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村前期服务协议+规约+装修手册(确定稿)

发布时间:2023-4-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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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村前期服务协议+规约+装修手册(确定稿)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规约 第 2 页 共 35页国庆村·颐景苑物业业主规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庆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制订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第二条 国庆村村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时将本规约向物业接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接受人与国庆村签订物业接受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国庆村村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国庆村·颐景苑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座落位置:临海市协成路以北、秀野西路以南,水云北路以东国庆村颐景苑 区块项目总建筑面积:109321.06 平方米注:以上面积为施工图预测面积,实际面积以产权实测面积为准。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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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村前期服务协议+规约+装修手册(确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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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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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规约

和谐兴邦共创腾达

台州市邦达物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景元路 91 号

办公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张洋路 48 号

物业客服电话:18967679263。办公室电话:1890676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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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村·颐景苑

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协议

及业主装修档案

国庆村·颐景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颐景苑 幢 单元 室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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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规约 第 1 页 共 35

目 录

◆ 国庆村·颐景苑业主公约

◆ 颐景苑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履行业主公约的承诺书

◆ 业主管理规约相关附件

◆ 关于装修指引的温馨提示

◆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

◆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 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

◆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承诺

业主于本手册封面签名处签名,意味着业主对本手

册全部内容的认可,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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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规约 第 2 页 共 35

国庆村·颐景苑物业

业主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庆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协

商,制订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

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 国庆村村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时将本规约向物业接受人明

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接受人与国庆村签订物业接受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

的认可。

第三条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国庆村村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

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国庆村·颐景苑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临海市协成路以北、秀野西路以南,水云北路以东国庆村颐景苑 区块

项目总建筑面积:109321.06 平方米

注:以上面积为施工图预测面积,实际面积以产权实测面积为准。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屋面、电梯机房、低压配电房、井

道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

落水管、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

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消防监控中心、低压配电间、道路、

水系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

有并处置:

1、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物业用房以外的其他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公建用房。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

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

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风、

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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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规约+装修管理条例 第 3 页 共 35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

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

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

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禁止的行为。本物业区域内,未按照约定装修施工的,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停止其物业一切装修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占用物业其他共用部

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1、冬令时:上午 7:30~11:3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含双休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30~17:30。

2、夏令时:上午 7:30~11:30,下午 14:00~18:00;节假日(含双休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8:00。

3、较大噪音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钻孔等)应避开节假日(含双休日),小区

入住率达到 50%,节假日(含双休日)禁止较大噪音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钻孔

等)。

4、装修垃圾运出户的时间为下午 14:00 至 16:00。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

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

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和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

车规则;自行车、电动车应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若违反下列规定,所造成

的后果由物业所有人承担一切责任。

1、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

和检查;

2、不得在楼道堆放杂物、安装鞋柜,不得在储藏室过道为电瓶车充电,不得有其他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3、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

功能和布局等;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烟道、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

建、封或改变车库的使用功能;

4、禁止住户私自改动烟道或在烟道上敲凿;

5、为保持房屋外立面的整齐、美观,不得封闭阳台、在窗外安装防盗窗、栅栏、搭

建晾衣架、遮阳蓬、玻璃房、雨棚、花架、鸟笼、广告牌或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及屋面、

露台、阳台安装太阳能设施、卫星接收器等设备;

6、装修时业主及装修单位应参照防水标准对厨房、卫生间作防水处理,并做 24 小时

闭水试验。业主在装修时,雨水管和污水管不得混排,因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地面漏水,

以至影响他人,由装修单位或业主负全部责任;

7、厨房、卫生间装修时应采用活动顶,主立管、下水管检查口不得封闭;

8、房屋装饰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必须袋装并在规定的

时间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能袋装的必须绑扎;

9、装饰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小区内留宿;

10、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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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规约+装修管理条例 第 4 页 共 35

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11、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阳台外侧及空调机上不得摆放花盆及

其他物品;

12、严禁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

质等,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公共区域燃烧香烛冥纸等物品;

13、不得有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不得在窗户、阳

台等位置悬挂、张贴经营性广告、条幅;

14、不得有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不随意在公共

场合进行拍照、摄像;

