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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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承担费用,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签署停止侵权声明,通过及时行动证明申请人的临时禁令是多余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临时禁令的费用。法院会作出裁决,败诉方可以提起上诉。被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限期提起诉讼,通过诉讼使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被申请人可向法院请求取消临时禁令。如果法院认定临时禁令是无理的,或者申请人没有及时提起诉讼导致临时禁令被取消,被申请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由于执行临时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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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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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据此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加供应链风险应对筹码:企业围绕上游产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有助于提高企业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
影响产业规则:围绕国际技术标准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并推动由此获得的相关专利纳入到标准之中,有助于企业影响产业规则,进而实现市场主导地位。获得海外社会认同(文化层面):基于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尊重,拥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可能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认同感。(2)企业遭遇美国“337 调查”,应当如何应对?企业遭遇美国“337 调查”,应冷静应对,在调查过程中可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加以应对:权衡是否应诉:应诉与否主要关乎成本利益分析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如果应诉成本大于能从该市场获得的收益,或者美国对于该企业来说市场份额较小,并且以后也没有发展成为重要市场的潜能,则应慎重权衡是否应诉。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考虑不应诉带来的消极后果: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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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缺席应诉的被申请人,行政法官可以推定申请书中的事实成立并认定被申请人违反337 条款,进而签发排除令阻止被申请人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建立应诉团队:应诉团队包括内部团队与律师团队。企业内部团队建议由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市场人员、行政人员组成。由于“337 调查”属于准司法程序,快捷、复杂、技术性和专业性强,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规定也存在差异,建议聘请既懂“337调查”程序,又熟悉中美知识产权差异的专业律师代理企业参与案件应诉工作,可以帮助确定有效的应诉策略,全面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收集与保全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程序,诉讼任何一方都没有向对方提供证据的义务。而美国宽泛的查证义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都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关信息,即使该信息对提供方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证据属于非单方自主行为,并且范围宽泛,因此申请人在调查前一般无需开调查,而是依赖开庭之后的查证。在美国,证据持有人有证据保全的义务。严禁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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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严厉的处罚。选定抗辩理由:申请人一般可从涉案产品不侵权、对方专利无效、专利不可实施等三方面抗辩。产品不侵权的抗辩主要应主张被申请人应当竭力证明被指控的产品并未完全落入专利保护的范围。针对己方的产品特征,分析对方的专利,指出两者的关键差别,说明被指控产品与专利并不等同。专利无效的抗辩主要应通过专利、文献的检索及技术对比分析,以及涉案专利在申请时的审查档案及代理过程,找出涉案专利可以被无效的理由和证据。专利不可实施是美国专利法中的特殊制度。被判定为不可实施的专利继续有效但不能实施。权利人无法据此专利行使权利。可以从授权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或专利权的滥用角度证明相应的专利不具备可实施性。制定应诉策略:企业可以采取联合应诉、和解、规避设计等策略,以最小的成本和风险最有效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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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应当积极应对,全面收集与诉讼相关的信息,综合判断对方的真实目的和意图,并根据企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海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应对策略。企业应寻找专业、有经验的律师团队提供支持和帮助。重点把握律师团队的组成方式(纯国外律师团队还是国内和国外组合的方式)、工作内容的分工及配合(企业 IP 团队、国内律师团队和国外律师团队)以及诉讼应对方向和节奏。分析判断案件形势。了解诉讼发生地的法律规则,分析判断诉讼走向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判定是否存在同盟,决定是否团队应战;分析是否存在将主战场拉回国内或其他优势地区的可能性等;据此制定是否应诉及应诉策略。
