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提升湖南区域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区域依据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务运营事业部下发的各项最新制度及区域内制定下发的相关制度进行汇总整编,本次汇总整编时间截止为2025 年3 月10 日,以供查阅。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汇总整编中未列入的制度,以《中节能国祯规章制度汇编 2024 年版》相关管理制度为准,汇编后遇到制度重新修订的,以最新制度执行。内部资料请勿外传,解释权归湖南区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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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祯〔2023〕4 号附件 1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为提高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公司科技水平,加快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一)公司承担和参与的各级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
(二)公司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对外合作或承担的研发项目;
(三)公司总部下达的指令性研发项目;(四)公司各部门自主申报并经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科研项目的承担:
生产技术部是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主体,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具体组织实施、管理、验收等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科研项目所需经费的预算管理、资金筹措、项目实施阶段的经费控制管理和总结验收阶段的经费决算;负责相应项目研发经费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配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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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2.申请与立项
科研项目的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课题申报书》,对符合申报的项目,报经公司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成立课题组,落实课题负责人,积极组织申报。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课题申报需求配合相关工作。其中,课题负责人需负责课题申报过程中的答辩、择优评审等事宜。科研项目的立项
由项目组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由公司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后,直接下达立项。需在公司计划财务部做好相关备案。
3.项目预算管理
科研项目预算组织管理
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应在年度经营计划内计提研究开发费用。研发项目的预算应与《课题申报书》一并编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生产技术部和计划财务部汇总后按公司年度预算执行审批程序。
出现超预算时,按公司预算外费用办理进行请示审批,经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应不予结算。4.组织与实施
各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承担单位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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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研发项目管理,及时建立项目台账,规范项目管理流程。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审批的项目预算安排项目经费,并做好财务监督。凡国家有关部门划拨的项目经费,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如目标调整、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调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等批准后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课题组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自主知识产权。5.验收与成果管理
项目验收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项目《验收表》、《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等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完成验收,给予结题;评审不通过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或者撤销。
对形成的重要科研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相应材料经生产技术部评估,并报生产副总批准后,申请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者政府科技奖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材料、参加专家评审会和答辩。课题技术成果及重要的过程技术资料应统一提交生产技术部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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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归属管理及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托管厂、分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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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祯〔2023〕4 号附件 2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保密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类课题实施、工程技术研发信息资料,防范和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公司技术保密协议,结合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密级划分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密类文件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资质文献论文、课题最终鉴定成果、课题技术方案、招投标技术文件、技术设计方案图纸、产品生产用图以及尚未公开的相关项目、课题文件等;
2、对公司生产、科研、经营等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的文件。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密技术研发资料分为核心涉密技术文件、重要涉密技术文件、一般涉密技术文件三大类。
涉密分类 课题类型保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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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密机构及主要职责
课题组负责人为本课题的第一保密工作负责人,对课题资料负主要安全保密监管责任,同时注重技术保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责任意识。
课题组安排专职文档管理员,负责课题或研发过程中所有纸质类、电子类文案的存档与加密。要求课题组内部工作内容划分清晰,各小组成员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资料,原则上各小组内部不可随意借阅、传递、使用、复制、摘抄等。
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技术类、科研类保密信息时需设置第一保密责任人,人员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对投标资料中重要技术信息加密管理,对项目经办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增强涉密管理意识。
4.保密工作
保密技术课题规划制定时,课题小组内部需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课题规划实施前的借阅、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均需经课题负责人批准。为了防止公司研发课题技术、未申报的专利技术、技术核心涉密技术文件
国家类课题、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生产用图10年重要涉密技术文件 省级课题6年一般涉密技术文件 公司类课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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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标、技术方案及宣传的工艺技术核心内容等在开展、设计、审批过程中如有必要需另行编制一套外部查看的简化技术文件,不涉及专业技术参数、量化的指标数据、核心的技术信息。
分管课题的相关人员因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岗、离职的,必须监督其把所有的相关技术资料上交课题组文档管理员处,不准私自带离公司,上交技术资料后经课题组负责人领导签字方可办理手续。课题组因研究需要外聘专家或第三方技术人员参加课题内部研讨或工作会议时,需签署保密协议,会后不允许携带任何纸质材料或电子信息。课题组内相关技术资料,不得私自对外借阅和复印。如需借阅或复印,须经课题负责任同意并办理相关借阅或复印手续,借阅人要保证所借资料的技术保密工作,不得转借他人。对外借阅的资料如有遗失的,课题负责任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备案。
研发课题、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技术项目结题或落地后需将详细资料统一存放至公司档案室分类管理;涉及技术类招投标结束后,中标相关文件与投标过程中涉密技术资料统一存放至公司档案室存档分类管理,对于未中标项目可由投标第一保密责任人指派专员材料集中销毁,切不可将投标资料随意丢弃或转借。
5.泄密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泄密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公司内部涉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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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做好以下工作:迅速查清泄密内容、泄密渠道和涉及人员、缴存泄密资料,切断泄密渠道,防止进一步传播和扩散。同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根据公司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泄密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需追究刑事责任并做辞退处理,并对相关课题组负责人给予一定的惩罚,最终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批准。以泄密事件为反面教材,加强职工保密宣传教育,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针对泄密事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6.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归属管理及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托管厂、分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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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祯〔2023〕4 号附件 3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公司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归档文件材料包括工艺图纸、图书、图片、各类标准、招投标文件、技术类合同(协议)和项目类资料以及各种技术设备等资料。第三条 档案资料必须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归档、保管、检索、借还等管理技能,必须认真细心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 归口管理的档案要做好收集工作,归档时间分随时和定期两种。跨年度的项目应分阶段、分单项提前预归档。
