1.1.8 淋浴房与墙地面结合部应无渗漏现象,淋浴房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8.1.1.9 厨房装修时不应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应暗敷,不应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 管道直管中间不应有接头。 8.1.2 验收方法 厨卫器具验收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表12 厨卫器具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产品验收 符合8.1.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外观 符合8.1.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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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0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3 安装 符合8.1.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4 排水、溢水情况 符合8.1.1.4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5 连接管件、阀门 符合8.1.1.5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6 盛水试验 符合8.1.1.6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7 按摩浴缸 符合8.1.1.7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先放水后开机,全检 主控项目 8 淋浴房 符合8.1.1.8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9 燃气管道 符合8.1.1.9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8.2 开关、插座、灯具 8.2.1 验收要求 8.2.1.1 开关、插座、灯具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2.1.2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灯头、开关导线截面积应不小于 1.5 mm²。 8.2.1.3 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 150 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 接地孔应在上方。 插座导线截面积应不小于 2.5 mm²。 8.2.1.4 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有局部等电位箱(盒),卫生间内安装的金属管道、浴缸、淋浴器、 暖气片等所有外露的导体应与等电位盒内端子板连接。 8.2.1.5 开关、插座、灯具使用前应进行通电试验,符合使用要求。 8.2.2 验收方法 开关、插座、灯具验收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 表13 开关、插座、灯具验收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产品验收 符合8.2.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开关 符合8.2.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3 插座 符合8.2.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4 等电位联结 符合8.2.1.4的要求 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5 通电试验 符合8.2.1.5的要求 电笔、专用测试器 通电试亮 全检 主控项目 8.3 铝合金门窗 8.3.1 验收要求 8.3.1.1 铝合金门窗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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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1 8.3.1.2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应粘结牢固。 8.3.1.3 门窗的规格型号、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 翘。推拉门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 8.3.1.4 外门窗应无渗漏。 8.3.1.5 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 8.3.1.6 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 2.0 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 1.4 mm。 8.3.1.7 铝合金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2000 mm 时,对角线长度偏差应≤3 mm;铝合金门窗槽口对角 线长度>2000 mm 时,对角线长度偏差应≤4 mm。 8.3.2 验收方法 铝合金门窗验收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 表14 铝合金门窗验收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产品验收 符合8.3.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安装 符合8.3.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3 功能 符合8.3.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4 渗漏 符合8.4.1.4的要求 雨后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4 配件及表面质量 符合8.3.1.5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5 型材壁厚 符合8.3.1.6的要求 精度为0.02mm 的 游标卡尺 全检 一般项目 6 对角线长度偏差 符合8.3.1.7的要求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 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8.4 PVC 塑料门窗 8.4.1 验收方法 8.4.1.1 PVC 门窗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8.4.1.2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应粘结牢固。 8.4.1.3 门窗的规格型号、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 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8.4.1.4 外门窗应无渗漏。 8.4.1.5 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塑料门窗表面应清洁、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 痕、碰伤。 8.4.1.6 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 1.5mm。 8.4.1.7 塑料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2000 mm 时,对角线长度偏差应≤3 mm;塑料门窗槽口对角线长 度>2000 mm 时,对角线长度偏差应≤5 mm。 8.4.2 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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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2 PVC塑料门窗验收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表15 PVC 塑料门窗验收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产品验收 符合8.4.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安装 符合8.4.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3 功能 符合8.4.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4 渗漏 符合8.4.1.4的要求 雨后目测 全检 主控项目 5 配件及表面质量 符合8.4.1.5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6 型材壁厚 符合8.4.1.6的要求 精度为0.02mm 的 游标卡尺 全检 一般项目 7 对角线长度偏差 符合8.4.1.7的要求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 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8.5 木门窗 8.5.1 验收要求 8.5.1.1 木门窗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 8.5.1.2 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 8.5.1.3 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8.5.1.4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偏差应≤3 mm。 8.5.1.5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 1 mm。 8.5.1.6 门窗扇对口缝 1.0 mm~2.5 mm。 