如选择应诉,结合律师建议,准备相关文件和证据材料等;做好人员和资金等诉讼资源储备;关注舆论和宣传的控制。应诉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例如可寻求相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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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支持。汲取诉讼经验,对企业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研发、市场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补强。(4)企业收到海外律师函,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收到海外律师函后,应组建由技术部、业务部、财务部和公共部门等组成的应对团队,由专业机构组织对诉讼相关事实、供应商和客户关联关系、自身知识产权实力筹码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确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加以实施。
判断专利侵权行为能否成立。研究对方提出的专利侵权证据材料,判断本企业是否未经许可生产并出口了侵犯对方专利的产品或采用了对方的专利方法。分析原告方的涉案专利是否有效或可执行。调查涉案专利是否在保护期内,是否维持有效;调查该专利是否缺乏专利性,有无无效可能;分析专利是否在取得专利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故意向审查员隐匿重要信息等),影响到专利的可执行。合理评估涉案案值。一般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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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损失赔偿金是多少,影响的产品市场范围有多大,该市场对企业的重要程度;2)何为关键诉讼请求;3)最有力的辩护有哪些;4)原告胜诉可能性多大,本企业是否存在禁止令风险,需要哪些证据,以及如何收集这些证据;5)基于目标市场价值,确定值得为此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是多少;6)侵权诉讼是否会波及客户,提前做好解释说明,若是上市公司,需要同时建立公关团队,及时向外披露信息,稳定股价。准备应诉。在了解目标市场专利环境、专利司法程序和侵权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判断有哪些可以依靠或可能合作的资源,决定是否应诉或庭外和解。可开展的工作包括:1)选择有本领域应诉经验的外国律所;2)若已判断有专利侵权可能,及早启动规避设计;3)建立全过程记录留存档案制度;4)获得有相关技术背景的专家的协助承诺;5)深度研究对方情况。(5)企业在引进海外技术时应当重点关注哪些知识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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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
了解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定好技术引进方向。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资源和企业技术比较优势,分析实施企业未来发展对相关技术知识产权的需求,判断哪些技术和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自行创造,哪些须由外部引进。确定拟引进技术的目标企业。评估拟引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考察其技术优势,初步判断合作可能性和可能的共同利益,确定引进技术的优选合作对象。考察目标企业所属地区有关技术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评估这些政策法规对引进技术的范围限制和程序要求。
确定拟引进技术的知识产权范围。对可能引进的知识产权进行辨析选择,确定拟引进的知识产权组合清单,包括:梳理与引进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明晰目标企业是否拥有对清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可处置权、知识产权的法律有效性和保护期限,评估知识产权布局完整性,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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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知识产权许可与被许可情况、知识产权合同义务情况,并进一步确定这些技术的知识产权与本企业已有知识产权的互补性。
评估拟引进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风险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利不稳定和不可执行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既往合同违约风险三个方面。评价拟引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价值。主要包括法律维度(如知识产权稳定性和保护强度、是否属于核心专利、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等)、技术维度(如技术所处的生命周期、技术先进性、技术可实现性、技术可替代性、技术成熟度等)、市场维度(如市场化程度、对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的贡献度、市场占有水平等)。(6)企业在产品出口前应当重点关注哪些知识产权问题?
