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可申报项目
【指导单位】
湖州市南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南浔区企业之家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国家级政策篇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选2025年度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1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13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4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66.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287.两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328.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36
浙江省政策篇
1.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 422.关于征集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2025版)及动态管理的通知. 46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遵选工作的通知.. .50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奥政府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53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 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的通知.... .55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关于征集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 .58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工作的通知.. 62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65
杭州市政策篇
1.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样本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 68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753.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算力券兑付申报的通知. 804.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82
宁波市政策篇
1.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市首台(套)装备申报工作的预通知...98
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选工作的补充通知..104
3.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奖项目的通知106
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108
5.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可持
续发展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110
6.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1117.关于做好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与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1158.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深地、智能电网等3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1179.关于征集符合条件的横向项目列入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通知..... .11910.关于组织动员企业参加2025年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12211.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度第二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123
温州市政策篇
1.关于开展2025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1262.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期瓯海区科创指数贷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1293.2025年瓯海区家电、家居、3C数码和电动自行车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申报指南 .130
湖州市政策篇
1.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1352.关于2025年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138
绍兴市政策篇
1.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432.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1473.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通知. 150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绍兴市“三位一体”攻关专项项目的通知1535.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绍兴市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项目的通知1586.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绍兴市基础公益专项项目的通知........162
金华市政策篇
1.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165
2.科技专项奖励-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169
3.2024年度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奖励.. 170
4.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
的企业贴息补助. 171
5.知识产权专项补助-专利代理机构补助 172
6.知识产权专项补助-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补助......173
7.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奖励. 174
8.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贯标企业补助 175
衢州市政策篇
1.衢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 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177
2.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衢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179
舟山市政策篇
1.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十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2025舟山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三方承办服务机构的公告... 183
台州市政策篇
1.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1862.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1893.关于申领2025年第一批台州市本级创新券的通知 .191
丽水市政策篇
1.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193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 195
国家级政策篇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外函〔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唔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创新金砖、绿色金砖建设,促进“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向
请紧密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结合推进“创新金砖”“绿色金砖”建设,推荐2018年至今,我国企业、研究机构、商协会、产业园区等主体与金砖国家在产业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小企业、数字技术应用与发展、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人工智能、绿色矿产、医药产业等领域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国际合作成功经验和典型项目。
相关案例应具有较强的示范价值,重点推荐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务实合作,有效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并对金砖国家间政策协调、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合作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案例要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夸大陈述。
(二)案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遵循参与主体自愿原则,可对外公开。
(三)案例应符合我对外合作总体战略方向和政策导向,体现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突出供需对接、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模式创新等方面实践和成效。
(四)案例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实效性,兼顾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案例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资料详实,图文并茂,能够充分展现案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三、推荐程序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填写《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申报书》(附件1,如有图表、图片、视频等有助于更好宣介案例的资料可一并提供)《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审核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司),电子版发送至dic@cietc.org. cn.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选并编制《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集》,于2025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论坛期间发布并展示宣介。
