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泰·云玺
业主手册及装修指南
邦泰·云玺
业主手册及装修指南
《业主手册》
The owners manual
入住欢迎辞------------------------------------------------------------------04
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介------------------------------------------03
四川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发展历程--------------------------------------- 01
汇生活APP -----------------------------------------------------------------13
遂宁项目简介 ------------------------------------------------------------- 09
邦管家----------------------------------------------------------------------- 19
房屋入住物业服务指南--------------------------------------------------- 21
------------------------------------------------------------ 29
智慧V社区-------------------------------------------------------------------17
装修指南
Decorate Guide
邦泰以“品牌升
产品标准、服务
等方面进行系统
销售产值171.6
203万方。邦泰
省高速成长物业服
确立“砥砺同行 共创共赢”发展战
略,成功布局全川十二城(西南十
三城)。当年客户满意度95.3%,
高于百强物业80.4%的平均客户满
意度。
四川邦泰成立,正式创立邦泰品
牌,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邦泰异军突起,成功在乐山、彭
山、云南等地开发多个有影响力
的项目,完成第一轮扩张,奠定
坚实的发展基础。
邦泰业务链升级
房地产开发、园林
游商业运营及物
块。四川邦泰物
成立。
成功布局四川、云南、重庆、甘肃、
湖北、山西、湖南、陕西等八省/直
辖市、二十六座城市。2022年邦泰
物业满意度取得了96.7%的斐然成
绩,远高于行业平均值75%,与行
业领先成绩96.9%基本持平。
2016年,邦泰集团战略转型,提
出“品质服务 稳健发展”的战略,
服务全面升级,为客户提供超预期
的产品和服务。
邦泰以“责任地产”为品牌定位,
以成为“中国有影响力的品位生活
服务商”为转型目标。邦泰物业成
长规模增速达253%,居全省首位,
第 三 方 调 研 业 主 满 意 度 高 达
92.5%,并首次进入中国物业服务
企业百强榜。
升级”为核心,从
务标准、管理标准
统升级,全年实现
6亿元,销售面积
泰物业荣获“四川
服务企业”之首。
,业务领域布局
林景观建设、旅
业服务等四大板
业服务有限公司
邦泰创造单盘销售额突破10亿
奇迹,引起业内巨大反响,并一
跃成为乐山综合实力领先的开发
商。
邦泰管理升级,总部搬迁至成
都,成立集团公司。业务拓展
至成都、宜宾、乐山、内江、
眉山、广元等城市。
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泰物业」或「公司」),成立于2010年,系邦泰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成
都,具有中国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并通过国家QE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邦泰物业是以物业为根基,
系统生活服务为导向,智慧科技为抓手的物业服务企业。
公司所服务的物业类型覆盖高档住宅、标志写字楼、精品商业、康养文旅等多种业态,业务遍布四川、云南、重庆、甘肃、山
西、湖北、湖南、陕西等全国八省/直辖市,20余座城市,管理项目90余个,管理面积超2000万方,为60余万名业主提供有品位的
生活服务体验和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2021年度第三方客户满意度高达97.88%,位居行业领先地位。
邦泰物业凭借卓越的文化、优秀的团队、高速的发展,连续五年获评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作为中国中
西部物业服务标杆企业之一,邦泰物业多次被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评为“四川省房地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被认定为“四川省
AAA级诚信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被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评定为“四川省高速成长物业服务企业”、“四川
省创新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凭借对“邦泰汇生活”APP的自主研发、运营以及在智慧社区方面的积极探索,公司荣获中国国际
智慧城市发展委员会“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奖”、“国际智慧城市建设优秀企业奖”等多项殊荣。
新时期,邦泰物业以精细化的管理模式,着力打造“卓越品质服务”与“智慧社区建设”双主航道的发展模式,全面深化基
于“大数据+邦社区+品生活”的“邦泰汇生活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智慧生活、智慧安防、智慧服务、智慧物联等四大技术,现代化
物业服务中心、邦乐园活动中心、邦邻里文化中心、邦社群活动中心、云服务中心等五大社区中心及一站式社区生活服务体系、
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第三方服务品质监督体系、全国客服热线体系、邦管家服务体系、汇生活会员服务体系等六大服务
体系,并通过数据云、邦邻里、邦乐园、邦教育、邦生活等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人性化服务。
秉承“让生活更有品位”的企业使命,以客户第一为核心价值观,以“责任地产”为品牌定位,目前邦泰物业正朝着稳健的方
向发展,不断升级服务价值,致力于成为“中国有影响力的品位生活服务商”。
入住欢迎辞
尊敬的邦主:
您好!
