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手册 EnterpriseEmployeeHandbook

02 公司简介 02
03 聘用与离职 03
04 工作时间与假期 -07
05 薪酬及福利 09
06 员工培训与发展 10
07 奖惩制度及其他 11
08 员工行为规范 14
09 附则2 16
欢迎辞 WelcomeSpeech
欢迎您加入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的大家庭!
本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尽快与公司融为一体。
本手册让您了解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管理理念和公司价值等有关情况,帮助您理解就职于公司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本手册还可以使您了解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
本手册只是指南。如对手册所述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请与部门部长或人力行政部联系。
祝愿您在公司工作期间事业有成!
公司简介
公司始建于1949年,前身为苏北机米厂,生产大米和白酒,曾为渡江战役运送军粮。1976年转产啤酒,更名为扬州啤酒厂。1994年10月被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收购,成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啤酒厂。1998年11月进行资产重组,成立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作为扬州市“退城进园”重大项目,青岛啤酒年产40万千升啤酒(一期20万千升)项目于2011年元月9日奠基,2014年元月一期建成投产。新厂区占地212亩,位于扬州市东南部,现注册资本2亿人民币,是一个集啤酒生产、观光旅游、消费者体验于一体的啤酒“梦工\Gamma^{\prime\prime} 。
公司主要生产青岛主品牌啤酒、崂山系列啤酒:分瓶装、易拉罐、桶装等包装形式的产品。2018年4月3日,2.4万罐/小时易拉罐生产线顺利投产。项目总投资5000多万,项目达成后新增23个易拉罐品种、年产5万千升易拉罐啤酒。
2020年扬州青岛啤酒社区客厅泰州路店、望月路店相继盛大开业,将青岛啤酒与扬州文化更好融合,用时尚元素打造扬州新地标、激发城市夜经济,将社区餐厅打造成“品牌推广新高地、消费者体验新高地、原浆和鲜酒等高端啤酒销售新高地”,真正成为消费者家门口的“第二客厅”,助推青岛啤酒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23年,公司成功下线奥古特、经典拉罐高端产品。实现了公司中高档易拉罐产品零的突破。
2024年7月,公司成功下线青岛啤酒经典10度5升桶鲜啤,针对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迈出坚实的一步。
2024年度实现产量7.5万千升,销售额2.01亿,缴纳税金3927万元。
获得的省市级荣誉/奖项
2015年,江苏省“工业旅游示范点”
2016年,江苏省2016年度第一批省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
2015年一2020年,连续5年获“江苏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2018年,江苏省节水型示范企业
2019年,江苏省首届企业绿色发展领跑者
2019年,江苏省优秀测量管理体系(AAA)企业
2021年,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022年,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023年,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
2024年,江苏省智能制造车间
2024年,江苏省绿色工厂
2019年,扬州市广陵区长质量奖
2021年,扬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23年,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聘用与离职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各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宪章,是劳动管理的自治规范、行为准则,一经制定、生效,对企业的全体成员皆具有约束力,在内容与实施上相当于法律、法规的延展和具体,是各企业内部的管理法。
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作为各企业内部管理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和劳动诉讼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各企业制度不仅是管理工具,而且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可以作为仲裁委、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并在仲裁、诉讼中能够得到支持。
3.1聘用
3.1.1聘用
1、通过公司面试,成绩合格,由人力行政部发放“录用意向书”
2、提交个人信息及相关职业资质证明。
3、提供身份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健康证以及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1.2公司在正式聘用后开始计算试用期,并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1.3续订合同有关规定:
至少在员工合同期满一月前,由人力行政部在OA系统提交员工劳动合同续签_转换评价流程,由员工所在部门长进行评价确认是否与该员工续定劳动合同,通过后由人力行政部在OA系统提交劳动合同审批流程,由人力部门、人力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员工收到短信链接进行电子续签。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3.1.4新聘员工试用期依法确定为: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不满三个月 | 不设 |
满三个月不满一年 | 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
满一年不满三年 | 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
满三年及以上的 | 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3.1.5新员工应在正式报到之日,向人力行政部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原件;
·户口本原件;
·学历证书原件
·原单位退工单原件;
·健康证;
·2张1寸近期彩照: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个人公积金帐号。
3.1.6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由公司保管。员工的户口地址或暂居地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学历及专业证件等个人资料的变更,应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力行政部。
3.1.7为便于管理,员工与其他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不得向公司隐瞒,当公司认为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会影响工作和管理时,公司有权对其作适当的人事调动。
