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可申报项目
【指导单位】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瓯海区企业之家平台(瓯企之家)
二〇二五年四月
温州市政策篇
1.关于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12.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期瓯海区科创指数贷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43.2025年瓯海区家电、家居、3C数码和电动自行车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申报指南.
温州市政策篇
1.关于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温科综〔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100平方米以上;
3.研发设备原值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备案程序
1.企业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科企通(https://kjdn.wenzhou.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在线填报《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PDF扫描版)。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申报记录中找回,并继续填报。
2.备案材料被退回,可进入“申报记录”修改:点击“我的”,选择“申报记录”模块,点击“已退回”进入进行修改提交。
3.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网络技术支持热线)
三、备案时间
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自3月10日起,分三批进行备案,企业备案申请的网络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0日、5月30日和7月30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10日、6月10日和8月10日前完成备案资料初审和推荐。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备案涉及的部分年度数据为2022、2023、2024年度。
2.通过备案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于备案第二年开始参加绩效评价。
3.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温州市 ^+ 依托企业字号 ^+ 核心研发方向 ^+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五、联系人、电话
温州市科技局 张风帆 0577-88962091
鹿城区科技局 张逸 0577-88201530
龙湾区科技局 吴佳佳 0577-86996638
瓯海区科技局 黄佳佳 0577-88533267
洞头区科技局 余雪卉 0577-63489510
乐清市科技局 林钒 0577-62555172
瑞安市科技局 孙高夫 0577-65863702
永嘉县科技局 胡利武 0577-67223832
文成县科技局 许振楠 0577-67821302
平阳县科技局 林寅 0577-63700233
泰顺县科技局 林忆晨 0577-67589031
苍南县科技局 黄瑶瑶 0577-68708068
龙港市经发局 陈力 0577-68678097
海经区科技局 池琼意 0577-88078307
网络技术支持热线:0577-88962019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2.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期瓯海区科创指数贷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构建‘ *1+5+16^{\mathfrak{n}} 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瓯委改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期瓯海区科创指数贷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瓯海区“科创指数贷”备案,还贷后一年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企业通过科创指数贷方式取得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支付利息的 40% 给予贴息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限补助一笔。
三、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于4月18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瓯海区科技局瞿老师,0577-88531295。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6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楼。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3.2025年瓯海区家电、家居、3C数码和电动自行车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申报指南
各家电、家居、3C数码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5]17号)、《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市商务局2025年以旧换新工作安排,我局按公开公平、自愿参与原则,组织开展活动报名、确定及公示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企业名单库实行动态更新。具体规则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受理商户报名资料
二、征集范围
家居类:销售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用品商户
家居类扩品:销售入户门、成品柜、照明灯具(含灯具开关等)、厨房烹饪器具、家用监控设备、居家运动设备(跑步机、健步机、动感单车、椭圆机、划船机、健身爬楼机)、家用新风、家用地暖、全屋智能主机、全屋智能中控屏、全屋智能面板及开关、全屋智能灯光驱动、全屋智能音乐系统、家用办公设备(含家用打印机、碎纸机、显示器、路由器、键盘、鼠标等)、数码摄像摄影机(含无人机)、搅拌料理机(含豆浆机、破壁机、榨汁机、原汁机、绞肉机)、按摩器(含小型按摩器、筋膜枪)、家用人工智能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含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19个品类商户。
家电类:销售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 (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个品类商户。
家电类第一批扩品:销售空气净化器、电风扇、饮水机、吸尘器(含扫地机、洗地机)、取暖器、电熨烫器、蒸烤箱(含蒸烤炸一体机)、空气湿度调节装置器(烘干机、除湿机、加湿器)、吹风机、咖啡机、垃圾处理器、消毒柜等12个品类商户。
家电类第二批扩品:销售家用个人健康监测产品(含心电仪、血糖仪、血压计、血氧仪、制氧机、呼吸机、雾化器)、家庭娱乐电器(含音响、音箱、耳机)、个人护理产品(含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脱毛仪、美容仪、睡眠仪、理疗仪、卷发棒、足浴器)、厨房电器(含空气炸锅、烹饪机、电磁炉、制冰机、真空包装机)等4个品类商户。
3C数码类:销售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商户。
电动自行车类:销售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商户。
三、申报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5.门店目录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直营连锁门店信息截图。
6.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地区代理授权文件。
7.实际经营场所照片2张,门店门面1张及门店室内1张
四、申报程序
1.商户申报。商户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连锁经营企业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全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2.审核发布。商务局对审核通过并完成与服务机构技术对接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
五、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温州市瓯海区注册登记,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且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纳税违法行为。2、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3、具备较强的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具备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补贴服务机构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备的结算系统功能。
4、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主动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提供旧家电、旧电动行车上门回收、运输等服务,不得拒收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旧电动自行车,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开设换新专区,张贴统一标识,标明参与活动的产品及降价优惠。
5、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活动期间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参与商户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
六、其他说明
1、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
2、商户负责。因参与商户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商户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或在下期结算金额中抵扣。
3、诚信守信。消费者和商户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商户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由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中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5、活动正式启动时间由商务部门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7-88526365
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304
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2025年03月31日
小微你好Hi,SME

【指导单位】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瓯海区企业之家平台(瓯企之家)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