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市惠企利民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5-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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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市惠企利民政策汇编

目 录一、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1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3三、吉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3四、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33五、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38六、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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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市惠企利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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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目 录

一、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1

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

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3

三、吉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

动方案的通知................................................................................... 23

四、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

干措施的通知................................................................................... 33

五、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

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38

六、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

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48

七、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54

八、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

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58

九、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60

十、关于落实 2022 年全国中小企业 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

通知....................................................................................................66

十一、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推荐申报 2022 年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78

十二、关于印发《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86

第3页

1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吉市政电〔2022〕2 号

为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工作部署,现

将我市《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承接落实省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1.将 2021 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

续实施 6 个月。(市税务局)

2.按照国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省级权限,确认我市“六税两费”减征比

例为国家最高限即 50%。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

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 50%

顶格执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在市级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4.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

5.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市税务局)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市税务局)

第4页

2

7.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简方式,确保

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市税务局)

8.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市税务局)

9.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市社保

局)

1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市

社保局)

11.落实省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在公共领域率先

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向私人领域拓展延伸。(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2.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

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1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省企业 R&D 投入补助资金支持。(市科

技局)

14.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费用。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

品交易市场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市商务局)

15.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外经贸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质认证、

出口信保、贸易融资、贸易摩擦诉讼等费用给予一定补贴,降低企业运营成

本,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

16.积极参加省“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医药企业、

乡村振兴企业等专项金融对接活动。(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17.分区域、分行业、分机构、分专题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

活动,实现市场主体全覆盖。组织银行机构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面

对面”交流和视频会议等方式,了解企业资金需求,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提

升金融服务质效。(市金融办)

第5页

3

18.鼓励银行业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

货车司机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合理增加对交通运输、仓储物

流等行业的金融供给。(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市金

融办)

19.加强金融对接服务,持续放大畜牧业专属金融产品、政策性保险等金

融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整村授信、活体抵押的推广普及力度,鼓励各县(市)

区积极设立“强牧贷”风险金,满足养殖场(户)融资需求。(市农业农村

局、市金融办)

20.推进省级“信易贷”平台在吉林市部署运行,各地入驻“信易贷”平

台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数量的 40%。(市政数局)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21.按照省政府产业用地支持政策,对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

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2.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企业“无还本续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

与市场主体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

合并办理,保障企业在不需要还清本金的情况下获得新的贷款。(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

23.引导大型运输企业在物流通道内合理建设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基础

设施,进一步畅通“双廊”运输通道。(市交通局)

24.制定延伸投资界面文件,强化工商业电力保障,开辟办电“绿色通

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加强电网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市供电公司)

25.严格落实市场化改革政策,快速推进代理购电工作;按照企业意愿合

理优化最大需量电费执行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常态化开展转供电主体

电价执行情况检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对受疫情影响,2022 年 3 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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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电,对欠费企业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

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缴纳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5 月底。(市供电公司)

26.争取认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市发展改

革委)

27.给予“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

发展,2022 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0 户以上,认定市级“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 60 户以上。(市工信局)

28.实施种业扶优行动,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聚

焦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种业创新攻关、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等方面,

支持种业企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

29.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

职教集团升级计划,支持有实力的职业院校在全市重点行业牵头成立行业协

会,建立行业内人才供需衔接机制,为企业提供人才保障。(市教育局)

30.把握省人社厅 2022 年底前扩大试点范围机遇,积极争取更多我市企

业获得省人社厅授权职称自主评审资格。(市人社局)

31.支持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

(市卫健委)

32.组织企业全力做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及时采购抗原试剂盒、防护口

罩、防护服等消杀防护类物资。帮助企业对接物资采购渠道,有针对性对重

点企业提供中药、N95 口罩等抗疫物资支持。(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33.谋划开展汽车、家电等专题促销以及“98 消费节”等促销活动。争取

省消费券奖补资金,发放商贸消费券,带动企业销售。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

资金(促销),对促消费取得明显成效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商务

局)

第7页

5

34.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支持企业上线知名跨境

电商平台或者设立独立站,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市商务

局)

35.积极参与“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国际化进程,组织企业参加省出口品

牌商品专题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

证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市商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36.严格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立案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审批制度,

坚决杜绝以刑事执法手段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避免因案件办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公安局)

37.制定“服务经济发展出入境政策清单”,设立出入境专管员,对重点

园区、重大项目、重点涉外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贸易签证在疫情期间可多

次延期,减免部分签证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证时限。(市公安

局)

