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主办
金 穗 简 报
2 0 2 3 年 1 0 月
总 第 3 2 6 期
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主办
金 穗 简 报
2 0 2 3 年 1 0 月
总 第 3 2 6 期
工会园地
P19-20
党建园地
P17-18
点滴交流
P11-15
金穗动态
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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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工作简讯:
△9月13日上午,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涉税专业服务行
业警示教育暨“落实三方沟通机制 促进行业高效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徐董事长
代表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
△9月13日-14日,事务所在所部举办2023年上半年新入职员工培训。
△9月15日上午,事务所周恩波、徐立刚两位老师参加百丈街道总工会举行的
换届选举大会。
△9月19日、21日、22日、26日,事务所举办四期(每期一天)代理部门员工
业务培训。
△9月19日-21日,中汇集团税务培训与教育委员会举办全国各子公司的业务
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会,中汇宁波所徐董事长、陈璟芬副总经理参加会议。
△9月18日-21日,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与宁波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联
合举办主题教育暨党组织书记、所长、行业代表人士培训班,中汇宁波所徐立平
总经理参加了本期培训。
△9月21日上午,百丈街道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中汇(宁波)党总支周恩波参加本次会议。
△9月26日-27日,事务所举办业务部门学习交流会议。
△10月8日下午,业务部门徐钰坤、毛阳飞两位老师到宁波财经学院辅导大学
生参加全国税控风险大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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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主要工作:
1、各部门应继续落实到人抓紧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尽量避免由
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和资金流断裂导致无法收回的坏账而造成损失。
2、业务部门应继续做好顾问企业的续订、收费和走访工作;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所得税
预审等工作。同时应就现有客户资源中,积极拓展高新技术辅导打包业务和其他各类非标
业务。
3、国穗所应继续做好各类专项审计和年报预审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政府项目和专项审计业
务的招投标。
4、代理部应做好每月的日常代理业务、福利企业退税、注销清算和抓紧做好代理费的收取
工作;尽力做好数电发票推广以后开票业务的稳定工作;继续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能
动性,拓展代理记账业务。
5、质量控制部应继续做好税收政策和咨询库的完善工作;做好与阿帕奇公司就数据功能完
善和提升的沟通工作。
6、办公室人力资源应继续配合各部门做好优秀人才的招聘。
7、各部门经理在外出旅游期间应提前安排好部门内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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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举办2023年业务部门学习交流研讨会
为提高中汇(宁波)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通过分享各业务部门执业经验,加
强业务人员执业交流,从而更好地应对新形势下涉税业务项目开展,促进事务所发展。2023年9
月26日至27日,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于举办了2023年度业务部门学习交流会议,来自市
区、镇海、奉化、北仑、象山分(子)所共70余名业务人员参与了此次会议。
26日进行业务案例交流和中汇集团 2023 年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分享,会上精选了14个优秀
案例,涵盖了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认定研发费用金额差异、专用设备抵免以及
涉及股权架构重置的拆迁补偿策划、逾期亏损的合理利用、企业拆迁税收策划、新政策下的土
增实例分享等热点问题。分享人员生动详细地描述了案例背景,分析了方案设计、落地过程中
遇到的涉税疑难问题及处理方法,并分享了涉税风险的应对措施以及项目体会与感悟。多个案
例中的涉税实务问题引发了参会人员的热烈讨论和共鸣,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在研讨会结束时,参会人员对案例分享人进行了逐一评分。由徐立平总经理亲自向优秀的
案例分享人颁发了奖项。
27日由外邀专家章老师、唐老师进行关于新政及业务实操重点讲解。
章老师解释了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概念和特点,并分享了最新的发展趋势和在实际业务中的
应用案例。她详细介绍了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优势,如提高发票管理效率、减少纸张使用、方便
企业和消费者的查询和核对等。
唐老师从现行的新政出发,介绍了相关政策的实质内涵,探讨了其对企业和税务工作的影
响。他重点讲解了财税报表中税收风险的关键问题,以及如何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唐老师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示范了实操中常见的困难和解决方案,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会议最后,徐燕芸董事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业务人员以客户为中心,洞察客户需求,了
解客户的商业模式,找到痛点,进行税收策划。(事务部 孟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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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新聚力,扬帆起航——中汇(宁波)2023年下半年新入职员工培训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竞争力,而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员工职业生涯的第一个新起点,也是
进一步熟悉企业的过程。为了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团队,了解企业文化,掌握业务技能,切实
有效地开展本职工作,2023年9月13日-14日,中汇(宁波)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新员工培训。来
自全所各部门、各分所的23位新员工参加了此次培训。
导师授课,赋能培训
此次邀请了包括董事长徐燕芸、总经理徐立平等十位讲师轮番授课,在保持原来新员工培
训的基础上,将培训课程的广度和深度上有进一步的拓宽,含盖了多堂新同事急需了解的课
程,为新同事日后熟练掌握业务操守奠定基础。课程开设不仅有企业文化介绍、党工团妇、企
业系统操作指南、财务、公司制度福利着装,更有事务所业务结构、执业风险及执业素养、涉
税业务类型、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和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审计相关业务培训等多项专业课程,全
方位,多角度为新员工蓄势赋能,提升新员工胜任能力。
总结反馈,干货满满
经过两天的学习培训,新同事们反馈“收货满满”。在参观完中汇(宁波)所部之后,大
家一同合影留念,结束充实而又精彩的入职第一课。
此次新人培训不仅提升了新人的团队凝聚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也为后续公司高质量发展壮
大积蓄力量。(事务部 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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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
被授予第一批浙江财经大学
经济学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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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做在平时 工作做在细处
——记9月培训
2023年10月9日,国穗所全体员工(包括实习生及新进员工)在所部大会议室进行2023年9月份培
训工作。会议由张俊老师主持。
第一部分:费老师进行审计准则及新政策讲解
审计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文件的审核、审计证据的获取渠道、审计事项的沟通等,最主要还
是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利用专家的工作》、《第2305号内部审计
具体准则—人际关系》等准则在沟通、取证方面也做出来相关的表述和处理方法。
审计工作,属于专业服务,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至关重要。故在每个月的培训中,对于新政策的
讲解是重要环节。本次培训中,费老师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进行了讲解,以及相关的会计核算也进行了举例讲
解。
第二部分:吴雷鸣老师解读《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
号)
近些年,国穗所在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方面有大幅度增加。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企业
审计有所不同,审计所依据的会计制度也有所不同,故审计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学
习至关重要。
第三部分:张俊老师分享《如何做好预审工作》
2023年预审即将开始。预审工作做在前面,对于风险识别、沟通客户很重要。
第四部分:沈艺老师分享政策性搬迁
相关政策
政策性搬迁的搬迁支出及所得税汇
缴,一致是政策性搬迁企业较为关心的问
题,虽然涉及不多,但是知识点很重要,也
经常有企业咨询,学习相关知识也很有必
要。(国穗所 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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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
