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85清中晚期 逸公款朱泥莲子壶
9686 清乾隆诗句孟臣款朱泥梨形壶
此壶取料精炼朱泥,表面细砂隐隐,呈色明艳。壶腹浑圆,颈部内敛,稍掩锋芒。弯流饱满,执把圆融有力,整体线条给人以敦厚稳重之感。
梨形壶为清乾隆时期流行的壶式,多以朱泥为之,紫砂器少见。此壶朱泥为胎,胎质尤佳,壶体鼓腹饱满,丰润硕美。截盖与壶身完美相接,过渡圆融,流嘴前引胥出,环把外圆内平,盖顶扁珠钮。全器比例协调,是实用性与观赏性兼得的佳作。
容量:120ml
尺寸:W10.5cm×H7cm
款识:【底款】松风吹乱石床春逸公
容量:160ml尺寸:W12.5cm×H6.5cm款识:【底款】窗竹夜鸣秋孟臣
RMB:35,000-45,000
RMB:45,000-55,000
9687 民国程(陈)寿珍制紫泥仿鼓壶
仿古壶是程(陈)寿珍的代表之作,又称仿鼓,顾名思义初创此壶之时仿照了鼓的形状,而后人仿制此种壶型就逐渐成了仿古代壶的意思了。寿珍仿古别具匠心之处在其流的做法,其流中部弯中寓折,整体较细长,别具韵味。壶身筒饱满,壶嘴舒展,与壶把、壶体肩线相延伸,衔接自然,层次简洁凝练,浑然一体。
程(陈)寿珍,清代同治四年至民国年间人(1865-1939),宜兴川埠上袁村人,号冰心道人。师承其养父邵友廷,技艺娴熟,壶式掌握精准,擅长制作掇球壶、仿古壶等式,至晚年仍勤于创作。1915年其作品为利用陶器公司征集,参加巴拿马国际赛会,获得头等奖。1921年,蜀山开办“陶工研习所”,聘请程(陈)寿珍担任技师。1934年,受聘为江苏省宜兴陶业职中技师。1935年,宜兴县长亲自登其家门,送上伦敦会展奖状,一时传为佳话。
容量 \because 550ml尺寸 \mathbf { \sigma } : \mathbf { \sigma } W20cm×H9.5cm铃印:【底款】冰心道人【盖款】寿珍
9688 民国束金寿制紫泥东坡提梁壶
紫泥胎,壶身饱满,肩高耸,三叉提梁仿生作枝节状,粗细随形而变化,癭瘤节点穿插其间,把持舒适。壶流、钮同作枝节状,为提梁壶式中经典样式。壶身一面刻山石、树木、人家,一面刻行书五言诗句“采摘知深处,烟霞羡独行。”落款“云石生刻”字迹流畅、洒脱。盖内钤“金寿”小印。
束金寿(1894-1952),号冰心道人,宜兴蜀山人。1921年进入“利永陶工传习所”学艺,师从程寿珍、范大生等名师,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他与弟弟束禄度创办“立新陶厂”,南街设店,北厂置陶坊,名噪于时。
容量:1100ml尺寸:W18cm×H20cm铃印:【盖款】金寿
9689清早期 古渡乌泥长方盆(附原供箱)
自明代紫砂制器广泛流行以来,紫砂花盆便立即成为了文人首选,也成为了盆盎制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品种。此盆以古渡乌泥制成,外缘飘口,口沿起线,以四切足支起盆身,盆底开大方孔。
尺寸:W36cm×H10cm
出版:《盆栽水石的钵·水盘·卓》第5页,日本盆栽协会编。RMB:20,000-30,000
9690清晚期大明洪武年制款紫泥大回纹瓶
此回纹瓶,器口外撇,束颈溜肩,瓶底收敛,瓶身布满回纹装饰,整体器形敦厚,古着沉稳,造型秀美,富于变化。瓶底钤“大明洪武年制”六字章款。
尺寸:W23cm×H44cm铃印:【底款】大明洪武年制
茶 晟茶兴
9691
民国国良款段泥提梁壶
段泥胎质,泥质精细,色呈深姜黄,包浆熟旧。壶呈鼓钟形,溜肩,小直流,隆盖陷于壶身,桥形钮,高提梁,做工精细,简洁明快。肩线与嘴呼应为一体,朴素敦厚,古雅大方,平底腹上敛,盖内钤“国良”款。整器造型协调和谐,有圆、稳、匀、正之美感。色泽于寻常处见风流,形制经典无懈可击,为一流茗壶。
俞国良(1874—1939),又名祖琳,无锡锡山人,晚年定居宜兴蜀山木石村(今宜兴市丁蜀镇),紫砂界一代宗师。传器制作严谨,器形格调雅致,代表作有各式传炉壶、线圆壶、仿古壶等,被各地博物馆珍藏。擅长“传炉壶”,制壶艺人都说传炉壶最难做,而俞之传炉挺匀有力,仿佛天成。1932年所制《四方传炉壶》参展美国芝加哥博览会,获优秀奖。1937年所制茶壶获江苏全省物品展览会特等奖。他在宜兴紫砂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对民国时期紫砂艺术的繁荣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容量 \because 300ml尺寸 \mathbf { \eta } : \mathbf { \sigma } W13cm×H14cm铃印:【盖款】国良
RMB:30,000-50,000
9692清早期 无款白泥天青釉三足香炉(附银盖)
此三足香炉型制规整,施天青釉,釉层肥厚,平口,束颈,鼓腹,三足间隔均匀,典雅庄重,尽现素美
尺寸:W11cm×H11cm RMB:50,000-80,000
9693清中期 无款朱泥四方竹节壶
此壶朱泥为胎,壶呈四方梯形,颈部向内收敛。竹节形三弯流、半圆形壶把,均有竹叶贴饰壶身,颇显文雅之气。盖面设竹节钮,钮座飘以竹叶,生动鲜活,迎风似动。整壶予人以温润雅致,清新秀丽之感。
容量:80ml 尺寸 \mathbf { \sigma } : \mathbf { \sigma } W10.5cm×H6.5cm
RMB:50,000-80,000
9694清早期诗句大彬款朱泥矮梨壶
矮梨形壶,朱泥调砂烧成,外呈梨皮状。壶身扁而不塌,壶腹鼓凸饱满,身浅口阔。壶嘴前引优雅含蓄,壶盖与壶身呈“截盖”相接,壶底卧足呈内圈,底部楷书刻铭“此君浑不俗大彬制”。
容量:70ml
尺寸:W10.5cm×H4.5cm
铃印:【底款】此君浑不俗大彬制
RMB:50,000-80,000
9696
民国吴纯耿制绿泥合菱套组
此壶墨绿泥制成,通体作菱花式,盖身浑然一体,分六瓣组成,上下对称。整壶菱线自壶顶至壶底相交成一点,凹凸分明,有棱有廓,权衡比例,秀丽可人。桥钮与菱花瓣相融,嘴作棱式,胥出自然,壶把弯曲恰体,端握方便,壶腹中央束一方腰线,壶盖六面可置换位置,壶颈口与盖缘吻合仍十分严密。此套组还包括四杯、一盘,均制作精良,技艺精湛。
吴纯耿(1916-199)原名吴顺根,宜兴蜀山人,曾用艺名吴澹、亨衡,为民国期间较有名的艺人之一。所制茶壶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
容量:400ml
尺寸:W18cm×H7cm
铃印:【盖款】纯耿【杯底款】亨衡【盘底款】吴云山制
RMB:120,000-180,000
9697
明末清初 大彬款紫泥兽耳赏瓶
此赏瓶紫泥为胎,泥料颗粒感极强,具有典型早期泥料颗粒特征,瓶口外撇,短颈鼓腹,腹至胫渐收,足起高台,圈足制式。颈部两侧瑞兽高起为耳,面颊饱满,形象逼真。瓶身铭刻“花下一壶酒大彬”,书法刻绘如行云流水,流畅自然。器表包浆光滑可鉴,色泽暗沉,古意平添几许,韵味复加数分。
时大彬,别名少山,又称大彬、时彬。江苏宜兴人,明万历至清顺治年间人,出身书香门第,是宋朝尚书时彦之裔孙,父亲时鹏是紫砂壶四大名家之一。他在泥料中掺入砂,开创了调砂法制壶,古人以“砂粗、质古、肌理匀”赞美其紫砂壶的肌理之美,在中国紫砂史上被誉为“千载一时”
尺寸:W9cm×H17.5cm
出版:《茶熟香温一尚古陶轩珍藏》,第12页,古吴轩出版社,2013年11月。
9698
清早期“云中一雁”款段泥四方墩式壶
清人吴骞在《阳羡名陶录》中这样描述砂壶之形:“方匪一名,圆不一相,文岂传形,赋难为状”。江南宜兴的紫砂艺苑里,常以方圆之形,表达着中华文化之内涵。所谓方正如一,清正直行,君子仁义厚道,方能以德行远。此件作品便是以方为主题意韵所制。
此方墩壶选用典型清早期乌泥为胎,颗粒显现。形制方中寓圆,矮扁敦厚。壶体呈扁四方,鼓盖方形微穹,其上桥型方钮,尤显精神,盖线平齐与口沿相密,方形三弯流,折把昂扬挺拔,肩部至底足略呈弧度收敛之势,自然过渡,下承圈足,中央阳文篆款“云中一雁”。
整壶透露出方正之气象,且于方正中亦可见灵巧之姿,其结构协调,线面挺括,方者如刀劈斧凿,圆者韧劲而富于张力,细节处理一丝不苟;通体光素,简洁典雅,仅以线条之美、泥质之精示人,使小巧的器型不失张弛大度之感,其技艺手法已臻紫砂壶艺之巅,把玩之间尽显作者高超功力
容量:350ml
尺寸:W19cm×H8cm
钤印:【底款】云中一雁
RMB: 800,000-1,200,000
