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委决策部署不力,以及打听案情,违规干预、插手信贷审批、基建装修、集中采购、
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选人用人、监督检查、人员处理等非本人分管业务领域,或虽
在分管范围但跨环节、越权限插手、干预等问题。
6.是否能够严明生活纪律,带头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
良传统,重视家风家教,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管住身边人、身边事;是否存在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
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问题。
7.在纪律建设方面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纪委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关注,主要包括:
(一)本人相关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婚姻状况、兴趣爱好、业余活
动等;是否存在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是否重视家风家教等情况。
(二)亲属相关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国籍、实际居住地等情
况;重点关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资、入股、兼职的企业或任职机构与本行业务往
来情况等。
(三)与朋友交往情况。是否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是否与社会商人、企业老板等保持“亲”与“清”的关系;是否能在与朋友的交往中
坚守原则和底线等情况。
(四)与管理及服务对象往来情况。是否能做到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
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银企银地关系,自觉保持社会交往的适度距离,重点关注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及身边人员谋取利益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九条 二级分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要把准职责定位,发挥监
督合力,主要采用以下方法开展监督:
(一)二级分行纪委应通过学习培训、宣传宣讲、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推
动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自觉遵规守纪、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
督,营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齐抓共管的监督氛围。
(二)二级分行纪委书记应通过参加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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