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州招商引资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3-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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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州招商引资政策清单

省级政策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大会精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我厅研究制定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7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的 若干措施 一、空间规划引领招商项目落地 1.强化招商项目规划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招商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可在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的基础上,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作为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2.强化招商项目选址服务保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参与招商项目选址工作。会同发改等投资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共享“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主动提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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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州招商引资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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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州招商引资政策清单

永靖县招商局

2023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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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

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大会精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

保障水平,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早见效,我厅研究制定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

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7日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的

若干措施

一、空间规划引领招商项目落地

1.强化招商项目规划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招商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的

规划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可在

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的基础上,将项目用地布局及

规模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由项目所在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作为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

2.强化招商项目选址服务保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参与招商

项目选址工作。会同发改等投资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共享“三区

三线”划定成果,主动提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

图”叠加分析服务,为项目选址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用地限制性

因素及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服务,快速确定项目最优选址方案。

二、高效审批促进招商项目落地

3.强化招商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大干

大支持”“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全力保障招商项目用地计划需求。

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重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省级统筹配置用地计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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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批次项目用地,按季度预支下达各地,市州

根据存量土地处置情况,结合各县区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统筹配置用地计划。

市县指标不足的,可申请提前预支下一季度计划。省级安排1万亩用地计划,

专项用于重大招商项目,保障“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落地见效。

4.提高招商项目用地审批效率。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改

革,国有未利用地、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等审批权

限授权委托市县政府审批,赋予市县政府更多用地审批自主权,减少审批

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强化重大招商项目用地协调服务工作,提前介入、

靠前服务,及时跟踪重大招商项目进展,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项

目用地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对于用地审批权限在国家的

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口盯办、限期办结。

5.加快招商项目用地前期工作速度。深化“多规合一”基础上的用地

“多证合一”改革,核发统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各类

招商项目,将选址论证、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

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等合并开展,实

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对重大招商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

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

展用地审查,相关审批手续在用地批准或报部审批前完成。

6.加大耕地占补平衡省级统筹力度。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和手段,全面落实“两平衡一冻结”制度,确保

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

然资发〔2022〕129号)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类型执行,严守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红线。重大招商项目,县域内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

补充,调剂后仍无法实现占补平衡的,可省级统筹调剂落实。对耕地后备

资源匮乏,且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招商引资确定的城市更新、商贸物流、重

要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化零为整”,由省级按批次用地进行有

偿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一步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各地招商中鼓励社

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保障重大项目占补平

衡落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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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优化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审批程序。《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确定的我省66个开发区,在国家核准的四至范围内,由省级统一

开展矿产资源压覆区域评估,招商项目不再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评

审。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流程,招商企业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可

自主查询,未压覆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立等可取”。

三、灵活供应保障招商项目落地

8.推行“标准地”供应机制。对工业类招商项目全部实行“标准地”

供应。全面优化供应流程,加大区域评估力度,对项目落地涉及评估事项,

能纳入区域评估的,尽可能纳入区域评估。在“标准地”供应中推行“信

用承诺制”管理,对适用信用承诺的审批事项,招商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

按信用承诺制办理。企业做了有效承诺的,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将规划条件和相关控制指标按规定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执行“标准

地”供应。

9.有效降低招商企业用地成本。对招商项目供地由出让为主转为出让、

出租并重,落实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制度,

支持企业选择适宜的供地方式,市县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

价格基本均衡和不低于成本价(租)的基础上,确定工业用地价格(租金)

标底,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长期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

租后让租赁期不超过5年。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

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

土地价款。支持各地对招商项目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

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10.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落

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开展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中整治,盘活利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谁

腾退谁受益”,为招商项目提供充足的空间载体和要素保障。严格落实《甘

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肃省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甘

肃省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用地标准》等各类土地使用标

准确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控制指标,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

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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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意见

甘政发〔2021〕27 号

2021 年 3 月 26 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

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

级的重要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提质升级,打造经济发展新

优势,更好地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

格局,推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招商引资突破行动

(一)实施千亿产业招商突破行动。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数字智能、生

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文旅康养、路衍经济 6 个千亿级产业链,从“建

链、延链、补链、强链”需求出发,实施招商突破行动。由省政府分管领

导牵头,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抓总,实行“一项行动计划、一套扶持政策、

一个产业项目库”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链招商提质提效。支持

市州聚焦特色产业,实施百亿级产业链招商行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

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政

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百亿园区招商突破行动。依托兰州新区、榆中生态创新城和全

省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省级工业集中区)

等重大平台和载体,制定招商引资突破行动计划。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扩区增容,引导各类园区根据产业优势和功能定位走差异化、特色化、品

牌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

厅)

(三)实施招大引强突破行动。紧盯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等“三个 500 强”大型企业以及各类优质创新企业、行业隐形冠军、细

分领域小巨人等开展招商,推动在甘肃设立区域总部、制造基地、物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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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中心等。加强与央企的重大项目合作,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

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经

合局)

(四)实施承接产业转移突破行动。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强化资本、

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配置,大力引进中东部农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

高新技术、精细化工产业项目。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共建“飞地产业园”,

提高经济要素流通效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

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商联、省经合局)

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举措

(五)突出规划引领。遵循《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产业布局和投资导向,进一步明确

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和发力方向,强化统一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推动形成

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招商引资新格局。编制产业地图,对产

业现状、企业资源、产业结构、行业方向等进行精细解读,为精准招商提

供数字化、可视化方案。绘制产业链图谱,分析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

撑平台、承担载体、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情况,明确产业招商路径,开展

产业链精准招商。(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

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合局)

(六)建立综合信息库。聚焦科技创新,建立前沿技术领军企业、领军人

才库,谋划包装对应的新风口项目。建立已投资企业和意向投资企业信息

库,分类推进在建项目和在谈项目。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招商项目库,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建立优惠政策查

询库,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介宣传推送,强化查询便利性。(责任单位:省

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

(七)推行重大项目包抓。对新引进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合同利

用外资额 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经认定的省

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领导包抓和协同推进机制,制定“一名领导、一

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张清单”推进方案,优先给予土地供给、财政奖补、

要素保障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教

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

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省

经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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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构建招商网络。发挥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境内外商协会和境外商