雲中杳杳 莫衷一是
文/李化龍
對于這件“雲中一雁”(“雲中雁一”)底款的方器紫砂藏品,我想從“型質之美”和“底款之魅”兩個方面談一下我的觀點,同時,結合諸家的觀點,側重談一下它的底款。
一,型質之美
在着手動筆之初,跟李明老師深入探討,如其所言:這件藏品“制作工藝非常精致,整個作品的氣息周正挺廓(這把)清早期的方爐,從泥料造型的特徵上看,不低于康熙時期”
這把方爐式紫砂藏品的造型别具匠心,器身矮碩,上侈下斂,整體的重心控制在下部,無形之中强化了器韵的沉穩;壺流和壺兩處外在的附件,在二者曲度中所藴藏的微墜之勢,所傳遞出來的把控意圖,微妙地把壺流和壺在自然舒放的輪廓中可能會出現的張力涣散,給及時而適度地“收”了回來。這種“放中有收”,“收中有放”的搭配與組合,也讓這件矮扁肥碩的器型毫無伏之狀,呈現出一種張力十足,彈性十足的視覺效果。此外,壺流和壺的曲綫輪廓呈現出來一種托舉之力,讓扁碩的壺身隱隱生發一種輕盈之感。壺身主體造型形成的無可回避的向下之力,在向水平方向上,通過附件的巧妙設計得以化解和破解,這既是一種“補償式”的巧妙施救,也體現了作者在處理“制造矛盾與解决矛盾”過程中的哲思與匠心。
它的泥色雖淺,但是器韵古拙不媚,肥碩而靈動的壺型,淺素而典雅的泥色,二者相配毫不違和。器之厚象與泥之淺色的組合,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細察這件藏品,在不爲過多關注的塊面镶接過度之處,以及壺钮、壺流、壺凸顯棱角之處,各部位的倒角處理得都是游刃有餘,力道得當,自然舒展,可謂是運斤成風式的一帶而過—這看似隨意的不着痕迹,其實都是成竹在胸,意義在筆先的斕熟于技,爛熟于心的匠心之迹。
此外,在所有愧面性的結構部位上,都是平中寓曲,不呆不滞。壺肩、側腹的塊面結構都存在着自然的弧綫過渡。
狂門式結構的壺鈕雖然違和于整體器韵的協調,且安置于作品的至高之處,這看似是一時疏忽的唐突,實則是做了通盤的考量之後,在協調“打破與重建”的關系中的一種掌控。犴門式結構自帶的一份青銅禮器的高貴氣息,在作品的至高之處是完全能够駕馭住整體的器量與氣度的。壺兩處的倭角構造在悄然完成裝飾的功能之外,無意之中在局促的虚空間上營造出一種無形的向內、向下的擠壓視覺效果。以此式立,可謂:一定乾坤,鎖一團和氣。在狂門式壺與蓋面的搭接處,以外鋪的“掇泥”手法塑造出一種向上提拉的趨勢,這讓壺鈕與蓋面的結合顯得牢不可破,且動感干足,畫面感也十分的强烈。
不舍細節臻妙不陷纖巧巧有度過巧失其韻;
統掌全局能匠不務繁工工有節重工泯其神。
二,底款之魅
該藏品底款印面的布字安排非常講究,在空間布局上呈右上與左下的“斜對式分布”,其中,“雲、中、一”三字局促一隅,與單獨的“雁”字疏密對應,布局靈動,極具視覺效果。
“一”字沉于印底,且“越境”穿插于“中”的字底,這種安排不僅加大了“雲、中、一”的擠壓關系,也進一步襯托出“雁”字疏散的空間感,同時這個適度的“穿插”分寸,也巧妙地强化了印面右下方的重心,有效地避免了印面“斜對式分布”可能引起的視覺不穩。可謂:斜分構奇造險趣,一劃妙施鼎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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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壺底印款的解讀,想必大家是各有說辭,有所争論的。是“雲中一雁”,還是“雲中雁一”,我覺得這兩種說法各有道理。
“雲中一雁”是大家認同度比較高的一種字序。我認爲:這可能是源于“雲中一雁”相對于“雲中雁一”識讀起來更加地順暢,再者是根據印面字體位置由上到下的排布順序,以及古文和印面字序由右到左的傳統順讀習慣,這都是說得通,立得住的常識。
結合壺型的時代氣質來看,這件制作于清早期的紫砂藏品,作爲文人雅士的日常器具,伴隨主人出現于附于風雅的往來之中,它自然會承載着不同尋常的涵義。
從這件藏品的做工和壺型的氣韵來看,在它的那個年代裏,它可能并不是普通的百姓人家所能用得上,或者說是所能用得起的器具。這種源于物質上的富足和精神上的充裕而形成的封建社會的階級性審美,充分顯示了壺主人自在自由的生活狀態和精神狀態,正像“陶卦坊”先生所言:雲中一雁,獨往獨來,自由自在。
朝代更替,滿清异族入主中原,承大統之後,特别是在新朝初建這一特殊的歷史階段,他們對前朝實施的一系列野蠻的清洗行爲,無疑給前朝士子們、遺族子弟們在身心上造成了非常大的戕害,隨之而來的各類有形和無形抵抗和抵觸,綿延不斷,一直延續到滿清滅亡。
迫于新朝初建時期各種清洗手段和殘酷的監管政策,作爲士紳階層的前朝遺民們自然會借助在日常的起居行爲和日常用物用器,去間接地、微妙地去表達自己的反抗思想和意識,這與其說是高明的避嫌與避禍之舉,不如說是一種極度壓抑中的無奈行爲。其實,這在同類紫砂藝術品上也是常見的一一比如以往拍賣市場出現過的帶有“先民之遺風”印款的紫砂壺,即是佐證實例。在茶餘飯後的傾訴環節和情境裏,紫砂壺作爲不可或缺的器具,自然作爲宣泄的道具和工具,任由前朝遺民們借物抒情也好,以物刺世也罷,一切都是水到渠成的事。
在賞析這件藏品時,李明老師曾評說:每一把紫砂壺都有其時代特徵,在明末清初時期,很多文人、雅士、士大夫,對當時的社會處境,心情很復雜,通過一把紫砂壺寄托了他們的思想,“雲中一雁”這四個字非常的有意義,感覺很孤單,也有歸隱的意思…
所以從壺底印款的字面意思來推測,“雲中一雁”是完全能够委婉地表達出前朝士子們、遺族子弟們獨特的心境和思想的。
這也正像藏友甘爲民先生所言:壺體剛正不阿,許有明末清初文人懷念故國之情:“陽關萬裏道,不見一人歸。唯有河邊雁,秋來南向飛”南飛(南明)雁懷念故國,復明念念。
再次調閲賞析這件藏品過程中,在某個角度,我突然間發現它特别像一祇鳧——剛從“雲中”息翅于案上的“一雁”一孤獨、持傲而倔强!驚喜之外,更是驚嘆于古人在周正挺廓的方器造型中,竟然也能把以形傳神的手法藴藏得如此的不露聲色。
雲中天遠一雁影隻寒星蕭秋野平闊飄飄何眄似;
前朝夢破孤 1 1 5 化碧冷月病老江空流浮羽羈雲中。
如果把印面内容解讀成“雲中雁一”,其實也是說得過去的。
因爲這個“雁”字,從它的造字寓意上來看(1),從“住”是其本義—鳥類;從“人”是其藴含和衍生的字義,表達一種秩序,就是所謂的“夫子執禮”與“婚禮”—這也是“雁”字作爲特殊的漢字所承載和傳達的重要内容。而事實確實如此——在自然界中,雁對其伴侣的忠貞不一,以及群居中對家人所表現出來的仁愛與尊卑有序,也是大家所熟悉和仰慕的。這也正是雁作爲吉祥之物能够承載着我們華夏傳統美德,千年來爲人稱頌的原因所在。
另外,雁的在遷徙飛行過程中,其組織性和紀律性是非常强的。我們小學課文《秋天》 ·天空那麽藍,那麽高。一群大雁往南飛,一會兒排成個“人”字,一會兒排成個“一”字。想必大家仍然有着非常深刻的印象。這樣看來,“雲中雁一”中的這個“一”字就不再是數量詞,而是謂語動詞一排成一字。“雲中雁一”就是“方位狀語 ^ + 主語 ^ + 謂語”的格式,而“雲中雁一”的“一”正是“雁陣”或者“雁序”中的“一字形”,合乎常識,這也恰于唐代白居易《江樓晚眺景物鮮奇吟玩成篇寄水部張員外》描繪的“風翻白浪花千片,雁點青天字一行”的意境。
如果說“雲中一雁”,既能表達一種文人雅士們理想中的自由狀態,也能表達一種前朝遺民們的亡國哀思,而“雲中雁一”强調的却是一種秩序,祇是“雲中雁一”以倡導秩序爲表達重點的方式,不經意間被“雲中一雁”自然的順讀習慣給掩蓋罷了。
雲中天遠一雁影隻寒星蕭秋野平闊飄飄何而似;前朝夢破孤心化碧冷月病老江空流浮羽羈雲中。
從强調秩序性的這個角度去揣測“雲中雁一”,那麽這個占據印面空間偏大的“雁”字,以及空間偏小的“一”字,它們的布局還是頗費了心思。因爲單獨的一雁是很難形成“雁陣”或者“雁序”的,也就很難讓“一”寫在天地之間。而底款印面右上角的這個“雁”字,興許正是以獨立且占據半方天地的“雁”字是否寓意着構建“雁陣”的願想,渴求着反清復明的勢力不斷地“有序”擴大呢?看着印面中獨占半壁江山而無限放大的“雁”字,如同仰望着天空中飛行有序的雁陣,引人遐思—迫于新朝初建爲强力穩控時局而實施的一系列清洗行動和政策,前朝遺民們在他們朝夕相伴的器具上祇能這樣無奈的表達與苦訴吧。
沿着“雲中雁一”的這個解讀思路,再結合李明老師對這件藏品的斷代定位。在這樣特殊的歷史階段中和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我覺得底款“雲中雁一”或許在另一個理解方向上還隱藏着某種深層寓意。