应详尽了解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包括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海关知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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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保护模式、司法诉讼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
应分析评议在贸易目的地自己是否围绕自主创新产品形成了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若已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则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应分析评议出口产品是否会侵权。界定出口产品的技术要素之后,围绕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布局,仔细比对是否会被目标市场的有效专利所覆盖,是否会遭遇竞争对手的侵权诉讼,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在了解上述的基本情况后,应制定产品出口策略,形成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风险控制预案。若发现出口产品可能侵权他人知识产权,应及早开展规避设计,或主动联系权利人进行专利许可;收集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瑕疵、对方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或合作企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反诉材料和证据。若涉嫌专利侵权的产品已经出口,及早准备应诉材料,制定诉讼应对策略。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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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通过专利信息查找先进技术?专利文献中的技术信息反映最新的科技情报。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同一发明成果出现在专利文献中的时间要比出现在其他媒体上的时间平均早1至2年。通过对专利文献信息进行分析,可以获取先进技术的信息。
研发人员可以通过检索全球专利并进行专利分析来了解本领域的先进技术情况。在进行专利检索时,首先需要考虑本领域的关键词(关键词的同义词、下位概念、上位概念和相关概念等)、专利分类号(IPC、CPC、USPC和 ECLA 等)和重点专利权人。利用上述信息编写检索策略并进行检索,根据检索结果对检索策略进行调整直至达到满意的查全率和查准率,检索结束后对结果数据进行技术趋势、技术路线图、技术功效和龙头企业研发进展等专利分析,从而查找到本领域的先进技术。(8)如何通过专利信息帮助了解竞争对手海外最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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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了解竞争对手在海外技术的最新动态,可以通过检索分析专利权人(申请人)及发明人的相关专利信息获得。
首先需要将竞争对手的名称及发明人收集完整。如果竞争对手是企业,则需要将其公司名、简称、原名、别名、曾用名、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或法人代表等名称收集完整。由于查找的是海外专利情况,所以需将竞争对手的外文名称的各种书写方式收集完整。随后,在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官网的检索系统或可以检索多国专利数据的商业情报平台中检索竞争对手相关专利,对检索到的专利进行技术分析。此外,可以通过查找同族专利的方式来查看竞争对手的海外专利布局情况。还可以以相关技术为检索入口,检索相关专利,据此可以发现同领域内的相关动态或潜在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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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海外专利有哪些途径?申请海外专利主要有三种途径:《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以及普通国家直接申请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 途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件PCT 国际专利申请, 即可在众多成员国家中同时请求多国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专利权的授予由各国或地区专利局负责(PCT 国家阶段)。《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 12 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6 个月(外观设计)内可直接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截至目前共167个国家)的专利主管机关分别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普通国家直接申请途径-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或 PCT 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可以按照中方与该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原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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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进行处理。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和普通国家直接申请途径申请海外专利注意应先进行国家的保密审查。有关三种专利申请途径的详细介绍和比较可参见《海外专利申请策略实务指引》。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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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维权
为了更好地应对企业商标(品牌、字号等)在海外被抢注及被侵权的问题,我国企业应当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开展商标海外注册布局,加强商标和市场监控。一旦遭遇海外商标纠纷,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积极应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维权应对策略企业应对商标(品牌、字号等)在海外被抢注或被侵权的有效策略主要包括如下方面。海外商标注册布局及时、完备的海外商标注册布局是企业开展商标海外维权的重要基础。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企业的商标(品牌、字号等)通常在当地获得注册后才能获得认可和保护。因此,在重点国家或地区(例如商品的生产地区、企业的重要及潜在市场等)及时开展商标注册布局,是防止他人抢注、维护企业利益的最有效策略。另一方面,在当地获得商标注册也是请求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向法院起诉的必要权利基础,在企业商标(品牌、字号等)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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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海外商标和市场监控针对重点国家或地区(例如商品的生产地区、企业的重要及潜在市场等)开展商标和市场监控有助于及时掌握信息、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纠纷。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对海外商标注册情况的监控及时了解自身商标是否已被申请注册,在争议商标的审查和异议等阶段尽早采取措施,避免权利生成后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企业可以监控市场上是否存在侵权产品,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及早避免市场份额被蚕食或企业声誉受损等负面影响。
海外商标纠纷化解企业如果已经在海外遭遇商标被抢注或被侵权,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方面应当细致研判形势,选择对企业整体发展最为有利的策略。另一方面,应当充分了解发生纠纷的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有关制度规则,运用适宜手段推动纠纷化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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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权应对措施海外商标注册布局当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都采用先申请原则,尽早在海外进行注册是预防商标在当地被抢注的最佳方案。对企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商标,不仅应在国内进行注册,还应及时在重点国家或地区进行注册,包括商品的生产地区、商品或服务目前已覆盖的市场和潜在市场等,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海外商标注册布局时,可以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以及商业战略进行规划,必要的时候可以扩大商品和服务的注册范围(包括类别等),以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完成注册后,既可以避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也可以在遇到商标侵权时主动行使权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企业可以选择下述五种方式进行商标注册:1)单一国家商标注册在企业依据发展策略选定商标注册布局的国家或地区后,可以依据当地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向相应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单一国家商标注册针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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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强,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灵活布局保护。但是,如果需要申请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较多,由于各国法律规定有所差异,则需要同时管理多个的申请程序,手续繁杂,成本较高。