务代表处招商平台作用,构建全球化招商引资引智网络。探索招商引资数

据资源云端共享,开展网上洽谈、线上招商。围绕现有企业引进上下游配

套企业和项目,支持本土企业通过合作、参股、混改等形式以企招商。通

过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智库、园区运营商等专业机构开展

委托招商。对接国内外著名企业、高校院所在甘肃设立研究机构、研发基

地,鼓励省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

融合的“双招双引”。发挥省内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基金采取股权投

资等方式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以投促招。(责任单位:省商务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

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合局)

(九)加强节会招商。利用兰洽会、“一会一节”、伏羲文化节、药博会、

“一带一路”美丽乡村论坛等省内重大节会平台开展招商推介,与“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经贸合作。借助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

消博会等国家经贸节会和境内外展会的推介平台,开展推介和投资洽谈。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

健康委、省经合局)

三、推行项目要素供给新模式

(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的

方式,优先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所需用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

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

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

让底价。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

以分期付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省商务厅、省经合局)

(十一)高效配置生产要素。全力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水电气暖等生产

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暖按期接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

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

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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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

府直接投资建设,减轻重大项目建设成本。全面放开省级重大项目参与电

力市场交易,交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支持国家级、省级

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交易上网电价。(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

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十二)开展区域综合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国家级高新开发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开展区域压覆重

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评估报

告 5 年内有效,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省

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四、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

(十三)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对符合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投资额度大、

产出效益高、示范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企业给予激励型奖补。设立落地投

资奖,对投资额大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省政府按照其投资额、综合运营

效益给予分档奖励。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对直接投资

额大的外资项目给予支持。设立招大引强奖,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三个 500 强”和中国服务业 500 强企

业总部机构,视其投资运营综合效益和经济贡献情况,省政府给予一定奖

励。设立经济贡献奖,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视其对地方财力的贡献

程度,可分档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根据其高管、

核心科技人员对地方的财力贡献,给予相应奖补。凡来我省投资办厂(包括

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相应奖

补。支持市县政府充分使用财政奖补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自主制定招

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市州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

引进人(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

除外),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经合局)

(十四)实施股权投资。加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资条件和范围的新投资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由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

资金 10%的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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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

国资委、省委军民融合办)

(十五)落实税收优惠。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

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对部分民族地区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

留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引进更多金融机构,

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挥“甘肃信易贷”、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作

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汇总金融机构名录、特色

融资信贷产品和政策性金融产品信息,依托“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

台”精准推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积极推

广应用“金税宝”产品,支持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责任单位:

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甘

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

(十七)提供人才引进保障。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

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在当地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

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鼓励市州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

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减免房屋租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

省经合局)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

质提标年活动,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不来即享”政策扩面,推行政

务数据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

内通办”。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落实国家级开

发区依法享受省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依法享受市级政府

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开展“放管服”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

健全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处置、化解等工作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和逐

项销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

委、省财政厅、省作风办、省商务厅、省经合局)

(十九)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

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后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书面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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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文件。坚持并联审批、项目管家、绿色通道等做法,推行联合评估、联

合勘验、施工图“联合审图”、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努力实现重

大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

(不含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4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推行项目代办服务。强化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构作用,成立

实体化运行的市、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批

及服务的事项,要统一实行代办服务。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配备代办专

员,提供“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代办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省经合局)

(二十一)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民营企业

意见机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引入第

三方评价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

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全方位监督。(责任单

位: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健全招商引资体制机制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

度和督办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直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就

要管招商,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

策,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配齐工作力量,根据工作职责承担好产

业链招商、项目落地推进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县党委、政

府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参

与、各级部门联动”的大招商格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优化工作机制。围绕项目谋划、落地、跟踪全过程,进一步优

化工作机制。健全规划布局、环境准入、项目评估等工作机制,提升招商

引资精准性;健全领导包抓、项目代办、要素保障、资金奖励等机制,加快

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健全监督检查、成效评价等机制,强化招商引

资工作跟踪考评。(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强化督导考评。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设定招商

引资成效评价指标,对签约项目落地情况进行“月跟进、季评价、年督查”。

邀请省政协和各相关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跟踪问效,对各市州、各部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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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链招商、行业招商、项目落地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

商务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

(二十五)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市县招商引资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业

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招商部门。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

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强化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招商引资经费,确保招商

引资工作全面开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既往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

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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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

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发〔2017〕90号

(2017年12月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

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

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7〕3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放

管服”改革,着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外

资增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一)放宽准入限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

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

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省发展改革委、省

商务厅负责)

(二)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

“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货币

出资、股权并购、股权出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投资我省油气钻采、

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有色金属、高端真空装备、新能源装

备、电工电器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

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

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优化升级传统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

责)

(三)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

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

设施建设和PPP项目。有序吸收外商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

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省政府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

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

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

第13页

(四)鼓励开展研发合作。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

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外商投

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和技术创新,联合申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

税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五)支持内外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

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

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

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

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市县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

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

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

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鼓励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

让、租让结合供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

管委会负责)

(六)积极落实税费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

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

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

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

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境外投资

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凡符合规定条

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推广落实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国和

省级发布的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积极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

子化改革,优化收缴业务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兰州海关、各市州政府、

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支持重点产业用电。对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优化升

级项目以及农产品(000061,股吧)深加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壮大项目给予用电扶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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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价格补贴,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各

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内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

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企业通

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进行融资。企业申报上市挂牌手续费用,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按政策规

定给予适当支持。(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

证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产业引导基金以及公募私募基金投资

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降低信贷门槛,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难问题。(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

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负责)

(十)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将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纳入全省人才

引进计划。支持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及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为境内外投资

者和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就业、参加社会保障等提供便利服务。

(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

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进一步营造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十一)充分赋予管理权限。积极争取在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下同)开展相对集中

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大力度落实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省一级人民政府部

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享受市州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

策,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服务体制,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兰州海关、各市州政府、

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试点发展项目收益

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国家级开发区内符合

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支持拓展引资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按程序申

报调区、扩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在符合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

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对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

第15页

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发挥招商引资载体功能。充分发挥全省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

功能,进一步增强开发区产业聚集能力,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支持和鼓励开发区运用市场化方式统一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化厂房和企

业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平台,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企业

在开发区聚集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发挥重大招商合作平台作用。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我

省大健康、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中医药、文化旅游等优

势特色产业和区域首位产业,策划组织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重点瞄准长

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和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

深入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充分利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

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国(甘肃)国际新能源博

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旅游节、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博览会、民企陇上