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恭迎您入住邦泰·云玺!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
的服务和人文关怀!邦泰·云玺《业主手册》是一本生活指南,将全面向您介绍邦泰物
业的服务内容、各阶段的注意事项及周边的便民信息。
邦泰物业本着“客户第一”的核心价值观,全面践行“让服务更贴心”的服务理念,
全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温馨、便捷的居住空间。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使您的生活更舒心、安心、放心,我们将秉承公司的服务理念,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
议》、《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提供服务,恳请您支持我们的服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
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深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邦泰·云玺将会变得更加美好,您的房屋也将
更加保值增值。
特别提示: 本手册不构成正式的承诺与约束,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前期物业
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邦泰云玺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四月
广厦奖
2014年5月,邦泰•嘉州长卷•天街项目的运营,荣膺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
促进中心联合颁发中国房地产最高奖项“广厦奖”
(非住宅类)
四川省优秀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2014年7月,邦泰物业荣获“四川省优秀物业服务
品牌企业”荣誉称号
中国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认证
2015年8月,邦泰物业获评中国物业服务企业一级
资质认证
国家QES管理体系认证
2018年1月,邦泰物业正式通过国家QES(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四川省高速成长物业服务企业
2018年,邦泰物业被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
专业委员会授予“四川省高速成长物业服务企业”、
“四川省创新引领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称号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
2017年6月,邦泰物业首次获评中国指数研究院“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2021年4月,邦泰物业
凭借精细化服务品质,连续五年获评中国指数研究
院“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排名跃升至全国第
54位。
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2019年1月,邦泰物业被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认定
为“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旗下邦泰·华府公
馆项目为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认定为“四川省物业
服务品牌项目“,同时被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认定
为“成都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
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
2019年,邦泰物业旗下邦泰·华府公馆项目为四川省
房地产业协会认定为“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
同时被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认定为“成都市物业服务
示范项目”
中央电视台报道
2020年2月,在聚焦复工复产状态下的全国疫情防
控动作中,邦泰物业为助力业主安全返岗所提供的
一系列贴心服务,受到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
的关注和报道
川渝品牌物业服务企业
2022年1月,邦泰物业凭借优秀的服务品质,被四
川省房地产业协会、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授予
“2021年度川渝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称号。
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21年邦泰物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成
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川诚信企业
2021年9月-11月,邦泰物业凭借在企业诚信文化、
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优异表现,荣获四川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二十五个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四川诚
信企业”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 100余个品位家园 近70万名业主
业务遍布四川、云南、重庆、甘肃、山西、湖北、湖南、陕西等全
国八省/直辖市,20余座城市,管理项目100余个,管理面积超
2000万方,为近70万名业主提供有品位的生活服务体验和不动产
运营管理服务,2022年度第三方客户满意度高达96.7%,位居行
业领先地位。
秉承“让生活更有品位”的企业使命,以客户第一为核心价值观,
邦泰物业正朝着稳健的方向发展,不断升级服务价值,致力于成为
“中国有影响力的品位生活服务商”。
2018年进入遂宁,成功打造9个标杆项目
邦泰遂宁项目简介
遂宁·邦泰云玺 遂宁·邦泰东湖上院
遂宁·邦泰河东院子 遂宁·邦泰时代之城 遂宁·邦泰江山樾
遂宁·邦泰理想城
遂宁·邦泰云璟 遂宁·邦泰云璟南区
遂宁·邦泰理想城二期
邦泰·云玺总占地88.6亩,容积率2.8,绿地率35.01%,总建
筑面积114286.36㎡。项目整体定位为高端居住社区。目前项目
规划商业用房69999.65㎡,住宅约76538.77㎡,为5栋2梯6
户,本项目为高层住宅、商业,总户数946户,机动车位906个,
整体成片要求风格现代摩登,有都市气息。同时在对标案例上尽量
多于国际国内超现代地标对标演绎。在LOGO定版演绎上凸出项
目高调性、生活圈层。
“邦泰·云玺”,紧跟时代趋势,对标时下主流建筑风格,承
袭现代简约建筑精粹,摒弃繁复的建筑装饰,以至简美学,汇聚东
方智慧,融合当代艺术,匠造简单却极致、回归生活纯粹的居住
艺术品。
客户定位:遂宁年轻时尚群体及家庭,年龄集中在25-45
岁,注重生活品质及健康生活方式,渴望拥有高端、安全、私密
居住档次居住环境,最好具有商务交流的社区环境,思想前卫,
对孩子成长空间及环境非常看重。客户居住于城区中心位置,期
望出行便捷、配套完善、临近学府区域的生活品质。
邦泰·云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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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
让 生 活 更 便 捷
基于对人们需求和习惯的深刻认识、邦泰物业推出包括智慧生活、智慧服务、智
慧安防、智慧物联在内的邦泰四大智慧科技,以“科技”、“时尚”、“便捷”、“安全”
为主导思想,联袂大数据帮手,突破空间界限。寻找科技与邦主生活、情感需求的
连接性。在令服务变得更贴切、高效的同时,让每一种智能设备都与邦主们无限