在這裏,就不得不提起滿清入關之後,除了實施一系列殘暴的清洗政策之外,也大力推行了積極的政治改革一—特别是雍正接手康熙之後,在一片看似浮華的盛世之下那千瘡百孔、岌岌可危的社會現實。在此關于雍正新政實施過程中的社會背景和經濟狀况、階級矛盾等現實概况,已經不屬于針對這件藏品的主題内容,不做闡述。
需要特别强調的是雍正新政一“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以及“攤丁入畝”等新政的强力推行,從本質上顛覆了歷代封建王朝對讀書人、官紳的優渥待遇和優惠政策。不可否認在明清交替的過渡時期,通過“清承明制”的方式沿襲前朝舊制確實能讓這個新生的國家機器能够盡快地運轉起來,但是也不可避免的把明朝幾百年積下來的痼疾陳庸順帶着注進了新王朝的肌體之中,危害日深。
對此,康熙五十五年也曾進行過一次改革嘗試,祇是迫于各種阻力而草草搁淺。到了雍正一朝,政治、經濟環境的形勢已經危在旦夕,改革與整肅勢在必行。而雍正新政中極爲重要的“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對士紳擁憂的江南,以及人口衆多且學子人數最盛的華中、華南省域(魯、豫、兩江)衝擊最大。在雍正二年、三年,浙江、河南兩省出現的學子罷考與哭廟事件,震動朝野,這在科舉制度形成以來尚屬首次,極其罕見(而這兩大行政省域正是雍正的得力幹臣李衛和田文鏡主政之地,也是舊利益集團最集中的區域所在,之所以重點在此兩大行政省域由心腹、肱股之臣去强力推行新政,也說明了“雲中”(2)一—雍正朝班對新政推行過程的預控),直面新舊利益集圈之間的凶險較量,足見雍正改革的卓絕無顧,也說明了社稷存亡迫在眉睫。
“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這兩個强硬的“一”字,基本終止了對士紳類似于無限制性的田賦税收减免政策(同時也明確和壓縮了不同等級的士紳的對應减免範圍,在此範圍之外),按照士紳占有的田地和僕人數目如數造册,徵收賦税。這無疑給有權有勢、享有無數優免政策的士紳集團和無數考取了功名候缺在家的學子造成了滅頂之灾和巨大衝擊,他們是難以接受、難以適從的,受損的舊利益集團對新政的敵對與仇視也可想而知。但是,雍正新政對大量的没落的讀書人和潦倒的士族,以及祇有人口在籍登記而没有實際田産的佃户、貧農,却是一個天大的利好政策,利國利民,具有深刻的時代意義。
雲中新治安社稷,一偃舊規祈萬春。社會利益的杠杆在調節過程中,其本質就是對舊階級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
從這個角度看,這件藏品有可能曾屬于某位開明的紳士,或者是有卓見的文士,乃至爲政江南的某一賢吏能臣一—處于時代發展的高度,存乎社稷蒼生之計,摒弃塵俗短淺之見,作爲伴于其側的常物,這件藏品興許最宜表達吾之心聲,暗示吾之心迹,以警覺察,以示覺醒。
基于此,就不難理解這件藏品的首任主人當時復雜的心情了,一面是爲推行新政而爲敵天下士紳與讀書人,“一心要江山圖治垂青史,也難免身後駡名滚滚來”的雍正朝班,王命不可違,社稷蒼生亦不可不恤;一面是自己的歸屬階級與同門師友,裹挾在傳統的道統觀念中,難以叛離一夾在其間,實爲兩難,這何嘗不是一種無與言說的孤獨。
在高處,形影祇,雲中杳杳,一雁孤旅。這份天地間形單影祇的孤獨,是“雲中一雁”,還是“雲中雁一”,都是能理解的。
沿着以上的猜測,按照“雲中”(朝廷)的這個意思,“雲中雁一”傳達的不僅僅是對雍正新政的理解、認同與接受,上下同心一氣,也是朝廷新政體制推行的預期這個“一”在印面與“中”叠擠在一起,興許暗喻了“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中“一”的新政理念與期盼。而“雁”字所蕴含的秩序之意,也能够映射新政推行的目的——重整天地秩序。
抛開藝術,從歷史觀的角度看,新政“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一破舊制,賦税歸一,緩解了矛盾,充盈了國力。雍正一朝以短短13年的時間,爲乾隆打下了一個開創盛世的穩固基業,而他却换來了各種非議。歷史上任何新政改革的推行者,都有着一個共同的孤獨而悲壯的遠行背影,如“雲中一雁”,抑或“雲中雁一”,他們給後世留下一片繁華,唯獨自己吞下難以訴說的苦衷,天地茫茫,無處言說。看着這件紫砂方爐壺,端詳着壺底的印款,耳邊莫名地響起改編自二月河歷史小說的電視劇《雍正王朝》的主題曲,無限感慨……
九州方圓民 1 1 5 在海雲天風獨往来可敬孤魂雲中去。
得民 1 1 5 者得天下江山圖治一心裁當仰旅雁空際看。
三,結語
同樣的一把紫砂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衆說紛紜,各有依據,莫衷一是,趣解紛呈。
如同面對秋天,歷來文客多咏愁,而劉禹錫即使在被貶遷的路上却咏出: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勝春朝。晴空一鶴排雲上,便引詩情到碧霄。他孤獨的豁達無誰可肩,他清奇的意境一鶴雲天!
昔人已隨雲雁去,一字懸疑言莫衷。“雲中一雁”也好,“雲中雁一”也罷,磊磊方寸間,默默不得語。
方物默言壓三千數百年不可方物,壺中訥語見万象容千味盡在壺中。
注:
① 1 ,“雁”的理解—(1)形声字,从住,从人,厂声,住,短尾鸟。(厂,石山之涯岩,也有表意作用);(2)从“雁”字的注释来看(《康熙字典》)——【说文】鸟也。从佳从人厂声。读若鴈。【注】徐铉日:雁,知时鸟。大夫以爲挚,昏礼用之,故从人;(3)同时从汉字的字形与异变之义辩来看:雁与鴈有别。鴈,鹅。《说文·鸟部》:“鴈,也。”“鴈”同“雁”,鸿雁。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鸟部》:“鴈,鴈与雁各字,与各物。许意《住部》雁为鸿雁,《鸟部》鴈为,,为野,单呼为人家所畜之。今字雁、鴈不分久矣。”②“云中”除了是山西大同的一种别称,也隐喻朝廷。
9699
陈国良制梅桩壶
陈国良,男,一九五四年生,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宜兴紫砂文化艺术研究专委会会员。代表作《小高潘壶》、《八宝葫芦壶》、《三阳开泰壶》、《僧帽壶》等。
容量:400ml
铃印:【底款】陈国良【盖款】陈国良
题识:共领人间第一香(壶盖内)我家洗砚池头树个个花开淡墨痕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香气在人间癸巳年春陈国良手制于阳羨蜀麓(壶底)
RMB:145,000-150,000备注:附证书
9700 高建华制德钟壶
高建华,一九五五年生于宜兴,一九七二年进宜兴紫砂工艺厂。追随何道洪、谢曼伦学艺。所制作品线条流畅、施艺精良。
容量:220ml
铃印:【底款】高建华【盖款】高建华【把款】高
RMB:7,000-8,000
备注: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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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 高建华制潘壶
高建华,一九五五年生于宜兴,一九七二年进宜兴紫砂工艺厂。追随何道洪、谢曼伦学艺。所制作品线条流畅、施艺精良。
容量:150ml
铃印:【底款】高建华【盖款】建华【把款】高
RMB: 7,000-8,000
备注:附证书
9702 葛陶中制仿明提梁壶
葛陶中,男,一九五七年生于宜兴,高级工艺美术师。一九七六年进紫砂工艺厂随李碧芳学习;一九七八年进入紫砂研究所,师从沈蘧华,并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顾景舟贴身指点,从事紫砂陶创作。技术全面,制作精良,不断探索紫砂之精华,充分利用紫砂泥土的特性来达到其艺术效果。代表作《朱泥书圆壶》、《玉壁壶》、《天柱对壶》、《高僧帽壶》、《菱花仙子壶》等。
容量:300ml
铃印:【底款】陶中造壶【盖款】葛陶中
RMB:55,000-60,000
备注:附证书
9703 葛陶中制花蕾壶
