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金融月报 2024年07-08月刊

发布时间:2024-9-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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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金融月报 2024年07-08月刊

2目录1 监管动态 ........................................................31.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 ........................5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 年版)》 .........................6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8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1.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121.7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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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金融月报 2024年07-0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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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植德金融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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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监管动态 ........................................................31.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 ........................5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 年版)》 .........................6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8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

1.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12

1.7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132 行业资讯 .......................................................142.1 多家信托公司披露上半年业绩、明确下半年任务...............142.2 最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出炉 .............................162.3 二十届三中全会金融领域政策解读 ...........................172.4 134 号文下发,预计平台化债力度进一步加强..................182.5 某信托因“风险备付金补足收益”领罚,“收益平滑机制”再惹热议..192.6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20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应市场热点问题 .....................222.8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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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管动态

1.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 年 7 月 26 日,人民银行在官网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章,进一步细化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 4 号

发布日期: 2024 年 7 月 9 日

施行日期: 2024 年 7 月 9 日

效力层级: 部门规章

主要内容: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行政许可要求。按照《条例》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细化支付业务规则。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要求。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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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和措施。

四是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 12 个月的,按12 个月计。明确行政许可要求、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申请条件和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此外,还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和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要点提示:

《条例》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将非银行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实施细则》对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所涉及到的非银支付业务进行了细分,包括储值账户运营I 类与II 类、支付交易处理 I 类与 II 类,并将原有业务全部列入新的分类。《实施细则》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机制,设立时应提交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材料,具体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反洗钱岗位设置和职责说明、开展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为避免支付机构出现挪用备付金导致资金链断裂损害用户利益以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情况,《实施细则》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日均余额,阶梯式设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要求。根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日均余额越高,其净资产要求也就越高。随着备付金日均余额增长,其净资产要求将采取阶梯式超额累退方式确定。

《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实施细则》在《条例》规定基础上对不同情形提出了注册资本附加值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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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自 2020 年 4 月基础设施 REITs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制度规则持续完善,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总体稳健,各方面参与积极性不断提升,推进基础设施 REITs 常态化发行已具备良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部署推进基础设施 REITs 常态化发行工作。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24〕1014 号

发布日期: 2024 年 7 月 6 日

施行日期: 2024 年 8 月 1 日

效力层级: 部门工作文件

主要内容:

《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 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的新阶段。《通知》从行业范围要求、项目基本条件要求、项目合规要求、回收资金使用要求、项目申报准备、项目申报推荐程序以及各方责任等方面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点提示:

相较于试点阶段政策,《通知》主要有四方面重大变化:一是进一步聚焦重点,明确审核内容和把关标准。4 年试点以来,各方面对基础设施 REITs 的认识不断深化,投资人对 REITs 产品价值已能自主研判,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对项目推荐和发行程序已较为熟悉。因此,《通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精神,聚焦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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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性、回收资金使用等推荐重点,改进项目申报要求,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常态化发行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自主决策;不再对国资转让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转让事项作出要求,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办理。

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申报推荐效率。4 年试点以来,特别是前期辅导工作机制运行 1 年来,REITs 市场的各有关主体专业能力不断增强,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已能够适应常态化发行要求。因此,《通知》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前期辅导环节,改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直接申报;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严格限定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时间、咨询评估机构提出问题次数以及项目方反馈时间,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效率。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权责一致。《通知》在简化申报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流程设计,压实相关各方责任。严格“退回”措施,对于申报项目和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退回。严明惩戒纪律,对于申报时敷衍塞责、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受理、函告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措施。严格咨询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切实保障项目评估质量。

四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回应有关方面的实际诉求,适当扩大发行范围,增加了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养老设施等资产类型。调整优化规模要求,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 50 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比例上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 10%提高至 15%。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 年版)》

为提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态化发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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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等要求,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 年版)》。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办投资〔2024〕662 号

发布日期: 2024 年 7 月 30 日

施行日期: 2024 年 7 月 30 日

效力层级: 部门工作文件

主要内容: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分为七个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2.特殊限定情况说明;3.可扩募资产情况)。

二、参与主体情况(1.法律关系;2.项目公司情况;3.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情况;4.运营管理机构情况;5.基金管理人何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情况;6.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三、REITs 设立方案(1.产品要素;2.产品架构;3.实施步骤;4.目前进展;5.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情况)。