行等重大节会活动和省外境外专业展会平台,有效开展内外联动招商。加

强与港澳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交流,优化海外经贸网络建

设,提升我省国际经济合作水平特别是加工贸易水平,探索国际间投资与

贸易招商的新途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科技厅、

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国资委、省

台办、省经济合作局、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侨联、省石化协会、省冶

金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十六)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加强与东部地区开发

区的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实现优势资源互补。鼓励各类开发区根据

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对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到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社保机构同意可

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12个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

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七)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

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

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

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1000万元

奖励。对落户我省的跨国公司总部及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

大项目,省政府按贡献予以企业奖励。市州政府可制定奖补措施,对当地

新引进的未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补。鼓励存量外

第16页

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省内民营企业进行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资

总额达到引进投资项目奖励条件的,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建立中介

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

国家公务员外),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给予相应奖励。(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负责)

(十八)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合作,搭建境外

招商平台,拓展境外招商网络,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境

外重点专业展会,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投资与贸易相结

合。对符合相关规定、有实质性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任务的出国(境)团

组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出得去、走得顺、成果好。(省商务厅、省政府外

事办、省公安厅、省经济合作局、省贸促会、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

会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十九)实行审批环节并联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

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

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

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

税局负责)

(二十)提升投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诉机制,

协调解决境内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清理涉及外资的法规、规章和政

策性文件,深入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充分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合作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

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

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部门

共享。(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负责)

(二十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

代服务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等重大事项的,由行

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第17页

省经济合作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责

任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健全通报、督查、考核、激励、

约谈等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

负责)

(二十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及时落实向投资者及外商

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

订的合同、协议,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

者权益。对不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

经济合作局、省监察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

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

则和配套措施,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会

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18页

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

甘商务外资发〔2018〕4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快速发

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

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在省内注册、建设、经营、

纳税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省级政府奖励。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奖励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不属于

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二)须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

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实施后引进的项目;

(三)奖励对象为省外、国(境)外企业在我省新投资项目;省内现

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或利润再投资,投

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项目;

(四)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承诺经营期

限不少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招商引资项目(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

资企业);

(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

地费用)累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涉

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通过

竣工验收,且正式投产或开业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项目无其他纠纷和争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

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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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

的通知》发布实施以来,省外内资企业来我省投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

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国(境)外投资者来我省投资符合最新版《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中所列产业,投资额达到奖励条件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以及落户我省的跨

国公司总部及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可申报奖励资金。根

据我省的产业发展方向,优先奖励下述项目:

(一)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文化旅游、仓储物流、技术研发中心、

金融保险、地区总部、会议展览、大型商品集散地、育幼养老、医疗卫生、

教育培训等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戈壁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现代化种子种苗研发

繁育基地与工厂化育苗、中药材种植加工、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项目。

(三)新型工业项目,包括油气钻采装备、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

精细化工、有色金属、高端真空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高档数控

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智能制造、

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

资源开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

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不属于奖励范围。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

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确定的奖

励金额给予奖励。对落户我省的跨国公司总部及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

型升级的重大项目,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评审委员会按其贡献,

研究提出奖励金额。

五、奖励项目认定

(一)项目投资额认定。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经营后,项目单位以具有法定

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定的资产总额、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

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向项目所在地市州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实

际投资额进行认定。市州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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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投产开业认定。项目单位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综合

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为依据,向项目所在地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对

项目投产或开业进行认定。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认

定意见书。

六、奖励申报程序

(一)成立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评审委员

会。省商务厅厅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合作局。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或开业后,项目单位如实填

写《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申请表》。

(三)项目单位将《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申请表》

及下列材料一同报项目所在地市州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以

下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环保评估批件等);

2、项目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及项目投产开业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出具的证明;

6、项目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7、项目财务报告;

8、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股权变更等类项目,须提供资产监管部门

(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所在地市州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州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

通知》精神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奖励资格予以认定。市州政府以正式

文件将奖励资格认定情况、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项目单位申报

材料报送省经济合作局。

(五)收到市州的申报材料后,省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

室委托具有较强评估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独立的第三方核查评审,

第21页

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报告。

(六)省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以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报告为基

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提出奖励项目名单及奖励金额,

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公示期结束后,省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的招

商引资项目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

(八)经省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审定后,省财政

厅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下达奖励资金,市州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

金后按规定时间拨付至项目单位,拨付时要求项目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州应

在每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且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上报

省经济合作局。

七、奖励资金来源

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资金列入省级年度预算,不足部分下年弥补。

八、附则

(一)各级政府、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要自觉

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审核、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

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

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省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规

定申报招商引资省级奖励资金的绩效目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

果作为审核论证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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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的若干措施

甘政办发〔2020〕4号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发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领示

范作用,促进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政策范围和认定管理

(一)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兰州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开

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及榆中生态创新城新引进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

项目。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

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对我省

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世界500强企业

和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投资的重大项目,

产业引领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

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省外投资项目,或合同利用外资在5亿元以上

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认定管理。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

委会和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省商务厅(省经合局)审核并提出责任

分工建议,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审定。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投资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投资行为存在违法违

规现象的,应及时调整退出重大项目清单。

二、优惠支持政策

(一)土地保障

1.省级先预留用地规模1万亩,优先保障符合生态产业、总部经济、东

部优质转移产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

2.对符合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

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

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

3.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

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

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

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二)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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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有需求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

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

5.统筹使用招商引资及产业项目财政资金近18亿元,其中:省商务厅招

商引资专项奖励0.8亿元,按标准及时兑现;省级科技计划专项3.7亿元、科

技创新专项0.8亿元,重点奖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省工信

厅工业转型升级专项1.65亿元、数据信息发展资金1亿元,倾斜奖励符合产

业要求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将高质量发展的10亿元奖金、1万亩土地奖励,

重点用于高质量发展和招商引资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市州。

6.设立经济贡献奖,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

分,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

及投资再生产等。

7.大力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

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

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

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

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

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

分排名前30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

500万元奖励。对纳入我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省级财

政收入3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3年最高值的总部企业给

予奖励,奖励资金按最高的一项指标增幅计算。按照梯次递增方式给予奖

励,增幅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分别按企业形

成省级财力较上年增量的50%、60%、70%计算。

(三)要素保障

8.为本措施适用的兰州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工业园区)及榆中生态创新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建筑红线1米外供水、

污水、通电、通路、通暖、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9.对具有引领性、成长性,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新材料项