3.1.8公司不主张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在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同或相关公司兼职,严禁员工在竞争对手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兼职,如有违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2待岗
3.2.1管理要求
待岗人员遵守工厂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人力行政部或各部门的待岗管理,参加待岗培训,参加安排的“一级待岗”竞岗,服从岗位管理以及调整或调动。
3.2.2二级待岗
3.2.2.1适用条件
(1)因违规或失职,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尚未构成解除条件的。
(2)工作态度不积极,不服从安排,进取心不足,缺乏责任感,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影响工厂/部门工作以及秩序的。(3)业务和工作能力不足,专业知识和技能满足不了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的。(4)工作绩效达不到岗位要求,内部绩效考评结果为不胜任,或待改进的。(5)其它不可预测情况出现,由工厂党委会研究可进入部门二级待岗管理。
3.2.2.2期限与待遇(1)“二级待岗”期限为2个月。
(2)“二级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固定工资实行下浮制度,其中岗位工资下浮两级取消个人待岗期间各类奖金。
3.2.2.3流转程序
(1)各部门二级待岗员工,需填制《二级待岗人员登记表》并由员工签字确认,详细注明待岗原因,并将表单报送工厂人力行政部备案。
(2)待岗员工“二级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适用原岗位工作,也可以给待岗员工1次在部门内选择或安置适用岗位的机会。
(3)如果经过本部门培训、教育,待岗员工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则经本部门考评重新上岗,安排原岗位或安置其他岗位,员工应当服从。
(4)待岗员工如果在待岗期限内仍达不到本岗位或适用岗位要求的,或不服从岗位调整的,由本部门按照工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经工厂审核批准后转为“一级待岗”,进入工厂待岗中心,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5)待岗期结束后,所属部门应将由员工签字确认的《二级待岗人员流转表》交工厂人力行政部备案。同时,将该员工的考评记录、待岗期间所受的培训及其工作表现等证明性材料一并报送工厂人力行政部。
3.2.3一级待岗
3.2.3.1适用条件(部门必须提供充分的过失证明资料支撑)
(1)由“二级待岗”转入的,以及由“待分配”转入的;(2)因经营业务整合、组织机构整合、岗位竞聘等工作调整中未上岗的;(3)违规或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但未构成解除条件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2个月以上,经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有劳动能力但不服从工厂安排的;(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6)员工本人申请调整、调离原工作岗位,尚无新工作岗位的;(7)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不服从工厂工作安排的;(8)其它不可预测情况出现,由工厂党委会研究可进入待岗中心。3.2.3.2期限与待遇(1)期限一般为3个月。
(2)进入“一级待岗”,待遇按工厂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若员工实发工资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足部分由工厂予以补齐(工厂所在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厂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工厂所在地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3.2.3.3流转程序
(1)“一级待岗”员工考勤转到工厂人力行政部,严格按照待岗中心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进入“一级待岗”,需由员工签字确认《一级待岗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行政部组织学习、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一级待岗人员培训记录表》,记录和评价本人培训情况。
(2)“一级待岗”期间,工厂人力行政部积极为待岗员工提供以竞争上岗为主的上岗机会;待岗员工可参加原岗位下一级空岗、补岗的竞争上岗,不能参加同级或以上级别岗位的竞争上岗。待岗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厂提供的空缺岗位的竞争,同样视为工厂给予该员工提供工作岗位一次。
(3)如果“一级待岗”员工能满足竞争岗位的工作要求,经工厂批准后则重新上岗,上岗适岗期(即适用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执行 80%
(4)对“一级待岗”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员工,上岗后1个月适岗期期间不发奖金。
(5)再次进入“一级待岗”的,待岗时间累计计算。如果在适岗期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经工厂党委会批准由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6)进入“一级待岗”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达不到提前病退条件的,由工厂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工厂党委会、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审核、批准通过的可转入工厂非在岗管理。
3.3离职
3.3.1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职,应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信给部门长并报人力行政部。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交书面辞职信给部门长并报人力行政部。如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应承担因离职引起的公司之经济损失。
3.3.2员工与公司签定有培训协议和规定服务期协议的,应严格遵守履行,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包括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会务费、资料费、学费,及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补贴等。培训费用以培训协议上金额为准(具体参照《扬州工厂培训管理规定》)。
3.3.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4员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即严重违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决定)或严重失职,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通知约定,或违反个人承诺,或做出虚假个人陈述,或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的,或采取其他欺诈、胁迫手段的;
