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大学“共建和谐大院·共创美好生活”文明守则须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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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大学“共建和谐大院·共创美好生活”文明守则须知

并留置好紧急联系人电话。第十四条 所有单位(企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在楼道、走廊、天台等摆放杂物,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第十五条 所有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身财物,不在公共场所随意放置贵重物品,职工下班、宿舍人员出门时应及时锁好门窗。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配合落实中心大院管理规定,共同创造良好公共环境。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守则由中心、大学共同制定,授权物业公司具体执行和监督。第十八条 本守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心和大学所有,本守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相关法规、政策不符,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湖南省老干部大学2023 年10 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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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大学“共建和谐大院·共创美好生活”文明守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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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湖南省老干部大学文明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中心大院日常管理,为广大老同志、租赁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营造干净、舒适、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中心大院服务和管理对象为前来活动(上课)的老同志、租赁企业(单位)职工、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外部来访人员(团体)等。

第三条 中心大院日常管理,由中心办公室、后勤保障科、保卫科、大学办公室等科室协同负责,由物业公司承担日常巡逻、卫生等具体工作。第二章 出入秩序第四条 所有人员统一由正门进出中心大院,出入通道实行人车分流,行人、非机动车均由人行通道进出大院,机动车经车辆识别系统识别后进出大院。第五条 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大院安保规定,积极配合安保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凭有效证件或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核验后方可进出中心大院。第六条 外部来访人员(团体)应提前联系接待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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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安保处进行登记,注明来访人信息、来访事由及接待人信息后方可进出中心大院。第七条 所有车辆均应按道路行驶规定进出中心大院,不得随意占用、阻碍车辆出入通道,临牌车辆进出中心大院时,应及时登记临时车牌。

第八条 所有车辆应按照中心大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规定缴费通行。车辆排队缴费时,应提前扫码缴费,避免进出口道路拥堵。

第三章 院内管理第九条 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心大院管理的有关规定,爱护公共环境,彰显文明素养,不乱丢垃圾、不在无烟区吸烟、不大声喧哗。

第十条 所有人员应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不随意攀折花草树木,不随意乱涂乱画,积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 所有人员应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珍惜水资源,不搞“长流水”,珍爱粮食,不搞铺张浪费,珍惜用电,做到人走电关。

第十二条 所有单位(企业)和人员应积极响应垃圾分类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垃圾分类意识,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第十三条 所有车辆应严格按院内地面标线行驶、停放,不得超速行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不得堵塞公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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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留置好紧急联系人电话。

第十四条 所有单位(企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在楼道、走廊、天台等摆放杂物,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 所有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身财物,不在公共场所随意放置贵重物品,职工下班、宿舍人员出门时应及时锁好门窗。

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配合落实中心大院管理规定,共同创造良好公共环境。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守则由中心、大学共同制定,授权物业公司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十八条 本守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心和大学所有,本守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相关法规、政策不符,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湖南省老干部大学2023 年10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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