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高

端制造业项目,大工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35元/

千瓦时执行。

10.对符合产业投向、环保政策、纳入甘肃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

进的大数据企业(不含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企业)生产用电,从投

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28元/千瓦时执行。

11.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管、核心科技技术

人员,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发挥作用的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中央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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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和省级企业团队,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

励。

12.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落户限

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

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层次人

才,提供住房保障,房源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房屋租金减免,房租补贴

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定发放。

(四)市场准入

13.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

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对于国家

规模标准以下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优化招标采购程序,凡

通过全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的,实行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

拖延”、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的“四个零”服务。

14.支持来甘投资企业以兼并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股权

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

革。

15.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支持来甘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凡来甘投资企业投资的

PPP项目同等享受政府引导资金支持等政策。

(五)服务保障

16.省级统筹安排前期费,支持园区开展区域化评价,赋予园区环评、

文评、稳评等区域化评价自主权,建立省级互认机制。凡完成相关区域评

估的园区,对符合区域环境评估结果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简化环评

报告书(表)编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全

部进行网上备案。

17.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对于新引进省级重大招商引资的项目,没有

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

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

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

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第25页

(六)环境优化

18.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

围,引进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

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完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企业家座谈交流机制,建

立省领导联系招商引资企业家制度,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家专题研讨

和定期会商机制。

19.严格保护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招商引资企业投资

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招商引资企业

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权益保护环境。

强化招商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评议制度,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切实维

护招商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严格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责任制,相关部门主动甄别、积极对接、

上门服务,对符合政策支持的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自觉帮助兑现省级支

持政策。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纳入到政府信用系

统,加大对政府相关失信人员的责任追溯,确保各类招商引资政策保质保

量落实到位。

三、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机制

对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

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

实行省级领导包抓制。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省领导担任组长,行

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省商务厅(省经合

局)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协调,项

目所在地市州政府负责具体推进,省商务厅(省经合局)负责督查督办,

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要负责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工

作推进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

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要根据投资方的意见和实际需求,对接省

直相关部门,落实以上优惠支持政策,研究提出项目推进所需的配套政策

和要素保障。

第26页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不来即享”的要求,跟踪落实本措施确定的财政

奖励、税收奖补等政策,发生被奖补对象到主管部门“讨要”政策(包括

信访)的,经查实,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将对相

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督导考评

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负

责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开展督导考评,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部

门和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审计机关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展

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将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

考评体系。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影响项目推进的责任单

位严肃问责。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以上措施不一

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市州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本政策。

第27页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甘政办发〔2021〕102号

2021 年 11 月 8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省投

融资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政务服务提质提标,提

出以下措施。

一、以深化承诺制改革为抓手,推行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落地“最

多 90 天”

(一)推行项目备案“秒批秒办”。优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

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

打印备案证,实现“秒批秒办”“24 小时办”“自助办”。完善事后监管

纠错机制,审批管理人员在项目备案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

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深化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投

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落实承诺制、容缺受理、区域评估、模拟审

批、代办服务等改革举措。制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

批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事项,鼓励各地加大改革力度,做到“清单

之外可承诺”。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加快推进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

平台。深化联合评审、联合测绘,探索开展以分类审查方式进行施工图审

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属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

可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推动项目全过程“可视化”审批。制定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

审批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全过程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开发投资建设项

目审批动态监管模块,项目自动备案后开始计时,生成项目需要办理前期

手续“一张清单”,动态展示各个环节、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强化在线

监管,完善打分、考核、通报、惩戒、“好差评”、暂停计时等机制。一

第28页

般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为 50 天,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延期原因

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 90 天。

(四)扩面“标准地”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省级及以上开

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依托在线平台开发“标准地超市”模块,

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激发开发区改革活力。

二、以“一网通办”为目标,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大并联”审批

服务

(五)分阶段规范审批事项。精简规范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

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统一办理层级、压缩办

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对确需保留的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制定投

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事项“三个清单”,做

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六)加快建设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打通数字壁

垒,联通涉项目审批各平台。各地政务大厅整合设立“投资建设项目审批

服务”窗口,推动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公共资源交易、“多规

合一”等平台系统与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平台互联互通。

开发推广审批服务移动应用,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办理的全流程“掌

上办”服务。

三、以项目主体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项目前期服务

(七)试行审批事项“帮办代办”。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在供地

前,将区域评估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地方政府统一开展评估并承担

费用。依托在线平台开发“招商引资用地超市”功能,由市县实时推送发

布信息,方便政府和企业双向选择。

(八)试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前,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

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

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九)强化项目前期服务。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为后续加快审批创

造条件。完善项目前期辅导功能,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

各级政务大厅建立“1+X”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按阶段提

第29页

交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

群众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时,可同步提交水、电、气、暖、有线电视、

有线宽带过户申请。

(十)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推进各地政务大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

“一费制”综合窗口设置,依据《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

单》对项目竣工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进行统一公示,

对未公示的收费事项,企业可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四、以项目代码为统领,强化全要素数据归集

(十一)打通“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与非项目审批平台。深入推进

财政、涉税、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互联互通,归集企业报税、计划执行、

资金支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等信息,强化对项目主体各环节行为的

监管。加快联通人社、信易贷等平台,推动数据信息共享,为项目用工、

融资等提供便利。

(十二)建设全省宏观经济数据库。依托电子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

整合和采集全省投资、消费、出口等方面的各类数据,实现宏观经济管理

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省经济社会活动监测

预警,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性、基础性的数据支持和咨询服

务。

(十三)加强区块链应用。有效发挥区块链数据使用全程留痕、数据隐

私保护、数据确权等技术优势和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

平台项目集中监管优势,建立投资建设项目信息链和区块链服务节点。利

用区块链信息不可篡改的特性,推动项目信息的安全可信共享,在实现各

部门和各层级间政务数据互联互通的同时,确保信息可信任、可追溯。

(十四)拓展在线平台功能。开发央企合作直通车模块,形成与央企合

作“一本工作账”,全景推进央地合作。开发“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模块,

将国家“十四五”规划布局我省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建

设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开发投资甘肃模块,拓展丰富相关功能,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开发中介超市模块,将具备资质的中介

机构分门别类入库管理。开发市县储备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储备和监管,

增加基层反馈问题渠道。开发实时通报功能,提高各类考核评比关注度和

第30页

可操作性,加强项目监督预警能力建设,对异常情况进行提醒预警。开发

项目打卡功能,实现项目实时监督、交叉监管,加大项目基础信息表单共

享力度,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复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