b.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收录用条件的,或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的;
c.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营私舞,向工厂提供虚假承诺或证明其工作成果的虚假记录,违反财经纪律或操作规程等,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d.泄露公司秘密,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给工厂声誉、产品形象、生产经营秩序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在与工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从事与工厂业务相竞争的业务的;
e.在从事经营管理、销售和市场管理、工程技术等业务活动中,收取客户回扣、佣金、礼金、财物的;
f.未经工厂备案或批准,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有固定收入的兼职工作,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有利益冲突,或者经工厂提出,拒不改正的;
g.员工旷工,经工厂书面通知或批评教育后未改正的。连续旷工达7个工作日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以上的;
h.盗窃工厂资金、产品及物资的;
i.非法侵占或占用工厂资金、资产或物资,拒不归还的;
j.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诬蔑诽谤、造谣生事、侮辱他人等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工厂形象的情形的;
k.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不能到岗履行工作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的;
1.6个月内受到工厂违规(除严重违规、旷工外)违纪处理的记录(包括厂级过失单)达到3次(含3次)以上的;
m.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c、d项中,因个人原因给工厂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金额界定为一次或累计,直接或间接5000元以上。
3.3.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5.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a.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工厂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2次拒绝工厂安排的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或司法鉴定的;
c.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为有劳动能力,2次不报名或不参加符合条件的竞岗选择,或2次不服从工厂工作安排的。
3.3.5.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考核、评价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a.内部待岗期间不参加待岗培训,或不参加符合条件的竞岗选择,累计超过2次的;
b.因工厂经营业务整合、组织机构整合等工作调整后未上岗或员工申请调整、脱离原工作岗位,经工厂安排竞岗选择,2次不报名或不参加符合条件的竞岗选择的,或2次不服从工厂工作安排的。
3.3.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3.6工厂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管理权限及管理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3.3.7劳动合同终止
3.3.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
b.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3.7.2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法定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工厂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办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手续:
a.待岗员工;
b.长休或医疗期满人员;
c.工作绩效评价为较差,岗位能力评定为不胜任,或聘用建议为不续聘的员工;
d.劳动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2次违规。
3.3.8员工离职,都必须将公司的工作用具归还公司。离职员工必须完整保留并移交所有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凭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会签表》到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工作时间与假期
4.1.1标准工时制:上午08:30-12:00,下午12:30-17:00,就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能管理人员(除包装部)、后勤服务人员、维修工段人员、QA检验人员(除清酒成品检验人员)、不跟班工段长、物资库管人员
4.1.2综合工时制:四班两运转。其中包装部生产工段早班:06:30-18:30,夜班:18:30-06:30;酿造集中控制工段早班:08:00-20:00,夜班:20:00-08:00;工程集中控制工段早班:07:30-19:30,夜班:19:30-07:30;安全部警卫班早班7:00-19:00,夜班:19:00-07:00,就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各工段以不低于岗位运行最少人数要求分批轮流就餐,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适用范围:包装部所有人员、酿造部集中控制操作工段人员、工程部集中控制操作工段人员、工程部污水处理工段人员、生产部叉车操作人员、生产部成品发货人员、生产部瓶箱售后人员、酒水部人员、安全生产部警卫人员、品管部清酒成品检验人员。
4.1.3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职责确定。适用范围:工厂领导、中层干部、采购员、驾驶员、售后服务人员。
4.1.4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均已按程序和规定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时按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并告知员工。
4.2考勤管理
4.2.1考勤计时起算点以到工作岗位为计时起算点。
4.2.2员工需自觉遵守考勤管理要求,上下班时间和工作期间进出公司必须在门口刷门禁系统进出,不得弄虚作假。当班保安负责对员工门禁系统进行监督。
4.2.3考勤周期按自然月度考勤,在月度考勤统计时,以小时为单位汇总。
4.2.4凡是请假一律采用OA系统或者指尖HR系统按请假类别进行提交,系统统一汇总。
4.2.4各部门考勤员在考勤周期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考勤汇总成统一电子模版后交人力行政部,由厂级考勤员进行系统上传后通知各部门考勤员组织员工本人对各自的月度考勤在指尖HR系统中进行确认。指尖端确认路径:Y22指尖HR--考勤休假-月度考勤。