四、项目基本条件(1.权属情况;2.资产完整情况;3.运营收益情况;4.资产估值情况;5.可能影响项目稳定运营的重要因素)。五、项目合规情况(1.符合宏观管理政策要求情况;2.投资管理手续合规情况;3.土地使用合规情况;4.可转让性有关情况;5.PPP 项目合规情况;6.税收处理情况)。

六、运营管理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情况(1.募集资金规模及使用结构;2.资金流向图;3.拟投资项目情况;4.拟收购存量资产情况;5.其他情况)。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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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态化发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 年版)》(以下简称“《格式文本》”),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将建立《格式文本》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并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适时予以修订。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通知,就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进行规定。发文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金规〔2024〕9 号

发布日期: 2024 年 7 月 17 日

施行日期: 2024 年 7 月 17 日

效力层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十六条,明确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以及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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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一、《通知》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的条件:(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75%;(二)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 B 类及以上;(三)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但是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此外,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实施。

三、《通知》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险企合规审慎经营。《通知》明确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供清晰明了的操作界面,方便金融消费者进行保单信息查询、退保等操作;准确确认金融消费者投保意愿,记录和保存金融消费者在销售页面的操作轨迹以及向金融消费者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做好可回溯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委托线下合作机构提供落地服务的,应严格把控服务能力和质量,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处理承担主体责任,通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范围,合作期限,收费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案,违约责任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保护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不得以与线下合作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为由拒绝受理和处理金融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和意见。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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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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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年 8 月 16 日

施行日期: /

效力层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共五章、六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定义及监管主体。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分三节分别明确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以及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第三章合规管理保障,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惩戒力度。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及过渡期等事项。要点提示:

一、合规目标。办法提出“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的合规理念,明确“合规是全体员工共同的责任”,要求“营造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合规文化氛围”,并且“促进金融机构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有效互动”。上述合规目标是对 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监管”、“长牙带刺”、“零容忍”等金融监管原则所做的一个更为具象化的说明。在部门规章中以严厉的措辞论述合规管理的目标,这是一个罕见的举动。二、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合规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以及金融机构内部规范。其中,特别要注意,(a)合规规范既包括外部规范,也包括内部规范;(b)行业自律规则也属于合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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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规管理五大原则:依法合规、全面覆盖、独立权威、权责清晰、务实高效。除了前四项原则所传递的底线思维、不留死角、监督与制衡、合规人员的行权保障等信息以外,“务实高效”原则尤为引人注意。“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人员和重要业务的管理”意味着不搞平均主义、形式主义,对重点、疑点、难点领域投入更多的合规管理资源;在人工智能(AI)大力发展的今天,金融机构也应当思考如何“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效能”,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高效地落实合规管理职能。四、对标证监会监管的证券业、基金业金融机构设置的合规负责人(证券公司称之为合规总监;公募基金公司称之为督察长),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除了首席合规官以外,针对金监总局监管的不少金融机构有庞大的各级分支机构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所设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合规官是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本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鼓励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但是也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a)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或者(b)由金融机构负责人兼任。首席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金融机构的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金融机构行长或者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的除外。五、分层分级、全面覆盖的合规管理体系。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深化“全员主动合规”的理念以及“明确合规是全体员工共同的责任”,强调合规全面覆盖,落实到各部门、各机构、各岗位以及全体员工。相应的是,每一位员工都可能面临合规考核。

六、首席合规官的职责包括落实新规、对重大事项发表合规审查意见、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响应监管机构的合规管理调查等。七、要求金融机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对首席合规官负责,并保障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或者岗位。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形成合规管理合力。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下属各机构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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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职责。

八、征求意见稿要求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主要由具有法律或者经济金融专业学历背景的人员组成。其中,初次从事对机构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的人员,以及为机构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金融机构各部门、下属各机构应当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下属各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合规官报告的独立性,实行双线汇报,以向首席合规官汇报为主,并向本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

本所律师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解析,具体见本所公众号文章:合规创造价值不再是口号——《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析。

1.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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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年 8 月 2 日

施行日期: /

效力层级: 部门规章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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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共七章、37 条。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资产分类的原则、排除的资产范围、固定收益类资产范围及风险分类标准、权益类资产范围及风险分类标准、不动产类资产范围及风险分类标准、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中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