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建设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十五)优化省市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开发数智赋能模块,健全工程建

设领域、建筑市场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推动数据回流赋能。开发“一套图

纸”管理模块,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开发事项

库管理模块,规范事项要素标准、完善关系图谱。开发信用信息管理模块,

对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升级跨层级审批模块,推动跨层级审批事项全

流程在线办理。升级中介监管模块,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间、评

价管理。完善评价评估模块,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评价体系。

五、以信用为基础,加快构建新型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

(十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度融通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

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名单等信用信息实时共享给全省投资建设项

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

平台将项目信息、承诺事项等信息实时共享至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

全省投资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十七)加强信用承诺管理。按照“企业作承诺、政府强监管”的原则,

对于纳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

并在全省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全面建立信用承诺

问效机制,定期对投资建设项目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信用承诺书和

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八)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试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履职需要,制

定出台相应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信用评

价。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对项目主体按照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

监管措施,在减轻一般企业负担的同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项目管理领域的信用

核查,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建设联合奖惩

第31页

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联合奖惩的自动响应、跟踪监测、结果上报

等协同联动。探索将项目代码、项目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成一个二维

码,实现“扫码亮证”。

(二十)全面推进信用修复。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投资建设项

目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依据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

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和归集机构要及时更新信用修

复和异议处理信息,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切实保障

项目主体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

改革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政策执行,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工

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履行

好行业责任,紧盯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协调解决问题,督导任务落

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州、部门挂牌督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

会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工

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政策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要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

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督促、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各地各有关

部门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6 月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省优

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32页

临夏州招商引资政策

临夏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州委办发〔2019〕94号

(2019年4月8日)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破解招商引资难题,促进外

资增长,助推脱贫攻坚及中国光彩事业临夏行,提升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准入条件,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除禁止准入类项目外,均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向社会开放。对不涉及国家

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

管理。

第二条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

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的70%执行。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第三条 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

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

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止,后根据国家有关税

收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按期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财政给

予专项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前三年每年奖励100%,

后两年每年奖励50%。

第五条 鼓励各类百强企业和临商乡贤投资建设文化旅游、食品生产

及民族用品加工、劳务三大“百亿”产业,实行“一项一策、一县一策、

一园一策”,有效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第六条 认真落实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积极申报争取

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上,由省政府分别给予投资企业1000

第33页

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

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县(市)政府及开发区完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

配套建设工作,积极申报争取水、电、气价格方面给予最大优惠。

第七条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民营500强及行业百强

等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协会组织到临夏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

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者将上述机构注册在临夏州的,根据

其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小,在土地、财政奖励、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优

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视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第八条 鼓励社会参与招商,对从州外成功引进生产经营性项目(房

地产项目除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产运营后,

进行一次性奖励。引进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奖励7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5

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以下的奖励15万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

奖励20万元。对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以上奖励办法额度提高一

倍。

第九条 凡引进固定资产在5亿元以上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国

内行业前5强企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除享受其它奖励政策外,项目建成运

营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 对引进国家专利技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社会

组织和个人,经州、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属于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属于省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 凡在第一时间为各级招商部门,提供企业资料、项目信息,

因为自身原因未参与项目考察、论证、洽谈、签约的,但通过各级政府及

招商部门努力,所推介企业项目最终在临夏落地投资成功的,按照项目对

应奖励额度的10%作为信息奖,奖励信息提供人。第一时间信息的确定以州、

县(市)招商局登记备案为准。

第十二条 实行项目审批环节并联办理,即建立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

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对《甘肃省政府核准和投资项目目

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由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向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对企业的服务性、行政事业性

收费,按照国家、省、州、县(市)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按规定可以减

第34页

免的规费按程序报批减免。

第十三条 对引进的亿元以上项目,围绕中央对于“三区三州”的特

殊政策,项目所在县(市)制定具体支持措施;在基础设施配套,国家、

省上产业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按照“六个一”的工作机制,

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即“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

位、一套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

第十四条 将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纳入全州人才引进计划。为境内外

投资者和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社保、户籍、住房、交通、

医疗等方面提供保障和便利服务。按照企业需求提出申请,定向选派熟悉

业务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挂职帮扶。

第十五条 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

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将技术技能提升补助申领条件放

宽,由企业在职职工参保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对组织16至24

岁的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人员企业,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

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等相关支出。

第十六条 招商引资企业实行统一挂牌制度,由州招商局和县(市)

政府共同颁发“招商引资企业”证牌,企业凭证享受各种优惠和服务。

第十七条 各类奖补资金纳入州、县(市)年度财政预算,对符合条

件的要按期足额落实,确保政策的有效性。本政策涉及的奖励人员不包括

国家工作人员,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标准以企业固定资产账目和统

计、审计、财政、招商等部门共同审定的为准,临夏经济开发区奖励资金

由州财政承担,其他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 本政策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或因国家相关政策

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不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

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本政

策有效期为五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州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35页

临夏州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州委办发〔2020〕63号

(2020年5月27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和《国务

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评价办法》(国开发〔2019〕

13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厦门市对口产业帮扶工作,进一步深化两地产

业合作,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州投资、开展项目合作的厦门市企业或自

然人,以及由厦门市赴临夏州帮扶工作队、各县(市)工作组、厦门企业

引进合作的产业项目。

第三条 用地政策

对产业龙头企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项目优先供

应土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参考省州用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

各县(市)实际,根据项目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作用和成效,制定更优

惠的土地供应政策。

第四条 财政扶持

(一)对按期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财政给予

专项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上缴税收县(市)留成部分基数,前三年按照

100%奖励,后两年按照50%奖励。

(二)对建立“扶贫车间”的企业,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

厂房、废弃的学校校舍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企业无偿使用5年,5年后

租金协商确定;租赁集体或个人房屋、厂房的由县级政府根据各县(市)

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

(三)流转土地用于种养产业发展的,由县(市)政府给予连续三年

第36页

的流转费或者租金50%以上的补助,或者给予本地企业同等优惠补贴待遇。

对利用其他已建成的闲置圈舍、养殖场等开展养殖产业的,在租金等方面

给予优惠。

(四)各县(市)对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吸纳10名以

上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

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为吸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由县(市)财政对到