2)区域性商标注册当企业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较多且集中在某一区域时,可以选择向有关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商标在该国际组织的各个成员国均可获得保护。目前,世界范围内提供区域性商标注册保护的国际组织有两个:一是欧盟,其负责商标申请注册的主管机关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二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由于该组织下各成员国国内尚无专门的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只能统一受该组织管理和约束。3)欧盟商标注册保护范围在欧盟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可以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获得保护: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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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保护范围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商标,可以在非洲 17 个国家获得保护: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5)马德里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国是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之一,我国申请人经由该体系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 123 个国家申请商标保护。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需要以国内的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作为基础。具体而言,我国申请人需首先在国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后,以此作为“基础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商标局向 WIPO 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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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与区域性注册默认保护范围自动覆盖所有成员国有所差异,在马德里国际注册中,申请人需要在107个成员(覆盖 123 个国家)中选择具体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保护。通常而言,如果需要申请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较多,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手续更加简便,申请程序费用较低。(3)商标和市场监测企业可以构建严密的商标监测预警体系,监测商标抢注和商标侵权行为,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应对措施。
商标监测
商标监测,即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公告进行监测,以了解是否有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即可以采取相应行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制度与我国不同,比如在欧盟及部分欧洲国家,商标审查主管机关并不审查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会主动基于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在这些国家或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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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即使企业取得了注册商标,也无法防止第三方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因此更加需要进行商标监测。商标监测可以由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如商标代理机构、律所、专业的商标监控机构等)来实施。监测者利用各国官方的商标数据库和一些商业数据库对海外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申请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海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商标申请进行重点监控企业的海外经销商或代理商未经同意或授权而非法抢注供货方商标的案件频频发生,有的是直接以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义进行注册,而有的是以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关联公司、家属、亲戚或其合作伙伴等名义进行注册。
虽然被抢注人知道是经销商所为,但是往往没有直接的证据,在打击抢注上遇到诸多困难。因此,企业应在签订的经销或代理协议中增加商标保护的条款,主动在销售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提前注册商标,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并对经销商、代理商以及关联主体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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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测通常由专门的调查公司或经销商体系完成,也可以通过海关边境措施来实现。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便利,通过海外的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对海外市场上出现的仿冒或者假冒产品进行监测,或者通过调查公司对重点市场或展会等关键环节、以及重点目标主体进行监控调查,搜集侵权证据,作为采取法律行动及时制止相关商标侵权行为的基础。企业还应该充分利用边境措施在进出口环节有效监控侵权产品。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是指边境执法机关(如海关)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旨在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的执法行为。边境保护主要由海关执行,但在有些国家是由具有类似职能的其他机关负责。具体而言,对于存在海关备案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企业可以基于已在当地注册的商标进行海关备案,海关即自动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进市场监测
市场监测,即对日标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以了解是否有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侵权假冒行为即可以采取相应行动。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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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控,对发现的假冒产品可以采取扣留、没收、销毁等措施。
(4)纠纷化解
对审查中的商标提出“反对”所谓“反对”程序,有些国家或地区也称“第三方观察”,即在商标审查阶段,由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单方面提交正式书面函件,陈述反对商标注册的具体理由(如与某件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代理商、经销商等抢注;恶意抢注他人在先知名商标;其他不当注册申请等),由商标审查员依职权判断是否认可反对的理由,进而决定是否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此类反对程序通常无需商标申请人的参与。“反对”程序为被抢注人应对他人恶意抢注提供了反对机会。相对于异议、撤销、无效程序来说,该行政程序往往也更节约成本。很多国家或地区设立了这种“反对”程序,既能弥补一般国家商标在申请阶段采取反对措施的空白期,对于多数没有异议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来说,更是为被抢注人主动维权提供补救措施。韩国、俄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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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白俄罗斯、巴西、秘鲁等国家设有“反对”程序。对申请中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发现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抢注,权利人可以依据当地的异议制度在异议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制止该商标的获得注册。目前来说,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商标注册流程中设置了异议公告程序。有些国家或地区实行先公告后审查程序,即将异议公告程序放到了实质审查之前,如葡萄牙、巴西、中国澳门等。还有些采用先核准注册,再安排异议公告的程序,如朝鲜、德国、中国台湾等。少数没有异议公告制度,无法提交异议申请,如马尔代夫等采用公告制度进行商标保护。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如果错过商标异议期或异议失败导致争议商标已核准注册的,被抢注人还可以利用无效宣告程序请求相应主管部门无效该注册商标,继续争取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无效宣告请求,有些国家需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有些国家则需向法院提起。多数国家法律规定无效宣告请求须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提出。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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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1 重点国家商标无效宣告制度国家 管理部门 提出时限要求柬埔寨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后5 年内(驰名商标等不受时间限制)韩国
