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手册

发布时间:2022-4-04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手册

1目 录第一部分 政策导读篇................................... 1第一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篇.................................................. 2 一、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2第二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篇.................................................. 4 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4二、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1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16四、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18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21六、延... [收起]
[展开]
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手册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页

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第2页

2

前 言

为使国家惠企利民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推进“数

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助力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

文章”,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振兴,辽宁省税务局以纳

税人需求为导向,对照中央出台的“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进行了政策梳理,编写了这本《辽宁省企业所

得税纳税服务手册(2022 版)》(以下简称《手册》),

旨在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为

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手册》在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申报操作、涉税风险

三个层面进行了解读和提示:“政策导读篇”,对 2022 年

最新出台和近年制定的重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系统性

分类和解读,使纳税人清晰把握政策要点;“申报引导篇”,

以图表的形式,对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变化以及表间主要

逻辑关系进行演示,便于纳税人掌握和运用;“风险提示篇”,

结合政策要点和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风

第3页

3

险提示,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此外,《手册》还推出电

子版和网络版,实现了政策解读线上推送,申报提示移动引

导,让纳税人更为便捷地使用。

我们真诚地期待这本《手册》能够成为和谐征纳关系的

“连心桥”、促进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希望广大纳税人

对手册提出宝贵意见。对于新的年度中间出台的重大税收政

策或遇法律、法规调整,我们将采取专项解读的方式实施动

态宣传,届时会通过辽宁税务网站、12366 信息平台、辽宁

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手册》进行调整和完善,欢迎您

随时给予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 年 3 月

第4页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策导读篇................................... 1

第一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篇.................................................. 2 一、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2

第二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篇.................................................. 4 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4

二、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1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16

四、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18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21

六、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优

惠政策................................................................................... 23

七、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27

八、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和股息红利所

得优惠税政策....................................................................... 29

第三类: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篇................................................ 31

第5页

2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31

二、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政策...............................34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36

四、促进重组改制税收政策...............................................40

第四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篇................................................ 43 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43

二、不征税收入税收政策...................................................48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51

四、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53

第五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篇................................................ 55 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55

二、企业汇算清缴退税新规定...........................................58

三、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规定.................. 60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政策.......................... 66

五、鼓励企业融资税收政策...............................................71

(一)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 71

第6页

3

(二)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71

(三)延续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优惠政策.......... 74

(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75

六、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政策...................................80

七、简化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82

第六类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篇.................................................. 84 一、推动涉农产业发展.......................................................84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84

(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

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84

二、推动惠农金融发展.......................................................86

(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

计收入..............................................................................86

(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86

(三)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

税减计收入......................................................................86

(四)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

第7页

4

减计收入..........................................................................87

三、巩固扶贫攻坚成果.......................................................88

四、鼓励投资运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9

第七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篇................................................ 91 一、民族自治地区税收政策...............................................91

二、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92

三、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94

四、房地产企业预售税收政策...........................................97

第八类: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篇................................................ 99 一、文化体制改革优惠政策...............................................99

二、动漫文化产业优惠政策.............................................101

第九类:推动绿色和谐发展篇..............................................106 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06

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8

三、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

惠政策................................................................................. 112

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定

第8页

5

期优惠政策......................................................................... 115

第十类:改善民生福祉水平篇.............................................. 117 一、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117

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122

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政策.........................................124

四、社会统筹保险税前扣除政策.....................................125

五、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126

六、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126

七、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131

(一)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 131

(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 134

(三)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 136

第十一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篇..........................................138 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138

二、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政策.............................140

三、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142

第十二类:加强安全体系建设篇..........................................145

第9页

6

一、维简费政策.................................................................145

二、安全生产费政策.........................................................146

三、劳动保护费政策.........................................................148

四、购入安全生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149

五、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 151

(一)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151

(二)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 152

(三)责任保险费........................................................153

(四)存款保险费........................................................154

六、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税前扣除政策.............................155

第二部分 申报引导篇..............................156

第三部分 风险提示篇..............................180

第10页

1

第一部分 政策导读篇

第11页

2

第一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篇 一、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为支持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