葛陶中,男,一九五七年生于宜兴,高级工艺美术师。一九七六年进紫砂工艺厂随李碧芳学习;一九七八年进入紫砂研究所,师从沈蘧华,并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顾景舟贴身指点,从事紫砂陶创作。技术全面,制作精良,不断探索紫砂之精华,充分利用紫砂泥土的特性来达到其艺术效果。代表作《朱泥书圆壶》、《玉壁壶》、《天柱对壶》、《高僧帽壶》、《菱花仙子壶》等。
容量:250ml
铃印:【底款】陶中【盖款】陶中【把款】葛记
RMB:35,000-40,000
9705
江建翔制沁园春壶
江建翔,男,一九五七年生。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苏省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宜兴紫砂文化艺术研究专委会会员。其代表作《风卷葵》被中南海紫光阁收藏。代表作《石趣提梁壶》、《芝硕壶》、《田园情趣壶》、《舒逸壶》等。
容量:260ml
铃印:【底款】江建翔制【盖款】建翔【把款】江建祥
题识:壬寅年中伏 建翔全手工
RMB:145,000-150,000备注:附证书
和 水年 秋
9706 李碧芳制双线扁圆壶
李碧芳,女,高级工艺美术师,一九三九年生于江苏宜兴丁蜀镇。一九五五年考进紫砂工艺厂,从师朱可心老艺人学习紫砂工艺。一九五八年受聘任紫砂工艺辅导,开始培训学徒,先后连续二十多年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技术人才,共计数百人次。一九八二年镇江地区授予工艺美术师称号。一九八三年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学习造型、设计、制图。一九八四年进宜兴紫砂工艺厂研究所,从事新产品开发、设计、创作。一九八九年晋升为高级工艺美术师。
容量:420ml
铃印:【底款】李碧芳制【盖款】李碧芳【把款】李
RMB:10,000-12,000
备注:附证书
此套「品缶」套组之包装设计颇具匠心,集传统工艺与文人雅趣于一体。外包装采用珍贵小叶紫檀制成宝匣,锁扣精巧;盒盖之上,怀一先生题字手工锻打黄金铭牌熠熠生辉,金石之寿,传之久远。盒内亦有“小满堂”之刻印。上为册页,下为壶杯。开册之际,内藏乾坤,映入眼帘者乃西泠印社汪黎特先生所作全形拓,拓片精工细作,形神兼备,其跋与李寒勇先生之题字相映成趣,雅味盎然。册页左右两侧以葫芦形相合,寓意福禄吉祥;两侧开启钮分别印绣“岭上闲云”与“春风祥玉”之标识,其下衬钮印绣“小满”。内衬考究,真丝缠枝莲纹宋锦纹理细腻、华彩动人,寓意“连理同心”,暗合器物之和谐美满,正为「品缶」
9708
李小龙·影瓢黄松装饰
李小龙,男,一九九0年出生于安徽阜阳。因对紫砂的热爱,于二0一三年来到丁蜀镇,在沈健康工作室学习传统器型。二0二四年创“无极斋”,擅长传统器制作。
黄松,字仲壶,抱松馆主,一九七九年生,中共党员,安徽合肥人。全国陶瓷行业技术能手,黄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从事书、画、印、陶,师从程风子、吴鸣、尹霄荣、王朝永、周建春。二0一二年结业于中国美术学院高级研修班。二0一三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名家班程风子导师工作室,随程风子老师研习书、画、印。宜兴徐悲鸿画院青年创作院院长,蜀山印社副社长,西神印社副社长,《中国印林》杂志编辑,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陶刻协会理事。
容量:200ml
铃印:【底款】肖形印(龙)【盖款】小龙
题识:影瓢甲辰冬月李小龙妙制抱松馆主人仲壶题种竹引清风甲辰年冬月抱松馆仲壶记
RMB:10,000-15,000
9709
9710
陆毅制甕壶(点金装饰,制于2022年)
吕俊杰制天陨壶
陆毅,男,一九七二年生于江苏宜 九九二 古器。受古器之熏陶,于二000年正式将喜好规划为职业,从事紫砂器的创作,师从宗志军先生。刻苦钻研朱泥壶创作,于近年频出佳作, 拥泵的推崇。所选泥料皆为风化多年的上好原矿,从选矿、粉碎、陈腐,到锤炼、真空,均秉持古法而成。坚持传统紫砂纯手工技艺,作品以明清文人壶风范为基础,融入作者多年对于古壶的理解与领悟。所做砂壶皆有感而发,坚持百壶百样,实用融于欣赏,现代蕴含古意。二0二一年受聘“宜兴市醒石陶社”醒石成员,现担任监事。
容量:130ml
铃印:【底款】陆毅
RMB:20,000-30,000
磨 钻元 de
9713王银芳制山涧情茶具套组
王银芳,女,一九七二年出生于江苏宜兴。国家级工艺美术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学会会员,江苏省陶瓷行业委员会会员,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会员,中国紫砂优秀中青年陶艺家。
容量:100ml
铃印:【底款】王银芳【盖款】王银芳
题识:龟兔赛跑戊子年石洛书
无底价
吴群祥,男,一九五四年生,江苏省陶瓷艺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宜兴紫砂文化艺术研究专委会会员。其作品被伦敦维多利亚及亚伯特博物馆和香港茶具文物馆收藏。代表作《吉缘壶》、《高帽三足西施壶》、《双龙喜珠壶》、《汉云壶》等。
9714 吴东瑾制葵瓣莲子壶
容量:580ml
铃印:【底款】吴群祥制【盖款】群祥制陶【把款】群祥
RMB:28,000-30,000
9715 吴群祥制浪花壶
吴东瑾,女,一九六七年生于宜兴蜀山,国家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一九八八年师从顾景舟高徒、江苏省陶瓷艺术大师吴群祥先生学艺至今,擅长全手工光货类紫砂壶的设计创作。三十多年来潜心壶艺,壶如其人,圆融谦和,不骄不躁。作品承传顾派光素器严谨流畅的艺术风格,古朴而不乏新意,简洁而耐人寻味,其创作是对顾派壶艺开拓性的延续,在此基础上融合了古今壶艺的精粹并自成风范。二0二一年受聘“宜兴市醒石陶社”醒石成员。
容量 \mathbf { \sigma } : \mathbf { \sigma } 250ml
铃印:【底款】东瑾筑 【盖款】东瑾 【把款】吴
RMB: 8,000-10,000
9716
律石刻吴云峰制行云、流水对壶
吴云峰,男,一九七五年生于江苏宜兴。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苏省陶瓷艺术大师,师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顾绍培先生。一九九二年进紫砂一厂学习,擅长砂壶方器制作。 = 00六年荣获江苏省陶瓷行业协会举办的首届宜兴紫砂陶全手工技艺大赛“优秀传承人”称号。二0二一年受聘“宜兴市醒石陶社”醒石成员
律石(顾峥嵘),男,一九八一年出生于江苏宜兴,高级工艺美术师。二00五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 = 0 0 九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美术系,获美术学硕士学位。二0二二年九月,苏州大学文学院博士在读。二0一二年结业于江苏省第四期陶艺创新设计高级研修班。二0一三年师从吴鸣先生,从事紫砂作品的设计与装饰。 = 0 = 一年受聘“宜兴市醒石陶社”醒石成员,担任监事。
容量:130ml/230ml
铃印:【底款】应手从心/应手从心
【盖款】吴云峰/吴云峰
【把款】吴/吴
题识:行云 哀风兴感行云徘徊 游鱼失浪归鸟忘栖 陈思王句 律石(壶底)流水沔彼流水朝宗于海彼飞隼载飞载止语出诗经沔水律石(壶底)
告 初常 静 通 款 淀 香 用无夕 江 香 老
RMB: 80,000-85,000备注:附证书
9717星云书法《禅》
镜框
星云法师,俗姓李,名国深,法名悟彻,号今觉,江苏省江都县人,一九二七年出生。一九三九年,依止宜兴大觉寺志开剃度出家。一九四一年受具足戒,并入栖霞律学院攻读。一九四五年入焦山佛学院修学。一九四八年出任南京华藏寺住持。一九四九年春到台湾,初驻锡中坜圆光寺。曾任国际佛光会世界总会长、世界佛教徒友谊会荣誉会长。 = 0 = 三年离世,享年九十六岁。
尺寸:H94cm×W54cm(框)