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商标注册后5 年内(如能证明恶意等不受时间限制)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商标注册后5 年内(违反公共道德等不受时间限制)菲律宾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局
商标注册后5 年内(违反公共道德等不受时间限制)新加坡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后5 年内(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注册等不受时间限制)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
商标注册后5 年内(违反公共道德等不受时间限制)智利 智利工业产权局商标注册后5 年内(如能证明恶意等不受时间限制)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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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公司和知识产权委员会或南非高等法院商标注册后5 年内(违反公共道德等不受时间限制)越南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
商标注册后5 年内(违反公共道德等不受时间限制)印度尼西
亚
印度尼西亚商事法院商标注册后5 年内(违反公共道德等不受时间限制)土耳其 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商标注册后5 年内(如能证明恶意等不受时间限制)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撤销针对已注册商标,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设定了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多年未使用即可予以撤销的程序,一般为3 年或 5 年。对于企业在海外进行商标申请过程中或者监控中发现的他人抢注商标,如果根据注册人的情况判断其没有实际使用,则可以充分利用撤销程序,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表 3-4-2 重点国家商标撤销制度国家 管理部门 撤销时限要求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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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注册满5 年韩国 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注册满3 年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注册满3 年(撤销发起人应举证)
菲律宾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注册满3 年(申请日起3年内、注册日起5~6年内等时间须主动提交使用证据)新加坡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注册满5 年俄罗斯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注册满3 年智利 不适用,智利没有不使用撤销的法律规定南非 公司和知识产权委员会或南非高等法院注册满5 年越南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满5 年印度尼西
亚
印度尼西亚商事法院注册满3 年土耳其 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注册满5 年向抢注人或侵权人发送警告函向抢注人或侵权人发送警告函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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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在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解决纠纷,在有的情况下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作为恶意侵权的证据等),以较低成本促进纠纷的解决。特别是在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时,企业依据已经获得的商标权向侵权人发送警告函,更容易产生威慑作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侵权警告函的草拟及发送需要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建议由当地的专业律师进行处理。谈判与和解
谈判与和解也是处理海外商标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通过谈判与和解的方式能够解决商标权益纠纷,费用成本通常要比司法程序更低,周期也更短,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效果也更好。谈判与和解往往需要一些法律程序来配合,如通过起诉给对方带来压力来推动谈判。
调解或仲裁
在商标权益纠纷发生后,企业可以根据在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合意,选择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调解或仲裁更加当事人导向,调解协议或仲裁裁决往往具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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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上的执行力,其国际执行通常也比法院判决的域外执行更加容易。除各国的调解或仲裁机构外,WIPO的仲裁与调解中心也提供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调解服务。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处理海外商标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在司法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或地区,权利人较多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救济。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商标被抢注、被侵权造成权益受损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世界范围内,通过诉讼程序维权,通常周期较长、成本相对较高,但其是保护力度较强的途径之一。中国企业在海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可以选择中外结合的律师团队,降低沟通成本,以更好地将应对策略与当地法律实践相结合。行政救济
通过行政措施解决纠纷对企业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种救济途径。尤其是对于在司法体系尚不健全完善的国家或地区,选择行政救济往往效率更高、效果更佳。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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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全球有商标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大多规定了对这一恶劣行径的限制打击措施。行政措施通常包含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不同国家或地区实施行政措施的机关各有不同,主要包括海关、警察局(如知识产权警察)、市场反垄断局等。
企业在利用行政救济前应充分了解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能、适用的行政程序和实践情况,在评估可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寻求行政救济。积极寻求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帮助在商标海外维权工作中,中国企业除了采用以上措施进行维权外,还可以寻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帮助。
2019 年,我国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我国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免费指导咨询服务。目前已在北京、浙江、广东、江苏等地设有10 个地方分中心。此外,中华商标协会设有商标海外维权委员会,定期发布海外商标抢注监测预警报告,为国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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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海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企业在海外参展中应当重点关注哪些知识产权问题?