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

资薪金总额 1%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政策要点解析

1.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要求

党组织工作经费可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

2.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扣除规定

党组织工作经费应为实际发生,且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

金总额 1%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

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

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

教片;

第12页

3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

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

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

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

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

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参考文件:

1《.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

〔2017〕38 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

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

号)

第13页

4

第二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篇 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1.一般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有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

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

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

第14页

5

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

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

除。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点

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 年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以

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即允

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 10 月份预

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

时享受。

5.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优化调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

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

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6.留存备查资料优化简化

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优化简

化,由 2015 版“4 张辅助账+1 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

调整为 2021 版“1 张辅助账+1 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填

写工作量。2021 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 版辅助账样式

继续有效,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习惯,自行设计

第15页

6

辅助账样式,(应至少包括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

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进一步便利优惠政策享受。

(二)政策要点解析

1.制造业企业的判定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企业。

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

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

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

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

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

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的其他费用。

3.允许计入税前加计扣除基数的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

助人员三类)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4.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的具体内容及限额计算方法

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

第16页

7

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

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

用总额的 10%。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

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

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为: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

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

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

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5.委托境内研发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注意事项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

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

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

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

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

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委托境内进行研发活动,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

第17页

8

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之一。

6.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加计扣除的条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

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

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

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

出明细情况。

7.不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

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

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8.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用于研发加计扣除金额口径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后,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

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

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9.在研发过程中取得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

特殊收入的税收规定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

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

第18页

9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10.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材料费用的

税收规定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

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

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

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

续冲减。

1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点及预缴享受优惠办理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

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

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

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

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 )

第19页

10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

3《.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64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

第20页

11

二、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一)政策重点内容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

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

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

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

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弥补亏损年限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

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 5 个纳

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

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3.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

企业优惠政策

第21页

12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

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4.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要点解析

1.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方式

对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

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规定的优惠,根据是否采取清

单管理,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采取清单方式进行管

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 3 月底前

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

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管理方式的,税务机关仍按照财税

〔2016〕49 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进行核查。

2.清单管理的优惠事项及制定

第22页

13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

制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

清单制定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

准等详见《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

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

〔2021〕413 号)

3.政策的衔接与选择问题

(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但不符

合原有政策规定的企业或项目,可按规定自获利年度或取得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开始计算优惠期,从

2020 年开始,就剩余期限享受相应的优惠至期满为止。

(2)对于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

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

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2019 年(含)之前尚未进入

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 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3)对于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

或项目,同时符合原有政策条件和 45 号公告政策条件的,

第23页

14

可自行选择执行原有政策或 45 号公告政策。其中,选择执

行 45 号公告政策的,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4.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的处理方法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

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参考文件: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

2《. 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

413 号)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

试企业条件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9 号)

4《.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0 号)

第24页

15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6〕49 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8〕27 号)

第25页

16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要点解析

1.资格认定方式

按《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195号)相关程序和资料进行处理。

2.享受政策方式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自行判定、申报享

受、留存资料备查”的方式,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

证时间所在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享受政策期限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

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

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参考文件

第26页

17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195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

第27页

18

四、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

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

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该

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

资额的 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

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政策要点解析

1.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变化

自 2019 年起,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调整

为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调整为均不超过

5000 万元。

2.创业投资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

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第28页

19

②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③投资后 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

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3.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支付方式和股权类型的

税收规定

享受税收政策规定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

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

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4.政策执行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投

资,投资满 2 年且符合财税〔2019〕13 号文件规定和财税

〔2018〕55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

〔2018〕55 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 年 1 月 1 日前 2 年内发生的投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满 2 年且符合财税〔2019〕13 号文件规定和

财税〔2018〕55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

〔2018〕55 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点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29页

20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

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

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

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

第 20 号)

6.《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

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 2022 年第 6 号)

第30页

21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服务贸易类)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要点解析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

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

类)》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

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

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

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

类)》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

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

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

年总收入的 35%。

2.我省申请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程序

第31页

22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省级科技部门提

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

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

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

台”备案,科技部与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共享备案信息。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有效期限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

三年。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点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

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 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修订)〉的通知》(辽科发〔2018〕33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