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

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就业的残疾贫困劳动力由县(市)财政每人

每月给予400元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

由企业统一发放。

(六)对建档立卡户进行以岗代训,按照有关规定前三个月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标准县(市)结合各自实际予以确定。

(七)对于扶贫车间水电暖费用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以实际产生水电

暖费用的70%进行补贴。

(八)扶贫车间新购置的机械设备,按照购置资金的30%给予补助,每

年度同一企业不超过400万元,若政策重叠按照就高的原则执行。

(九)扶贫车间产品外销的企业,为降低物流成本,按照有关规定给

予物流资金奖补。

(十)扶贫车间需要装修的,按照实际装修情况给予奖补,具体标准

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十一)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种子、化肥、

农药、地膜等农资补贴;翻耕机、播种机、收割机、加工设备和养殖场生

产设施设备等农机具补贴;冻精补贴、疫苗等养殖防疫设施设备及药品补

贴等。

第五条 产品支持

对在临夏州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所生产的各类产品,州、县(市)

积极组织产品到各种展会开展推广宣传,对外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补助;

第37页

支持开展网上销售,开设网上商城旗舰店。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同等条件

下,政府性采购项目优先选择,鼓励社会各界积极采购东西部扶贫协作项

目所生产的产品。

第六条 行政审批

(一)对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由州、县市项目代办中心全程代办,主

要代办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所需要的各类审批手续(不包括土地审批)。

(二)投资亿元以上,并具有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等特点的重大

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办法专题研究,给予重

点支持。

(三)对企业的服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省、州、县(市)

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按规定可以减免的规费按程序报批减免。

第七条 保险政策

人保财险临夏州公司开展肉牛保险(含繁殖母牛和育肥牛),在产业

扶贫项目给予5%以内的优惠费率。

第八条 金融支持

(一)企业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金后,企业需要融资的情况,由县(市)

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企业贷款融资,县(市)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二)厦门企业与当地企业合办合作社一并享受优惠政策,吸纳建档

立卡贫困户成为合作社成员,合作社成员需要融资的情况,由县(市)政

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企业贷款融资,县(市)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三)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积极为相关企业和合作社提

供融资担保,并在费用上适当给与优惠。

第九条 人才支持

对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激励政策,由县(市)政府提供住所、子女

教育择校等政策服务。设立产业扶贫贡献奖,按年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和企业家、单位和个人,由州、县(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优化环境

建立企业领导包抓机制,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问

题,助推产业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扶贫协作产业发展

第38页

保驾护航。

(一)用工保障。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围绕蔬菜种植、肉牛养

殖、运输、服务等项目,到帮扶产业项目中务工,根据用工需求,州、县

(市)人社部门免费开展技能培训。

(二)治安保障。在相关产业帮扶县(市)、乡(镇)村,由公安派

出部门确定专人,主动服务,及时排查调除投资帮扶企业及工作人员出现

的安全隐患及危机,确保财产及人身安全。可在有必要的项目地设置警务

室。

(三)诚信保障。严格兑现、及时落实向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

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保持政策

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对不落实国家政策

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

肃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措施落实

项目建成运营后,相关措施的落实,由企业申请,县(市)政府协调

落实。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

各县(市)财政每年至少列入100万元,不足部分从各县(市)东西协作

扶贫资金中予以列支。

第十三条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五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州招商

局负责解释。已落地建设的东西协作项目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如与国家

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或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 各县(市)根据本政策,立足各自实际,相应制定《促进

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发展的措施》。

第39页

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临州府发〔2021〕32号

2021年6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号)精神,进一步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

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结合临夏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十四五”发展目

标和方向,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政策、市场、开

放、平台等机遇,以招商引资规模和质量为突破,通过优势产业聚集、政

策要素保障、招商方式拓展、营商环境优化、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的创新,

推动各类项目洽谈引进及落地见效,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

产业基础。

二、围绕百亿产业,开展精准招商

按照州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造“五个

百亿级产业”,建设一批百亿、十亿级的产业园(带、区)的目标,着力在

引强入临、资源开发、产业壮大、实体经济培育等方面取得实效,进一步

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推介招商,力争

引进一批强基础、利长远、受众广的大项目好项目。

(一)全力谋划文旅产业。以发展全域全季节旅游为方向,以创建国

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全力推动文旅产业提档升级,打造文化旅游

百亿级产业。深度挖掘各县市旅游资源,运用景区酒店委托管理等模式,

开发、包装、打造州内各类景区,形成大景区晋等升级、小景区多点支撑、

乡村旅游遍地开花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州文旅局;配合单位: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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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和政古动物化石大景区

管委会、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

(二)发展高效特色种植业。紧紧围绕我州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特色农

产品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特色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按

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宜林则林、宜菌则菌、宜药则药的原则,大力推

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

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大力培育畜牧产业。继续发挥畜牧养殖传统优势,进一步扩大

养殖规模,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开发多元产品,走“育、养、销、肥、种”

一体的循环发展路子,打响叫亮临夏牛羊肉绿色品牌,拓展线上线下销售

渠道,打造畜牧百亿级产业。(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不断夯实工业基础。牢固树立“无工不强”的理念,把工作重心

放在补链、优链、扩链上,充分发挥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优势,打造更

多产业集群,围绕皮革毛纺、装备制造、服装鞋帽、农产品加工、彩印包

装等产业,引进一批投资项目,力争将沿黄沿洮区域打造成百亿级工业产

业园区。(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单位: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

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打响临夏美食品牌。强化政府引导支持,以企业为依托,深入

开展传统美食工业化研发、餐饮连锁标准化打造、餐饮从业技能培训,着

力破解餐饮业品牌优势不明显、市场主体单打独斗、缺乏整体联动效应等

问题,大力实施“临夏美食走出去”战略,面向全国开办餐饮连锁企业,不

断提高临夏美食的知名度,让“河州味道”走向全国,全面打响临夏美食品

牌。(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

员单位、州凯润农牧投资公司、河州力量品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县市

政府)

三、夯实基础工作,推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六)建立项目信息库。围绕打造文化旅游业、食用菌中药材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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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种植业、畜牧产业、沿黄沿洮工业产业、临夏美食产业“五个百亿级产

业”,积极谋划论证优质的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每年各县

市和省列园区至少编制两个重点项目推介书。(牵头单位:州招商局;配

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各县市政府,

四个省列园区)