企业在海外参展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风险集中在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风险、商标权风险和版权风险,其形式主要表现为产品侵权、材料侵权,也可能会遇到自身产品被他人仿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海外参展中应重点关注:了解参展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信息。包括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执法状况和执法形式、侵权司法程序和判定标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展会以往的知识产权执法案例情况等。准备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参展产品在参展地获得有效保护的知识产权清单、解决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当地有资质的律师出具的不侵权报告等。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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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参展竞争对手可能侵权己方知识产权的证据材料。作为展会维权的相关证据材料,或风险发生时反制对手的相关筹码。
分析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包括参展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和商标权,展台设计、广告手册、宣传标语、图片等,如产品说明书、现场演示用软件或背景音乐等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现场使用的电脑中所安装的软件是否是正版等。形成海外参展知识产权应急预案。建立知识产权应急攻关团队和决策应对机制,若发现有侵权可能,及时决定是否退出参展,同时启动知识产权无效程序,或对自身产品开展规避设计,或采取谈判和解等有效措施。发现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评估维权成功可能性,适时展开维权行动。
1.海外参展常见知识产权风险类型企业参加海外展览,如果不小心侵犯了他人知识产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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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可能面临以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1)临时禁令
一种临时性救济方式,申请不用繁杂的申请程序。签发条件主要包含:1)权利人向对展会举办地具备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出临时禁令申请,临时程序即已开启;2)权利人的权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在目标国境内合理有效;3)情况紧急;4)权利人能够向法院证明确实侵权。(2)附加扣押令
一般和临时禁令同时签发。主要是针对当参展企业无财产可以执行,以及中国与目标国相互执行协定对后续流程的费用的保证金或财产扣押。出示附加扣押令的执法机构有权对展品进行扣押。(3)警告函
权利人可以在申请临时禁令前先向侵权人以书面、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警告函,然而部分企业往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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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不会理会对方发出的警告函,因而在实践中许多申请人申请临时禁令之前并不会向被申请人发出警告函。(4)刑事查处
部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还规定了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没经权利所有人许可而实施专利的,可以处有期徒刑或是处以罚金。针对以商业规模实施专利侵权的,可以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除此之外,针对所查处的物品,可以予以没收。
(5)海关查处
很多国家海关具有在办理通关手续时查扣来自于外国的涉嫌侵权专利物品的执法权。执法程序仅需要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就能启动,海关可以依照该申请查扣或终止放行有侵权嫌疑的物品。需注意,海关执法不属实质性判定,通常只需海关认为物品可能涉嫌侵权就能扣押物品。
(6)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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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以书面等方式正式向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开始正式诉讼的过程。主诉讼产生的约束力不仅仅是展会期间,也包括展会期间之外。2.准备海外参展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1)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参加海外展览前,企业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事宜,就参展可能遭遇的各类情况做好统筹准备,并在有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进行响应处理。
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除做好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各类预先准备工作之外,还应收集展会所在地的纠纷援助机构信息,包括展会举办方及我国有关部门派驻展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国内有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以备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各方协助和支持。另外,依照产业的竞争特点和展会的历年执法情况,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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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可能侵权的情况下,企业还应在国内组建危机处理团队,一方面协助海外参展团队处理现场危机,另一方面协调应对和尽力消除该危机在国内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建议危机处理团队中有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负责人,团队可包括法务人员、媒体公关人员、研发人员等。法务人员负责处理从现场传递回来的法律文件,快速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海外现场的律师进行沟通,并准备提供后续法律支持文件。媒体公关人员负责制定媒体宣传策略,与国内外媒体沟通,向主管政府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研发人员负责分析被查抄产品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技术意见。(2)了解参展地的展会规则美国