15、不得使用公用水电;

16、不得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如下水道、喉管、暗渠等。装修时应将暂

不使用的排水管及地漏予以临时封闭,以免装修垃圾堵塞,切勿将泥浆、胶水、油漆等材

料倒入下水管道;

17、在室内安装窗门套时,请勿破坏内墙粉刷层,以免造成边框渗漏;

18、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严禁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如确需

进行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必须向物业管理处登记申请备案;

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

守以下约定:

1、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允许大型犬只出户的时间为 19 时至次日 7 时,并及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

和儿童;

3、携宠物出门时,请用专用绳索、铁链牵好;

4、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物,业主须自行清除;

5、饲养宠物业主应在指定地点定期为其注射预防疫苗;

6、对烈性犬、大型犬执行拴养或圈养;

7、动物咬伤他人,由饲养人负责;

8、饲养宠物不得滋扰邻里生活,若造成 5 户以上投诉,须自行将宠物迁离本物业;

9、如因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管理不善,对相邻利害关系业主造成损失,责任由当事人全

部承担。

第二十条 商铺管理

1、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和《装修管理办法》。

2、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开工前应自行向小区管理处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办理装修申

请、验收等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

3、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外貌,擅自改变商铺立面;不得对房屋的

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含卷

帘门)、窗、栅等。

4、业主安装空调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处,并在指定位置安装。

5、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任何设施设备,不占道经营。

6、装修用电(水)必须通过业主(使用人)电(水)表,所用电(水)费须按规定缴

纳。私自接电源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负责。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护、通行、

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商铺的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须袋装,且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应直接清运到指定的

地点。

9、不得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不得践踏、占用绿地,改变绿化用地性质,损坏、涂划

园林建筑小品。

10、送货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园区停放

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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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规约+装修管理条例 第 5 页 共 35

11、商铺应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12、商铺内不得贮藏易燃、易爆等物品,装修期间不得使用明火。

13、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

14、商铺一旦发生火灾,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现场电源、启用灭火器等),

在及时扑救的同时,要迅速拨打“119”,准确报告火情。

15、商铺的招牌(广告牌)需按管理处的要求,统一设计制作,并在规定位置安装;

广告牌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凡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

告牌的行为,管理处将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6、商铺开张营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须持有行业许可证,

并在管理处备案。

17、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宣传广告。

18、对业主(使用人)违反小区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需承担民事责任

19、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门前三包”管理要求,保持商铺周围的干净、整洁,

垃圾的及时清理,并按照约定方式处理。

20、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

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1、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1)、不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不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不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

(4)、不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5)、不遮挡疏散指示标志;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2、本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

遭到破坏或可能会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

入,情况严重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3、业主(使用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代缴的各项费用,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

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收缴并收取违约金。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

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

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

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

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经协商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

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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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

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

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

章制度的行为;

3、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对违反本规约约定的重大事项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

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三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

务协议的约定按时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

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作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

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

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

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

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三十六条 本规约由国庆村村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定制,物业服务企业和每

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本规约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规约自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或

《业主手册》生效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规约根据建设部提供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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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为国庆村颐景苑物业 幢 单元 室的业主,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

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由国庆村村民委员会与台州市邦达物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制

定的《国庆村颐景苑物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称“业主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业主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

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业主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

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

效。且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五、本规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管理规约相关附件

附件 1.1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保持本物业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3、不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严禁本物业内拾荒行为。

5、不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向

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不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晾晒处

除外)。

7、不违反政府规定、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8、不在本物业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动物(如犬类)及政府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侵

害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不在本物业内饲养家禽、家畜。

9、注意保护楼梯等公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

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0、不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1、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2、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13、其他规定: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本物业内的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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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不利用房屋窝藏罪犯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

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出租房屋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5、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除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外,不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

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外出时关闭电炉、燃气炉等用电用气器具。

9、遵守本物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

不尾随其他车辆进出停车场。

10、不在本物业内鸣笛,车辆按位停放,不占用其他人车位和禁停道路。

11、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不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2、不在本物业内公共道路或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

清离。

13、机动车辆停放期间,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4、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15、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6、非机动车辆停放在物业企业指定的地点。