要点提示: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

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实行五分类法,即按照资产风险程度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类法,即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1.7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第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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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年 7 月 26 日

施行日期: 2024 年 8 月 26 日

效力层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

《规定》从登记手续、账户管理、汇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提升 QFII/RQFII 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

要点提示:

一是进一步简化业务登记手续。明确 QFII/RQFII 业务登记通过主报告人(托管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合并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 QFII/RQFII 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境内证券资产。四是统一 QFII/RQFII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在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的前提下,明确QFII /RQFII 可通过托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2 行业资讯

2.1 多家信托公司披露上半年业绩、明确下半年任务

随着 2024 年上半年的落幕,多家信托公司披露了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业绩快报,并召开了年中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的同时,部署下半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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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公司上半年业绩概览

截至 7 月 16 日,已有 53 家信托公司披露了 2024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业绩快报。据已披露的数据显示,反映出如下几个主要趋势:1、营收与利润整理呈下滑趋势,业绩分化较为明显。根据已披露的数据显示,整体而言,可比信托公司平均实现营业收入较2023 年同期减少 2.02 亿元,同比下降 24.72%;平均实现利润总额、净利润分 别 较 2023 年 同 期 分 别 减 少 1.88 亿 元 和 1.38 亿元,同比降幅分别为31.72%和 29.91%,其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公司数量占比均在六成左右。其中,部分信托公司源于历史包袱较小,在标品业务发展力度快等原因,业务转型效果明显,在上半年实现了营收和净利润的同比双增长;部分信托公司业绩略有下滑。

2、业务方向优化,呈差异化发展态势。信托公司正积极围绕信托业务三分类——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进行战略布局和转型发展。部分公司定位全能型信托,有的则重点发展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和绿色信托,同时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和标品资产管理业务。同时,信托公司依托自身的资源禀赋和股东背景,持续探寻差异化发展路径。一些公司深耕一二级市场业务,通过长期的积累,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规模上达到了历史高点;一些信托公司则拓展服务信托蓝海,让信托服务走向大众,回归信托本源;而有的则发挥股东优势,打造差异化的资源优势,比如部分信托公司坚持服务能源主业,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将能源产融作为公司转型发展重点。3、组织调整。专业化发展成为行业共识,信托公司逐步进行人员结构调整、组织架构优化、成立专业化运营团队和探索事业部模式,以适应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比如 2023 年共有 43 家信托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呈现出围绕证券投资业务、服务信托业务、特殊资产业务等设置、整合专业化部门的趋势 。其中,标品信托、财富管理、家族信托的专业化部门设置率超过 50%,此三类业务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方向的共识。此外,部分信托公司还设立专业化部门,契合创新转型发展主题,例如,设立公益慈善信托部、家庭服务信托部、普惠金融部、固定收益部、服务信托部等部门,匹配战略发展方向,提升专业领域的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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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公司下半年工作重点

多家信托公司召开年中会议,明确了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整体来看,风险管理、业务转型等成为信托公司工作会议上的焦点词汇。此外,也有信托公司将加大产品纯净值化探索、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信托业务体系等加入下半年工作任务“清单”中。总结而言,信托行业在 2024 年上半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随着各家公司年中会议的召开,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已经明确,信托行业将继续推进高质量转型,以期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信息来源

信托圈内人: 2024 年信托公司上半年成绩单

https://mp.weixin.qq.com/s/k5Wo_kFFYPgttCBFugbWyw

信托百佬汇微信公众号: 10 家信托上半年披露业绩!净利最高15.59 亿,部分公司波动加大

https://mp.weixin.qq.com/s/TRr-ppLRUj_aYKG2gpLzoA

信托圈内人微信公众号:信托公司年中工作会明确任务“清单”!https://mp.weixin.qq.com/s/Xc0t4NierG-mvJJyXAgs8Q

2.2 最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出炉

监管部门近日向信托公司口头通知了最新年度监管评级结果,这是去年11月份下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之后的首个评级结果。为优化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加强信托公司差异化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3 年 11 月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升级之后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更为完备,充分反映当前信托公司经营特点、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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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被分为 1 至 6 级,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监管强度和业务范围。

