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内容多侧重于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
律、法规条文,对于基本法律理念、法律
原理、法律原则的普及宣传却很少涉及。
仅有孤立、枯燥的法律条文,是不可能真
正理解法律涵义的,离开了司法裁判原
理,也很难全面理解司法裁判。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与客观真实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证据规
则、举证责任是司法裁判不能离开的重
要内容……这些都是司法裁判的重要原
理,虽然不能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员完
全掌握这些内容,但是在普及法律知识
的过程中以通俗易懂的形式适当加入,
将有助于受众全面理解法律,理解司
法。例如在因举证不能而遭受败诉后果
时,就能理解原因在于不能举出支持自
己主张的证据,无法还原客观事实,而
不会一味将败诉归咎于司法不公。
2.适当考虑裁判的可接受程度
目前,无论是民众普遍的法律知识
水平,还是法治观念,还远未达到“理
性”“理想”的程度,既有传统文化观
念的原因,也有现实复杂的社会原因,
而且在短期内很难改变。要让所有人都
理解和接受司法裁判法律事实与客观真
实不一致并非司法不公所致,相反司法
裁判已经符合正当的司法裁判原理和规
则,实为不可能。这种对司法裁判原理
理解的偏差又极易造成对司法公正的怀
疑,不断积累下去甚至会动摇对司法的
信仰。
为了解决对司法裁判原理理解偏差
而影响司法公正感知的问题,现阶段,
只有在司法裁判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适当考虑裁判的可接受程度,
尽量“亲近事实”,让司法证明的内部
接受和外部接受的评价获得统一,方能
增进司法理解,提升司法公正感知度。
值得注意的是,“反对与中国国情和社
会主流文化不相适应的超越事实的司
法,但亦反对没有限制的亲近事实司
法”,不可为了追求司法裁判的可接受
程度,枉顾基本的司法原理,突破基本
的司法规则。
(二)弥补对司法裁判过程理解的
不足
1.提高裁判文书写作水平
裁判文书阐述整个司法裁判过程的
来龙去脉,体现司法裁判结果的推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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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法治视阀下如何提升司法公正的感知度·发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