17、其他规定:本物业内属于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入小区的须刷卡有效进入。

附件 1.3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乘坐电梯遵守“先出后进”的原则。

2、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报警按钮。

3、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将身体依靠轿门,保障人生安全。

4、不在轿内追逐打闹、前后摇晃。

5、进出电梯,轿厢们开启时不强行挡住门停留或谈话。

6、用电梯运载大件物品请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做好轿厢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运载时防止在轿厢中间,保持轿厢重心平衡。

7、超载讯号铃声响时,换乘下趟电梯或减轻物品重量,不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

段。

不携带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电梯。

8、不在繁忙时段携带宠物乘坐电梯,不将非机动车带入电梯。

9、如遇火警,不得使用电梯。

10、不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暴动损坏轿厢内装饰物。

11、上下电梯礼让老人、孕妇、儿童和其他需要照顾的人士,学龄前儿童由成人带领

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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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止儿童在电梯附近玩耍,以免发生危险或影响电梯使用。

13、电梯发生停运等故障时,立即按警铃报警,耐心等待救援,不采取强行拍打、撬

门等行为,以免影响救援。

14、遇到电梯停运检修时,不强行开启、使用电梯或移动检修标识牌,以免发生意外

事故。

15、其他规定: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使用人根据损坏程度按价赔偿。

附件 1.4

其他的相关规定

1、本物业内与物业使用人息息相关,并未作出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内实际情况,制定或执行相应的规定。

国庆村·颐景苑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台州市邦达物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景元路 91 号 地址(房号):

【本协议中引用的术语和定义】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

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有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

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下水管、水箱、

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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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

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房屋交付使用-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

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本协议内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

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物

物业名称:国庆村颐景苑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临海市协成路以北、秀野西路以南,水云北路以东国庆村颐景苑 区块

项目总建筑面积:109321.06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临海市大洋街道国庆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台州市邦达物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为国庆村颐

景苑 物业唯一的物业管理单位。《国庆村颐景苑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并正式入驻之日起

叁年内生有效。

第三条 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

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要求、标准

物业共用部位

的维修、养护

和管理

1、建立房屋管理档案,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

用部位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

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

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

决定,组织维修;

2、每日巡视 1 次单元门厅、楼梯间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

璃、照明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 1 次,

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4、汛期前一个月对下水道进行疏通。

物业共用设施

设备的运行、

维修、养护和

管理

1、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安排专人对各类物业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

理,制定高标准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操作规程;

2、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质量记录体系;

3、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服务内容,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

修理;包括:①定期对给排水、供电、电梯、风机、消防、监控、

智能化等设备进行维保、巡检和记录;②每日夜间应对园区内路

灯、围墙灯、美化照明灯、草坪灯、投泛光灯进行巡视;③对儿童

娱乐设施检查保养,注润滑油,紧固螺栓等连接件;④每月 1 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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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规约+装修管理条例 第 11 页 共 35

查保养儿童娱乐设施(注润滑油,紧固螺栓等连接件)、室内外健

身设施等,保持设施安全可靠,发现问题立即检修;⑤每年 1 次检

查照明供电线路绝缘状况是否达标;⑥每周 1 次检查照明供电控制

保护装置功能是否正常;⑦每季 1 次检查地下泊车位地面是否平

整、有无积水、进出有无阻碍,锁具功能是否良好等;

4、实施设备运行节能降耗措施;

5、对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进行检测,保证各共用设备设施正常运

行。

物业共用部位

和相关场地的

清洁卫生,垃

圾的收集、清

运及雨、污水

管道的疏通

1、制定各岗位保洁工作职责,服务标准与要求,明确划分责任范

围;

2、对各类清洁器具进行管理,设立专门的存放点进行存放;

3、对各项环境清洁工作有监督措施和检查人员;

4、室外公共区域的道路、绿化带进行循环保洁;

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要求、标准

第14页

12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规约+装修管理条例 第 12 页 共 35

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要求、标准

物业共用部位和

相关场地的清洁

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及雨、

污水管道的疏通

5、定期打捞水系漂浮物;及时投放净水溶液,保持水质洁净;