附件:1.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申报书.docx2.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1月3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选2025年度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总结推广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更多有利于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决定于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征集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级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在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持续推动转化运用过程中的优秀做法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重大突破进展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内容和征集时间
案例应围绕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典型经验做法、取得实际效果等,进行重点描述,充分体现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具有普遍的指导借鉴意义。案例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适宜公开(各类案例报送模板见附件1一3)。本次案例征集选分三批开展。
(一)第一批选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主要围绕高校和科研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推进专利产业化的探索实践,聚焦创新举措、路径方法和取得的实效,征集截止日期为 2025年2月21日。
(二)第二批遵选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主要围绕各类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开展的工作实践,以及围绕供需匹配、路演推介等活动的组织实施,聚焦服务模式创新、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三)第三批选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的主要内容要求与前述第一批相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主要围绕各级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推进专利产业化、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构建良好服务生态、促进专利转化运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专利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创新方法、创新成果和典型做法,报送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 2025年9月19日。
三、选过程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本地区优秀案例的推荐报送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单位也可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推荐报送。推荐单位各批案例每类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件。所有申报案例均应
通过推荐单位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案例原则上不予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案例开展评审,会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组成部门,分批遵选出优秀案例并公开发布和推广。优秀案例成果将作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请推荐单位认真做好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提高案例报送质量。推荐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征集,同时注意积累并及时报送相关宣传素材,便于开展宣传推广。
(二)请推荐单位在各批案例征集截止日前,将案例汇总表(见附件 4)和全部案例(以上文件均需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 PDF 扫描件)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联系邮箱:zhyy@cnipa.gov.cn,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报送(推荐单位 ^+ 批次)”命名。
附件:1.2025年度优秀案例报送表(专利产业化)2.2025年度优秀案例报送表(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3.2025年度优秀案例报送表(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
4.2025年度优秀案例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中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我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2.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合作区名称:
C xx (城市名)中小企业合作区)
所属地区: 省 (区、市) 市 (区)
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如应设核心区,填报各数据以核心区数据为准。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填报数据将依权限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共享,仅供审核验证和查阅用。
2.各必填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情况时应填写“无”;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是指对合作区或核心区集中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
4.佐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申报主体自我声明。
5.财务数据应以企业该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单位采用人民币。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额、产品进出口贸易额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该年度的汇率进行换算。
6.未注明填报年度的,请填写截止到2024年底的数据。
7.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8.未来五年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依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暂行管理办法》编制,要可考核,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目标。
9.为确保文件信息的正确采集,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
一、基本情况
合作区名称 | ||||
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合作区占地规划面积 | ||||
合作区主导产业 | ||||
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 口是 染、生产安全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 口否 和数据安全事件 | ||||
口是 是否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口否 | ||||
口是 是否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 口否 | |||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 口是 口否 | |||
是否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规划 | 口是 口否 | |||
近三年合作区企业年营业总收入及合作区内 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占比(单位:亿元)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合作区入驻企业名 录) | 合作区 营业总收入 | 合作区内中小企 业营业收入占比 | ||
2022年 | ||||
2023年 | ||||
2024年 | ||||
是否制定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 口是 口否 | |||
提供的服务是否实现了合作区内企业全覆盖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 | 口是 口否 |
二、未来五年合作区发展规划
(不超过3000字,可另附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合作区基本概况
(合作区主导产业、重点合作国别(区域)和合作方向等)
二、合作区发展成效
(一)合作区发展具备的基础及优势
(二)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及所在省(区、市)总体产业发展规划情况
三、合作区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一)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
1.发展定位和目标
2.发展布局
(二)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合作区围绕对外开放合作、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设定未来5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
(三)落实举措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可考核量化的任务和工作情况,以及构建落实机制、定期追踪评估、责任分工、资源配置等)
四、其他
三、对外开放合作情况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作区外资或合资企业数量(家) | |||
合作区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速(%) | |||
合作区出口贸易额增速(%) | |||
与合作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海外政 府机构、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产 业园区等数量(个)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 | |||
合作区与海外园区或机构建立稳定务 实合作机制情况 (简要描述,100字以内) | |||
合作区及合作区企业(不含外资、合 资企业)设立海外机构以及联络站数 量(个)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4)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作区常态化开展对外交流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5) | 口开展了国际市场开拓 口开展了国际技术合作 口开展了国际人才交流 口开展了企业产品、服务、品牌等境外宣传 口开展了国际产业合作交流 | ||
口其他 |
四、创新能力情况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作区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速(%) | |||