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
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
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助力优
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
管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
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现就有关
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出台《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持续深化拓
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
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
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
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二、《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
《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其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
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
构;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
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
务。
三、《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本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一方面,围绕基本要求、依法执业、信息报送、实名执
业、诚信执业、执业原则、质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与业
务实施中的合规执业、流程管控和质量管理设定基本标准。
《职业道德守则》倡导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道德引领、信用约束和稳健
经营,从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客观公正、独立审慎、专业能力、信息保密、数据安全等方面
明确十二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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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所规定的涉税业务范围有什么变化?
考虑到税务机关正在完善相关监管规定,根据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
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
和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纳税申报代
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
他涉税服务八项业务的基础上,将其他涉税服务中的“发票服务”单独列出,这样涉税业务扩围至
九项。
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哪些基本执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诚实守
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执行业务。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接受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
执业资质信息,并以真实身份开展涉税专业服务。
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哪些基本程序和质量管理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承接和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业务环境评估、承接条件判断、服务协议签
订、业务人员确定、业务计划编制、资料收集评估、法律法规适用、业务成果形成、业务成果复
核、业务成果交付、业务记录形成、业务档案归集等。为保障服务程序的有效实施,涉税专业服务
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为聚焦治理当前少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的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歪曲解读税
收政策、违法违规税收策划等突出问题,《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在遵循《涉税专业服务
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采取隐
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
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
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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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注意事项及技巧
(国穗所 张文慧)
函证作为审计中经常使用的审计程序,大家对函证也肯定有一定了解。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
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函证中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证是年报审计中必不可少的审计程序。审计准则
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
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可能很多人觉得银行函证很容易,但是如果银行函证时不注意一些细节和技巧,
很可能导致多次寄发银行询证函,浪费人力财力和耽搁更多的时间,最终很可能导致审计报告无法及时出具,引发客
户的不满。以下是我总结的银行函证注意事项及技巧:
1. 填写银行函证有关信息时要注意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填写要求,切不可一概而论。就比如银行函证适用的模
板,不同银行有所不同。绝大多数银行要求询证函选用格式一,农业银行硬性要求选用格式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等银行选用格式一和格式二均可。再比如银行函证的抬头,不同银行也有不同要求。如浙商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可
以写分行也可以写具体的支行,写分行可以函到分行下面全部分支行开立账户的信息,一般我们能写到分行就直接写
分行,这样可以函证到企业更多与金融机构往来的信息。而宁波银行的函证抬头不能直接写某个分行,要写到具体支
行,就算是同一个分行下面的支行也不能一起函证,需要分开函证,因为虽然宁波银行现在询证函业务已集中至总行
营业部函证中心,但是银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还是由对应的支行负责的。
2. 银行函证填写完成后寄发给企业盖章时需要向企业强调要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公章(公章不光需要在预留签
章处盖章,还需要盖骑缝章)及其他在银行预留的签章,且要保证盖章清晰、完整。同时打印银行询证函时要按照页
码顺序盖公章的骑缝章,页码顺序不可颠倒,否则银行人员按照正确页码顺序验证骑缝章时,就会验证不通过。
3. 收到企业盖章后的银行询证函,不要直接就寄发给对应银行,需要仔细查看询证函的经办人信息是否填写完
整,所有签章是否清晰、完整及其他银行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如果直接寄发,到时候询证函信息有问题,重新
寄发银行询证函,一来一回很耽误时间。
4. 企业对银行询证函填写有什么特殊要求时,
要注意在寄发询证函前提前与对应的银行进行沟
通。比如有一家企业需要进行农业银行函证,农业
银行使用的是询证函格式二模板,该模板除填写询
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的扣款账户外,其他信息都是
空白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愿意盖章,后来与
农业银行沟通确定可以在相关信息下面填写
“无”,企业才愿意盖章,最终询证函顺利回函。
最后,我想说细节决定成败,做任何事情,
就算是最简单的事情,如果不注重细节,最终也可
能导致失败。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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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缴纳
(业务二部 毛阳飞)
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独立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都不用独立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只是参与汇算清缴工作。
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五步方法来操作。
第一步:分清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
第57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五条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
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
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
根据“公告”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
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
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
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公告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
作调整。
第三步: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
根据“公告”第六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
