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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载运工业人员
船舶安全国际规则》的公告
国 际 海 事 组 织《载 运 工 业 人 员 船 舶 安 全 国 际 规 则》(第
MSC. 527(106)号决议)(以下简称“IP 规则”)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为做好 IP 规则的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船舶检验发证要求
适用范围:500 总吨及以上,载运 12 名以上工业人员的国际
航行船舶。针对适用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际航行海船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验合格的,签发《工业人
员安全证书》和《设备记录》。
二、工业人员要求
(一)工业人员是指为在其他船舶或海上设施从事海上工业活
动而在船舶载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