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 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造业创新 中心等)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6) | 国家级创新平数量: 合作区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技术创台名称及数量 | 个 名称: | |
省级创新平台数量: 名称及数量 | 个 名称: | ||
合作区海外研发机构设立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7) | 数量:个 名称: | ||
合作区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速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8)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作区中小企业国际发明专利(PCT)数量 (个)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9) | |||
合作区在促进创新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举措 (简要描述,不超过200字) |
五、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情况
口建立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 口具有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举措 合作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口具有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化发展的相关举措 况 口具有支持企业强链补链延链相关工作举措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0) 口具有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工作举措 口具有支持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举措 其他 | |
合作区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采取 的措施和举措(简要描述,不超过 300字)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1) | |
合作区优质中小企业数量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2)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总数量: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总数量: | |
总数量: 家 |
六、管理服务效能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3) | 口设立了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 口合作区管理服务能够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提高管 理效率 运营管理设立以及服务机构引入情况口合作区行政审批服务高效,配套设施完备,管理 机制完善和运行机制成熟 口引入了国际化服务机构 口引入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口其他 |
跨境贸易投资合作服务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4) | 口具有支持跨境贸易投资的相关举措 口进出口通关服务效率高 口能够推动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具备物流站场周边 配套服务支撑 口能够快速响应解决企业在跨境贸易方面的问题 口企业境外投资及外商投资等政策服务精准到位 口能够推动金融机构等服务跨境贸易投资 口其他 |
企业服务开展情况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5) | 口提供政策宣贯方面服务 口提供市场开拓方面服务 口提供合规经营方面服务 口提供人才引进方面服务 口提供创业创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服务 口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服务 口提供质量品牌、商标注册方面服务 口提供数字化转型方面服务 口提供融资促进方面服务 口提供财税、法律指导方面服务 口提供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方面服务 口提供集约采购、产业链配套方面服务 口提供节能诊断服务 口提供投诉处理服务 口其他 |
七、真实性声明及推荐意见
果。 真实性声明 |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合作区的申请材料(包括附件资料)均真实、合 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意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 |
省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印染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后,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 2024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4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四、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4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五、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5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 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x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2月20日(联系电话: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0,填报咨询 15501050231)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安全函〔2025】85号
根据《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条件(2025版)》和《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3号,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5年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登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申报系统”
(https://safetybigdata.miit.gov.cn/sibdp-web/),注册后填写《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企业需对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起始时间为3月20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 10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验),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申报系统下载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推荐汇总表模板,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填写相关信息后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附件: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思博010-682053851iusibo@miit. gov. cn)
6.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 2025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供应单位。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征集范围
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高效冷却或洗涤、非常规水利用、用水智能管控、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方向,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等地区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1.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主要指将高耗水生产工艺替换为更节水或低水耗的新工艺,以减少水资源使用和浪费。
2.高效冷却或洗涤。主要指以较少水耗实现高效、环保洗涤或通过循环利用等方式达到冷却效果等。
3.非常规水利用。主要指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替代常规水用于工业生产。
4.用水智能管控。主要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工业用水数字化管理水平,实现高效用水。
5.节水减污降碳协同。主要指采用节水减污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等手段,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
(三)征集类别
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1.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2.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3.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
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汇总推荐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开展申报。《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中的工艺、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指标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审及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前一批入选和本年度新推荐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评审,遂选 2025 年度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程序对外公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业节水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三、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王炳龙电话:010-68205358传真:010-68205337邮箱:jsc@miit.gov.cn(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人:黄一凡电话:010-63202246传真:010-63203254邮箱:qgjsbcyc@mwr.gov.cn
附件:
1.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研发类).wps
2.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产业化示范类).wps
3.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推广应用类).wps
4.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2025年3月4日
7.两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支持以下事项。