美国展会的知识产权规制措施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型。其中比较常用的是民事措施和行政措施。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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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措施上,以颁发临时禁令最为常见。在行政措施上,以海关边境执法措施和“337 调查”最为常见。在执行上,美国法律对执法措施的适用规定比较严格,并不特别偏向权利人。其主要规制措施见下表。2-2-5 美国展会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规制措施规制措施 简介国际贸易委
员会的执法
措施(“337
调查”)
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 条,如果外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侵害了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控告。ITC 经过调查核实后,可颁发强制排除令或禁止令,由海关采取相应措施扣押侵权产品,即建议美国海关阻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或针对已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要求企业或个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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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销售、广告宣传、市场开发等行为。“337 调查”的特点包括:胜诉结果由美国海关自动执行;提起337诉讼的同时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337诉讼一旦启动,应诉方不参加诉讼则自动败诉,自动导致其产品被驱逐出美国市场。海关边境执
法措施
权利人可以将其商标和版权在海关备案,海关在检查进口物品时可以自行认定相关物品是否侵权并决定禁止进口或扣押。对于没有备案的联邦注册商标和版权,海关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处置其仿冒商品。侵权物品被扣押后,如果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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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将被没收并销毁。针对专利权则无备案程序,但海关会依据排除令阻止专利侵权产品入境。对于涉嫌版权或商标侵权的物品,美国海关的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有权扣押,相关刑事程序由美国司法部在侵权行为地的联邦检察官启动。中国赴美参展的物品如果涉嫌侵权,即使该企业之前没有卷入过任何侵权诉讼,也有可能在入境时被海关截留,导致无法出现在展会上。对于已进入美国的侵权展品,可能被禁止展出。临时禁令 美国的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均是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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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尚未对案件实体问题做出裁决之前的救济措施,可以统称为“临时禁令”。两者获准均需法院进行如下评估:①申请人实体胜诉的可能性;②如果拒绝发布禁令,申请人是否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③申请人的损害是否大于相对人因发布禁令而遭受的损害;④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如果对这四项因素评估的结果显示有利于申请人,法官则可在当天就颁发临时禁令。扣押涉案物
品或人员
在诉讼开始或进行过程中,为了保证证据不会灭失或转移,或申请人胜诉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相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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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措施,如扣押物品、冻结账户、拘留涉案人员等,具体类型由法院所在地的州法律所规定。类似于我国法律中的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措施,但范围更广。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诉前执行相关措施,但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在诉讼提起后才能执行。德国
德国有展览业王国之美誉,全球210 个有影响力的专业展览会约三分之二在德国举办。德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严格,在展会方面主要有海关扣押、临时禁令、警察扣押等。其主要规制措施见下表。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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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6 德国展会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规制措施规制措施 简介海关扣押