定人管理水系,定时开放;观察水生动植物的生命状态;及时

补水或清洗水道;

6、公共区域的天花板每周除蛛网 1 次;顶灯每季清洗 1 次;

7、各单元门禁的门玻璃,每周清洁 1 次;电梯前室玻璃、大小

门厅玻璃、地下消防栓玻璃每月清洁 1 次;楼道玻璃、地下室

玻璃、架空层玻璃每一年清洁 1 次;

8、园区道路及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 2 次;

9、室内公共区域的大小厅(含地面、墙面、台、沙发、信报

箱、牛奶箱、电源开关、电梯按钮面板、宣传栏、消防设施、

不锈钢等)、楼道(含门禁设备,电表箱盖、大门、单元门,

扶手、栏杆、台阶)每周进行循环保洁清洁;

10、室内公共区域的共用门每周保洁 1 次、窗台每周保洁 1

次;随时巡扫;各楼梯间、通道的壁面、天花板每半年进行 1

次保洁;屋顶露台应每周进行 1 次保洁;

11、电梯轿厢每天保洁 2 次,每月对电梯门槽进行 1 次清洁,

春夏秋季定期消毒;

12、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每天开窗通风;洗手盆、大小便器每天

清洗两次;每天二次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洗手间的玻璃镜;每

月 2 次用毛巾擦灯具、清扫天花板;定期对洗手间进行消杀工

作;

13、地下车库每周拖洗 1 次,巡环清扫,保持车库内无纸屑、杂

物;

14、下水道等排污管道每年定期清理;

15、地下车库各类标识牌、消防设施等表面每月擦抹 1 次;

16、清洗地下室垃圾桶每天 1 次;对装修垃圾堆放点进行巡

视,发现散装垃圾及时袋装;

17、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杀制度,采用科学手段,春夏秋季每月

在害虫滋生地用药灭虫 1 次;

18、各类公共照明、消防等设施,每月保洁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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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规约+装修管理条例 第 13 页 共 35

公共绿化的

养护和管理

1、配置数量合适的绿化专职人员管理园区绿化养护工作;

2、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和季节,制订科学的绿化养护计划及养护方

案,并严格执行;及时进行除草、修剪、灭害、浇水、施肥及补

苗等工作;

3、每日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不定期开展环保宣传,增强业主爱护绿化的意识;

5、保持园区绿化完好率 95%以上。

车辆停放管理

1、制定健全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库、停车场使用规定,建立车辆

管理应急处理方案;

2、按规定对各种车辆进出园区进行有序管理和安全管理,出入口

设置标识牌、车库使用须知牌、限高指示牌;

3、对地下停车库实行 24 小时管理,保证车辆畅通、停放有序。

公共秩序维护、安

全防范等事项的协

助管理

1、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快速、训练有素的安全管理队伍,采取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手段实施园区安全防范与公共秩序管

理;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实行 24 小时安全防范工

作,专人值班,对安全重点进行监控;

3、安排礼宾岗,展示小区形象,同时为业主及访客,进行咨询、

指引和提送行李等服务;

4、定期检查消防没施设备的配置情况和使用状态,定期开展消防

训练及演习;

5、建立门岗对进出园区的人流及物流的管理制度;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不含人身财产及

保管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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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规约 第 14 页 共 35

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要求、标准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制定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专人负责查验业主装修方案,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告诫业

主装修禁止行为;

3、对装修现场进行每日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

安全管理;

4、对出入小区的装修车辆和装修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和出入

证管理;

5、对违章装饰装修进行阻止、规劝改正、报政府相关责任部

门等。

物业档案资料

管理服务

1、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2、专人对小区物业有关资料、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3、服务管家日常收集与业户所有的有关资料,建档管理,及

时更新。

根据住宅类型不

同,提供针对性

专业服务

采用一对多的大客户服务模式,采用专人分区服务模式,同时

兼顾小区整体人力资源统一配置原则。

委托经营服务

1、开展委托性经营服务,深化服务内容;

2、对委托经营服务内容进行细化、标准化、菜单化,便于业

户选择;