(一)打造“点”上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
(二)支持“线”上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
(三)支持“面”上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
二、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行业,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纺织等(见附件1),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
(二)加强政策协同。要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强化试点带动作用,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加强工作衔接。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项目把关。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审核,选优质项目列入实施方案。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技术路线清晰、主体改造意愿较强等要求,避免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影响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与预算执行。
(五)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将防范关口前置,强化日常调度及监督检查。
三、申报事项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申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 23日前报送两部门。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4]1109号)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鼓励重点行业.doc2.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5年3月25日
8.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数综资源〔202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一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工作部署,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现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重点面向应用需求旺盛、发展基础良好、经济社会价值高、示范带动力强的领域,组织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工作,通过两年试点培育,形成一批资源丰富、应用创新、生态繁荣、成效显著的可信数据空间,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数据要素价值共创、数据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积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经验,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
二、主要方向
(一)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支持龙头企业等运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深化数据驱动型创新实践,完善数据供给机制,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协同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围绕业务协同、资源优化、服务增值等供应链企业共性需求,打造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供应链协同创新模式。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便利性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中小企业用数创新。
(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面向新材料、科技、能源、物流、医疗等行业,支持培育特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共建共治、多方共赢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促进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构建高价值行业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围绕协同研发、跨域调度、产品护照等共性数据创新应用,共创一批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成产业链数据资源集聚、价值链数据要素共创、数据治理安全高效的数据产业生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可参考附件1)。
(三)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需求,探索公共数据融合企业数据等创新应用的有效机制与激励措施,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发挥数据创新引擎的作用,围绕赋能城市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创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激发城市创新发展活力。探索构建一站式服务基地模式,吸引和孵化一批满足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流通利用服务生态链,带动城市的数据产业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打造应用共创模式。构建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与评价体系,鼓励多主体联合开展应用创新和数据产品服务开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据共享共用模式。搭建跨主体开发环境,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工具,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建立基于用户反馈的应用发布发现、动态评价和迭代优化机制。
(二)构建数据资源高效流通机制。打造场景驱动的数据跨域互操作新模式,实现多主体异构数据高效互联互通。通过构建数据目录、标识等方式推动数据资源高效查询、发现与调用,提升跨域数据资源协同利用水平。促进数据空间各方开放数据资源和产品,沉淀一批行业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资源,推动高质量数据集构建与开放,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三)建立产业生态培育体系。探索免费试用、先用后付、应用分成等推广策略,提升数据提供方、使用方等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引导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合规审查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入数据空间,壮大数据空间生态规模。通过开放数据资源、发布应用需求、构建激励机制等方式,强化产业主体培育,增强数据空间生态活力。
(四)构建可持续运营发展模式。建立常态化的运营团队和机制,保障数据空间的可持续运营。制定数据空间准入认证和合规管理等制度规则,实现参与主体可信任、数据来源可确认、合规使用可保障。探索构建动态数据价值评估模型及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资源授权管理和争议处置流程,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可追溯、数据异议可处置、权益侵害可追责。
(五)推进可落地易复制的技术路径。使用与应用场景、运营模式和规则制度等相适配的技术系统,满足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和安全管理等数据空间核心功能要求,实现数据安全可信高效流通利用。使用精准满足需求的低成本、轻量化、敏捷化技术方案,匹配多场景功能要求并持续迭代优化。
(六)探索数据空间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探索数据产品和服务跨空间的动态发布与高效发现机制。探索跨空间的身份互认与规则互认,支持跨空间使用管控、计量与收益分配。探索跨空间协同运营模式,推动跨空间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协同复用,数据产业生态互促共进。探索构建开源体系,支持多方参与的创新孵化机制,提升数据空间成果转化效率。数据空间的规则、技术等应符合国家数据局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近三年经济效益及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数据资源基础和生态引领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为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单位,不支持多运营主体联合申报。其中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龙头骨干企业、大型平台企业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具备该行业领域数据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商等,宜获得相关业务领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须获该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主体须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可信数据空间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
(四)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言简意,能从场景设计、实施路径、运营模式等方面体现创新性和可复制性。申报材料应明确推进计划与阶段性成果等,对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做出承诺,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有意向开展试点的申报主体选择1个试点方向进行申报,根据《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要求,参考《2025年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每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送8个项目,每个计划单列市限报送2个项目(不占本省推荐名额),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城市可信数据空间项目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通过所在省数据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数据局。每个中央企业限报2个项目,且仅限企业或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方向。请推荐单位严格做好审核把关,择优选择条件成熟、发展基础好的项目,向国家数据局推荐报送。
(三)试点公布。国家数据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答辩,确定并公布试点名单。
(四)动态评估。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试点成效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