38.为企业职工提供公安窗口服务“绿色通道”,推出预约办和延时办等

服务,高效为企业职工办理异地身份证、户籍业务等。实行暂住信息网上申

报登记、居住证电子证照服务。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市

公安局)

39.以“昆仑 2022”专项行动为主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

为,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市公安局)

40.设立消防监督管理调度中心,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专

项检查。推行单位自查、行业排查、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专家检查“五查”

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消防救援支队)

41.简化消防行政审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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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 10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消防救援支队)

42.实施消防包容审慎执法,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

公示承诺制度。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

予处罚;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市消防救援支队)

43.按照省统一部署,学习借鉴长春市试点经验,推行大型连锁食品经营

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市市场监管局)

4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用好工程审批系统“逾期审

批”“僵尸事项”等预警提醒功能。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

理系统。依托“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加强审批行为在线监管。(市政数

局)

45.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点建设,推进新版

全流程审批系统在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用。(市政数局)

46.疫情封控期,省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注册证(含药品

生产许可,医疗配制制剂许可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到期未能及时申请重发、换发、延

续注册申报、再注册申报的企业,其证书有效期顺延至封控解除后 60 日,企

业应在封控解除后 30 日内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审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能及时申请延续换发的,其证书有效期顺延至封

控解除后 60 日,企业应在封控解除后 30 日内提出申请。(省药监局吉林检

查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47.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2022 年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应用远程异地评标,落实跨区

第9页

7

域协同监管机制。(市住建局)

二、市级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1.发挥好存款利率压舱石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调整各期限存款利率,

创造贷款利率下行条件,促进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做到退税业务“即来、

即审、即办”,确保退税资金账目清晰、流向准确、安全、快速退到申请人

账户。(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2.对因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压贷。按照市场化原则,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

帮助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好资金接续。(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3.开展“金融活水惠小微”专项行动,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市场主体信贷支持,提升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稳妥做好贷款延期等纾困帮

扶工作。(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4.对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

运输等行业企业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延期、展期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减轻企业

资金压力。(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5.对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延续执

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市社保局)

6.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

的岗前培训和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

贴,支持企业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带徒授艺,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培

训机构采用“校企双师”带徒,以及“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市人社局)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国家、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及省级

第10页

8

企业 R&D 投入补助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或个人申报省级孵化器(众创空

间)和省科学技术奖,通过省科技厅认定后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市科

技局、市财政局)

8.组织碳纤维企业与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等

风投机构对接,争取省碳纤维产业发展基金。(市科技局)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9.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科技特派员助企

创新行动,辅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

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等政策。(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0.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与高校、科研单位对接并承接创

业项目。(市科技局)

11.依托吉林大学吉林市研究院、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吉林科创中心

等载体,推动企业与大院大所开展建立研发机构等创新合作工作,与中科院

长春应化所、长春分院、吉林大学等高校院所共建创新中心等产学研联合体。

(市科技局)

12.帮助技术合同登记方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税收、信贷和奖励等优惠

政策。(市科技局)

13.与高校、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共同举办化工产业技术对接会、人才服

务科技型企业龙潭区专场对接会、科技型企业专场金融对接会等多领域对接

会,组织企业参加省科技厅举办的对接会,全方位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市

科技局、市金融办等)

14.协调解决国内物流保通保畅相关事宜,面向社会公开“物流保通保畅

电话”。(市交通局)

15.鼓励企业以保函方式缴纳交通建设领域工程保证金,最大限度减轻企

第11页

9

业负担。指导班线客运企业加快公交化改造,实现传统运营模式改造升级,

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市交通局)

16.构建市县所三级需求侧管理体系,建设“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

底、节约用电助力”保供体系,守住民生、发展和安全底线。(市供电公司)

17.支持企业与中职学校按照订单培养模式,联合开发一批短学制专业,

引进“1+X”证书制度,开展“招生招工一体化”和“校企双元培育”,提升

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针对性。(市教育局)

18.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有

影响力的博览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并给予一定比例展位费补助。(市工信

局)

19.帮助商贸企业升限入统。继续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

连锁便利店办理烟草证明,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

业升级改造,通过省商务厅开展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重新认定。

(市商务局)

20.争取文旅专项资金支持,扶持文旅企业争创 A 级旅游景区、A 级乡村

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民宿、工业旅游示范点、星级酒店、绿色饭店、星级温

泉、房车露营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

等。面向全市文旅企业发放“惠聚江城”文旅消费券,扶持文旅企业发展。

(市文广旅局)