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
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
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步: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税款
根据“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
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五步: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分摊应缴或者应退税额
根据“公告”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
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
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
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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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要不要开票?不开票怎扣除?
(业务一部 郑淑丹)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
合同未执行,无论销售方还是采购方收取的违约金,都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需缴纳增值税,不需开具发
票。支付方不需要取得发票,取得收据等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合同未执行,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增
值税应税销售额未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合同未执行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开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购买方违约,销售方收取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销售方应适用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
税,并开具发票。购买方需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方违约,购买方收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购买方不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开具发票。销售方不
需要取得发票,取得购买方开具的收据等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三、什么是价外费用
众所周知,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价外收费。
四、代收款都属于价外费用?
下列情形的“代收款项”不构成增值税应税的价外费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
方的。
3.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
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车辆牌照费。
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6.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五、价外费用怎么开票?
1.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
2.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3.价外费用进项税金抵扣同主项目抵扣规则一致。
六、举个例子
情形A: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后来乙方提前退租。于是,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时,该笔违约金,
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B: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笔租房意向定金,但到期又未租赁,定金不予退还。此时,甲方收取的定金并未
伴随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
情形C: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笔违约
金,此时,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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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业务一部 吕梅亚)
企业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运
用股权激励形式越来越多,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较常见。下面我们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操作模式进行描述。
案例:
王某自 20** 年起在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服务,现担任技术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新产品研发及生产管理,为公司
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基于王某自公司成立以来,对公司业务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为更好地激励王某,将A公司
作为个人事业发展的平台,2020年5月份以 1 元/股的价格,通过定增方式持有A公司的 25 万股限制性股份。A公司的
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变为 525 万元。
2020年5月评估价为每股19.72元,差额25万股 *(19.72元-1.00元)=468万元,列入管理费用。假设2023年以30
元/股转让。税收上如何操作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
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
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正常纳税:
1、取得时,按工资薪酬所得,可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纳税。
应纳个税=4,680,000.00*45%-181,920.00=1,924,080.00元
2、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应纳个税=(30.00*250,000.00-19.72*250,000.00)*20%=514,000.00元。
合计应纳个税=1,924,080.00+514,000.00=2,438,08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文件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
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
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4,680,000.00*15%=702,000.00元
合计税金2,438,080.00-702,000.00=1,736,080.00元。
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
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
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递延纳税
1、 取得时,不纳税。
2、 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应纳个税=(30.00*250,000.00-1.00*250,000.00)*20%=1,450,000.00元。
员工未按“工资薪酬”所得交个税,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递延纳税比正常纳税节约税金286,080.00元。
递延纳税比正常纳税优势多,锁定20%的“财科转让所得”税率,纳税时间延迟,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纳税义务
到股权转让时才发生,纳税能力与现金流匹配。如果后期转让价格低于取得时的价格,避免无法退回前期已交个税的
风险。
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才能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呢,按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
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
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
股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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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聘技术专家的税收相关问题研究
(业务一部 张殷豪)
高新技术企业外聘技术专家参与研发活动。这类人员算不算高企研发人员?企业支付的费用企业是不
是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可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等。对于这类问题,需要分类讨论企业招募技
术专家会出现哪些情况。
高企与技术专家的关系,按照专家能否独立完成企业交付的工作,这种关系对内可分为劳动合同关
系、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外可以形成技术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个好理解。那
么什么是劳务派遣呢?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
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简单说就是企业包“人”的用工形式。对外,
高企与技术专家最常见的技术合同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
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接下来,进一步分
析企业和技术专家会涉及哪些涉税事项。
第一,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金和福利费该怎么处理?