(五)动态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警示惩戒。对于严重不及预期、存在重大风险、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总结推广。两年试点期验收合格后,国家数据局组织成效明显的可信数据空间,总结成果经验,并面向全国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参考附件4)等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政EMS 邮寄至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信封请注明“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项目申报”,电子版以“推荐意向序号-试点名称-试点类型-申报单位”命名。项目申报文件中须明确对申报项目的审查论证情况和具体意见。项目汇总表应确定推荐意向顺序。
(二)各级数据管理部门、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试点工作。鼓励各单位对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工作给予相关政策、资金等配套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方式:010-89062536 010-89062312 010-89062538
附件:
1.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参考指引2.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要素条件3.2025年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4.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5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1.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参考指引附件2.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3.2025年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4.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政策篇
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宁波自行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发生更名、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地方高企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 30日(第一批)6月30日(第二批)、10月15日(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高企主管部门规定时间为准。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2025年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1.申报入口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
(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提交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等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
2.所需材料
(1)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火炬平台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如发生更名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3)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附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二)地方审查
1.更名。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2.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 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实地核查意见》,填写并盖章报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随附实地核查意见和企业电子申报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异地搬迁。对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附件3),随附企业电子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法人变更、省内搬迁(不含宁波)、经营范围变化但不改变高新技术领域等情形的,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自助办理变更申请。
(三)各设区市高企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县(市、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情况,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汇总情况(含电子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省技创中心。各地应做好企业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
联系人:省经信厅高新处吴扬青、省技创中心陈寅安,电话:0571-8822969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docx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docx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关于征集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2025版)及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设计机构、行业协会:
为加快先进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推动实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节水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一2025年)》(工信部联节[2021]237号)《关于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浙经信绿色〔2020]78号)等要求,我厅开展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2025版)征集及2024版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2025版名单的征集工作面向主要应用领域为钢铁、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化纤、造纸、建材、机械、金属制品等重点行业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以及优质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
(一)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1.工艺、技术和装备类型: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迭代更新、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再生资源、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等;光伏、风能、氢能、储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废水循环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2.技术(市场)成熟度:按相关技术所处阶段,分为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能降碳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能降碳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
有能力提供绿色设计、绿色关键工艺系统集成、终端产品资源化利用系统集成和实施设备更新的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服务商需在省内有成熟应用案例,优先推荐国家“能效之星”产品供应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供应商等单位。
二、征集程序
(一)报送方式。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摸排梳理,组织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积极申报,并做好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及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选推荐工作。申报程序在“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平台进行,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企业填报材料(附件1、2),并于4月2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同时将推荐函和《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2025版)》《浙江省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推荐汇总表(2025版)》(附件3、4)盖章行文报省经信厅。
(二)遂选方式。我厅将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行业专家咨询意见,经公示后发布。
三、动态管理
(一)加强跟踪指导。请各设区市经信局加强对列入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2024版)的企业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进一步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组织企业填报浙江省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动态管理表(附件5、6),并于4月25日前经平台完成审核。
(二)加强监督管理。我厅将不定期组织更新迭代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与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上一年度公布的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与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仍然符合要求的,将列入当年的名单一并公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动态调整出名单:一是工艺、技术、装备已经不再领先的;二是服务商未组织开展相关推广活动或者推广成效不明显的;三是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受到处罚的;四是未按要求报送动态管理情况的;五是其他经评估不再符合列入名单要求的。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赵帅帅,19857116337;
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刘松,0571-87058126。
附件:1.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申报表(2025版)
2.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申报表(2025版)
3._市(行业)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2025版)
4._市(行业)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节水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推荐汇总表(20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