铃印:佛光永普照(白)法水永流长(白) 星云(白)
题识:禅星云八九
RMB:5,000-8,000 禅 雲九 福
9718 徐金根制德钟壶
徐金根,男,一九四八年生。年轻时做过木匠,后来改行制壶。生于丁山这方热土,没有拜过师,耳濡目染,看别人做壶,慢慢就学会并精通了其技艺,超然物外,反得精髓。作品就是最好的“职称”,就是最好的名片,艺术家靠作品讲话,这是千古颠扑不破的真理。刻一方底款,师承于众,寓兼容并蓄,博采众长,走出属于自己的紫砂路。
容量:150ml钤印:【底款】南山逸人【盖款】金根
RMB:10,000-12,000
9719 徐金根制潘壶
徐金根,男,一九四八年生。年轻时做过木匠,后来改行制壶。生于丁山这方热土,没有拜过师,耳濡目染,看别人做壶,慢慢就学会并精通了其技艺,超然物外,反得精髓。作品就是最好的“职称”,就是最好的名片,艺术家靠作品讲话,这是千古颠扑不破的真理。刻一方底款,师承于众,寓兼容并蓄,博采众长,走出属于自己的紫砂路。
容量:130ml铃印:【底款】师承于众【盖款】徐金根
RMB:10,000-12,000
9720 周桂珍制桥钮双线壶
周桂珍,女,一九四三年出生于宜兴丁蜀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代表作有:《方珍壶》、《仿曼生提梁壶》、《大彬如意壶》、《海珍提梁壶》、《真知提梁壶》、《御翁壶》、《四季如意壶》、《集玉壶》等。
容量:300ml
铃印:【底款】周桂珍造【盖款】桂珍【把款】桂珍
题识:癸巳夏七十辰于北京(壶内底)
RMB:55,000-60,000
9721王翔刻周宇杰制尘出茶具套组
周宇杰,男,一九七七年出生于江苏宜兴。一九九五年进宜兴紫砂工艺一厂研究所,并拜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季益顺先生门下。后创 “静山堂”工作室从事紫砂艺术创作。二0二0年与高旭峰、吴界明共创“柿园”工作室。二0二一年受聘“宜兴市醒石陶社”醒石成员,担任副社长。王翔(祥),男,一九七五年出生于徐州睢宁。受业于谭泉海先生、吴子建先生。陶刻古厚秀逸,不见斧斫之痕,却聚金石之气,吹影镂尘,别与时流。二0二一年受聘“宜兴市醒石陶社”醒石成员,担任副理事长。
容量:230ml/260ml铃印:【底款】周宇杰/周宇杰【盖款】宇杰/字杰
RMB:100,000-110.000备注:附证书
9722诸华新制四方三友壶
诸华新,男,一九七0年出生于江苏宜兴。国家级工艺美术师,实力派陶手,热衷于紫砂器的设计与创作。
赏析:此拍品稳重大气,泥色纯朴,工艺精湛。壶身刻松、竹、梅三友图,刀笔苍劲有力。整器气势磅礴,又兼备了精致刻绘装饰。
容量:1500ml
铃印:【底款】诸华新制【盖款】诸华新
题识:松多寿色甲午秋月艺林写翠影古阳羡艺林写清香满座 甲午年秋月写
RMB:30,000-50,000
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目标的,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目标,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条:拍卖中止
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第二十条:税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竞买人和委托人均需仔细阅读,并对自己执行规定之行为负责;在本规定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经事项,由本公司依据本规则予以解释和处理。对有争议之法律问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目标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目标的拍卖活动:
( - ) 本公司对拍卖目标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1 = 1 第三人对拍卖目标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七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1(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税费,税款由本公司代扣代纳。
第二十一条:拍卖目标未能成交
如拍卖目标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目标(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卖目标,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该拍卖目标的所有费用,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之决定权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二)“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目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但本公司除外;
(三)“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目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目标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上(四)“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目标的竞买人;
(五)“拍卖目标”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六)“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七)“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目标达成交易的日期:
(八)“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将拍卖目标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九)“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目标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买受人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