通知》(财税〔2017〕79 号)

第32页

23

六、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

业亏损结转年限优惠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

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

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

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2018 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

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无论 2013 年至 2017 年是否具备

资格,其 2013 年至 2017 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

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 10 年。2018 年以

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

处理。

(二)政策要点解析

1.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资格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

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2.具备资格年度的确认

第33页

24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

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

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3.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弥

补方式

(1)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

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例如:2018 年 A 企业吸收合并 B 企业,适用特殊性税

务处理规定。其中,A 企业不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 2016

年亏损,准予向以后 5 年结转弥补。B 企业具备资格,其尚

未弥补完的 2016 年亏损,准予向以后 10 年结转弥补。吸

收合并后 A 企业尚未弥补完的 2016 年亏损,包括合并前 A

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 B 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其中合

并前 A 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只准予用 2018 年至 2021

年的所得弥补;合并前 B 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文件第六条第(四)

项有关规定计算后,准予用 2018 年至 2026 年的所得弥补。

如合并后 A 企业 2018 年具备资格,合并后 A 企业尚未弥补

完的 2016 年亏损,包括合并前 A 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

第34页

25

B 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用 2018 年至 2026 年的

所得弥补。

(2)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

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例如:2018 年 A 企业分立新设 B 企业和 C 企业,适用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A 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

完的 2016 年亏损,准予向以后 10 年结转弥补。分立新设

的 B 企业和 C 企业分别承继 A 企业尚未弥补完的 2016 年亏

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文件第

六条第(五)项有关规定计算后,无论分立后 B 企业和 C 企

业是否具备资格,均准予用 2018 年至 2026 年的所得弥补。

(3)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

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

参考文件: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

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

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5 号)

第35页

26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

2018 年起,其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所属年度,确

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2018 年起,其取得科技型中小

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

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第36页

27

七、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要点解析

1.享受政策范围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

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

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转让技术的条件

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技术转让范围的技术所有权

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自2015年10

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

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

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

3.公司转让技术合同签订有关规定

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

第37页

28

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

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

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

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

4.不得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相关规定

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居民

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

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参考文件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

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

第38页

29

八、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

差价和股息红利所得优惠税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所得和

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

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

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

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

以发行创新企业 CDR 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

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要点解析

创新企业 CDR,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

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

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

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第39页

30

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

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第40页

31

第三类: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篇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

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

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

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要点解析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的规定

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

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

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

2.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规定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

第41页

32

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3.企业从事其它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的规定

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

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

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

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

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

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

准。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

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的通知》(财税〔2008〕116 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10 号)

第42页

33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

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

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

号 )

第43页

34

二、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

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

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办法。

(二)政策要点解析

1.明确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

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

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

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

2.核定征收的具体方式及应税所得率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

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

一按照 4%确定。

3.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44页

35

(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4.综试区及跨境电商企业的具体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

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

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

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参考文件: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

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6 号)

第45页

36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一)政策重点内容

1.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

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

2.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

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

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

60%或者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的方法。

3.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所有行业企业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并专门用

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全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

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

短折旧年限,也可以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进行加速折旧。

5.所有行业企业自 2018 年起至 2023 年,对新购进单

第46页

37

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6.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

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含)。

7.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

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

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

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8.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

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

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

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

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二)政策要点解析

1.购进时点的规定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

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

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

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

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2.取得方式的规定

第47页

38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3.新购进资产的确定

“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

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

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参考文件: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

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6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

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8 号)

第48页

39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 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

271 号)

12.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2 号)

第49页

40

四、促进重组改制税收政策

(一)企业重组税收政策

1.政策重点内容

(1)同一控制企业之间资产或股权划转

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

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

转股权或资产,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2)特殊性重组比例变化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六条中有

关"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或资产不低于

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的 75%"规定调整为不低于

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的 50%",很大程度地扩展

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2.政策要点解析

(1)政策适用条件

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

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

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

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

(2)特殊性重组的税务处理方法

第50页

41

①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②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

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③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

算折旧扣除。

参考文件: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

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

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

3《.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税收政策

1.政策重点内容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

公司,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

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四

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改制中资

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

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书pdf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