3、以方便业户为出发点,适当合理收费。

其他服务

1、做好大庆节日的小区装饰和气氛的营造工作;

2、适时开展小区业主的文化娱乐健身等文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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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规约 第 15 页 共 35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项目

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配合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

理制度和《国庆村颐景苑物业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手册》和《国庆村颐景苑物业业主管理

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

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8、每 12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之签订《国庆村

颐景苑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相关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由甲方经营。对于可经营

性场所,如电梯、道旗、灯箱、游泳池等经营性部位或公用设备设施、物业经营用房等由

甲方经营,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收入及用于小区专项维修支出;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1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

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按《国庆村颐景苑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实施小区具体管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庆村颐景苑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公约》、《国庆村颐景

苑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

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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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页 共 35 页

意后,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国庆村颐景苑 物业业

主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风、

采光、维修、通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由乙方使用的各种能源,如市政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费用的定时缴交等由

乙方自行留意并负责。甲方无强制性定时提醒、督促责任;

11、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

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2、不得改变住宅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架空层、储藏室、库房以及走道使用功能;

13、甲方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

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时,甲方需采

取紧急措施的,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14、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30 日内,应与甲方续签《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或重新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15、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约承诺的,自觉遵守《国庆村颐景苑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注:除非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另有约定,其他标准(包括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地

方行业标准等)均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指甲方根据《国庆村村民安置房一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

建筑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和环境容貌等

项目提供日常维护和修缮所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其他费用投入,不包括私家财产保管和人身保险等费用,不

包括代办性、代收代缴、特约性服务费用及业主(使用人)承担或分摊的费用等;

2、物业服务费由国庆村颐景苑业主支付,第一期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在交房前一次

性交清;以后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30 日为约定缴费期,逾期视为违约。

3、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类 型 第一年单价 第二年单价 第三年单价

1

高层住宅

(含电梯、二

次供水运行

费);

1.4 元/㎡·月 1.55 元/㎡·月 1.68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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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页 共 35 页

4、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按自愿的原则,本条款为代收代付费用):

为统一管理,装修垃圾可由物业统一清理或业主自行清理,业统一清理的请至物业服

务中心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首次装修 25 元/平方、涉及拆除木地板、打墙、凿地的装修

另收 35 元/平方,商铺毛坯装修 35 元/平方),并于每天将装修垃圾打包放置小区指定区

域,由物业集中清运;由业主自行清理的,需将装修垃圾打包放置室内,由装修单位责任

人每天自行清理出小区,不得堆放在小区垃圾桶或者小区其他区域。

注: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变更后的物业所有费用按 200%收取。

5、为保证乙方的权益,乙方向甲方申请装修时,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 2000 元/

套,成品保护费 300 元/套(用于公共部位的成品保护),待装修结束甲方、乙方及装修

公司三方验收合格六个月后,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

6、乙方自开发商发出的《国庆村颐景苑 物业入伙通知书》约定的领房截止日次月起

开始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个人原因推迟领房的,物业服务费用按从通知的领

房截止日次月起开始交纳;

7、已交付的乙方的空置房由国庆村村民委员会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全额向甲方交

纳;

8、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10、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1、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

气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

定。

12、在甲方做好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因项目隐蔽工程突发状况所导致的损失,如园区

公共管道破裂漏水等所产生的水费,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摊。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七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台州市有关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

2 商业 1.4 元/㎡·月 1.55 元/㎡·月 1.68 元/㎡·月

3 地下停车位 10 元/个·月 10 元/个·月 10 元/个·月

4 储藏室 3 元/个·月 3 元/个·月 3 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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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页 共 35 页

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临海市物

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交纳维修资金。

2、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根据需要由甲方提出使用建议,经

业主委员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按《台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实施

动用手续。

3、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通过,按乙方占

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1、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并退还利息。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拒不缴纳

的,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申请禁止乙方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条 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

4、非甲方原因引起的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5、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并用设施设备

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6、甲方已充分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与相关标准,但因不可控等因素造成的物业

使用人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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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页 共 35 页

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

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共壹拾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台州市邦达物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2023 年 月 日 日期: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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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页 共 35 页

关于装修指引的温馨提示

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

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

3、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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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页 共 35 页