4.3加班管理
4.3.1员工加班(含非法定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需按管理权限由逐级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员工加班的同等时间优先安排其调休,调休应在当年度内安排,特殊情况可延期至次年3月底前休完。所有加班原则上以调休为主,调休时间最小以小时为单位。
4.3.2加班费用的结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4外出管理
4.4.1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凡是上班时间外出的员工,应事前填写《外出审批表》,并由相关领导批准,报部门考勤员记录以备查。
4.4.2出差或外出培训:公出前按规定提交出差审批流程或培训审批流程,流程审批通过后报部门考勤员记录。
4.4.3因个人原因急事提前走或迟来,需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临时请假单》或可追溯记录。
4.4.4公司采取门禁刷脸进门制,如查询无记录、无《外出审批表》、《临时请假单》、可追溯记录外出的,视为旷工。
4.5休假管理
4.5.1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4.5.2所有休假流程均需提前在OA系统或者指尖HR系统按照休假类别进行流程提交审批
未提报流程休假视同旷工,休假期问的工资发放均参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绩效奖金与单项奖管理制度》执行
4.5.3年休假管理
4.5.3.1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休假天数,依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新入职员工以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包含离职、退休等),年休假时间则按本年实际出勤日分配计算。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
F、驻外工作超出一年的员工。
G、待岗、待分配期间无岗位的。
H、承担刑事责任的。
4.5.3.2休假办法:员工每年1月15日前在指尖HR上进行年度年假计划的提报确认,请假通过OA系统或指尖HR系统进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经批准休假者视为旷工处理。鉴于啤酒行业特点,员工年休假安排在生产淡季,每年3-8月原则上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员工应该按照年度休假计划进行休假,部门合理安排工作。
4.5.4病假管理
4.5.4.1需提交二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相关材料(病历、诊断报告、病假证明、治疗记录、处方、医药费、治疗费用单据等),提交病假流程时上传资料原件,上交相关资料复印件。不能提供医院证明的视为事假、旷工。
4.5.4.2医疗期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5.4.3病假员工因病休假30天以上销假,需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病愈诊断证明,经其部长及人力行政部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岗。
4.5.5事假管理
按流程进行申请,可以申请无薪事假。
4.5.6婚假管理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持结婚证可于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婚假13天(休假天数根据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适时调整),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逾期不补。
4.5.7丧假管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休丧假3天,丧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完。
4.5.8产、育、护理假管理
4.5.8.1女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员工护理假15天。计划内生育难 \neq 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胎的增加15天。
4.5.8.2女职工怀孕28周之前,可享受每4周一次的检查假期,时间为4个工时:28周一36周,可享受每2周一次的检查假期,时间为4个工时:36周以后,可享受每周一次的检查假期,时间为4工时。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考勤记录处理为正常出勤。
4.5.8.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哺乳时间和所需路程时间均算作劳动时间,考勤记录处理为正常出勤。
4.5.8.4员工子女为3周岁以内,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4.5.8.5员工持本人的独生子女证明,当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每年5天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4.5.9工伤假管理
4.5.9.1工伤必须是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情形,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未被认定为工伤的一律按病假处理。
4.5.9.2员工因工负伤治愈后,属于旧伤复发需要休息者,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旧伤复发治疗证明
4.5.9.3复工:员工工伤期满或旧伤复发休假期满,应主动申请复工,必要时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复工申请流程参照工伤认定及旧伤复发休假申请流程。
4.5.9.4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地劳动政策和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5.10陪考假管理
对有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在岗员工,按各地发布的中考及高考时间,给予比中考或高考天数多一天的陪考假。陪考假为自然日,包含期间的法定休息日:陪考假需一次性使用;陪考假遇工作日的,视为出勤。
薪酬及福利
5.1政策
为吸引和保留高素质员工,公司根据每一个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经历及教育等情况向员工支付有合适的工资。
加薪将根据表现、公司经营状况、工作表现、劳动力市场和胜任能力等因素而定。工作表现是决定工资水平与加薪的重要因素。
5.2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和法定福利五部分。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和单项奖;津贴补贴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总部统一的固定项目、工厂自选的项目;法定福利包括法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和岗位确定其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标准。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