企业聘用技术专家,与技术专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给该专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时,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和规定范围内的五险一金可以税前扣除并
加计扣除。同时,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
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
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
单独设置账册,并进行准确核算;同时,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养、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在税法规定的比
例范围内(福利费为工资薪金总额14%,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分别为5%),实际发生额超过税法规定比例,
以企业所得税法认可的金额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
第二,高企搞研发活动,如果对部分研发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支出怎么税前扣
除,能否研发加计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一
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另一种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规定,用工企业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个人的工资薪金属于人员人工费用范围,可以加计扣除。对于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
司的费用,各地理解和执行不一。考虑到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仅是支付方式不
同,并未改变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为体现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放宽要求,明
确外聘研发人员也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形式——也就是说,用工的高企按照协
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也纳入到
了加计扣除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劳务外包方式发生的劳务费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
号,需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费用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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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技术专家提供咨询服务,要不要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交易对方为自然
人个人须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该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出了规定: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
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专家以个人名义向高企提供技术服
务,并且这个报酬达到了增值税起征点(按次一般达500元,按月20000),按规定要去税局代开发票。根据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
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
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是天然的小规模纳税
人,符合此政策条件的,可以适用
第四,技术专家提供咨询服务,企业要不要代扣代缴个税?
专家个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其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
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
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
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对于专家个人向企业提供
咨询服务的劳务报酬所得,提醒企业有扣缴个税的义务和责任。另外,支付专家的劳务报酬费用税前扣除
上可据实列支,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分类上属于“其他费用”当中的“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汇总
后金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10%的限制(高企研发口径为20%)。
综上所述,在高新技术企业外聘技术专家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形下,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交易模式来合
法合规地缴纳各项税费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深入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
来源:人民日报 2023年09月13日 第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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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主题教育已经告一段落,要抓好继续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把主题教育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
转化为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黑龙江考察时,对开展主题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第二批主题
教育已经启动,各地要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党中央部署,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
其直属单位和其他基层党组织开展,从今年9月开始,明年1月基本结束。第二批主题教育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范围广、类型多、数量大、任务重,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学