21.对域内所有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依法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旅

行社(非出境组团社)暂退质保金比例提高至 100%;对新设立旅行社实施暂

缓缴纳质保金(通过银行抵押担保形式缴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

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提出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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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2.给予建筑业“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支持,2022 年力争培育“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20 户以上。向施工企业即时发布、动态更新供应链企业目录和推荐

《建筑业企业适用贷款产品明细表》。(市住建局)

23.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加强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复产复工消防安全水平,有序推进项目开复工。(市

住建局)

24.抢抓省能源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

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市发改委)

25.鼓励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外销粮食,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域内粮食收储企

业外运粮食需求信息,解决企业运输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

26.鼓励和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有效降低药

品流通成本和质量风险。(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检查分局)

27.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事项提供全程、精准、

高效服务。为企业提出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建议,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

28.梳理优化卫生健康领域审批流程,落实“证照分离”“放管服”等改

革事项,提升为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市卫健委)

29.免费为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水平和

服务质量。(市民政局)

30.科学指导企业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禁止集中停工、停业、

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市生态环境局)

31.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

单,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市生态环

第13页

11

境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32.印发《吉林市优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规程实施办法》,

简化消防审查验收行政审批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实行电子证照,实现建筑

企业行政许可审批“零跑动”,现场检查由 15 个工作日压缩至 7 个工作日。

(市住建局)

33.建立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

审批工作,推动项目早审批、早落实、早实施。(市林业局)

34.建立项目人防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办理和线上审批,确保项目按

时开工。(市人防办)

35.推行环保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进一步完

善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

36.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法负责、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

在项目审批、环境监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存在偷排偷放、监测

数据造假、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生态环境局)

37.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普通公路收费站运输车辆出

站通行效率;开展行政许可容缺容错受理,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欠缺或错误的

申请事项,申请人承诺后先予受理。落实“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

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市

交通局)

38.开展“万名学子助企兴业”专项行动、联络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以及

“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等活动,推广“96885 吉人在线”平台,全

年力争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200 场以上,实现促进 1 万名高校毕业生择吉

第14页

12

留吉就业目标。(市人社局)

39.成立法律服务团,帮助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劳动用工、金融

支持、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排查因疫情引起

的法律风险和难题;与吉林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合作,对疫情期间企业劳务

用工及债务承担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线上专题培训解答。(市司法局)

40.推行公安审批业务“不见面”服务。依托吉林“互联网+公安”等服

务平台,对户政、出入境、交管等服务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后台审核办理、

快速邮寄送达;为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犯罪记录、出入境记录,户籍类、

交管类信息等公安证明事项的定制查询服务。(市公安局)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18 日

第15页

13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

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电〔2022〕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

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4 日

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

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

活秩序,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

两手硬,制定以下有关政策措施。

一、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于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1.对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台企业等重点岗位从业

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申请省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支

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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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申请省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3.鼓励市产业引导基金根据已设立子基金投资方向,有针对性投向新冠

疫苗、药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按照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扶持方案研究我市项目申报

工作,最大力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积极组织域内有关企业申报

省科技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鼓励域内医药健康企业围绕疫情防控开展基础及应用研究,积极推动

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6.加强生产要素协调,全力保障重点涉及防疫物资规上企业稳定生产,

协调解决企业人员返岗、产品外运、上游产品配套等困难与问题,为相关企

业提供医疗卫生支撑,最大限度推动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7.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

班,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环境消杀、人员管理,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应检尽

检”,采取核酸检测与抗原检测相结合方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发放

中药制剂,建立重点企业日调度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情

况。(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理,着力

保障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责任单

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第17页

15

二、加大降本减负力度

(四)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9.根据相关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对所属出租的房源进行统计调查,及时

与符合要求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暂时参照《关于做好 2022 年全省行政事

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吉财资

〔2022〕234 号)中具体措施进行落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0.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租赁双方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一定额度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2022 年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2.因减免租金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中,予以减免租金部分视同利润加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五)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3.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

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

税务局、市财政局)

14.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 2022 年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

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

政局)

15.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 2022 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第18页

16

(六)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16.延长 2022 年 3 月份和 4 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对受疫情影响,

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7.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

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七)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18.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复工复

产重点领域及产业链上下游民营小微企业等倾斜,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

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确保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19.积极用好国家对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

供激励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20.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

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不断增加首贷,平稳续贷,

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银保监会吉

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21.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督导机构优先给予受疫情影响企