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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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泰V社区
提升业主居住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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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泰汇生活APP 邦泰汇生活公众号
房屋入住物业服务指南
邦泰·云玺由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其实施物业服务,并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负责小区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使其正常有效地运行;
二、负责小区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并负责小区的绿化养护,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但不包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四、维护本区域内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
五、小区房屋的装饰装修管理;
六、接受用户报修,对用户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进行有偿维修、更新服务;
七、负责小区房屋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
八、遵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规定做好其他经营工作。
入住须知
一、业主在收房时请认真查明室内土建、设施、装修等是否有损坏或未尽完善的地方,并认真填写
《房屋检查记录表》。如有问题请填写在《房屋检查记录表》上交回物业服务中心,我们第一时间就存
在的问题向开发商反馈并协助解决;
二、购房合同已约定,房屋在维修保养期间因工程质量所导致的问题,按《房屋质量保证书》有关
条款办理。如因住户使用或装修不当引起质量问题及各项连带问题,则责任和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三、居室装饰装修请参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四、物业服务中心实施挂牌服务,禁止任何工作人员以私人名义向住户提供服务和收受、索取任何
形式的费用,恳请广大住户给予监督。如有出现以上情形,请您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投诉;
五、纠纷及诉讼: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依照小区发展状况,适时对管理规则作适当修改,届时将另行
通知。业主如不遵守管理规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费用及其
他开支由违约业主承担。
入住搬家提示
在入住期间,业主搬家相对集中,为确保业主和小区的物品、公用设施不受损坏和丢失,特提示如下:
一、请您在搬迁入住之前,事先知会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二、在您搬家时,秩序维护员会例行检查有无违禁物品搬入,届时请予以配合;
三、按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管理方面规定,小区内不得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在您搬家时,请注意保护公共设施设备;
物业服务中心将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电梯使用提示
装修期间往来人员繁杂,部分装修材料、需电梯运载。为了保护电梯正常运行;延长电梯的使用寿
命。物业服务中心对电梯进行了包装处理。仍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一、电梯运载砖、水泥、砂石、建渣时需袋装或桶装方可进行运载,严禁使用客梯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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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长、超宽物料禁止进入电梯运载;
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电梯;
四、不得损坏电梯内保护模板;
五、不得在轿厢内乱涂乱画或擅自书写,粘贴小广告;
六、电梯无障碍运行时不得随意按动指示屏下方警铃装置;
七、货物或人进出时不得强行阻挡电梯的关闭;
八、其它提示事宜,请阅读轿厢内悬挂的《乘客须知》。
物业服务中心值班服务
一、邦泰·云玺物业服务中心是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
二、物业服务中心日常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8:30—19:00,设施设备维护部和秩序维护部24小时均
一、邦
有值班人员(值班电话:0825-3883799);
三、住户如需协助或查询,可亲自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3883699)。
为您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
泰·云玺物业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实施挂牌服务, 住户如对物业服务中心员工身份有怀
疑,可致电物业服务中心查证;
二、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门主管、客户服务人员、设施设备维护员、秩序维护
员、环境维护员、绿化维护员等,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住户提供服务,接受住户的监督并采纳
住户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保障优质的服务水准及管理效能,恳请各住户合作与监督,避免物业员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联系途径
一、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司其职实施物业服务,凡涉及专业性问题的咨询,请您联系物业服务中心,
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将您的疑问传递至相关部门,涉及部门会给予您满意的回复和解释;
二、如需对个别员工进行投诉,请您记录下该员工工号、姓名,以便物业公司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处罚。
物业公共管理服务费支付指南
一、公共管理服务费按住户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车辆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三、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使用人缴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由业主负责;
四、若住户长期外出或离开驻地,请务必知会物业服务中心,告知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方式,并留
下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物业服务中心与您保持联络。
小区设施及服务
一、供水、供电、供气
(一)小区供水、供电、供气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承担。若因小区内设施、设备故障造成突
然停水、停电、停气,物业服务中心会在第一时间协助住户解决饮用水和公区照明问题;若属供水、供
电、供气部门原因造成突然停水、停电、停气,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会及时发出通知告
