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产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7-04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庄浪产业政策清单

2中优势资源,加快新材料研发、产业化与应用。(详见甘工信发〔2021〕300 号)(四)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承载能力等优势。(详见甘工信发〔2021〕300 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原材料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300 号)】三、装备制造(一)加快发展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储能电站、电机、电控、汽车零部件、充电设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绿色新能源装备全产业链,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和新能源环卫市政物流专用汽车业快速发展。(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二)电工电气装备,优化电工电气产品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工业电器,促进电气传动与自动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发机电一体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系列产品,加快新能源汽车电机产品研发。(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三)重点发展大型农机装备、制种及农产品加工设备和高效节水灌溉及高效设施农业装备三大领域。(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四)高档数控机床。重点发展大中型智能数控精密机床,加快研发高速、高效、高精多轴联动数控机床。... [收起]
[展开]
庄浪产业政策清单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页

行业政策清单

第2页

1省级一、有色冶金

发挥资源和铜铝冶炼加工优势,进一步提高冶炼加工技术水平,强化发展无氧铜杆、传统电线电缆和特种电缆、超微细电磁线、超薄铜箔、铜合金带材、铝型材、铝模板、铝彩板等,延伸发展高纯铜、白铜系列、高性能铜、高强度轻量化铝材等有色金属新材料,形成有色金属高端精深加工产业集群。(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十四五”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20 号)】二、新材料

(一)通过政策和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培育新材料行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种子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开展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详见甘工信发〔2021〕300 号)

(二)鼓励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拓展新材料产业下游应用市场,建成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详见甘工信发〔2021〕300 号)

(三)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联合体,集

第3页

2中优势资源,加快新材料研发、产业化与应用。(详见甘工信发〔2021〕300 号)

(四)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承载能力等优势。(详见甘工信发〔2021〕300 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原材料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300 号)】三、装备制造

(一)加快发展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储能电站、电机、电控、汽车零部件、充电设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绿色新能源装备全产业链,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和新能源环卫市政物流专用汽车业快速发展。(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二)电工电气装备,优化电工电气产品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工业电器,促进电气传动与自动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发机电一体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系列产品,加快新能源汽车电机产品研发。(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三)重点发展大型农机装备、制种及农产品加工设备和高效节水灌溉及高效设施农业装备三大领域。(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

(四)高档数控机床。重点发展大中型智能数控精密机床,加快研发高速、高效、高精多轴联动数控机床。(详见甘政办发

第4页

3〔2021〕120 号)

(五)轨道交通装备。发展新一代绿色智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现代智能化有轨电车,支持开发适应高海拔、冻土、沙漠地区轨道交通装备。(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六)节能环保装备。加快高效换热节能装备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应用,加强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电机及变电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加快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设计研发与生产。(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

(七)通用航空装备。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整机制造、航空配套、地勤服务装备,重点推进飞行器引进开发和整机制造,逐步实现低空通用航空器的系列化与多样化。(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

(八)文化舞台装备。打造涵盖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演义设计等和文旅项目投资运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新型文化舞台装备产业,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个性化文化装备产品和设备,力争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详见甘政办发〔2021〕120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十四五”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20 号)】

第5页

4四、电子产业链

(一)坚持内扶外引,培育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加快发展壮大,瞄准国内一流企业实施精准招商,加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城市群对接,梳理一批项目实施“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有效承接东部电子信息制造业梯度转移。(详见甘工信发〔2021〕297 号)

(二)加快产业集聚化发展,优化布局电子元器件和智能终端产品,推动产业补链延链,建设3-5 个各具特色和优势的产业园区,打造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详见甘工信发〔2021〕297号)(三)依托天水电子信息产业园、张掖智能终端制造产业园、平凉智能终端光电产业园、兰州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差异化布局发展电子产品制造业,形成全产业链发展的智能制造产业格局。(详见甘工信发〔2021〕297 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297 号)】五、信息产业

(一)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依托甘肃省工业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不断优化完善甘肃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云平台、甘肃省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功能,提供工业资源集聚共享、工业数据集成利用、工业生产与服务优化创新等服务,加快培育具有自

第6页

5主知识产权的甘肃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详见甘办发〔2022〕8号)

(二)围绕有色、冶金、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十四五”期间打造5 个以上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标杆,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应用模式,形成工业互联网行业创新应用指南和最佳案例集。(详见甘办发〔2022〕8 号)

(三)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度评估,引导企业逐级或跨级提升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水平。(详见甘办发〔2022〕8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工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甘办发〔2022〕8 号)】

