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要点及工作要求
技术支持: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审核工作要点. 2二、审核工作要求三、建议审核步骤 5四、详细审核要求. 6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
工作要点及工作要求
、普查审核工作要点
1. 确保数据完整性:全面细致地检查四普数据,杜绝任何缺项、漏项情况,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 规范命名:严格按照“四普”定名标准进行命名。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其命名要与公布文件保持一致。如四普核查时发现有误,确定后进行统计,后期统一修改。
3. 明确本体文物清单:明确本体文物清单,确保文物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保持材料一致性:所有文字、图纸、照片相互对应,逻辑合理。审核过程中,仔细比对各资料之间的信息,保持一致。
5. 合理分组:涉及分组的,需对每一组单独测定边界坐标。
6. 三普复查文物信息对比:对于三普复查文物,要全面对比三普登记表中的所有信息,包括简介、文物构成、图纸、照片等。对存在的变化(文物保存状态、所处环境、维修状况、损坏原因、产权变更等),必须在备注栏予以详细文字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 文物本体与附属文物审核:文物本体与附属文物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8. 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审核:《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本和著录说明》中没有两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硬性要求。对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若已公布两线,可上传公布文件与公布图纸,对上传两线图纸的应仔细核对。
9. 位置图底图时效性:位置图底图(包括卫星图与地形图)应注意时效性,应选取近年来的图纸,准确反映文物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10.专业资料佐证要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文物的本体边界、年代等基本信息,应具备考古勘探、文物标本等专业技术资料佐证。
{11.} 照片典型性与规范性:照片应具备典型性,在保证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减少雷同。选择照片时,挑选能够突出文物特点和价值的照片,同时严格按照规范拍摄和整理照片。
12.专题类别关联信息勾选:列入专题类别的文物,应注意勾选相应的关联信息。
13.其他名录佐证材料上传:勾选其他名录的文物,应上传佐证材料,以证明文物符合相应名录的标准和要求。
14.面积信息一致性:确保基本信息中的面积与矢量图面积前后一致。
二、普查审核工作要求
1. 成立审核工作专班:成立四普数据质量审核工作专班,明确审核流程,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本和著录说明》要求,对四普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工作专班应具备专业的文物知识和数据审核能力,确保审核工作的高效、准确进行。
2. 督促数据上传与审核上报:根据普查进度要求,督促普查单元及时上传普查数据,并进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收集和流转,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3. 提前介入市级审核工作:应提前介入市级审核工作流程,对常见共性问题及时反馈,并提供支持和指导。通过加强对市级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市级数据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全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 重点关注文物本体及相关信息: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文物本体构成及范围,保证文物矢量图与本体边界坐标准确一致,对简介、产权、使用权等基本信息应重点审核确认。
5. 审定人履职要求:审定人须切实履职,对上报数据填报和审核质量负责。审定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和要求,对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质量。
三、建议审核步骤
1. 封面信息检查:重点关注变更登记是否符合标准,包括编号、登记类型、名称、调查人、审定人、抽查人等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封面信息完整、准确。
2. 逐项检查登记表格:对登记表格中的各项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包括基本信息、年代、面积、文物级别、保护区划、所有权、使用情况、简介、保存状况、专题类别、其他名录等,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 文物构成检查:仔细检查文物构成,确保本体文物与附属文物的登记准确无误,明确文物的组成部分和结构。
4. 文物矢量图检查:检查文物矢量图的位置是否准确,本体范围划定是否合理,确保矢量图能够准确反映文物的
空间位置和范围。
四、详细审核要求
(一)封面
1. 编号:
复查沿用三普编号。
新发现在国家级普查办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
编号: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古建筑
\*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区、市、旗)
\*调查人(签字)王 \*日期
审定人(签字) 日期
抽查人(签字) 日期
2. 登记类型:
明确新发现或复查。
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变更包括拆分、合并、变更类型、变更为可移动文物和消失等情况,需严格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本和著录说明》进行判断和登记。涉及以上要点填写有误的,直接退回。
3. 名称:
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原则上沿用原名称。
注:复合过程中发现三普名称有误的或存在变动必要的,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4. 调查人:
普查队长必须是接受过市级以上普查培训的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博事业单位人员;普查队员可以聘用人员,但如果在登记表填写 “第三方” 姓名的,仅限 “第三方” 负责人一人。
5. 审定人:
由市、县级普查机构审定人(普查办负责人)担任。
6. 抽查人:
由省普查办成员担任。
(二)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审核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一定要认真对比三普信息。包括简介、文物构成、图纸、照片等。存在变化的,应在备注栏进行详细说明,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否则退回。
注:查询三普照片与图纸操作如下图:

第一步,点击文物矢量图按钮
第二步,点击绿色三普按钮(该文物点三普定位点于四普定位点相距较远,请对审核系统中的地图进行缩放后寻找)

第三步、点击“光武庙”按钮

第四步,进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页面进行查看。
审核时,三普信息与四普信息不一致的应重点关注,如佐证材料不能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予以退回。
注:2013 年公布为文物点的,数据库中没有详细信息(照片、图纸),仅有信息登记表。

