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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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尽快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直达资金支出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结合民生支出、留抵退税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等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调度和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三)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2022 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力争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统筹调度资金使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储备一批符合支持领域的专项债券项目,特别是债券组合融资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准备,积极对接争取获得更多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总对总”业务合作,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餐饮、住宿等生产生活服务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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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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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单位):

现将《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

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31 日

为贯彻落实国省稳增长部署,努力做好全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

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全市经济保持合理增速,

根据国省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在全面落实我

市“1+6”稳增长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省部署将批发和零售

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纳

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

围。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

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6 月底前基

本完成。继续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骗税行为。(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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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尽快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及时做

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直达资金支出监管,确保

财政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

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结合民生支出、留抵退税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等统筹做好资金调度,

加强库款调度和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

(三)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2022 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力

争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

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

配套融资支持。统筹调度资金使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储备一

批符合支持领域的专项债券项目,特别是债券组合融资项目,加快项

目前期准备,积极对接争取获得更多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

改革委、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

再担保公司开展“总对总”业务合作,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

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餐饮、

住宿等生产生活服务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

支持。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之间合理的分险机制,担保机构要

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落实中小微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所有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

1.5%,其中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以及涉农和生活服务类主

体担保费率不超过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创业再就业融资

担保业务的主体免收担保费。市、县(区)财政要安排纾困资金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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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费及代偿损失给予奖补。(市财政局牵头,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

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 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

划分采购包,支持具备资质的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鼓励支

持总承包人依法将非主体非关键建设内容向中小企业进行分包,降低

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份额今年阶段性由 30%以上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

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利率自律机制

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力争新发放的普惠型小

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上年水平,推动金融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推动全市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

贷审批流程,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环节,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

定,进一步规范融资收费。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

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市金融工作局

牵头,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大项目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市、县(区)

重大项目融资,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融资服务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定

期开展市级“金融顾问”专家团队进县(区)、进园区、进企业活动,

提升送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质效。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更多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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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性金融政策,投放更多中长期贷款,加大对全市基础设施、产业发

展和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到天府股交中心、“新

三板”挂牌融资,为企业在境内创业板上市奠定基础。推动实施债券

优先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乡村振兴等创新型债务融

资工具,逐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

具体情况,加强保险保障支持。(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

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持续深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

机制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用好用活再贷款、

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中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倾斜力度,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加强小微企业纳

税、用电、交易流水等信用信息挖掘运用,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力

度。落实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率贷款政策。充

分发挥“天府信用通”平台融资对接功能,组织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

资信息,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银企对接模式,大力推广主动授

信、随借随还信贷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

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质效。(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

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巴

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

受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暂时偿还贷

款困难的,合理给予贷款续贷、展期,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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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

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

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延期还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

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市

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全面加强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市“新一轮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加强交通、水利、能源、产业升

级、城市、农业农村、安全、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

备争取。开工建设汉巴南铁路巴中东站及恩阳站片区、镇广高速公路

川陕界至王坪段及通江至广安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一期)、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111 个省、市新开工

重点项目 6 月底前确保实质性开工;加快推进汉巴南铁路巴南段、苍

巴高速、米仓大道、红鱼洞水库灌区工程、黄石盘水库、江家口水库、

青峪口水库等省、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全年基础设施领域完成投资

不低于 200 亿元;建成普通国省道 102 公里、农村公路 1105 公里,

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882 公里、平安渡运工程 37 个,北环线东段、

诺水大道通江至涪阳段、G542 坦溪至金宝大道等 16 个基础设施项目

力争年内竣工投用。加快实施城乡垃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

推进计划项目。开展城镇易涝点排查整治、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

查,加快推进排水管网、燃气老旧管网等“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

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改)建市政道路原则上同步建设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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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指导管廊运营主体合理制定入廊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

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县(区)及以上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

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并编制、审核(评估)、审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总投资概算。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可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依法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绿色通道、

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依

据充分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时建立“绿

色通道”,实行网上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审批时限原则上不

超过 7 个工作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

导,推行重点项目环评专家预审服务,精简环评编制内容,落实环评

审批正面清单。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

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 40 个工作日以内。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

目区域评估工作,在评估有效期内,区域内单体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

域评估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以

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

积极争取国省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其他市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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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在市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中优先保障。对年综合能

耗 5 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开展能耗

等量减量替代;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

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 30%调

整为 10%。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项目贷款贴息工作。采取投资补贴、股

权激励、研发补助、培训资助等方式,对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进行

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投促局、

市林业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全面贯彻落实民间投资“非

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公用

事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

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项

目建设。抓紧储备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项目,纳入省向社

会推介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加强

“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培育,力争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准入以

外的各类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国有企业采取

混合所有制、项目合作、产业联盟等形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市发展

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消费恢复发展。支持面向餐饮、零售业发放消费券,

支持汽车、家电等行业开展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

业应交水电气费给予补贴。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激发平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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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活力。加强新能源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投放。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

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在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

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政策。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