之用户;
(二)小区内水、电、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严禁住户随意改动和移位,涉及主管部门打
上的铅封不得私自打开;如确因装修需要改动的,请知会物业服务中心或公用事业部门指派专业人士完
成;
(三)住户外出,请关好水、电、气闸阀,如因疏忽发生水浸,造成房屋进水或影响到相邻居室,或
因燃气泄漏造成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住户将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请住户在室内使用电器时,功率切勿超过设计的最大限度,如需对电负荷增容的,请住户事先
知会物业服务中心,待物业服务中心咨询供电主管部门后,是否允许增容以供电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空调及照明设备
一、住户在考虑安装空调机时,须根据物业服务中心图纸设计指定的统一尺寸、位置安装,防止滴水
扰人及污浊墙面或地面;
二、小区内路灯由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季节及实际情况调节开关时间及照明设备的数量。
停车场管理
一、本小区停车场车位分为租用车位和自购车位,车辆停放将收取车位服务费,车主如需服务请向物
业服务中心咨询;
二、为保持停车场良好秩序及畅通,请广大住户及访客不要随意占用园区内消防通道及已租车位、私
家车位;
三、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将违规停放车辆拖走,因车辆拖移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
违规停放车辆所有人承担。
灭火设备试验
一、为保证灭火设备的正常使用,物业服务中心将安排人员定期对公共灭火设备作试验;
二、物业服务中心在试验公共灭火设备前会事先知会小区住户,因此,当您听到试验警报时,请勿惊慌。
安防
一、秩序维护人员
小区主出入口每天24小时均有秩序维护员当值,负责对小区出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登记及放行,
且在停车场及小区公共区域安排有巡逻人员。
二、公共秩序维护措施
(一)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有秩序维护人员值班,为住户服务,并协助处理紧急事故;
(二)请爱惜并正确使用各种安防设备,进出大门时请留意防盗门是否锁好。教育小孩勿玩安防设施,
以免造成设备失灵;
(三)如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告之物业服务中心或直接报警。
23/24
对讲设备
一、小区所有住户室内均已预装对讲设备,小区住户可通过对讲设备直接呼叫监控中心,但在使用
过程中必须按其使用说明正确实施操作;
二、所有住户的亲朋好友来访时,请住户事先告之需配合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避免不愉快的事件
发生;
三、除危急情况外,请勿滥用紧急按钮,特别注意制止小孩将其作为玩耍之物。
陌生人士
一、为维护小区住户的居家安全,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秩序维护员将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人进
行询问、登记,同时还需与您联络确认后再放行,为此,请您务必向您的亲友作好解释,并请其对我们
的工作给予配合和理解,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业主从大门进出时,请留意有无陌生人士跟随,提防其乘机而入。若有怀疑,请及时通知秩序
维护人员或致电物业服务中心。
请住户谨记
一、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留意陌生人的跟进,如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或听到可疑声响,请立即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或秩序维护员;
二、遇陌生人来访,请勿随意打开房门让其进入室内,以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物业服务中心不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小区进行宣传和散发传单,如遇推销人员上门推销时请您务
必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将此情况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将其驱逐出小区;
四、如遇自称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须请其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若有怀疑,及
时致电物业服务中心;
五、如您外出旅游、购物时,请关闭好所有门窗及水、电、气等闸阀。
防火须知
一、小心处理未熄灭烟蒂及火柴,留意火种是否完全熄灭;
二、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之危险物品,应远离儿童,并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三、使用天燃气时,请将窗户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四、外出时或停止使用水、电、燃气时,应关闭总阀,避免意外发生;
五、个人及公众安全,所有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六、公共地方安装消火栓及其他防火设备,业主告诫子女切勿移动或开启此类设备;
七、请勿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各类伤害、损害事件发生;
八、发生火警时,请尽量进行下列重要步骤,以补救或减轻灾害:
(一)保持镇静;
(二)拨打119或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三)通知秩序维护员、物业服务中心、唤醒邻居;
(四)关闭电力总阀;
(五)用灭火器或消火栓灭火;
(六)关闭所有门窗及防火门,阻止火势及烟雾蔓延;
(七)切勿搭乘电梯或跳楼逃生,迅速从消防通道疏散;无法从消防通道疏散时,应尽量呆在有水源
的房间内;
(八)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用湿毛巾遮盖面部,避免被烟雾熏晕。
火灾情况处理办法
一、为了您的居住安全,小区内设置了消火栓,可用于火灾发生时使用(电器火灾除外)。
二、灭火器的使用须严格按照说明操作:
(一)使用时先拨出保险销(拉环),然后将喷头对准火源根部,按下手柄,即喷出干粉;
(二)喷射时请勿逆着火势方向进行,以免伤及眼睛。
三、为了您户装修现场的安全,请您在装修期间自备灭火器,以备应急之需(也可在物业服务中心租赁);
四、发生火警应立即关闭电梯,从消防通道疏散人员离开。
环境卫生
一、小区清洁,人人有责。敬请各住户合作,共同保持清洁,并劝导孩童,切勿将垃圾、杂物抛出
窗外,以免造成意外或危及他人安全;
二、请各住户于每天将垃圾袋装后放置于垃圾收集点,以便保洁清运并及时消毒;
三、小区设有环境维护人员,负责小区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敬请各业主(住户)
给予积极配合;
四、小区设有垃圾收集点,清洁人员每天清晨集中清运,请住户在倾倒垃圾时袋装垃圾并投入垃圾
收接点内,严禁将汤水倒入垃圾收集点。对于不方便袋装的垃圾及废弃物(如玻璃、纸板箱等)请放置
于垃圾收接点旁边,以利于清洁处理;
五、请住户切勿将硬质、不易化解的厨房垃圾投入下水道,否则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等责任概由住户负责;
六、讲究文明,树立社会公德,搞好卫生,请不要乱堆(丢)垃圾,请勿从窗口、阳台、花园内向
外乱丢杂物、垃圾,随地吐痰和口香糖;
七、住户在装修完毕后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弃物置于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地方;
八、切勿高空抛弃任何物品,以免污染环境或造成人身伤害。
绿化、园艺
一、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绿化维护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
