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打造美好家园 全力守护民生保障
淳安保障性住房政策手册
理想·生活·家
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CORPORATE CULTURE企业文化
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2012年 6000万元
企业使命
让城市更有温度,让幸福更有质感核心价值
让生活更加美好,让发展更加和谐
CORPORATEINTRODUCTION企业文化
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221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9815元/年;3.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4.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175083元;2)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3)申请对象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9815元/年;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5.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175083元;(2)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3)申请对象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9815元/年;3.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4.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175083元;2)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3)申请对象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9815元/年;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5.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175083元;(2)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3)申请对象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3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5倍以下(低保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2.5倍之间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6年。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家庭)的租金标准为0.6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
3.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对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并已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对象进行租金货币补贴保障。货币补贴标准暂定为8元/平方米·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残疾人证》(残疾1、2级)的家庭,按货币补贴标准的1.5倍发放。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单人户享受36平方米,2人户享受45平方米,3人户享受6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享受人均18平方米。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0571-64831439,0571-64813625地址:县住保中心一楼(千岛湖镇环湖北路221号)

基本信息
本项目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东庄一路169号,主要户型为一居室 45m^{2} ,共计909套。租赁方式为按套出租,租金根据淳安县千岛湖镇当地住房租赁市场行情确定,实行一房一
① 承租条件
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千岛湖城区无房。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直管公房等住房保障。(以申请人在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为
租赁流程
1.材料:申请家庭需承租人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2.审核:按照承租条件,由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校验审核。3.选房:由承租人手持无房证明,到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选房等流程。4.签约:本公司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5.存档:由本公司进行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入住人信息备案。如档案中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办理条件
1.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承租人的无房证明。
受理地点
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千岛湖镇环湖北路221号办公楼一楼)

庄天岭家园
“贴心守护,筑梦安居”-一我公司为城区无房家庭量身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我们致力于为城市的守护者、建设者提供温馨的家园。细致入微的服务,让您在纷繁的生活中,觅得一片宁静与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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