第五条 归档手续必须齐全,保证归档材料完整、准确、清晰,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每份材料的保密级和保管期限。归档材料要材质优良,图像清晰,字迹工整,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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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归档材料要根据性质、特点和时间顺序,进行科学分类和编目,做到层次清楚,简明扼要,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七条 档案保管要科学地入库排架,确保完整和安全。库房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做好防光、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八防工作,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
第八条 档案资料的更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任何个人都无权私改档案内容,不准泄漏机密,违者必究。第九条 做好档案的统计和利用工作,属借领或借阅的,均应做好登记记录,借方要确保完好无损,按期归还。第十条 档案销毁,对于失效的技术文件资料,经鉴定后,如需保存由公司档案室封存以备查询。对于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作废文件资料,应依规定请示并办理销毁手续,销毁档案应有销毁纪录。
2.归档制度
第十一条 产品、工艺文件资料应在产品试制定型正式投产后归档,并保证图纸标题栏签署齐全。第十二条 单台营销合同应在次年一季度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 专项工作、科研课题,自申请或立项阶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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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应及时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个人购买的图书资料,应先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第十五条 重要的设备仪器档案及说明书等在开箱、调试完毕后应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第十六条 具有法定资格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外来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要及时归档。第十七条 重要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对应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在项目中标后应与中标通知书一并及时归档(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合同签署后应10 日内将纸质版本归至公司档案室。
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应加强管理,其要点包括:(一)项目前期研究档案,由前期研究阶段负责人负责归档;
(二)公司立项审批流程中,应包括公司档案室备案流程;
(三)项目组(项目部)应将文件的收集、管理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档管员名单报送公司档案室备案;(四)项目文件在工程验收后,其竣工验收资料应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提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同时备份一套,归档至公司档案室,竣工图纸需存档两份,确保一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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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外借阅。公司进行工程验收时,应有公司档案管理员签字认可的记录。
第十九条 凡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及其底片、录音、光盘等声像材料应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第二十条 凡需综合管理部盖章的文件资料,经综合管理部甄别后,属于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提供文件的部门备份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第二十一条 重要的计算机数据应定期备份,刻录成光盘或采用移动硬盘永久保存。3.借阅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本公司员工均可借阅书籍与报刊杂志。第二十三条 借阅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每人每次借阅书籍以不超过两册为限,每次借期为两星期,到期应主动归还,每年年底公司档案室将清理一次。第二十四条 借阅人因故可以申请续借,但以一星期为限;续借期满,借阅人应立即归还,不得拖延。确因工作性质需要,如工具书和专用性资料图书,在不影响他人工作的情况下,允许特定岗位人员长期借用,索回权归公司档案室。第二十五条 借阅人于借书期间,应尽爱护之责,不得任意划线、折角或撕毁;若书籍损毁或遗失,公司档案室有责任追偿。
第二十六条 对于非密级资料,凡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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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可以借阅;对于重要的和有一定保密性质的资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公司产品标准,以及具有法定资格单位出示的试验报告、鉴定书等,允许本公司员工查阅,如用户要求复印的,允许复印,同时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允许查阅相关技术图纸,但借出图纸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公司档案室审查同意,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借期届满,主动归还。第二十九条 公司产品底图原则上概不外借,确需外借时,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涉密档案及重要档案借阅流程第三十条 各部门借阅档案首先填写《重要文件资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用途,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活动一旦结束,及时、完整归还。第三十一条 涉密档案及重要档案审批权限(一)借出公司批准生效的合同(原件)应经所借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层分管领导批准。(二)资质证书(原件)应经所借部门负责人审核,资质维护部门负责人同意,经营层分管领导批准。(三)其它证书(原件)应经所借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层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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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产品底图应经所借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层分管领导批准。
(五)凡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电子档案,须对外提供拷贝时,应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层分管领导批准。(六)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档案,须对外提供拷贝时,应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对于某些需提供全套合同电子文档的投标项目,为避免耗时重复扫描,借方可提供需要全套电子文档的证明,经所借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层分管领导批准,可拷贝。(七)如审核人、批准人出差在外,应经电话确认同意,事后及时补签,或授权专人代签。第三十二条 档案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所借档案,不得擅自转借、扩散或改变原定使用用途,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或档案损毁、丢失事故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档案追偿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对工程项目、科技项目或课题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整理规范、完整并归档及时,或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密和利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档案室可提请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况一经发现,公司档案室可要求当事人赔偿,必要时报请公司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恶劣,故意泄密,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可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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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对借阅档案无正当理由超期三个月拒不归还的;(二)遗失或毁损档案文件,造成档案残缺不全,不能及时归档的;
(三)对档案管理不善,出现档案材料遗失、损坏和泄密的;
(四)对机密档案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拷贝或私自带出本单位的;
(五)对故意泄漏或出卖公司技术秘密的;(六)其它危及档案管理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五条 经济赔偿或经济处罚标准:(一)书籍等外购资料如发生损毁或遗失,借阅人应于二周内赔偿新书;对于绝版书籍,应赔偿原价二倍金额;(二)其它情况根据受损档案的价值高低和数量多少,可酌处人民币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含)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处理程序:
(一)自愿以新购资料抵偿原借档案的,由借阅人与档案管理员商定处理。
(二)公司档案室认定需按索赔处理的,应填报《涉档事项索赔通知单》,报经生产技术部核准后,通知当事人到公司计划财务部缴纳赔偿金,收据复印件交公司档案室销案。(三)对于已超出时效的图书资料,由借阅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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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证明,借阅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可以免除赔偿和处罚。