0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

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外)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悬挂设备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除外)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燃气管道管理单位批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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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

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

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

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04、装修须知

一、小区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无噪音施工周日禁止施工)

夏令时:上午 7:30-11:30 下午 14:00-18:00

冬令时:上午 7:30-11:30 下午 13:30-17:30

1、夏令时中午 11:30-14:00 期间(冬令 11:30-13:30)及夏令时 17:

30(冬令 18:30)以后不得进行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有强噪音装修行为,

如切割、凿刨、凿墙、钻孔等;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2、较大噪音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钻孔等)应避开节假日(含星

期六、星期天);当小区入住率达到 50%,法定节假日(含周六、日)禁止

装修行为。

3、材料进场时间:9:0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装修工具及材料统一从地下室指定电梯出入,容易跑、冒、滴、漏的装修材

料进入地下室前必须进行包装;超高、超长、超大货物上楼需进行外吊处理。

4、装修垃圾运出户时间为下午 14:00 至 16:00。

二、为了规范后期装修管理,小区执行施工准入制度,装修工人进出须佩戴整

齐装修工人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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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将装修垃圾打包整齐堆放于户内,严禁堆放楼层消防通道或电梯门口。

为统一管理,装修垃圾可由物业统一清理或业主自行清理,业统一清理的

请至物业服务中心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精装修房二次装修 25 元/平方、涉及

拆除木地板、打墙、凿地的装修另收 35 元/平方,商铺毛坯装修 25 元/平

方,),并于每天将装修垃圾打包放置小区指定区域,由物业集中清运;由业

主自行清理的,需将装修垃圾打包放置室内,由装修单位责任人每天自行清理

出小区,不得堆放在小区垃圾桶或者小区其他区域。

四、装修必须配置 2 瓶以上 4KG 灭火器(业主需自行配置或到物业服务中心租

售,出租:20 元/月/瓶(押金 100 元),出售 100 元/瓶)

五、装修沙子、水泥等材料须在苑区外先打包再运入苑区,袋装扎口出入,从

车库负一层进入。

避免散落于楼梯间,损坏电梯照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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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运装修材料及货物请使用载货电梯,底下需垫彩条布。为避免上下班高峰

期占用电梯资源;

2、多余的装修材料运出需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提前至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

行条方可放行,电话通知无效;

3、装修单元门口必须做地面和墙面保护(墙面最低高度 1 米)。

六、防护网安装

阳台、房间需安装硬条状隐形防护网或阳台封密的,请安装在窗户内侧或

平齐安装于窗户外延,不得向外延伸;安装不得超出阳台上方滴水线,下方不

得超出护栏反槛。

1、要求:不得超出护栏和墙体,安装在墙体内,(备注:长度根据阳台大小

确定),做好收水与防风措施

2、材料:透明钢化玻璃铝合金

3、颜色:与小区铝合金颜色相似

05、装修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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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

检查。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

染。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

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

地方。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

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

意。

7、《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

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

应当告知邻里。

8、《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

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

主。

台州市邦达物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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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页 共 35 页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

为协助业主顺利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告知业主在装修前特别注意以下事

项并请仔细阅读:

一、开工申报

1、业主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之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申报登记,装修

方案申报时应包含室内水电管线、空气能、安防等设备。

2、物业服务中心审核业主提供的装修申请方案及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1 份;

(3)装修设计图纸或方案 1 份;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装修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

装修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各 1 份;

3、在办理装修手续过程中,业主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对所聘请的装

修公司、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4、上述手续完备后签发《装修进场证》。

二、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

1、为确保业主的自身利益,建议业主选择有信誉、有实力、装修质量好、

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装修单位;

2、施工期限及工期延长事宜:

(1)装修施工期限:自办理之日起 90 天内。

(2)乙、丙双方如需延长工期,需提前 10 天将有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

知甲方。

3、施工及材料进场时间:

(1)装修施工时间:

夏令时:上午 7:30-11:30 下午 14:00-18:00

冬令时:上午 7:30-11:30 下午 13:30-17:30

夏令时中午 11:30-14:00 期间(冬令 11:30-13:30)及夏令时 17:30

(冬令 18:30)以后不得进行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有强噪音装修行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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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页 共 35 页