二、小区内园艺花圃皆为美化生活环境而设置,凡进入小区者均有责任爱惜树木、花草及建筑小品,
爱护公共设施并保持清洁;
三、请住户教育儿童不得攀登园内树木及攀越各处栅栏、绿篱,以免发生危险;
四、请勿损害建筑小品或采摘花卉树木,损坏者须赔偿;
五、切勿在绿化带上踢球、玩耍,如属人为损坏,培植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六、请勿在花圃平台之座椅及草地卧、睡或晾晒衣物;
七、请勿将宠物置于公共绿地和公共场所内,以免污染环境或损坏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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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养
一、业主饲养宠物必须严格遵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养狗,饲养狗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
饲养许可证明,同时应顾及公众利益并对所养宠物行为负责;
二、业主必须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对饲养的宠物实行监护责任,定期对宠物采取接种疫苗等预防措
施,防止病毒、病菌感染,若发生宠物咬人、伤人事件,宠物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保持环境卫生,宠物饲养人应确保宠物不得在公共场地任意排泄,违者将被责令予以清除;
四、宠物不得发出扰人叫声,以免干扰他人的正常作息。若因宠物行为引起其他住户合理投诉,或
宠物伤害他人,导致的后果皆由宠物主人负责;
五、宠物必须进行圈养,不得在公共区域放养;
六、请勿驯养家禽动物,以免影响他人。
噪音扰民
一、为维护小区宁静、优雅的居住环境,请住户在室内听音乐、看电视、唱卡拉OK、开舞会、玩麻
将或健身时,尽量控制音量,以不影响相邻住户为宜,尤其是深夜。如住户受到噪音骚扰等,可向物业
服务中心投诉,服务人员会立即协助处理;亦可向公安机关投诉,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二、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笛;
三、装修期间噪音控制应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执行。
紧急事项
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住户若遇紧急情况,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均可向物业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告
急,物业服务中心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尽可能的援助。
邦泰·云玺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0825-3883699
邦泰·云玺物业24小时值班电话
0825-3883799
慈音街道办事处
0825-5891696
棉场社区
0825-2811055
遂宁市河东新区慈音派出所
0825-2988866
629000
邮政编码
◎医
◎街道
慈音街道 0825-5891696
疗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0825-2
遂宁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 0825-2267570
212538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医院 0825-2250199
◎报警
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119
遂宁市慈音派出所 0825-298886 (110)
遂宁市船山交警大队 0825-2631882 (122)
◎水、电、气、有线电视
遂宁市明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电 ) 0825-962501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0825-2226660
◎快递
顺丰快递 95338
中通快递 95311
圆通快递 95594
韵达快递 95546
◎交通
遂宁市火车站咨询热线 0825-2330733
遂宁市城南客运站咨询热线 0825-2620662
◎机场
重庆江北机场问询处 023-966666
成都双流机场客户电话 028-888888888
◎通讯公司
四川电信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10000
四川移动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10086
◎遂宁邦泰·
四川联通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10010
云玺
24小时值班电话 0825-
物业服务中心 0825-3883699
3883799
◎社区
社区电话(棉场社区) 0825-2811055
27/28
6路
慈音寺⸺城南客运站
(往返路线:慈音寺-市中心医院河东分院-联福小区-遂宁卓同国际学校(香林北路)-东城绿洲-芳洲路-中石油-圣泉
中路(遂宁海关)-灵应寺小区-圣泉南路-遂中分校-东方明珠-市体育中心-灵云路-世界荷花博览园-公园口-南转盘-南
津北路-南津桥-遂宁职业技术学校(师校)-盛世锦城-南坪岔路口-城南立交桥-远成中心
(桃花山)- 城南客运站)
18路
遂宁卓同国际学校(香林北路)⸺ 遂宁卓同国际学校(香林北路)
(往返路线:遂宁卓同国际学校-联福小区-市中心医院河东分院-通德大桥东-通德大桥 西-嘉禾桥(船山区政务服务中
心)-船山区政府-介福路口-玻璃塔-犀牛广场-和平 路口-育才路口-清平街口-通泉街口-油坊街口-中天外滩-通善大桥西
-仁里化工厂- 广灵路口-灵泉寺-广灵路口-遂中分校-东方明珠-市体育中心-市法院-中铁龙城-东城一品-东城绿洲-遂宁
卓同国际学校)
20路
北固乡⸺仁里公交站
(往返路线:北固乡-蜀绣街口-兴和街口-通德大桥西(船山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岸小区-河东实验小学校-栖霞路口湿地公园-五彩缤纷路中段-五彩缤纷路北段-旗山路-联福小区-遂宁卓同国际学校-东城绿洲(万达 广场)-中石油-香林
南路中段-香林南路口-圣泉南路-遂中分校-广灵路口-香山街口-仁里公交站)
201路
卓同国际学校(香林北路)⸺卓同国际学校(香林北路)
(往返路线:卓同国际学校(香林北路)东城绿洲-中石油-香林南路中段-香林南路口-圣泉南路-遂中分校-河东商贸城-市
体育中心-河东管委会-中铁龙城-德水中路-东海岸小区-德水北路-市中心医院-联福小区-卓同国际学校(香林北路)
《装修指南》
Decorate Guide
29/30
尊敬的业主:您好!
在您准备对新居进行舒适、美观的装饰装修前,为了保证您居住楼盘的整体品质,也为了使您的装修方案更
加合理、居住更加安全,使您的房产保值增值,邦泰云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装修管理法规及《临时管
理规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房屋的相关特性,特制定邦泰云玺《装修指南》,请您务必详细阅读,以免造成不
必要的损失及承担相应责任。
一、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对于您的房屋装修,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遂宁市
城区建筑防盗(护)栏规范、小区私搭乱建行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二、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业主授权的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应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
例》以及本指引之要求,将装修具体内容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装修申请,并按照《装修申请表》审批通过的装