(七)提升园区招商功能。发挥四个省列经济园区的平台载体功能,

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自主式开发、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模式,

按照“政策集成、要素集成、服务精准、项目精准”的原则制定专项招商方

案,强化园区要素和服务保障,优化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产业聚集能力

和项目承载能力。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改善提高开发区基础设施。加强园

区招商,按照各自的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围绕生产力布局规划和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做好产业谋划布局,多渠道洽谈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产业龙

头企业及下游配套企业,使招商工作在各经济园区取得较大突破。(牵头

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四个省列园区)

(八)跟进重点产业项目。围绕州委“五个十项目集中突破行动”,把

实施十大交通项目、十大基础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民生项目、十大

生态项目作为今年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积极与企业对接,促进普乐方五

色谷主题乐园、华谊兄弟星剧场美好生活综合体等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紧盯18家央企助力临夏产业发展合作项目,主动协调服务,争取达成更多

合作,推进我州新兴产业培育、经济结构优化和乡村振兴。(牵头单位:

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

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

环境局、州住建局,各县市政府)

(九)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围绕推进兰西城市群(兰白经济圈)建

设,立足我州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加强与兰州、白银、定西、西宁、海东

市等地市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期合作交流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组织

龙头企业开展考察学习、对接洽谈活动,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打

造、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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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互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力争促成一批合作项目。(牵头单位:

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

州卫健委、州招商局,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十)加强东西产业协作。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进

乡村振兴为首要任务,巩固提升原有厦临友好协作成果,强化济临东西部

协作工作对接,积极探索共建产业园区,按照双方各自资源禀赋和特色优

势,围绕生产力布局规划,做好产业谋划布局,多渠道洽谈引进大项目好

项目。(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

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招商局,各

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十一)完善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切实发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领示

范作用,对投资额亿元以上并符合我州产业发展规划的州外投资项目要给

予重点扶持,对认定的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给、财政奖

补、要素保障、服务保障等。引导各县市健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保障

和推进服务机制,全面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州发改

委;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

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各县市政

府,四个省列园区)

(十二)多渠道开展招商。发挥州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商会、协会、

招商专员、广州和厦门招商引资合作基地、达板北京中关村汇聚企业家基

地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招商推介洽谈工作。以商招商,以现有企

业为基础,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和项目。支持本土企业通过业务合作、参

股控股、“混改”等形式引进优质项目。中介招商,与行业商(协)会、产业

联盟、科研院所、智库、园区运营商等专业机构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委托

开展专业招商。网络招商,利用投资甘肃、投资临夏等媒体网络平台,广

泛宣传营商环境、优势资源,推介重点项目,开展在线洽谈。节会招商,

充分发挥各类重大投资贸易平台,广泛邀请客商,积极促进投资贸易合作。

通过兰洽会、西洽会、文博会、药博会、厦洽会等节会平台,开展专场推

介和投资洽谈。(牵头单位:州招商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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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

州卫健委,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十三)开展精准招商。突出重点产业,针对具体目标,组成招商小

分队,专题开展上门招商;高度重视省州领导接见和拜访的企业,以及在

经贸洽谈、商务活动、节会推介等重要活动中对接的企业,进行主动衔接

联系,跟踪洽谈,邀请考察,确定合作意向;邀请有合作投资意向的企业

召开座谈会,宣传投资环境,推介重点项目;加强与落户企业,特别是临

商之间的交流沟通,通过客商搜集信息,加强客商间互联互通,帮助搭建

洽谈桥梁,扩大招商战果,提高招商成效。(牵头单位:州工信局;配合

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招商局,各县

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四、完善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健康运营

(十四)完善土地政策。对产业龙头企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劳动密集型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参考省州用地优

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实际,根据项目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的成效,制定更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招商局,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十五)实行股权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使用省上确定的绿色生态产业

发展基金,对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产业项目,由四家州属国有企业按照

产业性质参与入股,共同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

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盛河城乡投资公司、州惠河水务投资公司、州河

湟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公司)

(十六)落实税收政策。将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市

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全部留县市,省级、州级不再参与分

享,让利县级。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

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对部分民族地区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

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科技局、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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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十七)高效配置生产要素。全力保障省州级重大招商项目水电气暖

等生产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暖按期接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

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

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

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减轻重大项目建设成本。全面放开省级重大项

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支持省级

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交易上网电价。(牵头单位:

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临夏供电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

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企业申报上市挂牌手

续费用,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

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信贷门槛,解决项目融资问题。(牵头单位:州金融

办;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税务局、州人行,各县市政府,

四个省列园区)

(十九)提供人才支撑。实施乡村振兴人才领跑,激发人才创新创造

活力,培养一批能够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带头

为民服务的乡村振兴人才。以更大的优惠政策吸引临夏籍人才回乡投资兴

业、创新创业。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提升企业经营管理

人才能力素质。适应新兴产业和市场需求,对就业工厂产业工人、从事特

色农业深精加工人员和“两后生”开展订单式、精准化技能培训,减免培训

费用。对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落户意愿的全部

及时落户;在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社保、住房、医疗等方面同等享受

当地公共服务政策;对新引进的省外重大项目负责人,由州县市安排人才

公寓居住,在水、电、暖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或减免。(牵头单位:州委

组织部;配合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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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招商局,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五、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

质提标年活动,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不来即享”政策扩面,推行政务

数据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

办”。落实省级开发区依法享受州级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开展“放

管服”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健全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处置、

化解等工作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和逐项销号。(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

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二十一)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

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后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书面备

案文件。坚持并联审批、项目管家、绿色通道等做法,推行联合评估、联

合勘验、施工图“联合审图”、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努力实现重大工

业生产建设项目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不含

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牵头

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

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二十二)强化跟踪服务力度。牢固树立“亲商、安商、富商”理念,

进一步做好优化投资环境的软硬件建设,及时受理、处理投资者的求助和

咨询,及时解决客商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发挥招商引资项目

代办服务中心作用,明确公益服务机构和职能,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代办

服务体系,做到信息共享、分级推动。树立“只要企业定了干、一切都有政

府办”的服务理念,遵循“依法高效、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定制服务”的原

则,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交办部门、协调办理”的标准化流程图代

办审批事项,提供“全程式、跟踪式、一站式、保姆式”代办服务。(牵头

单位:州招商局;配合单位: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

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二十三)建立巡查制度。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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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标准,建立招商项目巡查制度,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