(四)充分发挥甘肃省资源、电价、气候和地理位置等优势,突出数据中心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数据中心上下游产业链龙头企业,包括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关键环节,形成一批大数据软硬件产品。(详见甘工信发〔2021〕265号)

(五)通过多渠道、多媒体广泛宣传甘肃省招商引资政策,举办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数据中心产业投资环境;建立招商信息平台,拓展信息渠道来源,扩大招商信息和招商网络覆盖面。(详见甘工信发〔2021〕265 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数据中心建设指

第7页

6引》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265 号)】(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 年第23号),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年12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详见甘政办发〔2022〕103 号)(七)鼓励各市州政府对引进的重点大数据企业,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应优惠政策。在数据中心建设领域试行“极简审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等制度,将企业开办时间控制在 3 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专人专班全程负责,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跑腿的优质服务。(详见甘政办发〔2022〕10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物冒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3 号)】

六、生物制药

(一)支持医疗机构选择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8页

7委托配制中药制剂。(详见甘药监发〔2021〕124 号)(二)允许医联体牵头单位配制临床安全使用2 年以上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在其紧密型医联体医疗机构内直接调剂使用。(详见甘药监发〔2021〕124 号)(三)支持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生产。(详见甘药监发〔2021〕124 号)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药监发〔2021〕124 号)】七、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一)关于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链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凡来我省投资办厂的重点龙头企业,按新增地方留成税收(5年内)给予等额奖补。(详见甘农发〔2022〕2 号)(二)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符合条件的加工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等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比例税前加计扣除。(详见甘农发〔2022〕2 号)

(三)用电用水优惠。落实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纳入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链的链主骨干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先安排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

第9页

8地、戈壁生态农业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的用水指标。(详见甘农发〔2022〕2 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发〔2022〕2 号)】

八、中医药

(一)对农业生产者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详见甘药监发〔2021〕124 号)

(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允许同一园区或集团控股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共享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详见甘药监发〔2021〕124 号)

(三)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黄曲霉毒素类检验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原料和成品检验。(详见甘药监发〔2021〕124号)【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药监发〔2021〕124 号)】

第10页

9九、新能源及装备制造

(一)采取直购电交易措施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吸引承接中东部地区现代高载能产业转移,最大限度提高全省就地消纳能力。(详见甘政办发〔2021〕121 号)(二)推行绿证政策,通过指标引导方式创造持久市场需求。(详见甘政办发〔2021〕121 号)(三)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停车区)、公路客运场站和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详见甘政办发〔2021〕121 号)(四)鼓励在金昌等地建设绿氢产业示范园,打造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供给中心。(详见甘政办发〔2021〕121 号)(五)持续优化投资环境,降低风光电项目建设非技术成本。(详见甘政办发〔2021〕121 号)(六)适时启动现役风电机组退役、换代、升级,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废叶片综合利用,建设废弃风电叶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详见甘政办发〔2021〕121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21 号)】十、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一)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详见发改环资〔2022〕1746 号)

第11页

10(二)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国土资规〔2017〕4 号)

(三)继续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发改环资〔2021〕381 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对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重大项目择优予以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详见国办发〔2021〕40 号)

(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强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详见工信部联节〔2021〕237 号)

第12页

11(七)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按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详见工信部联节〔2022〕9 号)(八)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投入。(详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九)鼓励通过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详见发改环资〔2022〕14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回(发改环资〔2021〕38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毎“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1〕237 号】

第13页

12【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前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53 号】

十一、文化旅游

(一)创新基金投资模式,更好地发挥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文化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详见甘政办发〔2019〕100 号)(二)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详见甘政办发〔2019〕100号)(三)创新文旅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文旅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全局性、先导性文旅项目。(详见甘政办发〔2019〕100号)

第14页

13(四)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详见甘政办发〔2019〕100 号)

(五)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详见甘政办发〔2019〕100 号)

(六)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详见甘政办发〔2019〕100 号)

(七)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对文化企业的分类监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详见甘政办发〔2019〕100 号)(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路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持续发展自主经营,积极拓展路衍专营,结合地方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省公路交通投资、建设、运营。围绕具有市场吸引力的公路交通项目,做好招商引资和路衍产业导入,按照独立运营、分账管理的原则做好路衍专营,推动强链

第15页

14延链。(详见甘政办发〔2022〕61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赛质增效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100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61 号)】

第16页

综合政策清单

第17页

1省级一、工业类

(一)财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1.积极落实奖补政策。省级财政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奖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补,新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 5 万元奖补。鼓励市(州)、县(区)配套相关支持政策。(详见甘科高〔2022〕2 号)2.在主导产业集聚、科技资金配置、科技平台布局、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与培育等方面给予省级高新区倾斜支持。(详见甘科高〔2022〕2 号)