业金融支持,做到信贷额度优先安排、贷款申请优先审批、贷款资金优先发

放。(责任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

行)

22.引导农发行吉林市分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

第19页

17

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银保

监会吉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八)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

2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定期梳理重

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

开展金融产品路演和宣介活动,编制推送信贷产品和服务手册,提升金融服

务知晓度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

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九)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24.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5.保持中小微企业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

费率最高减免 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

局)

(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26.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责任单

位:市政数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27.对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

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合理调整其信用记录,对已报逾期记录及时变更。及

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相关信息主体的合理征信维权诉求,做到应改尽改、应调

尽调,切实保障企业和居民的征信合法权益。严格审核接入机构工作流程合

规性、相关证明材料完整性,防止非法“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问题发

生。(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第20页

18

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十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8.支持企业稳定岗位,2022 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

险稳岗返还,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 60%以上。(责任单位:市社

保局)

(十二)封闭管理地区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

29.对 2022 年因疫情防控实施封闭管理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闭管理期间可以缓缴养老保险

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税务局)

(十三)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30.对我市零售、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

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税

务局)

(十四)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

31.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组织职

工开展岗前、转岗、提升职业技能的培训,对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技能培

训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各企业特点和需要,设定培训工种,特别是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辅助人员线上培训,为企业培养消毒

员、防疫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3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申请创

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间不再享受财政贴息。(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

33.按照《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

第21页

19

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吉会财字〔2020〕7 号)要求,全额返还小

微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缴的工会经费。(责任单位:

市总工会)

(十五)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34.依托“96885 吉人在线”、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以及微信平台,为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责任单位:市人社

局)

35.依托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开设共享用工专区,发布企业共享用工

信息和灵活就业人员信息,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

局)

36.加强工会对劳动者的服务保障和关心关爱,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

助保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劳动用工政策咨询,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疫情期间

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对县(市)区重点用工单位疫情后劳动用工、劳动关系

状况进行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五、帮扶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十六)实施批零住餐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37.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引导各保险机构

优先受理其业务,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金融

办、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38.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

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39.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施暂退 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扶持政策,

第22页

20

对新设立旅行社实施暂缓缴纳质保金政策,补足期限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缓解旅行社运营压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40.积极征集文体和旅游企业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推介并组织对接。(责

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41.对符合条件、预期发展良好的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

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中

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42.引导银行机构对文体和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旅游饭店、

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

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市体育局、市文

广旅局)

(十八)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43.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市交通局)

44.2022 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

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局)

45.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新能源汽车专项,待资金下达我市后,

向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进行拨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46.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

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

款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

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市交通局)

(十九)加大外贸进出口企业纾困扶持力度。

第23页

21

47.利用省下达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多元化开拓国际市

场,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

等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8.提升金融服务外贸能力,鼓励外贸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

保单融资业务,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强力支持,进一步拓宽贷款抵质押

物范围,开发订单、存货等动产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

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中

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49.推广扩大外汇避险的普及面,在银行考核评比中引入激励机制,激励

银行加强对企业的外汇避险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

行)

50.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与上级公司沟通协调,扩大保险保障范围,优化保

险服务。(责任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

51.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精简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税务

局)

52.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利用省下达专项资金,对外

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相关要求

对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要全面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增强

责任感紧迫感,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复

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要建立政策动态

更新机制,并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助企纾困相关

政策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具体领域政策措施,

第24页

22

按程序审定并组织实施。

以上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措施有

效期暂定至 2022 年底。

第25页

23

吉林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

案的通知

吉市政电〔2022〕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13 日

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

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22〕2 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服务业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强有力支撑,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扶持措施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

务局负责)

(二)按照“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第26页

24

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适用主体,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贯彻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加大实体经济企业纾困力度,

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

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

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

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

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此项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五)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

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 年

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 60%以上。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

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

施,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社保局负责)

(六)2022 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相

关规定减免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

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新冠肺炎疫

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

核中考虑予以支持。(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导银行用好 2021 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先支持困难

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

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27页

25

(八)充分发挥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2022 年,对符合

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支

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建立再贷款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监测机制。鼓励金

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

贷、抽贷、断贷、压贷。(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

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2022 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鼓励降低我市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

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

收费。(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十)2022 年,市财政根据省下发的消费券奖补资金额度,按照省级财