一、监管评级体系概览

新评级体系侧重于五大模块: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各模块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评级结果原则上不对外公布,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

二、信托公司评级级别

1 级:经营管理各方面较为健全,风险抵御能力强,问题轻微。2 级:经营管理基本健全,风险抵御良好,需关注并纠正问题。3 级:存在明显问题,需重点关注并采取措施。4 级:问题较多或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5 级:问题非常严重,风险高,可能陷入经营困境。6 级:经营管理混乱,风险极高,可能或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信息来源

余继超 国际金融报微信公众号:信托新监管评级出炉!首次分为一至六级,高风险机构或面临行政接管

https://mp.weixin.qq.com/s/6jlZOSMls2AXHQVvGtwdmQ

信托百佬汇微信公众号:独家!最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出炉,首次分为 1—6 级

https://mp.weixin.qq.com/s/A0Tz148_vspM6wPOz71qag

2.3 二十届三中全会金融领域政策解读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新时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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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领域,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内容体现了以下几个关键点:1、强调要深化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2、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源头活水,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3、明确提出了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务,其中包括金融法。4、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解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http://hntb.mofcom.gov.cn/article/shangwxw/202407/20240703524202.shtml

2.4 134 号文下发,预计平台化债力度进一步加强

7 月 23 日网传的 35 号文补丁-134 号文以及 2024 年7 月30 日刚刚结束的政治局会议上对地方政府债务方面的工作部署,预计平台存量债务的化解和压降力度会进一步加强,体现了政府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方面一如既往的决心。7 月 23 日网上开始热传一则重磅消息,35 号文又增加了一份补丁文件,该文件为秘密下发,文件号为“134 号”。根据公开渠道信息显示,134 号文在内容上对 35 号文进行了四点补充:

1、35 号文延期至 2027 年 6 月。这一延期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有序化解提供了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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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 号文明确指出,双非债务(即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和非重点地区的非标债务)可以纳入债务置换和重组的范畴。这为城投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合规渠道来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流动性压力。

3、不允许新增一年内境外债,但允许使用境内债务进行境外债务的借新还旧。这一政策有助于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外债风险。4、134 号文规定,城投平台退出政府融资职能后,地方政府需对其进行至少一年的的风险监测,确保其转型成功且不产生新的隐性债务。2024 年 7 月 30 日结束的政治局会议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地方政府债务方面,提出“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创造条件加快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主基调依然不变,需要关注后续政策和措施上的补漏查缺,重点是平台存量债务的化解和压降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在新的监管框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城投业务仍有空间。银行可以通过债务置换和新增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城投公司的债务化解和业务转型。信息来源

法询科技微信公众号:政治局会议:加快平台化债!https://mp.weixin.qq.com/s/RUyirDNRhdk_vJmlVfqEuw

法询科技微信公众号:134 号文重磅来袭:35 号文再添补丁!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A5MjQ0MQ==&mid=2649686680&idx=1&sn=d52a85aae5f7063b94dd8e94c4c1bd1f&scene=21#wechat_redirect

2.5 某信托因“风险备付金补足收益”领罚,“收益平滑机制”再惹热议近期,上海某信托公司被监管处罚,其中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通过风险备付金补足收益违规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多名分析人士表示,这一处罚事由属于业内首次,信托平滑收益机制再次引起热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7 月 9 日披露,上海某信托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处以罚款 309 万元。其中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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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风险备付金补足收益违规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多名分析人士表示,这一处罚事由属于业内首次。

6 月份,在华东某地区金融监管局向辖内信托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中曾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存在的四大问题之一便包括“配合理财公司违规使用平滑机制调节产品收益”。主要是指由多只理财产品申购同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信托计划于赎回开放日或每个工作日通过循环“补差”和“计提”特别信托利益(或称风险准备金、风险保障金等),实现不同理财产品间的收益平滑和净值持续增加。相关业务模式使理财产品净值未充分反映底层资产的风险收益波动情况,违反资管新规关于净值化管理有关要求,涉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表面上看,平滑机制信托将产品的收益进行平均,不存在过多风险,但实际上存在对投资人不公平的问题,而且容易出现连锁效应,或发生流动性风险。信息来源