(1)基本工资:即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
(2)绩效奖金:根据表现,根据每一个岗位所要求的绩效完成、工作表现等情况,向员工支付月度绩效奖金。
(3)加班加点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根据工厂加班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事前加班申请和审批。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执行,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工厂所在地在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21.75\*3。并需经过工厂法定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加班工时全年累计超过标准工时的部分,优先安排换休。如因工作安排员工无法进行换休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按照150%支付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工厂所在地在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21 .75/8^{+}150%^{+} (月累计实际出勤工时-月法定工时)。以上经过工广法定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4)单项奖:除月度绩效奖金之外,对特定员工或员工群体、特定的事件,按贡献或影响大小设立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总部下发的专项奖励、工厂模块奖励、总经理特别奖励、季度奖、年终奖等。
5.3发薪日
每月15日发放当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上月奖金,如遇节假日则需提前发放。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延迟发放奖金的,应当提前一天告知员工。
5.4员工假期薪资
5.4.1病假薪资:
病假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绩效奖金每休一天扣 20% 。病假3个月以上的,经工厂审核批准转为医疗期的,执行医疗期待遇。以上应发工资不低于工厂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实发不低于工厂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月连续病假15天(含双休),享受当年度年终奖的 50% ,当月连续病假一个月(含双休)或全年累计病假达1个月取消当年度全额年终奖。季度奖考核方式:当月病假5天以上扣除全部季度奖,5天之内按实考核。若孕期女职工确因妊娠反应较重无法上岗的(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同时部门核实确认),连续或累计病假满两个月取消当年度全额年终奖;若所休病假人员为国家定义的25种大病范畴或因身体疾病需开刀住院的(人力行政部以员工工会医疗补助报销手续为核实依据),年终奖兑现方式不变,按实考核(同奖金考核口径)。
5.4.2事假工资:三天以内按日考核,扣发所有日工资奖金,当日应发数为零,三天及以上取消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每发生一天事假扣减一个月年终奖,以此类推;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视同自动离职,若确有特殊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处置。
5.4.3产假工资:产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相关福利。
5.4.4婚假、丧假、育儿假、护理假工资:按所在岗位的工资100%执行,按实扣发绩效奖金。
5.4.5补休工资:当月补休超过15天(含15天,连续休假不含公休日等),发扬州市最低工资,取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绩效奖金。
5.4.6旷工工资:旷工半天扣200元,一天扣400元,三天及以上取消当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奖金及全年年终奖。
5.4.7若当年度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群体事件等,取消责任人该年度年终奖。
5.4.8每年3月一8月,即工厂旺季保供关键期,各部门员工需按部门工作性质和运作模式满勤出岗(包装部一线员工按生产计划满勤、生产部一线员工按收瓶发货计划满勤,其他部门一线员工按运行岗作息时间满勤,管理岗人员按常日班作息时间满勤),当月出现病事假即为不满勤扣除年终奖1000元/日,扣完为止,特殊情况部门判定可安排调休。
5.5待岗工资
待岗人员工资按扬州市最低工资发放。
5.6个人所得税
所有工资性收入,员工有义务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将在当月支付工资时,代为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5.7社会保险福利
根据劳动法精神,社会保险福利基金制度由六部分组成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福利及保险等,并按月从员工月薪中依法代扣代缴
员工培训与发展
为提高各员工之工作表现及为其将来发展做出准备,公司积极鼓励员工参加公司内部培训或在外部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继续进修与工作有关的课程。凡是由公司指定的培训,没有适当的理由和部门部长批准不得缺席,违者将受行政处分!如果员工希望公司资助其外部培训或课程,应事先向部门部长和人力行政部申请。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比例,需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效。培训结束或课程毕业后,需提供培训证书或有关成绩合格证书后方可得到公司的资助。凡属培训项目,如果公司认为必要时,受训员工均需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部分。如员工在规定服务期内离职,按3.3.2规定,员工赔偿给公司违约金。
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类型
1.奖励分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两种:
2.精神奖励设:大会或通报表扬、记功、授奖(颁发荣誉证书、奖牌)等;
3.物质奖励设:授奖(颁发奖金)、绩效奖励、亮点奖励、工资普级等,集团或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奖励额度和办法的,参照文件执行。
二、奖励范围
在以下范围内取得成绩的:工艺创新与质量提升、五小成果(含绝活命名)、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降耗、效率成本控制、优秀提案、安全环保、QC成果、企业文化小故事、各类稿件、技能大赛、培训课时/QC成果发布、劳模(含优秀党员)、先进集体/部门/班组/个人、党政工团文娱活动、政府奖励、最佳实践交流、管理创新项目、考取职称/职业资格、学历提升、市场支持等。
第二节处罚
一、处罚类型
对本公司员工的处罚方法设如下几种:大会或通报批评、扣罚奖金或岗位工资等经济处罚、工资降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凡受处罚(含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员工均于大会或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
二、警告、扣减绩效收入50-100元/人次