政与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1:2 比例匹配资金,支持开展节庆促销和发放消费券

等活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

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

文广旅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

以及扩大范围收费、自立收费项目或只收费不服务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监

督检查惠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促进批零住餐行业企稳回升

(十三)申请省专项资金对批零住餐企业及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的线上平

台企业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

补贴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28页

26

(十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批零住餐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等数据,鼓励金融机构参

考相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市金融办、市商务

局、市政数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十五)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中小微企业提

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

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

向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提供融资征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通过融资担

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

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

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保费补

贴。(市金融办、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一

个上行”(农产品)和“三个下沉”(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

(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鼓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

贷款贴息。2022 年,在城市社区建设 3 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餐饮

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市民

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

第29页

27

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

财政局及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负责)

(二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

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文体和旅游行业恢复增长

(二十二)充分利用吉林市冰雪资源优势,开展“职工助力冰雪运动”

活动,通过优惠政策活跃冰雪市场,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

(市总工会负责)

(二十三)实施主题推广计划,推进“云上雪博会”和旅游商品、农特

产品、文创产品“云展云销”活动,在 OTA 平台开展冰雪宣传和消费补贴,

利用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带货。(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二十四)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 80%的暂退比例。(市文广旅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

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

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化企业、中医药康养旅游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

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市文广旅局、市金融办、人民

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工会、会议、会展活动

第30页

28

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

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市总工会、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二十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体和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建立重点

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

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市文广旅局、市体

育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十八)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文体、旅游等领域中小微企

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体、旅游相关初创企业、

中小微企业和旅游饭店、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

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推交通运输业稳定增长

(二十九)2022 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市税务

局负责)

(三十)2022 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

运输服务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一)2022 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

购置补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

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

第31页

29

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三十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

难的新能源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

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市交通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

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争取国家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建设国家公交都市示

范城市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车公用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鼓励减免新能

源出租汽车承包费,切实减轻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市交通局、市

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全力推动“旗动吉林”项目实施,从购车补贴、换电站建设

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市事管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对新增加的公交化改造新能源车辆给予奖补。(市交通局负

责)

五、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四十)2022 年发放 0.54 万户住房租赁补贴,城镇“双困”家庭基本实

现应保尽保。(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至 2022 年底,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

第32页

30

(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

最低认定额度,账户余额不足 3 万的按 3 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 30 万

元。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市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

职工无需到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由中心协调各受托银行和市不动产登记

中心办结抵押注销手续,实现抵押注销“零跑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

地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

(四十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房屋租赁交易等过

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金融供给服务支撑

(四十三)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

经济资本分配向服务业企业倾斜,推动服务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鼓励金融机构打破内部条线限制,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从企业

账户、理财、结算、融资到员工个人理财、结算、信贷、福利、保险等方面

的一站式综合性的金融解决方案。(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特

许经营权、收益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

“吉企银通”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融资。(市金融办、人民银

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居民购买住房和大宗耐用

消费品以及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消费信贷需求。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

提升线上支付水平,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第33页

31

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鼓励对新评定的年度优秀服务业企业提高信用评级、增加授

信额度。(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四十八)加快实施新基建重大工程,统筹省祥云、吉林市政务云相结

合的云平台及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市政数局、市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九)建设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数据库,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

展示科技成果基本信息,为中介机构、成果持有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提供信息

发布、检索和统计分析服务。(市科技局负责)

(五十)继续落实《吉林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

统筹 2 个国家级和省级电商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新媒体直播基地,培育壮大

一批直播及产品供应链企业。(市商务局负责)

(五十一)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网约车平台经营

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净化网约车市场环境。(市交通局、市税务

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二)推进平台经济商事登记便利化,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

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登记经营场所。试点开展集群注册、住所登记承诺制等便

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提供“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市市场

监管局负责)

(五十三)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

政务事项,围绕网约车、旅游民宿、互联网医院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完善

行业准入、运行监管、仲裁调解等政策保障措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切实

落实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经济主体均可以从事平台经济相关活动。(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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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政策落地保障

(五十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加强沟通配合,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抓好政

策执行落实,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

(五十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提

高政策解读宣传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

过短视频、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广政策事项办理途径和

方法,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五十六)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

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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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电〔2022〕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3 日

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加

大助企纾困力度,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稳产达产,制定措施如下。

一、全力以赴推动重点企业稳产达产

(一)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动重点企业扩产扩能、困难企业盘活

企稳,强化运行监测调度,突出抓好龙头企业,着力保障上下游企业协同生

产,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重点产业链运转顺畅,力争上半年实现增长

3%-5%,全年完成既定目标。

(二)用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

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市场开拓、人才培训、

技术创新、贷款贴息等方面,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扩大生产,实现

稳产达产,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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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活政策性金融产品。重启助保金池,释放资金充实应急周转金,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种子基金”等政策性金融产品铺底资金,启动“科