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参与营

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反馈

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对招商

工作建言献策,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有效促进各类招商项

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州招商局;配合单位: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

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健全推进机制,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

用,加强统筹协调,以联席会、推进会方式研究招商引资重要事项、协调

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安排部署,主动开展推介洽谈,对重大项目实行挂

点联系制度,切实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及生产运营。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

照“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的原则,行业部门抓总协调,县市推动落实,健全

常态化机制,将招商引资与本部门职能有机结合,主动落实招商引资工作。

(牵头单位:州招商局;配合单位: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二十五)加大宣传推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参

与招商。州县市主要领导带队,每年开展三次以上专题招商活动,鼓励州

直各行业部门开展主动招商,激励企业自觉招商、中介机构和广大民众参

与招商。各县市和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网络、报刊杂志、会

议会展、推介活动、户外广告、宣传图册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推介临夏

特色优势产业及新政策、新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

招商引资、招展引会、招才引智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州招商局;配合

单位: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二十六)强化督查考核。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对项目

落地情况进行“月跟进、季评价、年考核”。由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

各县市、相关部门、省列园区开展产业链招商、行业招商工作、重大招商

引资项目落地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县市招商引资情况每季度进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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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评价,排名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评;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较好的

州直相关部门,建议年底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市和州

直部门进行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州招商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

(二十七)推行领导包抓制。对州政府认定的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由州级领导包抓,统筹协调项目落地建设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

县市政府共同组成项目推进专班,按照“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

一张清单”的方式为项目落地制定个性化推进方案,相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分

工分头推动、协同落实。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由州级行业主管

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县市解决,对复杂、重大问题,报请州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二十八)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州县招商引资工作机构,选派政治素

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招商部门。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

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加大招商工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招商工作

快速高效运转。(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州委编办、州财政

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四个省列园区)

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省列经济园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招商

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结合

实际制定招商计划,大力开展推介招商及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

施落到实处。

第48页

临夏州促进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州委办发【2021】92 号

2021 年 9 月 22 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的意见》,进一步发挥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推动“对口

帮扶”逐步向“协作发展”转变,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

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在临夏州注册成立法人或独立经营并投

资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类等)建设的东部协作地区厦门

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的企业(含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自然

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由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企业引

进合作的产业项目。东部引进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的股份合资企业,东部

企业股权超过 50%的落实本优惠政策。

二、财政专项奖励。对按期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

政府给予专项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净入库税收县市留成部分,前三年

按照 100%奖励,后两年按照 60%奖励。对企业纳税额年增收部分,税收留

成县市政府予以再次奖励。形成投资规模 40%(含)以上实物工程量的企业

或者上年度纳税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临夏州中小微企业高质

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用地政策支持。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东部协作地区企业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

下,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和五星级酒店,出让底价以不低于基准地

价的标准供地。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干

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但不得低于

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可采取弹性年期供应土地,先出让 5 年,出让金可

分期缴纳,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可以约定在两年之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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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缴清。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联营

入股等方式供应。对现有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

的前期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落

实产业用地政策供应的土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核定用地规模、

投资强度、使用年限等内容,将其纳入供地条件中。

四、物流运输补贴。“五个百亿级产业”、商贸流通类(含电商)及其

他服务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不包括工程建设类)领域内企业,跨省区调

运(含调出调入)原料和成品运输,运输费用由商务部门进行审核,按物流

运输实际费用的 35%左右进行补贴,每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五、消费帮扶补贴。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采购临夏农特产品销

往省外的,每年按照采购额的 3%予以奖补,每年同一企业(就业工厂、帮

扶车间)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

六、厂房租赁补贴。新办实体经济的企业,租赁使用乡镇或村级集体

闲置土地、房屋、厂房、废弃校舍,用于发展产业、吸纳临夏籍劳动力就

业的,5 年内租金免除,5 年后租金协商定;租赁其他地方集体或个人房屋、

厂房,用于发展产业、吸纳临夏籍劳动力就业的,由县市政府在 5 年内给

予 50%的租金补助。

七、鼓励支持转型升级工厂促进稳岗就业。支持扶贫车间有序转型为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对吸纳 10 名以上临夏籍脱贫劳动力和纳入全国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临夏籍劳动力的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稳定就业 3

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 6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并纳入统计的参照省州政策再

次奖励。

八、支持以工代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新吸纳临夏籍脱贫劳动力和纳入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临夏籍劳动力的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连续补贴六个月,培训期

间每人每天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培训期满后再吸纳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根据吸纳稳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不少于 1000 元标准再给予一次性补贴。免

费对所有有培训需求的企业职工、临夏籍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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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给予第三方培训机构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九、见习基地补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纳入就业

见习基地,鼓励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全州

16-24 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 1000 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

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将见习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1200 元。补贴期

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1 年。

十、支持向园区集聚。凡在我州产业园区、集中区投资新建的企业,

县市政府负责“七通一平”(水、电、气、路、通讯、宽带、闭路电视畅通

及场地平整)。可由地方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筹资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员工

宿舍楼等基础设施,企业投产后五年内,前三年提供企业免费使用,后两

年按市场价 50%优惠租赁使用,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对在园区内

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高层次人才科研流动站、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

化基地,以及专业研发团队和个人带着资金、项目和科研成果在园区创新

创业的,对经济效益明显、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补助。鼓励支持济南市(含山东省)企业、东部协作单位代建、代管

园区,每年进行补贴。

十一、飞地经济政策支持。各县市将结对区企业引入到非结对区或经

济园区发展的,实行“飞地经济”利益分配政策。自项目落地开始,招商

引资任务、到位资金、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分别纳入各

自统计考核范围,项目飞出地与飞入地按 7:3 比例进行核算:产生的税收中

县市留成部分(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 4 项税收),

按 7:3 比例由飞出地与飞入地分享,4 项税收之外的其它税收、非税收入

和政府性基金等归飞入地享受。引入企业的奖补资金由飞出地与飞入地按

照 7:3 比例进行兑现。

十二、支持发展农业。流转土地用于特色种植产业的企业,由县市政

府给予连续三年的流转费或者租金 50%以上的补助。对利用其他已建成的

闲置圈舍、养殖场等开展畜牧养殖产业的企业,给予租金 50%以上的补助。

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落实种苗、种子、菌种、

菌棒(袋)、化肥、农药、地膜、农机具等补贴政策。将“牛羊菜果薯药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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