1.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相关证件(如:工作证、安全员证等);2.在工作期间穿拖鞋、高跟鞋、凉鞋或赤脚的、不穿反光背心进入物流区域的;3.在厂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垃圾的;4.不按规定时间就餐的、在规定时间与场所以外吃东西的;5.在食堂内浪费粮食,剩慢头、剩菜较多;6.不按规定时间使用空调等电器设备;7.未按规定关闭门窗;8.在厂区内不走人行道的、边走边看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书刊杂志等的;9.迟到、早退(1小时内):10.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串岗或擅离职守,未超过30分钟且未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11.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班,没有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12.上班时间外出不打卡和无外出审批流程的;1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规范的;14.会议(培训)迟到、早退、未请假不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手机响铃、
讲话、随意走动影响现场纪律等情形:15.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包括上班期间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浏览与工作无
关信息网站的:16.在厂内非吸烟区吸烟或在工作场所流动吸烟;17.在厂区内(单身宿舍内)私接电线、电器;18.未经许可,私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或生活区者;19.未经许可动用明火;20.未按规定开启或关闭电器。
三、记过并视情节扣减绩效收入100-1000元/人次
1.在网上或自媒体等发表或转载不实言论或造谣滋事、攻击同事、攻击公司、攻击政府,情节较轻的;
2.在厂区内吵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情节较轻的;
3.私自动用公司内原材料、设备、工具做私活的;
4.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并对完成目标造成影响的;
5.在公司区内打扑克牌(公司组织的活动除外)或进行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的:
6.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尤其是小孩):
7.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没有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8.旷工(半天以内);
9.工作中不按规定如实记录,而是提供虚假记录情节较轻的;
10.包庇、纵容违纪行为者:由于不妥当的行为有损公司名誉及信誉者
11.职工无正当理由,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职工),公然或非公然地泄露、披露职工本人或其他职工的工资金额、构成及其他待遇者,向其他职工询问工资金额、构成及其他待遇者:
12.在除原料装卸区域、瓶场、成品库、车间等以外非重点区域随地大小便的。
四、视情节严重程度,记大过,并扣减绩效收入(1-6个月绩效工资)、降低薪酬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厂当地情况,如扣减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在厂区(含食堂宿舍)内打架、斗殴、暴力,聚众闹事,酗酒滋事,不服从劝导和处理,致使事态扩大,影响恶劣,只要因打架斗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医疗费用等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公司不予承担。如造成公司设备设施损坏,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2.在网上或自媒体等发表或转载不实言论或造谣滋事、攻击同事、攻击公司、攻击政府,情节严重者(转载超过100次,点击超过5000次)
3.因个人严重违纪、失职、行为不端影响到公司形象,被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与或从事社会活动未达到刑事追究的情形:
1)被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传唤、调查确认参与或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参与或从事不正当社团活动,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被政府部门或媒体曝光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受刑事处罚的: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如酒驾、吸毒、赌博等),且接受行政处罚不能上班的视作旷工;
6.违反公司防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如私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隐瞒行动轨迹增加防疫风险和难度的、隐瞒公司要求报备的信息的等);
7.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被书面警告或书面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拒不改正的;
8.连续旷工达7个工作日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以上的
9.连续30天累计脱岗、睡岗三次以上的,及12个月累计5次以上的;
10.酒后上岗(岗位职责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一年内违反2次或酒后上岗导致安全、质量事故
11.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造成工作停顿或瘫痪,经做思想工作后24小时还不到岗的:
12.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000元(含)以上者;
1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录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4.在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的:
1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6.干部懒政,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员工关系问题
17.部门之间、员工之间推扯皮影响生产,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8.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的或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9.故意损坏设备,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除按照物资原价的2倍处罚外;
20.与他人相互勾结,损坏公司利益的,超过5000元以上;
21.利用职务之便,向相关方吃拿卡要(相关方指供应商、经销商、承包商等),收取相关方回扣、佣金、礼金等超过1000元且拒不退回的,为自己和亲属朋友谋取私利的;
22.利用职务之便,以牺牲公司或相关方正当利益为代价,为其他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致使公司形象和利益受损的;