技和创新成长基金”,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争创

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完

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重点企业稳产满产。全力支持重点企业挖掘增长潜力,稳定

生产运行,形成更多增量。对“五一”假期不停产、2022 年 5 月份产值同比

增速达 5%(含 5%)以上,且当月产值净增量超 500 万元以上的,争取省级专

项资金奖补支持。

(五)加强工业项目投产达产。健全包保推进机制,采用市区联动、领

导包保重点项目等方式,定期踏查、调度和督导,从加快推动设备安装调试、

推动项目投产手续办理和落实项目生产要素保障三个层面,依托项目秘书机

制,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项目投产达产。

二、全力以赴推动中小企业恢复发展

(六)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为每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配备 1 名服务专员,积极帮助企业对接各类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

提供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精准服务。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全年新增国家“专

精特新”企业 1-2 户,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0 户以上,组织认定市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60 户以上。

(七)加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产需衔接,编制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清单,向中小企业进行推荐。依托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高频次组织中

小企业特色产品线上展销会和直播推介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

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博览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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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中小企业升规入统。不断完善充实“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

库,强化入库企业的培育指导、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加强与统计、税务等

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培育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指导企业

建立规范科学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促进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收入、完善资

料,按程序申报升规入统,力争全年新增入规工业企业 30 户。

(九)加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加大清欠投诉

线索核实力度,强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确保相关款项及

时划转中小企业。

三、全力以赴推动助企纾困精准服务

(十)加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

制,对重点企业提供核酸检测力量和物资支持,综合用好抗原筛查和核酸检

测两种方法。帮助对接好企业市场化采购渠道,确保企业防控物资需求供应,

有针对性支持重点企业员工做好中药干预防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早发

现”为核心的人员健康动态监测机制,帮助对接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快

速转运救治绿色通道。

(十一)加强惠企政策指导服务。坚持政策和服务两手抓,全面梳理国

家、省出台的稳定生产、产业发展、纾困解难等各类支持政策并做好政策宣

贯,对接产业、行业、企业,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帮助企业用足用

好政策措施,应报尽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直达企业,打通政策落地的“最

后一公里”。利用产融合作服务平台政策计算器功能,一企一案为企业精准

计算需求政策,实现服务供需高效适配。

(十二)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紧密结合企业状况和疫情防控

实际,开展疫情防控、减税降费、金融对接、项目建设等 17 个方面专项服务

活动,建立各部门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协同机制,破除制约服务企业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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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垒,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稳产满产扫清障碍、打通堵

点,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十三)加强接诉即办服务。由企业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统一受理

“12345”“96611”两个平台的企业诉求。线上依托产融平台,线上接单,

线上反馈。线下依托企业服务热线,形成受理登记,转交转办,结果反馈,

及时回访,跟踪督办的闭环工作体系,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

果。

(十四)加强工业企业融资服务。鼓励市内工业企业扩大排产计划,增

加库存储备,对企业增产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及时对接金融机构给予支持。梳理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做好银企对接

服务。

(十五)加强减税降费服务。为企业宣讲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

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充分享受

政策红利,做到应享尽享,应减尽减。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服务。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安全生产服务,

主动靠前加强指导,帮助企业重点解决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隐患

检查整改不到位、员工安全生产素质不高等问题。

(十七)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和

推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

持续建设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不断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创新延伸服务内容,

通过整合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将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

龙头企业引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成长的国内

领先企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年底前平台注册企业超过一万户。

四、全力以赴推动要素供应保通保畅

(十八)加强冬煤夏储。强化供热电厂储煤,鼓励供热电厂充分利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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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消费淡季,加大储备力度,积极筹划签订保供协议或代储协议,确保库存

达到国家要求。做好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工作。筹备设立电煤应急储备专项

资金,依托有条件的煤炭经销企业或有能力的其他企业签订代储协议,确保

储备量不低于属地热电联产企业采暖期电煤需求量的 5%。

(十九)加强电力保障。梳理汽车、石化等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

企业名单,推动企业纳入有序用电方案一级响应清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

中小企业用电需求。引导重点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工业企业参与

多类型电力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价格。

(二十)加强企业物流运输服务保障。充分利用好国家、省运输“白名

单”制度和企业跨区互认举措,全力打通我市企业供应链的堵点卡点,全力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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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电〔2022〕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3 日