(四)公司档案室认为需提请公司处罚的,应填报《涉档事项处罚通知单》,后报公司领导决定,由公司财务部门配合执行,处罚结果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五)对于重大涉档和(或)泄密事故,公司应成立专项调查组,并根据其调查结果直接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后果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6.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归属管理及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托管厂、分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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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祯〔2023〕4 号附件 4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加强公司专利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科技进步和创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利管理。专利申请和保护范围,包括公司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凡执行公司的科研任务和项目开发或者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内部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公司持有,公司为专利权人。
与外单位协作或接受的科技项目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持有。第四条 本办法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创造性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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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包装或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第五条 专利申请、专利权保护和专利权转让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承办专利申请、专利权保护、专利权转让实施,并按规定及时交纳专利费用等工作。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工作,可采用“委托书”的方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第六条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其项目的内容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七条 凡申请专利项目,申请前应由该项目(课题)组进行专利和文献检索,并根据检索的结果和对照第六条申请条件,决定是否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抓紧办理申请手续,以免损失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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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专利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提出,按要求填写专利申请评审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内部专家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评审。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获准申请专利的项目,由该项目组或申请者按照专利申请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九条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一)请求书:应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其代表人的姓名、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清单等)。
(二)说明书:应按下列顺序撰写: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3、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4、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5、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6、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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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有附图,应当有图面说明;8、应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9、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每副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并且按照顺序排列。同一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致。说明书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之外,不应含有其他注释。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有几项权力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使用的科学技术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
权利要求书可以包括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写明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引用一项或者几项权力要求的从属权力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应按下列规定撰写:
(1)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2)特征部分:使用“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简明语言,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说明的特征一起,构成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3)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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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写在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2、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按下列规定撰写:
(1)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可能时把编号写在句首。
(2)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并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引用两项以上其他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得相互引用。(四)摘要的撰写:应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第十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9cm×27cm)等文件,并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以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每幅图片或照片应写明其角度、侧面和状态,并在其背面的左、右上方分别标上顺序编号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第十一条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文件应由公司或其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提交的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印;字迹应整齐清晰,不得涂改;纸张只限使用正面;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均匀清晰。
第十二条 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专利可按要求提供材料,由专利机构专利代理人撰写出规范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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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提出专利申请的技术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善始善终,及时对专利审查机构提出的质疑等事项予以回复。
第三章 专利权的保护第十四条 凡公司获得专利权的项目,其权利要求的内容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保护。若发现有侵权行为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向专利管理机构请求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不得借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将公司获得专利权项目的技术资料占为已有,擅自发表、泄密、使用、许可或转让。第十六条 凡参与公司科研活动或利用公司资源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任何员工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申请或转让专利权。第十七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技术秘密。科技人员借阅专利文件资料,应按《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应对专利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章 专利登记与维护第十八条 申请专利和授予专利项目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专利证书、专利公报、专利局发出的异议副本、驳回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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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和资料,应以专利项目为单元,由专利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及时提交公司技术档案室归档保存。第十九条 若专利工作需要或公司其他业务需要时,经批准后可向技术档案室借用专利证书等原件,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二十条 公司技术档案室应建立专利管理台账,及时办理专利申请、维护相关手续,近期缴纳年费,保持专利权持续有效。特殊情况需要放弃专利权时,应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应积极利用各级政府专利鼓励政策,及时申请专利补助,努力实现专利管理规范化。第五章 专利权转让第二十一条 公司专利权的转让,包括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转让公司的专利权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办理。第二十二条 专利权转让应由公司作为转让方与专利权受让方签订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按公司内控程序进行合同评审,经专利机构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三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专利。凡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专利申请。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人,以及作出贡献的专利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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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相关奖励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对泄漏专利技术、擅自申请专利、私自转让专利、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归属管理及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托管厂、分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其他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