23.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营私舞或违反财经纪律、不作为,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岗位职务职责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受损,公司声誉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一次性或累计达到5000元(含)以上;
24.工作上怠工、罢工或动他人怠工、罢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25.无中生有制造谣言低毁公司声誉的:聚众(三人及以上)集会、议论、传播负能量和不实信息的;
26.不履行劳动合同;
27.在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包装纸箱库、包装生产线、化学品库、危化品库、气瓶库、食堂气瓶库、食堂后厨间、配电间、制冷间、酿造粉尘区域,用氨区域、成品库、综合库等)吸烟或引火;
28.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不能到岗履行工作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的;
29.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触犯公司“安全十大禁令、环保三大禁令”条款,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0.偷喝、盗窃公司成品酒5瓶(含)以上;
31.偷盗原材物料、废钢材、废瓶盖等公司财物;
32.非法侵占或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物资价值累计5000元(含)以上,拒不归还的;
33.泄露企业技术、经营、营销/销售、发展策略、财务档案、供销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工程招投标、勾结客户串标等商业秘密:
34.私自携带有奖瓶盖及有奖刮刮卡出厂的:
35.在厂区(含食堂宿舍)内打架、斗殴、暴力,聚众闹事,酗酒滋事,不服从劝导和处理,致使事态扩大,影响恶劣,只要因打架斗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医疗费用等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公司不予承担。如造成公司设备设施损坏,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五、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允许在厂区内拍摄视频和照片及翻拍的,未经允许在任何平台发布厂内视频和照片的,尤其是带公司地址定位的内容,有权限拍摄照片和视频的仅限于向上级汇报使用;2在原料装卸区域、瓶场、成品库、车间等重点区域随地大小便。
六、其他
1.公司内偷喝或偷盗成品酒5瓶及以下:记过并按每瓶100元(一世传奇酒、大师酒等高端酒根据市场价格的2倍)扣减个人月度绩效;
2.损坏公物:破坏设备设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生产资料、设备器材、废日物资等失窃,记过并按《扬州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3.年度内一般违纪3次(含)以上或严重违纪1次(含)以上,取消本人当年度评优选先资格;一般违纪过失单一年内累计达3张,视为岗位胜任能力严重缺失,评定为不胜任,公司给予待岗处理。故意违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或情节严重者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七、处罚程序
1.一般违纪处理:检查部门填写过失单,交人力行政部制定处理意见,交受检查部门提出改正措施,人力行政部负责跟踪结果,汇总过失单,形成过失单台账;
2.严重违纪处理:检查部门提出严重违纪报告,人力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通报文件后交工会协商,形成一致结果后汇报公司党委会,人力行政部负责公示并跟踪处理结果。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节员工准则
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3.员工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涉及犯罪行为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5.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书面告知公司,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视为索贿或受贿。
7.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
8.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9.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如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佣金的,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视为贪污。
10.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活动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过于频繁或著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11.要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办公设施,遇到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制止。
1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重要文件要归位,一般文件要整理,工作用具归放原位工作结束后,关闭工作场所的各类办公设备,关好门窗。
13.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违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树立环保意识,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排污水,不随地吐泄抹划,废旧物品分类要合理,摆放要整齐,处理要及时。
15.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不做冒险、危险举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不准挪用、损坏安全消防设施,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刻汇报,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
16.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7.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员工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得违反使用规定挪作他用。
第二节素养修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国家,服务社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2.以公司的使命为已任,热爱企业,关心企业,与企业共同发展。