(十一)“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目标进行制作拍卖目标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委托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六条: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七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目标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目标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目标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目标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本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八条:保留价(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一条:委托人撤回拍卖目标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卖目标。但撤回拍卖目标时,若该拍卖目标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目标保留价金额百分之四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目标保留价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目标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二条:免责说明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目标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
第十三条:赔偿说明
凡属因本公司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拍卖目标毁损、灭失,应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委托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未成交手续费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通过拍卖目标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目标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委托人就其拍卖目标在图录中插图、拍卖目标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拍卖目标展示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目标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二十三条:延期取回拍卖目标的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目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拍卖目标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目标、拍卖目标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目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目标,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目标,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目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责承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拍卖目标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目标图录,对拍卖目标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
拍卖目标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目标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十二)“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目标最低售价:
1 + \equiv 1 “参考价”指在拍卖目标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目标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所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目标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目标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所有拍卖目标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目标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目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目标流标之后,经委托人授权后,本公司有权以其保留价在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本公司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未上拍拍卖目标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目标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目标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目标(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目标之日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目标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如果某拍卖目标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本公司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方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八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九条: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六十天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目标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目标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目标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目标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数据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目标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目标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目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目标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目标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目标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
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
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目标,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目标,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目标时,一并返还。
第二十九条:竞买号牌
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 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 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实施的竞 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 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 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 废。 P
第三十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三十二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
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三十三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目标竞投成功,则以本公司最先收到授权委托书者为该拍卖目标的买受人。
第三十四条: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五条: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目标重新拍卖。
第三十六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目标编号、拍卖目标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七条: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八条: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卖目标的买卖合同。 J
第三十九条: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目标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按落槌价支付本公司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的各项费用。
第四十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目标(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
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目标的所有权。
第四十三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目标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目标;(二)或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目标的全部购买价款;(三)或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四十四条:领取拍卖目标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卖目标。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卖目标,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目标的搬运、储存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目标负全责,即使该拍卖目标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目标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A
第四十五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目标,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拍卖目标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目标,本公司将在拍卖目标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目标,买受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四十七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九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竞买人购得拍卖目标后,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资料、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T
1 \equiv 1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后,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四)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五)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目标,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目标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交易所蒙受损失的权利;(七)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目标。
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目标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目标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八条:延期领取拍卖目标之补救方法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目标,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卖目标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目标(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目标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目标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该拍卖目标,以处分所得抵偿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搬运费等。