海关对涉嫌侵权的展品予以扣押是常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扣押地点包括海港、航空港、国际展会等。申请海关保护的权利人向海关备案登记知识产权。如有涉嫌侵权的货物入境,权利人可在展会前或展会中向海关申请予以扣押,例外情况下海关可在申请前或在申请获得批准前采取行动,一般需以银行担保等方式提供预先财产保全。海关也可自行决定扣押有重大侵权嫌疑的货物,执行条件是:知识产权所有人提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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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相关知识产权有效、海关怀疑侵权。被扣押人应及时提出异议,书面表明不同意销毁涉嫌侵权的产品。有十日的异议或上诉期限;后续法律程序是民事诉讼;如不提出异议则永久扣押。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是一种为避免申请人因拖延决定而无法弥补损失,法院根据权利人申请而签发的禁止涉嫌侵权产品参展的强制令,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临时禁令的申请条件为:①情况紧急;②临时禁令的签发可避免更大的损失;③禁令的签发可避免侵权范围扩大等。执行条件为:技术简单、权利是有效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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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的侵权、案件紧急。后续法律程序是口头审理或民事诉讼;如不上诉可成永久判决。如果启动正式的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程序则被正式的诉讼程序吸收;但在临时禁令未被解除期间内,须先执行禁令的内容。临时禁令取得容易,执行简单,被申请人的防御措施又十分有限,所以成为权利人常常采用的一种措施。被申请人往往因此措手不及,参展计划被打乱,造成的严重后果几乎与诉讼判决不相上下。临时禁令的内容一般包括:一是要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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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停止侵权,比如停止展出侵权展品,撤下相关宣传资料、海报和广告等,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召回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二是要求披露信息,比如通知产品来源,推销渠道,生产、订购、销售数量,为以后索要损害赔偿做准备。有时,申请人还会申请查封和扣押侵权产品,被申请人会被要求将侵权产品交给强制执行人。但是,临时禁令不能用于决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不能包含全面提供信息的要求。临时禁令案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能太复杂。在德国,法院一般不会针对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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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发布临时禁令,因为这些专利是否受到侵犯需要专利律师检查,耗时较长,而临时禁令从申请到发布一般只有一两天的时间。当然,如果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比较简单除外,或者涉案专利此前已经成功经受过异议或无效等程序的考验。所以,临时禁令所涉及的一般为外观设计、商标、版权等相对比较直观、容易判断的知识产权。临时禁令的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申请人也可先向被申请人发出警告信,要求停止侵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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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但这不是必经程序。申请人只需向法院书面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即不必提供具体证据,也不必进行任何公证。但是,申请人需充分证明自己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证明其拥有德国专利或者欧洲专利的德国进入部分、实用新型、有效注册的德国商标,或者有效的版权,且其提出申请的权利基础是合法有效的。并需证明侵权行为十分明确,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也清晰明了。还应证明存在高度紧急性,一般来说,如果申请人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临时禁令的申请,法院会推定紧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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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成立。法院在收到请求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针对展会的案件可能更迅速。法院通常不会开庭审理,也不听取被申请人的申辩。法院如果颁发临时禁令,会直接通知申请人,但不会告知被申请人。由申请人在法警的协助下把禁令送达被申请人,且必须在1 个月内送达,逾期不送达法院将会取消该禁令。被申请人收到临时禁令后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可请求警方协助,或者请求法院下令处以罚款或者监禁,最高可达50 万欧元。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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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签署临时禁令三四周后,被申请人还会收到收尾函,即承认临时禁令的规定,确认侵权成立。如果没有抗辩或者拒绝出庭,会导致直接败诉。企业产品再次进入德国时将会被扣押。而且申请人的权利将延伸至欧盟各成员国,没有主张权利的被申请人的产品可能再难打入德国甚至欧洲市场。被申请人可以就临时禁令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必须开庭,但只接受实际可得的证据,不认可无法证实的口头陈述和不能到庭的证人证言。如果被申请人认可侵权行为,但是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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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承担费用,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签署停止侵权声明,通过及时行动证明申请人的临时禁令是多余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临时禁令的费用。法院会作出裁决,败诉方可以提起上诉。被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限期提起诉讼,通过诉讼使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被申请人可向法院请求取消临时禁令。如果法院认定临时禁令是无理的,或者申请人没有及时提起诉讼导致临时禁令被取消,被申请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由于执行临时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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