8.5.1.7 无下框的内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5 mm~8 mm,无下框的卫生间、厨房间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8 mm~ 12 mm。 8.5.2 验收方法 木门窗验收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 表16 木门窗验收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产品验收 符合8.5.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安装 符合8.5.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3 配件 符合8.5.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4 门窗槽口对角线 长度差 符合8.5.1.4的要求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 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5 框与扇、扇与扇 接缝高低差 符合8.5.1.5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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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3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6 门窗扇对口缝 符合8.5.1.6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7 无下框时, 门扇 与地面间留缝 符合8.5.1.7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8.6 橱柜 8.6.1 验收要求 8.6.1.1 橱柜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 8.6.1.2 橱柜的颜色、花纹与确认样板基本一致。橱柜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 应平整牢固,无脱胶现象。柜台面应光滑、平整、洁净。 8.6.1.3 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 8.6.1.4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8.6.1.5 对角线长度偏差(柜体、柜门)应≤2 mm。 8.6.1.6 嵌装式柜门的上、左、右分缝应≤1.5 mm,嵌装式柜门的下、中分缝应≤2.0 mm;盖装式柜 门的背面与柜体平面间隙应≤3.0 mm。 8.6.1.7 嵌装式抽屉的上、左、右分缝应≤2.5 mm;盖装式抽屉的背面与柜体平面间隙应≤2.5 mm。 8.6.2 验收方法 橱柜验收应按表17的规定进行。 表17 橱柜验收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产品验收 符合8.6.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外观 符合8.6.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3 安装 符合8.6.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4 配件 符合8.6.1.4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5 对角线长度偏差 (柜体、柜门) 符合8.6.1.5的要求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 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6 柜门分缝 符合8.6.1.6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全检 一般项目 7 抽屉分缝 符合8.6.1.7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全检 一般项目 8.7 墙饰板 8.7.1 验收要求 8.7.1.1 墙饰板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 8.7.1.2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无毛刺或飞边,板面间装 饰性缝隙宽度均匀。 8.7.1.3 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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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4 8.7.1.4 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 1.5 mm。 8.7.1.5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0 mm。 8.7.1.6 接缝宽度允许偏差 0.5 mm。 8.7.1.7 光滑石材、瓷板接缝高低差 0.5 mm;木材、塑料、金属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 0.5 mm。 8.7.2 验收方法 墙饰板验收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 表18 墙饰板验收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产品验收 符合8.7.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2 外观 符合8.7.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3 安装 符合8.7.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4 立面垂直度 符合8.7.1.4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 尺或2m垂直检测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5 表面平整度 符合8.7.1.5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 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6 接缝宽度 符合8.7.1.6的要求 钢直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7 接缝高低差 符合8.7.1.7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8.8 木地板 8.8.1 验收要求 8.8.1.1 木地板进场时应做好验收确认,品牌、数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 8.8.1.2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污染、磨痕、毛刺、开裂等现象。 8.8.1.3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 8.8.1.4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 8 mm~12 mm 的伸缩缝。 8.8.1.5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2.0 mm。 8.8.1.6 地板接缝高低差允许偏差 0.5 mm。 8.8.1.7 缝隙宽度允许偏差 0.5 mm。 8.8.2 验收方法 木地板验收应按表19的规定进行。 表19 木地板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产品验收 符合8.8.1.1的要求 目测 观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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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5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2 外观 符合8.8.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3 木搁栅安装 符合8.8.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4 地板铺设 符合8.8.1.4的要求 行走一圈、钢直尺 铺设全检,尺寸测量四边 主控项目 5 表面平整度 符合8.8.1.5的要求 建筑用电子水平 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6 接缝高低差 符合8.8.1.6的要求 钢直尺、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7 接缝宽度 符合8.8.1.7的要求 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8.9 扶手与楼梯 8.9.1 验收要求 8.9.1.1 表面光滑,倒棱、圆角、弧线应保持流畅光滑,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 8.9.1.2 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楼梯设置应安全、牢固。护 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8.9.1.3 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 18 mm;踏步高度允许偏差 5 mm;踏步宽度允许偏差 2 mm。 8.9.1.4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净距应不大于 110 mm。护栏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 1050 m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 1100 mm。 8.9.2 验收方法 扶手与楼梯验收应按表20的规定进行。 