修申请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3. 1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
业主提供: 装修公司提供:
1.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装饰装修施工平面图纸全套;
3.相关报批手续。
1.
2.
3.
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盖公章);
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施工人员 1 寸照片(2 张/人);
5. 装饰装修施工图纸。
不合格 不合格 物业服务中心图纸审核
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合 格
业主/装修公司签订《业主、住户装饰装修承诺书》、《房屋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
业主/装修公司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业主/装修公司缴纳履约金及相关费用。
物业中心核发
1、《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出入证》
每户不
4K
得少于 自购
两具 g有效 装修公司/业主入场施工
干粉灭火器
客服服务中心租赁
违章装修限期整改完成
物业监管
不合格限期整改完成
装修完毕业主报物业服务中心验收
初验合格后凭《装修出入证》退还出入证押金
业主入住三个月后,物业服务中心复验 装修资
无影响相邻业主和公区情况免息退还装修履约金 料存档
三、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31/32
3.2装修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3.2.1装修申报:业主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请您携同您选择的装修单位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
备案手续:
3.2.1.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含共有人)。
3.2.1.2业主身份证(含共有人)复印件1份。
3.2.1.3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原件、复印件各1份。
3.2.1.4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装修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相关表格。
3.2.1.5装修施工人员1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2.1.6如果业主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装修手续,受委托人需携带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业主身份证(含共有人)
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2.2评审、备案及政府审批
3.2.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三个工作日内
给予回复意见。
3.2.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消防、环保、外立面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需政府相关主管
部门审批通过,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
3.2.2.3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3.4办证
装修企业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缴费单,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一户一证;并填写《装修施工
人员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一人一证;以上证件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若有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将
对装修企业所办理的证照予以注销、没收,并按违约处理,施工单位应在《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出入证》有效
期满前3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5开工条件
在物业服务中心通过装修申请备案,装修人、装修企业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
相关费用,取得《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后,装修人员即可在核定期限内入场,施工时须
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进户门上以便查验。
3.6相关事项
3.6.1装修图纸包括:装修平面设计图、水电设计图、顶棚平面布置图、装修拆改立面图等。
装修管理服务费
(配备电梯
)
100 米(含 00 平米 以 的
每 3
1
00 0
内
平米
1
有电
平
平
5
梯
内
套
(含 1
元 10
米
;
5 平
)
0 )
电梯 套 4 0 元
0
;超过 150
的
平
有
米
的
每
有电
米
梯
0
每套 500
—
,
遂发
元
改(2013)
431
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业
号 ; 主 /
装修履约金 2000 元/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
(装
后
完
息
工
一次性收取 业主 退
备
还
修
无
)
遂发改 建渣清运费 3 元/ ㎡,物业不代收商业建渣
清运费
(2013) 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431 号 一次性收取;
业主 /
装修出入证 20 元/ 个 《商品房买卖合同》
(
/
装
案
修
备 后
完
无
工
息
退还)
3.3 装饰装修缴纳相关费用
33/34
3.6.2装修方案如有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需要有地方区级房管部门的审批文书,并在物业公司备案。
3.6.3涉及到天然气管道改造的行为,必须由当地天然气公司批准和实施。
3.6.4装修人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时须交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1
寸照片2张;如果证件遗失,须到物业服务中心补办。装修活动应在《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期限内完成,如果要延期,
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延期手续。
3.7装修人员及时间管理
3.7.1施工时间要求:集中装修期指交付之日起6个月以内,其余时间为非集中装修期;
3.7.2
(1)集中装修期施工时间:具体施工时间依照项目管理为准,法定节假日、中高考期间不得施工;
(2)非集中装修期施工时间:08:30—12:00;13:30—18:00。中午12:00—13:30和周末为全天无噪音施工(集中装修期除外);
(3)节假日(季节性施工时间调整物业公司将另行通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3.8装修验收程序
3.8.1业主装修完毕后,业主和装修单位邀请物业公司陪同进行装修完工检查,物业公司重点检查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功
能的完好。
3.8.2设施设备维护部按照该户业主提交的装修方案协助业主、装修单位严格按照《完工备案表》内容进行验收。
3.8.3设施设备维护部对装修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实际完成的施工内容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
