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医保发〔2024〕9号(3家)

发布时间:2024-9-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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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保发〔2024〕9号(3家)

— 4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30 日印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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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保发〔2024〕9号(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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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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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济 南 市 财 政 局

济 南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文件

济医保发〔2024〕9 号

关于调整完善全市门诊慢特病

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各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关于调整完善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

〔2024〕29 号)要求,我市增加以下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一、视神经脊髓炎

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三、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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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血小板无力症

五、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

六、原发性酪氨酸血症

七、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

八、地中海贫血

九、迟发性运动障碍

十、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 4 级或第 5

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 4 级或第 5 级治疗仍不能

达到控制者)

十一、Castleman病

十二、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

十三、结节性硬化症

十四、发作性睡病

原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中的“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

癜”调整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认定标准调整为:符合免疫

性血小板减少症临床表现、血液及骨髓等相关检查相应异常改变,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认定医院

级别调整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新增病种待遇支付仍按《关于规范统一全市门诊慢特病基本

病种目录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4 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

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设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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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 2024 年 9 月 1 日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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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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