第四章关于本公司第四十九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条:瑕疵担保第五十四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对拍卖目标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查看拍卖目标原物,并对自己所竞投某拍卖目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福
第五十一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目标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目标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二条:著作权
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五十七条:可分割性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五十八条: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应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十三条: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使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第五十五条:异常情况处理第六十条:语言文本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本规则以中文为标准文本,英文文本为参考文本。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章其他
第六十一条: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第六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5年10月22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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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丰紫砂艺术会所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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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竞投授权书BID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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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宜兴九洲开元名都大酒店(宜兴市新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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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司账号:394000691018018002787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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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保证金壹拾万元
电话:+8651087422000
传真: + 8 6 510 87422000
邮编:214221
拍卖日期: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委托人申明:
本人对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下列编号拍卖品按表列价格进行委托竞投,并承诺接受如下条件:
(一)委托人同意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指派工作人员代委托人进行竞投。
(二)授权人应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代为竞投,竞投成交价不得高于委托价。
(三)竞买人已详细阅读《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同意按该规则各项条款执行。如买卖成交,按规定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款及成交价 1 5 % 的佣金。
(四)委托竞投的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三天向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关资信证明,办妥竞买保证金等手续。以支票、汇款方式支付的,本公司以拍卖日前一个工作日收妥为准,否则本公司恕不接受委托竞买。
竞买人填写下列委托出价表格,包括拍品图录、名称、出价(不含佣金),否则无效。如果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出价相同,先申报者优先购得拍卖标的。本公司有权记录委托竞买内容。
| 图录号 (LOT NO.) | 拍卖品名称 (TITLEORDESCRIPTION) | 出价(人民币元) (BIDPRICERMB) |
敬请买家注意:
1.填写此授权书时,须填写所有项目,包括图录号、拍卖品名称、出价等,否则无效。
2.如委托人以电话方式委托本公司竞投,请用信件或传真确认。
3.如委托人撤销本授权书,应在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授权人。
4.江苏观宇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委托竞买不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
5.此表可复印使用。
委托人签字:日 期:
蘇觀宇藝術品拍赏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史小峰
[总经理] 李明
[副总经理] 郑濬贤
[财务处] 李萍 佘佳怡
[行政部] 王磊 沈兆赞 俞俊宇 许子琛
[顾问] 李寒勇 吴东元 赵岳
[茶器顾问] 梁俊智
[普洱顾问] 陈智同
[台湾代表] 赖志金 王之均
[公司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汤蜀路528号
[邮 编] 214221
[电话] (0510)8742 2000
[传 真] (0510)8742 2000
[电子邮箱] guanyu@jsgyp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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