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
一主题主线和根本任务,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主题教育成功经验,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同第
一批主题教育衔接联动,坚持重点措施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
以学促干”的重要要求,确保实现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
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目标。
深入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分级分类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基层
基础,注重开门搞教育,坚持严实作风。要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题教育,把理论学习
贯穿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念好“深、实、细、准、
效”五字诀,真正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主题教育成
果体现到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上、体现到促进中心工作上;增强检视整改实效,深刻检视剖析、深挖思想根
源、深入整改落实;搞好建章立制,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行得通、做得实、长期
管用的制度机制。要采取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措施抓实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开展理论学习,引导党员、
干部紧密联系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干事创业,引导党员、
干部在推动发展、基层治理、服务群众中主动作为、担当有为;认真检视整改,基层党组织要围绕执行上级
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检视分析,找
准查实问题短板,逐项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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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兴邦,青年助力
大风泱泱,大潮滂滂,时代洪流滚滚,生逢新时代,青年人当察势明时,报国为民。立足今朝,巧观当下,科
技赋能发展,创新方能决胜未来。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科技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应对许多全球
性挑战的有力武器,也是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将加大科技投入,狠抓创新体系建
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听取总书记教
会,科技创新且看今朝青年人。
回首中华建国百年,从当初的势微,人才匮乏,需得依靠他国支持艰难开启科研之路,到现如今的神州系列飞
船一飞冲天,探索人外的奇妙世界;高速独立激光干涉技术一马当先,抵御全球黑客的攻击,守护国家数据安全,再
到能源设备款式层出不穷,撑起国家能源产业发展。华夏大国,以科技为刃,屹立于世界之林。
科技兴国,彰显吾辈担当。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聚焦科技新锐,欣赏青年科技人才所绽放的锋
芒,向新生代科技主力军看齐。忆及过往三年,新冠病毒来势汹汹,抗疫英雄砥砺前行,深耕学业数十年的学者亦坚
定信念,以报国为民为志向。新冠抗疫期间,“新冠预测者”曹云龙带领团队成员扎根实验室,不断探索疫苗接种诱
导的中和活性,尤其是对新突变株的中和活性,从而预判新冠毒株对人类已经接种疫苗的免疫逃逸。历经上百个艰苦
卓绝的日日夜夜,一遍遍观察、记录、分析,无数滴汗水终是凝聚成那一颗硕果。曹云龙与团队围绕新冠中和抗体药
物研制和奥密克戎株免疫逃逸机制提出的创新性研究结果,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时至今日,曹云龙仍携手团
队成员们扎根学术与专业领域,凝聚智慧的结晶,用科技为生命护航,在守卫华夏子民健康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现如今,俯仰今朝华夏,亿万华夏子民,正值青春年少。所谓千秋伟业,人才为基,华夏大国发展势头强劲。
青年人才强,国家发展强。愿亿万青年如曹云雷学者一般,心怀“国之大者”,坚定报国之心,立足时代之势,明国
家之所需,研国家之所要,在青春中燃烧爱国之情,展现报国本领。
(奉化分所 葛晶晶)
江南忆,最忆是杭州
风清气爽的九月初求,虫鸣鸟啼,清风挽客,三秋桂子悄然散发袅袅清香。九月杭城迈入了“亚运时间”,聚
焦杭城美景,共迎亚运盛会,细品华夏古韵。
亚运跫音响起,“江南忆”汇聚世界目光。正所谓:“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弦歌不辍,薪火相传。”“江南
忆”便是那一路奔涌至今,绵延不绝的中华文明的缩影。“江南忆”是杭州亚运会的吉祥物的名称,将良渚古城遗
址、西湖、京杭大运河等三大世界文化遗产幻化成机器人的形象,既承载华夏千年文明古韵,又融汇今朝时代活力。
让我们跟随“江南忆”的足迹,寻觅杭城古韵,巧获“中华名片”。
推开新时代的文明之门,一观华夏千年奔腾不息的文化流脉。“江南忆”吉祥物们带领我们一步一印,探寻千
年古迹。杭城良渚遗址,让我们推开历史尘封的大门,寻找人类文明在千年前熊熊燃烧的痕迹,杭州亚运会火炬名为
“薪火”,让千年文明薪火相传,期待着在今朝再次绽放光芒;中国代表团礼服名为“星耀”,“青花瓷”的天青色
与牡丹花的丹红相见,点缀布匹之上,彰显着中华美学的别具一格;亚运会奖牌名为“湖山”,融汇杭城三处遗址文
明,向世界展示中华名片。
打开新时代的瞭望之窗,一睹华夏千年智慧与心血凝结的“科技”高山。“江南忆”吉祥物们带领我们步步前
行,开启新时代万物互联的奇妙之旅。科技赋能场馆建设,杭州奥体中心网球中心“小莲花”首创顶部8片各重达160
吨“花瓣”的动态开闭;互联赋能赛事,为亚运筹备保驾护航,“赛事在线”指挥平台开设建设赛事、保障、人员、
赛事进程等十四大专题,亚运钉App更是配备人员服务功能,线上协同办公,以保证赛事平稳运行。千年来,中华科
技事业的纵深发展,立定“中华发展”“中国制造”“中国科技”的美名。
岁月得洪流奔腾不息,华夏文明屹立于世界之林,中华民族坚守自立自强的本心,向着“心心相融”的目标,
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执着叩响时代的大门,江南忆,最忆是杭州,让我们借由此次亚运盛会,回忆江南悠悠
千年历史,与五湖四海共享亚运的光荣与梦想,向世界人民展示华夏千年的沉淀。
(奉化分所 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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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感谢各位老师,
对金穗简报的投稿!
祝愿各位老师幸福快乐,
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