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

措施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

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5 号)文件精神,在

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加

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制定如下措

施。

一、有序恢复商业经营场所

(一)积极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的

建材、钢材等生产资料市场,符合防疫条件要立即开放,为制造业、建筑业

和农业实现稳产满产提供强力支撑。家具五金装饰材料、电器通讯器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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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设备、纺织服装鞋帽、日用品、药品、食品饮料等工业消费品市场逐步有

序放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

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尽快恢复便民服务场所正常经营。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同时,

鼓励、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副食品、服装鞋帽、书店、美容

美发、洗车洗衣、家政服务、生活设施维修等便民消费业态尽快恢复营业,

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经营

场所为防范区的饭店、餐厅、快餐店等通过外卖、自提等方式恢复营业,无

接触配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落实好店堂疫情防控、限流用餐措施的基

础上,逐步恢复堂食营业。(市商务局负责)

(四)加快恢复住宿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引导经

营场所位于防范区内的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恢复对外营业,接

待来自低风险地区住宿人员,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实名登记。(市商务

局、市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适时开放休闲娱乐业。待疫情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后,经属地党委

政府批准和属地文旅(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

前提下,适时组织防范区域内的网吧、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体育场

馆、健身馆有序恢复营业,严格执行“预约、限流”等规定。经属地党委政

府批准和市级电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适时组织电影院有序恢复营业,严格

落实网络预约、限流观影、全程佩戴口罩观影、禁止堂食等观影要求。(市

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恢复文化旅游业。经属地党委政府批准和属地文旅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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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对防范区域内符合疫情防控标准和具备开放条件的各类旅游景区、乡

村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应开尽开”的要求稳妥有序开放,采取门票预约、

限量、限流和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防止人员聚集。提倡本

地游、周边游、省内游,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吉”,

做大做强地接旅游,对招徕域外旅游者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予以奖补。(市

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按照《吉林市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工作方案》

《关于全市范围内设立便民核酸检测点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人口数量,

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 130 个,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安全有序送检核酸样本。

其中,在开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固定采样点,

在全市流动人口较多的车站、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置“电话亭式”便民采样点,

满足“应检尽检”“愿检尽检”需求。(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疫情后市场复苏

(八)开展发放消费券活动。待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汽车 4S 店、旅

游景点等消费场所解除限流后,陆续发放家电、汽车、文旅等领域消费券,

精准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针对“端午”“6•18”等消费

时点,叠加开展“春季换新”“消夏购物节”“企业周年店庆”等线上线下

结合的促消费活动。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开展消费券发放

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举办主题消费活动。利用端午等假期以及换季、反季、企业店庆

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打折让利促销活动。举办“乐购江城

家电节”等重点促销活动,促进家电和通讯器材更新消费。举办小型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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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型惠民车展等活动,提供购车抽奖、赠送保险和税费、看车定车送好礼等

特色促销活动,帮助消费者实惠购车。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全年计划

开展促销活动不少于 200 场。(市商务局负责)

(十)支持发展便民经济和外摆经营。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鼓

励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早市、夜市加快有序复市经营,鼓励早市、夜市周边

商铺适当提前营业或延后闭店。鼓励各地使用具备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空

闲土地开办临时便民市场。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

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在确保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大型商场

可申请店外促销活动,经属地市容管理部门现场核准后免除占道审批费用,

可利用商场门前自有区域及部分公共区域,设置统一的展棚、展位,开展商

业营销活动。(市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夜经济”新业态。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

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 小时

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

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市商务局、市文广旅

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需要,设立集仓储、

分拣、包装于一体的消费品运输转运站。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重点依托

大型仓储、批发和加工企业,分类建立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等重点民

生商品常态化储备机制。粮食储备满足 15 天以上需求、蔬菜储备满足 3 天以

上需求、猪肉储备满足 6 天以上需求、食用油储备满足 20 天以上需求。建立

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针对重要民生商品及重点防疫用品、药品定期开展市

场价格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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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适应后疫情居民消费新需求

(十三)提质升级实物消费。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

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食用农产品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

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

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

特色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发掘企业文化,打造文化兴商新名片。组织开展

第六届吉林市老字号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创建省级安

全优质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

扎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塑造新型消费场景。推动传统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