3.8.4对完工的装修项目,收回《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出入证》和《装修巡视记录表》等,装修单位当日清场离开。
四、施工管理
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邦泰·云玺《装修指南》、《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所约定
的内容进行装修活动。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业主和装修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4.1人员管理
4.1.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须佩戴《出入证》,不得在公共区域裸露上身、穿拖鞋、抽烟或做出不文明的行为,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没
收其《出入证》并制止其进入园区。
4.1.2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相关治安法规条例和小区管理规定,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大小
便、喧哗打闹,饮酒赌博、留宿,更不得有损坏、盗窃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装修单位也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方打广告、拉
横幅或私揽业务,物业公司对违反者将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3施工人员乘坐电梯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如有损坏电梯,照价赔偿。
4.1.4施工人员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的安全抽查,“三无”(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证)人员不得进入
小区。
4.2材料装卸运输
4.2.1装修材料、机具进出需经物业公司许可 。
4.2.2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只能从地下停车场进入,严禁乱停乱放,进入小区的材料必须是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如水泥、
河沙袋装化),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用密闭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2.3装修材料进入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在公共道路和楼道上。特殊情况需在公共区域堆放的,应在地面铺设彩条
布,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并在使用后立即清理干净。
4.2.4所有大型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区域,如有污损,一切修复费用由业主和装修
单位承担;装修材料不得从窗外或阳台吊拉入户,以避免损坏外墙和户外设施、危及人身安全。
4.2.5确实需要使用电梯运输的物品,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安排使用时间,且不得超高、超长、超重;如对电梯造
成损伤,由使用方负责赔偿修复全部费用。
4.2.6所有材料进场必须走物业公司指定的通道。
4.3施工用电
4.3.1业主和装修单位应根据住宅设计的用电负荷容量配置使用电器。
4.3.2严禁表外搭电、乱拉乱接电源线。
4.3.3如有违章用电,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
4.4弱电系统
4.4.1户内居家报警系统与小区智能安防系统联网,为避免在装修过程中损坏户内弱电系统设施设备,导致家中及整个小区智
能安防系统出现故障,严禁私自拆卸、改动户内弱电系统。
4.4.2若因使用便利,需改动户内居家报警系统设施设备的,须告知物业公司,由原设计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改
动,改动属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向客服中心咨询与缴付,凡擅自改动的,物业公司不负责保养维修。
4.4.3装修中严禁擅自改动、封闭电讯系统(光纤、可视对讲电话等)原配置的点位,以保证电讯系统运行稳定性。如您
在装修过程中确需改动、增加电讯系统(光纤、可视对讲电话)等,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联系相关单位(可视对讲、
有线电视公司)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5空调安装
4.5.1本小区外墙采用了防渗漏、防开裂措施,切勿在内外墙敲打、锤击、打孔和凿眼,否则将会使您的居室使用性能受到影
响,同时也使外墙破损、影响美观。
4.5.2空调室外机须安装于指定位置,业主切勿随意更改。否则,所造成之损失,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35/36
按要求安
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空调安装
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空调安装时间
安装前由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员确定位置
装
检 查
37/38
4.6施工建筑垃圾
4.6.1建筑垃圾按政府规定必须装袋。
4.6.2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
4.6.3凡违反规定乱扔乱倒建筑垃圾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清理干净。
4.7防火安全
4.7.1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
和造成的损失均由装修单位负责。
4.7.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防火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
当日用完,现场不得过夜存放。
4.7.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物业公司将责令停工,直至配备为止。
4.7.4凡动用明火(如电焊、氧气切割等),装修单位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并在物业公司核批时间内完成;一经
完工,立即将氧气瓶等撤离现场。
4.7.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4.8成品保护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公共区域的成品进行保护(包括墙面、地面、电梯出入口、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
原貌。
五、装饰装修施工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5.1禁止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2在凿楼地面时,地面开凿深度不得超过3公分,不得破坏防水保护层及暗埋管线,特别是阳台、入户花园、卫生间、厨房
的防水层和管线,避免造成渗漏等情况。
5.3禁止破坏防水及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厨房、卫生间;如因装修造成防水受损,必须重做,并做闭水试验。
5.4不得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禁止对小区外立面做任何形式改变和破坏。
5.5不得在户外安装防护网、护栏、雨棚、花架、卫星接收器等。
5.6不得安装震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