表20 扶手与楼梯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符合8.9.1.1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一般项目 2 安装 符合8.9.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主控项目 3 楼梯踏步尺寸 符合8.9.1.3的要求 钢直尺 抽检三层,取最大值 一般项目 4 栏杆尺寸 符合8.9.1.4的要求 钢卷尺 抽检三层,取最大值 主控项目 8.10 室内空气质量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1的要求。 表21 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量 1 氡(Bq/m3)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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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6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量 2 甲醛(mg/m3) ≤0.07 3 氨(mg/m3) ≤0.15 4 苯(mg/m3) ≤0.06 5 甲苯(mg/m3) ≤0.15 6 二甲苯(mg/m3) ≤0.20 7 TVOC(mg/m3) ≤0.45 9 质量验收及判定 9.1 验收程序 9.1.1 验收过程应分四个阶段进行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阶段、泥木工程阶段、涂装阶段、竣工验收阶 段。 9.1.2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9.1.3 每个阶段施工完成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消费者共同验收。住 宅装饰装修材料或产品验收应按附录 A 中表 A.1 填写,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应按附录 A 中表 A.2、表 A.3、表 A.4、表 A.5 填写。 9.2 质量判定 9.2.1 主控项目: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一般项目: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 目。 9.2.2 主控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一般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 8 项。 9.2.3 当一般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 1.5 倍时,应作为主控项目不符合项处理。当外观缺陷 严重影响观感质量时,应作为主控项目不符合项处理。 9.2.4 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该整改项目进行复验, 直至符合要求。 10 质量保证 保修期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交付使用日起保修期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修质量问题,施工 方应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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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验收记录表 在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材料或产品验收时,应按表A.1进行记录。 表A.1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或产品验收记录表 序号 材料/产品 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预算) 数量 (实际) 验收 意见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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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8 在进行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按表A.2进行记录。 表A.2 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验收阶段 项目名称 实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水电隐蔽工程 给排水管道 材料验收 给水管与燃气管 敷设方式 给排水管材、管 件、阀门、器具 连接 冷热水管安装 新增的给水管道 加压试验 水龙头、阀门、 水表安装 电气 材料验收 回路设计 过载短路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 室内配线 室内布线 强弱电线铺设 绝缘电阻 导线与燃气管、 水管、压缩空气 管的间距 电气配管、接线 盒 顶面灯线移位 插座安装位置 开关安装位置 接地或接零线连 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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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19 在进行泥木工程验收时,应按表A.3进行记录。 表A.3 泥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阶段 项目名称 实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泥木工程 抹灰 外观 空鼓 表面平整度 立面垂直度 阴阳角方正 防水 材料验收 防水处理 防水高度 隔断处理 墙面镶贴 材料验收 外观 空鼓 表面平整度 立面垂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高低差 接缝直线度 接缝宽度 地面镶贴 材料验收 外观 空鼓 表面平整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直线度 间隙宽度 排水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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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20 表A.3 泥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续) 验收阶段 项目名称 实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泥木工程 吊顶与分隔 安装 防火处理 防腐处理 表面质量 表面平整度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分隔板立面垂 直度 分隔板阴阳角 方正 花饰 安装 表面质量 条形花饰的水 平和垂直度 单独花饰中心 线位置偏转 在进行涂装工程验收时,应按表A.4进行记录。 表A.4 涂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阶段 项目名称 实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涂装工程 涂饰 材料验收 溶剂型清漆涂 料 溶剂型色漆涂 料 水性涂料 美术涂饰 裱糊 材料验收 外观 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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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21 在进行竣工阶段验收时,应按表A.5进行记录。 表A.5 竣工阶段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阶段 项目名称 实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方 乙方 竣工工程 厨卫 产品验收 外观 安装 排水、溢水情况 连接管件、阀门 盛水试验 按摩浴缸 淋浴房 燃气管道 开关、插座、灯 具 产品验收 开关 插座 等电位联结 通电试验 铝合金门窗 产品验收 安装 功能 渗漏 配件及表面质 量 型材壁厚 对角线长度偏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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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22 表A.5 竣工阶段质量验收记录(续) 验收阶段 项目名称 实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方 乙方 竣工工程 PVC塑料门窗 产品验收 安装 功能 渗漏 配件及表面质 量 型材壁厚 对角线长度偏 差 木门窗 产品验收 安装 配件 门窗槽口对角 线长度差 框与扇、扇与扇 接缝高低差 门窗扇对口缝 无下框时, 门 扇与地面间留 缝 橱柜 产品验收 外观 安装 配件 对角线长度偏 差(柜体、柜门) 柜门分缝 抽屉分缝 表A.5 竣工阶段质量验收记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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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C 002—2021 23 验收阶段 项目名称 实测结果 判定结果 验收人签名 甲方 乙方 竣工工程 墙饰板 产品验收 外观 安装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接缝宽度 接缝高低差 木地板 产品验收 外观 木搁栅安装 地板铺设 表面平整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扶手与楼梯 外观 安装 楼梯踏步尺寸 栏杆尺寸 室内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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