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财会〔2019〕3号

发布时间:2019-10-23 | 杂志分类:文摘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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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财会〔2019〕3号

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 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 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 规定学分。 凡参加 2019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没有 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 采集通知及网站链接详见泰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网 页)。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 目,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 进行(具体要求,请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不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则无需学习公需科目,只完成专 业科目 60 学分即可)。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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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财会〔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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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 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 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 规定学分。 凡参加 2019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没有 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 采集通知及网站链接详见泰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网 页)。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 目,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 进行(具体要求,请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不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则无需学习公需科目,只完成专 业科目 60 学分即可)。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 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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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 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 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 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 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已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 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 3 学分。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 当年免费,时间为 10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 1.省以上驻泰单位、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满 30 人以上的,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 培训。 2.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 参加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全市大中型企业高级会计师继续教 育示范班的学员,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视 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3.驻泰院校会计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并已 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如果已经完成会计人员信 息采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 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 育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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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有关规定执行。 5.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 的通知》, 2019 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答题成绩 80 分以上的(含 80 分),我区规定 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登记 1.辖区内在泰山区财政局完成信息采集的参加网络培训 的,继续教育登记由网络教育机构会同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进 行统一登记。 2.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继 续教育登记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参加市会计领军人才培 训、全市大中型企业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示范班的学员视同完 成继续教育,学员提供身份证号,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辖区内在泰山区财政局完成信息采集的省以上驻泰单 位、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培 训结束后提供电子版、纸质学员名单(2 份)、培训通知及课 程安排等证明材料,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板 (见附表 2),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申 报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12 月 20 日。 4.辖区内在泰山区财政局完成信息采集的驻泰院校学生, 继续教育登记由学校指定人员统一组织办理。携带学籍管理部 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学生证、身份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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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事项 2019 年度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 训为主的形式,时间为 10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 一、网络继续教育入口 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会计管理-继续教育 (http://czj.taian.gov.cn),点击“山财培训网”直接注 册免费学习。 二、学习注意事项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注册学习时,没有完成会计 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网站学习,需用身份证号实名 注册,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编号,行政区域(继续 教育隶属地)务必选择泰山区,如果选错,则成绩无效。 3.在泰山区财政局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教育 机构会同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进行统一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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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泰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板 (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登记成绩用表)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公需 公需科 专业科 培训 **** 张三 公需科目 专业科 专业科目 目通过 内容 时间 年度 科目 目获得 通过时间 目名称 获得学分 名称 学分 ****************** 2019 **** 30 **** **** 60 ******* ****** 注:30 人以上单独申请举办培训班的单位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时须填写本表格,提交该表格纸质版(A4 纸打印 2 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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