5.7不得在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搭建工棚施工,擅自使用公用水电,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占用公
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面的完好清洁。
5.8不能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以免造成安全隐患;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严禁进入小区。
5.9住户不得增加门前灯饰,以免影响观瞻或妨碍相邻。
5.10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外挂、不得乱放冷凝水管。
5.11禁止擅自拆改和封闭天然气管道。
5.12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5.13施工时注意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禁止私自动火作业。
5.14严禁向生活垃圾桶或公共场所随意弃置、洒落建筑垃圾。
5.15禁止擅自改动小区智能化设备线路。
5.16装修人须确定消防责任人并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5.17装修时,灭火器具需按每50平方米1具4KG以上进行配置。
5.18施工时请控制和注意噪音污染。
5.19请维护公共环境,装修时关闭门窗并控制粉尘污染。
5.20装修时,阳台外立面需做好防护,避免高空坠物危。
5.21装修方案调整变更时,请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沟通和报告。
5.22物品出入小区需登记、确认。
5.23物品搬运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六、违约责任
6.1因装修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地面、墙面渗漏,停电、火灾,损坏他人财物及其它影响相邻住户等事故,由装修责任人
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6.2因搬运物品、装修材料造成电梯、楼道、墙面等损坏的,当事人应立即修复或赔偿损失;拒绝修复或赔偿的,物业公
司有权责令其停工,直至修复,确认恢复原状。
6.3违反规定、违章装修的,物业公司除及时纠正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6.3.1责令恢复原状。
6.3.2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6.3.3报请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七、装修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4号》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39/40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八项。
二、第十条修改为:“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三、第十一条修改为:“因使用不当造成异产毗连房屋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缮。”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的,应当及时排除危险;他方有权采取必
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
五、第十四条修改为:“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第十七条修改为:“售给个人的异产毗连公有住房,其共有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办法另行规定。”
七、删去第十八条。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异产毗
连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 5号发布,2001年 8月 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修缮责任,保障房屋的正
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的异产毗连房屋。
本规定所称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
第三条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辖区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
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
41/42
第十六条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可组成房屋管理组织,也可委托其它组织,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
责房屋的使用、修缮等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售给个人的异产毗连公有住房,其共有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
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
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3/44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
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
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
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
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
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
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
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
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
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
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
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
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
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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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
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
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
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
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
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
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
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
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