3.鼓励省级高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由省科技厅牵头按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万元;对引入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优先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并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补助。(详见甘科高〔2022〕2号)

4.鼓励省级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改革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在省级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制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详见甘科高〔2022〕2号)5.由省科技厅牵头按政策对省级高新区内技术转移机构年

第18页

2度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的 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详见甘科高〔2022〕2 号)

6.鼓励省级高新区探索建立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厅牵头每年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绩效评价,对全省前5名给予每家最高 200 万元奖励。(详见甘政办发〔2022〕106号)【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甘科高〔2022〕2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6号)】(二)财税支持企业发展

1.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甘政办发〔2022〕14 号)

第19页

32.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详见甘政办发〔2021〕14号)

3.减免部分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2021年1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新办的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州级和县级),第四年至第五年免征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 50%。名单内企业通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上述政策。(详见甘财税〔2020〕13 号)

4.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主动谋划和引进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基金开展深度合作。对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 10%的股权投资。(详见甘政办发〔2021〕14 号)5.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

第20页

4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降低担保服务门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相关规定,在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聚焦支农支小业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详见甘政办发〔2021〕14 号)【《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4 号)】【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减免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复函》(甘财税〔2020〕13 号)】

第21页

保障政策清单

第22页

1省级一、审批流程优化

1.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行全程“网上办”+“大厅办”,全流程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 2.5 天。(详见甘办发〔2021〕17号)

2.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一般政府投资类、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类、一般工业类、一般交通及水利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 85 个、65 个、55 个、90 个工作日以内。(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

3.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行一体化通关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全省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压减30%。(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

4. 提高办理破产效率。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控制在600天左右,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 45%左右。(详见甘办发〔2021〕17号)5.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对1 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员 10 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

6. 提高执行合同质量。加大合同履行监管,促进合同履行。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220天以下。(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

第23页

27. 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其中合同内容涉及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8.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作坊加工业从业人员专利、发明保护。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窗口办理时限压减至 3 个工作日。(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9. 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后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书面备案文件。推行联合评估、联合勘验、施工图“联合审图\"、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现重大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不含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4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详见甘政发〔2021〕27 号)

10. 推行项目代办服务。强化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构作用,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配备代办专员,提供“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代办服务。(详见甘政发〔2021〕27 号)【《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17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 号)】

第24页

3二、土地厂房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优先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所需用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详见甘政发〔2021〕27 号)

三、用电用水

1.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对1 千伏以下及管线不超过500米的 10(20)千伏电力接入实行备案管理。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 个、10 个工作日。(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

2. 优化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服务。推行水气暖“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无外线工程接入水气报装分别不超过 2 个、4 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不超过10 个工作日,供暖报装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3. 高效配置生产要素。全力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暖按期接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

第25页

4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减轻重大项目建设成本。全面放开省级重大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支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交易上网电价。(详见甘政发〔2021〕27 号)【《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17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 号)】四、财税奖补

1.在税费奖补方面。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为 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为70%,第五年比例为 80%。项目单位年薪不低于15 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补。(详见甘商务财务发〔2021〕425 号)

第26页

52. 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率达98%以上。(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

3. 落实税收优惠。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对部分民族地区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详见甘政发〔2021〕27 号)

4. 对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 亿元以上(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的建成投产项目(群),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3000 万元财政奖补。(详见甘商财务发〔2021〕425 号)5.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以及进入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在甘肃省设立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详见甘商财务发〔2021〕425 号)

第27页

66. 经省政府认定,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布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按不高于 80%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为 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为70%,第五年比例为 80%。项目单位年薪不低于15 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详见甘商财务发〔2021〕425 号)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17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 号)】【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1〕425 号)】五、金融支持

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详见甘办发〔2021〕17 号)

2. 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对符合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投

第28页

7资额度大、产出效益高、示范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企业给予激励型奖补。(详见甘政发〔2021〕27 号)

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甘肃信易贷”、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积极推广应用“金税宝”产品,支持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详见甘政发〔2021〕27 号)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17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 号)】六、人才激励

提供人才引进保障。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在当地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鼓励市州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减免房屋租金。(详见甘政发〔2021〕27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 号)】

第29页

8七、股权激励

加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资条件和范围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由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 10%的股权投资。(详见甘政发〔2021〕2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 号)】八、上市激励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以及进入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 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财政奖补资金。(详见甘商务财务发〔2021〕425号)【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1〕425 号)】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翻页电子图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