信托界微信公众号:是收益平滑信托首罚还是违规刚兑问题?爱建信托因“风险备付金补足收益”领罚,引圈内一波热议

https://mp.weixin.qq.com/s/HWD9DdjirceIXo6RLawryQ

法询金融研究院微信公众号:监管要求信托自查,与银行理财合作四大违规业务!

https://mp.weixin.qq.com/s/EvQfCUaOlYeka6VBCL7WTQ

2.6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发《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正式部署推进基础设施REITs 常态化发行工作。此外,近期颁布的多项宏观经济政策文件中亦多次提及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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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 REITs 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新阶段——一方面更多类型优质基建类项目将进入公募 REITs 市场,进一步拓宽投资机构的投资范畴,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通知》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各方面高度关注,是基础设施REITs 步入常态化发行新阶段的基础性指导文件,需要各方面准确理解,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适时组织面向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专题培训,确保各方面理解准确、执行到位。二是健全配套制度。抓紧出台基础设施 REITs 申报格式文本、评估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各环节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申报推荐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狠抓贯彻落实。组织有关方面,持续跟进《通知》落实情况,及时回应各方面诉求,推动解决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加快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推动基础设施 REITs 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近期颁布的多项宏观经济政策文件中亦多次提及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 年月31 日)》中提及“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 号)中提及“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信息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同志就《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答记者问

https://mp.weixin.qq.com/s/2W0NqfVygw7O9iQiD5Q3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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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世纪经济报道微信公众号:这个市场,再迎重磅利好!https://mp.weixin.qq.com/s/JMPKc1ODhN5EODXBP7mmJg

2.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应市场热点问题

2024 年 8 月 21 日,金融监管总局官员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当前金融市场的多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说明。

2024 年 8 月 21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的官员们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金融监管总局官员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当前金融市场的多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说明:

1. 关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改革中小金融机构过程中,监管总局将采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强调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公司治理、行为监管,同时聚焦主责主业,避免盲目追求规模和复杂性。

2. 关于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方面: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透露,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 5392 个,涉及融资金额近1.4 万亿元,在城市协调机制推动下,符合规定的“白名单”项目及时获得了资金支持,为促进项目建成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3. 关于民营银行利润增速持续放缓甚至负增长问题:廖媛媛解释称,增速放缓主要是受到了贷款利率持续下降,净息差不断收窄的影响。而部分民营银行净利润出现负增长情况,主要是由于这些银行加大了拨备计提力度,直接影响了当期利润,导致了民营银行净利润出现阶段性下滑。4. 关于五大监管要求落实问题:关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五大监管”理念的落实上,主要有下列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一个“全”字,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二是坚持风险为本,健全金融机构审慎监管框架,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下,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边界,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三是落实“四早”要求,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例如出台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的监管评级办法,发挥监管评级在风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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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当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运用智能分析工具提升穿透识别能力,增强风险识别的前瞻性,提高监管的精准性等;四是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加强金融监管总局全链条监管,实现行政许可、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监管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联动,整治市场乱象,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

5. 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问题:在该问题上,金融监管总局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机制,构建金融消保新格局为工作重点,推进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构建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建立了各层级的金融消保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三是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温度,聚焦那些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持续开展“睡眠保单”清理和“沉睡账户”提醒。四是营造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推动金融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完善金融消费领域有关乱象协同治理机制,依法联合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强化治理举措,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6. 关于科创金融改革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做了以下工作:第一,健全科技金融政策框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还专门就科技金融发布了文件,就是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科技信贷服务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对处于不同行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针对性金融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效率,适应不同企业的金融需求。第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科技领军企业供应链金融等专属金融服务。第三,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的风险保障和长期资金优势。第四,完善科技金融监管激励,提升科技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下一步,金融管理总局将认真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的政策走深走实,在科技创新活跃地区设立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研究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平台,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比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鼓励更多的保险资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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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入到科技领域里,也支持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参与科技金融服务。

信息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图文实录: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https://mp.weixin.qq.com/s/Q4Vq2S6dPGoY5hB00HqYfg

2.8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2024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在发布新闻稿,就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一事进行说明。

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 年7 月11 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 9 月 30 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 80%上调至 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 100%上调至 120%,自2024 年7 月22 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 2013 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2023 年 8 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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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截至2024 年6 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 64%、75%。融券规模占 A 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 A 股成交额的比例由 0.7%下降至 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信息来源

中国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493852/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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