1. 基本信息
◦ 名称: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原则上沿用原名称,图纸、照片命名中的名称必须与此名称一致,否则退回。
◦ 地址及位置:规范地址书写,功能区可在行政区后加括号注明,也可在简介中详写体现。此类情况,审核人可直接协助修改或直接退回。如:洛龙区(一体化示范区)XXXX 大院。
◦ 年代与统计年代: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填写,统计年代勾选可复选,要与年代填写信息保持一致。此类情况,审核人可直接协助修改或直接退回。
注: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年代必须与其主要价值要素建造时间完全吻合,不可泛化(如“1930 年建主楼,1945 年扩建辅楼”需注明时间段)
◦ 面积:与矢量图面积保持一致,为文物本体占地 面积,确保面积数据的准确性。
◦ 文物级别与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选择最新公布级别的,上传公布文件,建议在备注栏中表明文件公布时间,也可选择上传多个公布文件(县保、市保、省保),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一个文件的公布时间,
◦ 保护区划(建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两线的。可选择在其他资料中上传公布文件,多个文保单位一起公布的,建议在备注栏中注明公布序号,在图纸册页中上传公布图纸,并根据图纸注意本体文物核对。已公布实施的文物保护规划与原公布保护区划不一致的,以最新公布实施的文物保护规划为准,并提供相应的政府公布文件。
◦ 所有权与产权单位 (人):必须填写产权单位(人) 的全称和个人姓名。此类错误,审核人可直接协助修改或直接退回。
◦ 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填全称,使用个人填写个人姓名,所属行业、系统根据其使用单位 (人) 所属情况选择,上级管理机构指的是使用单位 (人) 的上级。
◦ 简介:文物现状和构成介绍一定要明晰,否则退回。保证简介内容能够准确、清晰地反映文物的基本情况和价值。应包含基本信息(名称、位置、环境、地貌)、历史背景(始建年代、历史沿革)、特色亮点(形制、面积、结构)、文物价值(历史、艺术、科学等)等内容。
◦ 保存状况:如实勾选三普以来采取的保护措施。影响因素不得空白。
◦ 专题类别与其他名录:根据国家局下发的专题类别数据库(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规划体系)与其它类别数据库(中华老字号、国家工业遗产)如实勾选相关名录。
◦ 备注:备注内容应按照国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相关要求填写。如登记表中勾选“其他”这个选项,必须在备注中进行说明。文物点发生重大变化(损坏、重要维修工程、重要勘探发掘),也应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否则退回。
2. 本体文物:明确本体文物,合理确定命名,命名应符合四普定名标准,已有公布本体清单的,与公布文件或已公布实施的文物保护规划保持一致。无论是否分组,都应在 “名称” 栏填写文物构成,否则退回。
3. 附属文物:附属文物登记,确保与文物本体的关联性,不可漏记,也不可误记。与文物本体没有关联的附属文物,也应登记,并写明情况。与文物点相关的古树名目登入附属文物。
4. 本体边界坐标:文物矢量图本体范围应按照空间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分组,涉及分组的,需要每一组单独测定边界坐标。备注栏中填写的测点说明,应具有实际意义与明确指向性。
(三)标本登记表
标本系指在四普实地调查阶段实地采集的标本,每个(组)标本至少要采集两张照片,否则退回。
(四)其他资料登记表
审核系统不同页面位置上传的佐证材料自动汇总入其他资料登记表。
佐证材料上传时,名称命名应规范,便于理解与查找。
(五)图纸册页
1. 图纸要求:
1)按照位置图(可采用天地图等软件截图,自带指北针、比例尺、影像图拍摄时间,标识文物点位置、名称)。
2)平面示意图(图纸要求总平面图要素齐全,不限类型,CAD、手绘、航拍俯视照片改绘等均可)。
3)其他图纸(如:两线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2. 注意事项:位置图底图(包括影像图与地形图)应注意时效性,与现状有较大不符的,一律退回,确保图纸信息能够准确反映文物的实际位置和周边环境,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准确的地理信息。
(六)照片册页
1. 照片要求:
1)全景照片(全景照片 -xx 什么方位鸟瞰,全景照片 -{\sf X}{\sf X} 什么方位全景,标识文物本体)
2)本体照片(可与三普对比照片 +GPS 信息照片结合,本体文物 -{\sf X}{\sf X}\breve{\sf X}\breve{\sf X}\breve{\sf X}{\sf X}
3)附属照片(附属文物 -{\sf X}{\sf X}\sf Xx{\sf X}{\sf X}
4)标本照片(标本 -xxxx ,每个(组)标本至少两张照片)
5)年代照片(年代 -xxxx ,提供支撑所填写年代的文物构成或者依据的照片,每处至少 3 张)
6)标志照片(一般指保护标志点照片,如保护标志处 -xx)
2. 注意事项:
1)三普对比照片一定要有,并在文字说明中标注,否则退回;同角度照片重复上传的,一律删除;年代照片,拍摄对象应为客观存在。真实记录或反应文物本体的主观照片,也可作为年代照片使用。年代照片重复的,保留一张其余一律删除。使用标本作为年代照片的文物点,必须填写标本登记表,否则退回。
2)木构古建筑类的必须有内部梁架照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必须有清晰的有关该遗址、墓葬典型特征位置的照片。否则退回。
3)关于佐证照片:若年代标注为“清康熙五年(1666年)”,需提供题记、铭文等佐证照片。
4)缺少全景照片的,照片未覆盖本体核心特征的,照片不清晰的,一律退回。
(七)文物矢量图
矢量图需包含文物的本体边界及关键测点(如坐标点、中心点、保护标志点),生成标准经纬度坐标矢量数据。
如果文物点进行两线划定的,认真核查两线准确性。避免因矢量图信息错误或冗余而影响文物信息的准确性和管理效率。两线不作为审核的硬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