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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30 日印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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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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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济 南 市 财 政 局
济 南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文件
济医保发〔2024〕9 号
关于调整完善全市门诊慢特病
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各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关于调整完善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
〔2024〕29 号)要求,我市增加以下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一、视神经脊髓炎
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三、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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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血小板无力症
五、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
六、原发性酪氨酸血症
七、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
八、地中海贫血
九、迟发性运动障碍
十、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 4 级或第 5
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 4 级或第 5 级治疗仍不能
达到控制者)
十一、Castleman病
十二、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
十三、结节性硬化症
十四、发作性睡病
原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中的“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
癜”调整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认定标准调整为:符合免疫
性血小板减少症临床表现、血液及骨髓等相关检查相应异常改变,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认定医院
级别调整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新增病种待遇支付仍按《关于规范统一全市门诊慢特病基本
病种目录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4 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
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设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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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 2024 年 9 月 1 日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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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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