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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建设暂行办法(试行)
(科大研字[2023]2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宿舍规范化管理,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卫生、和谐的宿舍生活环
境,维护广大在校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结合研究生培
养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管理以学生为本,坚持人性化与规范化、教育与管理、自我约束与制度规范相
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应当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和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进行的安全、卫生
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五条 研究生入学注册后,应当按学校宿舍分配方案入住指定房间,未经学生所在培养单
位和公寓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寝室和调整床位;确需调整的,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
出申请,报后勤管理部批准后再行调整;假期因科研需要留校住宿的,需根据学校假期安排,经
个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和后勤管理部审批后方可留校住宿。
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走读)。如因特殊情况申请校
外住宿(走读),须按照《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走读)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程
序办理,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核,并组织学生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 安全文明卫生管理
第七条 学校与研究生共建优良住宿环境,在宿舍区域内,研究生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
行为准则》、《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讲文明、
讲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豁达宽容;积
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纪违规行为加以劝导或举报。
第八条 研究生应自觉树立安全、文明、卫生意识。每个宿舍须设寝室长一名,宿舍人员自
觉接受寝室长管理;寝室长负责安排卫生轮值人员,每位成员均有保持良好宿舍环境卫生、轮流
值日的责任。
第九条 研究生应爱护宿舍用品及生活服务设施,入住学生只能使用规定物品,不能转借私
调,不得搬出室外;丢失或损坏公寓设施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则全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