向体验、时尚、社交综合场景转型,加快调整业态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拓

展车展、家装、旅游等跨行业服务功能,打造商文旅体、吃住行娱跨界融合

的消费场景。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与各地产业集群、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引导

生产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帮助生产企业通

过网络营销提升品牌运营能力。打造“体验式消费”,鼓励现有商贸企业提

升业态经营模式。探索发展体验型购物中心等体验化的新型业态,引导“沉

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理念,推动商业与文化、商业与旅游、商

业与休闲加速融合,引领时尚、潮流、国际化的消费方向。(市商务局、市

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扩大健康消费。开展“健康消费惠民活动”,扩大防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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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消费,扩大改善睡眠、改善贫血、抗氧化、抗疲

劳、增加免疫等功能型健康保健品消费。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

与社会力量创办的健康体检中心、护理中心等开展帮扶协作,加快发展高端

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完善预约挂号、

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在线查询、分时段预约诊疗、远程会诊、远程健康

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实施健康吉林医疗影像云建设。(市卫健委、

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智能体育消费。大力推进互联网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深度融合,为群众提供健身教学、体育服务和赛事体验的“云服务”。坚持

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培育在线健身、体育直播平台等体育

新业态。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发挥体育健身助力疫

情防控的作用,打造居家健身产业,提振体育消费市场。(市体育局负责)

(十七)培育新型养老托育消费。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

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

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依托

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食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医疗保

障、上门照护、紧急救助等服务,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引导社会资本

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最大

程度放宽举办主体要求与合作条件,最大范围放宽服务领域,明确医养一体

融合。落实“一老一小”政策,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

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模式,鼓励支持有资质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3 岁幼儿。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家政消费。鼓励家政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招工、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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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家政服务人员经出示健康码后开展上门

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

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发展绿色消费。鼓励统筹利用现有资金,对 2022 年 5 月至

10 月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乘用车自然人给予适当购车补贴。倡导绿色出

行,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

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

下,举办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同步举办网上房地

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带动家装、家具、家电等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

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积极构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发展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建

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市商务局、市发改

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

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拓展文旅消费。结合重大文化、文艺活动,增加购买文化

惠民演出,通过向城乡群众发放惠民购书卡、委托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补贴

书店品牌特色活动等方式,促进阅读消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适时

推出“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和“冰雪季”系列活动,集中推出一批精品线

路、特色活动、惠民措施,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延伸消费。大力

发展四季旅游,推动冰雪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

演艺等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

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人社

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有效激活农村消费。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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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企业等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加强县域乡镇商贸

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

泛参与,不断完善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线上线下流通渠道。鼓励大型

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推动农商旅文消费集聚。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社交电

子商务、社群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农民就地创

业创新。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

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品牌,重点围

绕我市现有参茸、食用菌、林蛙油等农产品,组织电商企业结合全国双品网

购节等开展系列直播带货活动,推动本地品牌做大做强,扩大域外市场。(市

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文

广旅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金融助力消费

(二十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

开展个人非按揭消费贷款业务,满足受薪人群家庭装修、购车、留学等大额

消费用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发放消贷利率优惠券、

消贷红包等方式,主动降低个人非按揭消费贷款实际利率。(人民银行吉林

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创新消费贷款产品种类。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

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

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

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补贴置换、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

首付比例等方式,激发居民消费意愿。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

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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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

办、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财税支持。加强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更好以投资带动消费。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

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市

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二十五)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

原则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

服务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

利率,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切实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渡过恢复

生产经营暂时性难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行纾困专项债、

疫情防控债。(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 50%顶格执行。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十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2022 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

第49页

47

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减免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

3 月、4 月欠缴水费、电费、气费的,鼓励经营企业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

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 5 月底。(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

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依法依规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

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优化国有物业

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

用房需求。(市规自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政策。

各责任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兑现,对照本政策措施逐条制定实施细则或

行业方案,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外,有效期暂定至 2022 年

底。

第50页

48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电〔2022〕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0 日

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市委、

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冲 2022 年 3 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加快推动

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动受疫情影响项目复工

(一)有序推动停工项目复工。依据《吉林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重点项目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防办发

〔2022〕132 号),每个项目制定复工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

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

序推动停工项目早复工、快复工,受疫情影响停工项目 2022 年 5 月底前全部

复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负责)

(二)着力解决用工用料问题。加强开复工项目用工供需对接,及时发

布用工需求,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工。建立从社区、乡镇直通项目工地的施

工人员返岗绿色通道,简化返岗人员查验程序,强化施工人员管理。畅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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