建设,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新建小区和经营

性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年底前建成客运站充电桩 50 个,公交首末

站和停车场充电桩 169 个。(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

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国网巴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文旅消费回暖。实施景区优惠促销行动计划,鼓励

和引导全市 A 级旅游景区因时因地制定差异化优惠促销政策。积极贯

彻落实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5 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

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川文旅发〔2022〕29 号),对获得省级

纾困补助的文化旅游企业,市、县(区)财政分别再按省级补助额度

的 10%给予补助。持续推动《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措施》《巴中市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补充扶持措施》等政策落实。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加快

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农

民工、回(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巴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二

孩三孩家庭等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当支持。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

存,各地可对购买商业用房及地下车位的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

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规定。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公积金住房贷款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 30%下调至 20%;公积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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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 40%下调至 30%。鼓励

金融机构有效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对房地

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办理展期或续贷业务。加大租赁

市场培育,支持租房消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

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

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

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依

法查处不合理收费,推动符合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转改直”工作,

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

费再降 10%政策。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

屋减免 6 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

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

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

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 50%收取。疫情防控期间,免费

为企业提供特种设备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委托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和车用 CNG 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减半收费,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免收考

核费用,依法开展公用管道(DD2)检验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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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进一步发挥主导产业链长制作

用,抓好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

运输、产销衔接等工作,保障重点企业用工、资金、用能、用地、原

材料等要素供给,落实好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动态清零工作,“一企一

策”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加大产业链供应链稳链固链跨区域

协调,落实企业“白名单”省内互认和信息共享,建立“白名单”园

区、企业困难问题台账,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

应、员工到岗生产和物资运输等问题。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鼓励企

业就近就地采购,支持企业常态化运用线上供需对接平台,确保重点

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对保产保供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支

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实施进出风险地区货车司机白

名单管理,保障货车司机安全畅行。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落实来

(返)川货车实行“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

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推进全市 2 处

“暖心之家”、5 处“司机之家”建设,加强对货车司机的服务保障。

对“入川即检”的客货车司机、快递员来(返)巴期间首次核酸检测

免费,所需费用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物流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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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纳入省、市重点培育且无贷款

的现代物流业项目、新建物流信息平台给予支持。鼓励物流企业提质

升级、做大做强,对首次被评为国家 5A、4A、3A、2A 级的物流企业

进行一次性激励。落实普通货车网上年度审验措施,依法依规解决货

车司机劳资纠纷、维护货车司机权益。推动金融机构给予受疫情影响

较大的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

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保险费用,所需费用由县(区)财政予

以保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严格

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支持政

策。建立市级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

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对需省级层面审

批的事项,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对招引外资企业规模大、成效显

著的县(区),市级财政按规定加大奖励支持力度。扎实推进《巴中

市促进外贸发展九条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壮大外贸主体队伍,加

快培育外贸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性展会及经贸洽

谈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

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范围。在对餐饮、零售、

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

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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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费缓缴期限执行到 2022 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执

行到 2023 年 3 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 年当地个

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着力援企稳岗扩就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率政策至 2023 年 4 月。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

返还比例由 30%提至 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至 90%,优化

稳岗返还流程,推行“免申即享”。若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执

行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

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000 元标准发放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

复享受,政策执行至 2022 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

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后,经核

实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借款人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该政策执行

第13页

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巴

中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

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市

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

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

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

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业

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范围,简化业务

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促进其分渠道创业兴业。拓展农村劳动

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

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以工

代赈资金的 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扎实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保障行动,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新就业形态

就业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继续执行低保对象、特

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代缴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每人每年 100 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为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低收入人

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合理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标准。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

第14页

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由急难发

生地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 3 个月无收入

来源,生活困难未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强资

金使用管理和筹集调度,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各类救助补助

资金按时足额到户到人。(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七)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

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加强社会化管控,严格落实“三项排查”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

即检”工作,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加快推进公共

卫生能力补短,按照国省标准,全面提升核酸检测、流调溯源、排查

管控、集中隔离、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

规模疫情发生,对社区管控人员、来(返)巴人员不遵守有关疫情防

控措施的实行举报奖励,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

(二十八)强化粮食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统

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扎实做好 2022 年夏季、秋季粮油收购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为

农服务水平。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

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在全市实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

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储备粮储备规模、品种结构以及相应的管理费

用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形势,加大对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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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测力度,适时发布粮油供求等信息,引导各

类市场主体合理安排购销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加快推进风光水气生物质项目前

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风电、天然气发电项目,持续推进天然气(页

岩气)勘探开发。强化煤电油气运调度,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能

源保供。推动市内煤矿稳产达产。竣工投运 110 千伏变电站 1 座,新

增变电容量 5 万千伏安。提高天然气储备能力,有序推进华油中蓝

LNG 储气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

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

五条措施,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之战”,

聚焦危险化学品、民航、矿山、道路交通、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

工、消防、危险废物、民用爆炸品、校园、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

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抓好城镇自建房、

城镇燃气、小水电、病险水库安全风险防范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护

安 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不发

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系统治理地灾、城市内涝、森林防灭火

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底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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