3.顾全大局、秉公办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积极进取、争当先进。
4.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善于思考、理智处事、勇于反思、敢于承担责任,倡导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5.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总结经验,加强反思,注重系统思考,努力适应公司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需要。
6.注重修养,陶冶情操,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尊重地方习俗,洁身自好,做文明公民。
第三节工作纪律
1.公司形象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要倍加珍惜,自觉维护,不得有损公司信誉、形象和利益的言行发生。
2.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值班不缺岗,在岗不睡觉,不串岗,不私自顶岗,有事按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3.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公司秘密,不向外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诸如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工艺技术、财务运作、薪酬福利等。
4.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不打探、传播公司未公开的信息,如人事任免、薪酬分配等;不背后议论他人,不轻信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不经他人同意不查看别人的办公文件,不打听别人的隐私,不诽谤低毁他人人格。
5.在工作场所,不大声喧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打电话声音要小,摆放物品动作要轻,不得电话或网上聊天,严禁玩电子游戏或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网站。
6.在工作场所,无论是否休息时间,不准擅自聚众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7.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用餐时,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宴请客人饮酒要适度,避免酒醉失态、失言,贻误工作。中午接待一般不宴请、不喝酒,提倡用工作餐。
第四节团队协作
1.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地做好本职工作。
2.部署工作要明确,接受任务要明白。在工作过程中,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结果。
3.要对直接上级负责,无特殊事项,不应越级汇报,也不要越级管理。
4.遇到超越职权、职责范围的工作,不随意承诺或许愿,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征求上级意见后,再答复或执行。
5.代表公司参加的有关会议或社会活动,应将会议精神或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重要的应在公司内部宣传、沟通,使信息共享。
6.注重团结合作,不扯皮、不推、不敷衍,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集体和公司的利益为重。
7.要主动加强联系协调,保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创造愉快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五节仪表礼仪
1.要讲究仪表、注重仪容,在与会、商务等社会活动中,穿戴打扮、言谈举止要庄重得体。
2.外事活动时,衣着打扮要要符合礼仪要求,要尊重外方的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
3.在工作场所,穿戴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做好个人卫生。
4.待人接物要注重礼节,讲究礼貌,不卑不亢;对来访者要热情相待,如果被访者不在,其他员工要主动给予帮助。
5.办公电话铃响后,在场人员要主动迅速接听,先说“您好”,然后自报单位名称,并认真做好来电内容的答复、记录或事后转达等事项。遇到拨错号的电话要耐心解释。外拨电话联素工作时,也要注意文明礼貌。
6.外出联系工作要预约,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拜访的目的。在工作洽谈中,要注意仪表礼仪,维护公司形象。
7.对外联系接待要讲普通话,严禁讲粗话、脏话,“您”、“请”、“谢谢”、“对不 起”、“没关系”等应该成为员工最习惯的用语。
第六节环保安全
1.要加强现场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室场所整洁,不张贴、悬挂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饰品。
2.要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办公设施,遇到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制止。
3.部室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重要文件要归柜,一般文件要整理,工作用具归放原位,工作结束后,关闭工作场所的各类办公设备,关好门窗。
4.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5.树立环保意识,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排污水废气,不随地吐泄抹划,废旧物品分类要合理,摆放要整齐,处理要及时。
6.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不准做冒险、危险举动,避免造成意外伤害不准挪用、损坏安全消防设施,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刻汇报,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
附则
12.1(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2.2(期间解释)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之日”皆包括本数或本日。
12.3(法律适用)本办法如和国家法规不一致,以国家法规为谁。
12.4(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行政部
12.5(生效期)本办法自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本办法生效以前的奖惩情况,按原规定执行。本办法生效时原所有版本办法自动失效。
附件一:
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 过失(违纪)处理单 | 编号: M/Z-0146-01-15-3-01 版次:3 生效时间:2024.1.31 | |||
检查部门/检查人 | 过失 (违纪) 责任人 | |||
过失 (违纪) 事实描述 | 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 | |||
处理级别 | 口厂级 口部门级 | |||
处理建议 | ||||
改进措施 (当事人填写) | ||||
责任人确认属实 | 检查人 签字 | |||
部门领导建议 | ||||
人力行政部审核 | 职能分管 领导审批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