切割、凿刨、凿墙、钻孔等;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较大噪音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钻孔等)应避开节假日(含星期六、

星期天);当小区入住率达到 50%,法定节假日(含周六、日)禁止装修行为。

(2)材料进场时间:9:0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装修工具及材料统一从地下室指定电梯出入,容易跑、冒、滴、漏的装修材料

进入地下室前必须进行包装;超高、超长、超大货物上楼需进行外吊处理。

(3)装修垃圾运出户时间为下午 14:00 至 16:00。

装修垃圾需袋装,并扎紧袋口,有序堆放在地下车库专门指定的装修垃圾

堆放点。

4、装修人员凭服中心与业主确认后开具的《出门单》方可携带物品出小区;

5、为保证业主的财产安全,避免火灾的发生,施工作业中的任何焊接、切

割、烘烤等行为必须向服务中心申报,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6、为保证业主正常使用室内智能化设备,物业服务中心不建议业主将室内

智能化设备移位;

7、为防止破坏建筑物承重和外观,打孔人员进入作业时,装修人员应通知

客服上门查看;

8、各类生活配套设备太阳能、空气能、空调、热水器等应安装在指定位置;

9、出于安全考虑,本小区装修人员一律从指定的电梯进入,装修人员汽车、

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须停放在小区外面位置;

10、装修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到服务中心办

理《装修人员专用证》,进出小区需出示《装修人员专用证》;

11、所有车辆禁止进入园区地面,如遇超重超长装修材料或家具搬运,请

改用三轮车进行运送,三轮车请在园区推行,建议外吊进入户内;

12、确保按照小区规定的装修时间施工;

13、公共保护成品保护:本小区业主有义务按约定支付所属楼层电梯前室

地面及墙面的成品保护费;

14、安装装饰装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装修前必须在窗户、阳台等处装防

护网等防护措施,以防碎物外飞,避免坠落伤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做好相应

安全措施,如:戴好安全帽、穿相关特制服、防滑绝缘鞋、系安全带、有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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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页 共 35 页

协助人员。

15.装饰装修做好水电器的安全管理,离开现场做好水电器关闭工作。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及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1、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不得在建

筑物外墙上、绿篱上私自开门、窗或者乱安装、乱悬挂、乱张贴、乱涂画;不

得在窗外安装防盗窗、栅栏、搭建晾衣架、遮阳篷、玻璃房、雨棚、花架、鸟

笼、广告牌或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在建筑物附属的园林绿地中进行非绿

化园林景观的土建工程(阳光房、铁艺围墙、假山等);

2、违法拆除、变动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载荷;

3、将阳台或者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

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餐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4、厨房、卫生间装修时应采用活动顶,主立管、下水管检查口不得封

闭;

5、房屋装饰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必须袋

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能袋装的必须绑扎;

6、装饰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小区内留宿;

7、擅自占用绿地、道路,损毁绿化植物和设施;

8、损坏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占用、堵塞、封闭公共通道、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等,或者长期占用公用空间摆放

私人物品;

9、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或者违规出租房屋等;

10、违规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或者在楼道等非指定位置为电动汽车、电

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

11、擅自将雨污水管道混接;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

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12、乱排污水油烟、乱倒乱堆垃圾、产生超标环境噪声等影响环境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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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页 共 35 页

13、高空抛物、违规饲养动物等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的行为;

14、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堆放装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物;

15、考虑装修安全,装修现场不允许装修人员抽烟及一切明火行为,如

因装修需要确需动用明火,业主需向务中心提交申请,动火实施人员须向物业

服务处出示有效操作证件,批准后方可实施;

1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

相关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四、涉及阳台封闭,请参照统一方案。

阳台封闭框架与玻璃颜色要求与原建筑物色调一致

五、以上内容我已阅读。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台州市邦达物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小区 区 幢 单元 室,业主

丙方:(装修单位)

为确保物业使用的安全、合理及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维护全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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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页 共 35 页

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房

屋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装饰装

修管理服务协议:

一、装修期限:

1、装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丙双方如需延长工期,需提前 10 天将有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

方。

二、施工及材料进场时间:

1、装修施工时间:

夏令时:上午 7:30-11:30 下午 14:00-18:00

冬令时:上午 7:30-11:30 下午 13:30-17:30

夏令时中午 11:30-14:00 期间(冬令 11:30-13:30)及夏令时 17:30

(冬令 18:30)以后不得进行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有强噪音装修行为,如

切割、凿刨、凿墙、钻孔等;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较大噪音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钻孔等)应避开节假日(含星期六、

星期天);当小区入住率达到 50%,法定节假日(含周六、日)禁止装修行为。

2、材料进场时间:9:0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三、装修垃圾清运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

00。装修垃圾需袋装,并扎紧袋口,有序堆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

定《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乙方或乙方聘请

的装修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乙方或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或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违反《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或

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甲方有义务向政府部门反映,由政府

部门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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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页 共 35 页

4、乙方或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装饰装修完工时,对涉及该房屋共用部

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勘察,如发现损坏,乙方或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

应及时整改。

(二)乙、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装修前需按照《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

办理装修审备案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承担装修工程。

2、乙方在装修前应详细阅读《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中规定的装修

注意事项及禁止行为,并告知丙方,对其违章行为负连带责任。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外立面的管理要求,不擅自改立面,不擅自安装

防盗栅栏。

4、装修工程完毕后,丙方应负责将周边环境清理干净,并到服务中心办理

离场手续。

5、根据建设部 110 号令《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第三十四条规定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部位,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

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工程完毕后,乙方和丙方应当对单元楼道墙面、设施进行维护。

五、管理服务费用

1、装修过程中,由甲方代收¥2000.00 元/套装修管理保证金和 300 元/套成

品保护费,装修结束,经三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装修管理保证金

(此条款同样适用房屋的再次装修);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的,

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维护、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

3、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园区出入证,高层项目每证收取工本费 10

元,一人一证,有效期 3 个月,有效期满,重新办证,装修结束后需交回服务

中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违反《住宅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公约》给园区造成损失的,

应予赔偿。

2、乙方、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处置方法清理装运装修垃圾:未按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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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页 共 35 页

规定使用出入证:施工时间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暂停

装修,限期整改。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告知服务中心,并征得服务中心同意。

3、乙、丙方违反《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或政府部门相关规定,造

成相邻物业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或乙方负责向丙方追偿。

七、其他事项

1、《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丙方共

同遵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台州市邦达物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业主/使用人)

年 月 日

丙方:(装修单位)

年 月 日

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规定,为确保本住宅

小区不发生火险和预防火险隐患,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其责任如下:

1、按规定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

使用后及时配合更换相关材料。

2、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指导

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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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 33 页 共 35 页

3、定期对本住宅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

关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4、有义务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

及宣传活动。

5、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人

员安全疏散,服从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8、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

险隐患等情况,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处

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途更换

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

住宅负责人承担责任人的责任。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承诺(业主/使用人)

本人已仔细阅读邦达公司《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明确在此次

装修中本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人作如下承诺:

一、选择有资质证书的正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严格按经监察大队审批(或服务中心批准)的图纸施工;

三、不封闭管道检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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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促装修公司遵守邦达公司的《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公约》;

五、本人遵照《住宅装修申请审批表》的装修申请项目及《住宅小区装

修管理公约》的规定对本人所拥有的产权房产进行装修,承诺不对上下楼层住

宅墙体及公共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并保证如在今后出现因本户装修而造成房

屋上下楼层墙体及装修的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六、本人同意在进场装修前支付¥2000 元装修押金和及成品保护费 300 元

(用于公共部位的成品保护),装修结束,经服务中心对装修现场进行验收确

认后,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

七、如由于本人原因封闭检查孔、抬高地坪、改变下水走向、改变电线

走向而引起的房屋受损,责任自理;如因此造成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邻里财

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八、如需改变户内的管线走向,必将变更后的线路图交于服务中心备案:

九、不破坏房屋的外立面,不拆除、不挪用预留的设备平台(包括不在

外墙悬挂电器设备和晾衣架),若确需变动,须先征得服务中心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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