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动态(绿城福建区域)2022年9月刊

发布时间:2022-9-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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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绿城福建区域)2022年9月刊

目录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1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法规与政策...............................................................1一、中央层面............................................................................................. 1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1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三、《建筑与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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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动态(绿城福建区域)2022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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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动 态

(绿城福建区域)

二〇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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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 2022 年 8 月 29 日以来,中央与地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

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

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

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等一系列的与房地产相关的新规新政

策,绿城福建区域公司本体行政部法务系统对上述新法新规进行汇编

整理与简要分析,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应及时学习上述新法新规,有效避免法律风

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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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1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法规与政策...............................................................1一、中央层面............................................................................................. 1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1

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

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2

四、《消防设施通用规范》...............................................................3

二、福建区域............................................................................................. 3一、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3

二、《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4

三、《福建省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5

第三部分 土地法规与政策.......................................................................6一、中央层面............................................................................................. 6一、 《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 6

二、福建区域............................................................................................. 7

第四部分 城市更新法规与政策...............................................................7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7

第五部分 房地产金融、税务法规与政策...............................................7一、《关于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

贷款业务的通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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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小区公共收益被侵占 主管部门公布举报途径》......8

三、 《关于开展部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的通知》....9

四、 《带押过户:免赎卖房降低交易成本,政企联动 激发市场

活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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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无相关法规政策。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法规与政策

一、中央层面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 年 8 月 2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

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提升建筑工人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

进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实施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二)加强岗位指引,促进建筑工人有序管理

强化岗位风险分析和工作指引。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为不适宜继续从

事建筑活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

(三)加强纾困解难,增加建筑工人就业岗位

以工代赈促进建筑工人就业增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

度款支付比例,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增加建

筑工人就业岗位。

(四)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建立

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进入施工现场从事

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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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2022 年 8 月 25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

范》的公告,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提出,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

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

学的基本尺度要求。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

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此外,民用建筑应设

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民用建筑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及防雷击等防灾安全

措施,其结构应满足相应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同时,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且具

有无障碍性能的设施设置应系统连贯。室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

且应选择安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装饰面层或构配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应安全牢固。建筑物外墙装饰面层、构件、门窗等材料及构造应安全可靠,在设

计工作年限内应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使用期间应定期维护,防止坠落。民用建

筑的室外公共场地、建筑部件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监管。

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2022 年 8 月 25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

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国家标准,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

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提出,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

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

定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工程项目各方的工程建设合同,应明确具体质量标准、

各方质量控制的权利及责任。工程项目各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进度计

划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施工中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工程质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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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资料应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前

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未实行监理的项目,建

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具备相应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施工现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约定,制定技能工人配备方案,其中中级工及以

上占比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区施工现场建筑工人配备标准。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

业人员应进行全员质量培训,并应考核合格。质量培训应保留培训记录,应对人

员教育培训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2022 年 8 月 25 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

时废止消防工程相关 19 部建设标准的相关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对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

喷雾及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走位射流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

统、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防烟与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11 各方面

做出全面规定。

《规范》提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

的规定为准。二、福建区域

一、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2 年 9 月 6 日,为进一步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福建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转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主要内

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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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超

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在审批

80 米以上住宅建筑、100 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部门意见,

以确保建设项目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二)加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积极

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超高层建筑智能化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

防远程监控系统,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技术处置团队和微型消防站,配

齐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与辖区消防。

(三)加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审批的超高层建筑,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

(四)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新建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

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于竣工验收备案后取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

二、《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2 年 9 月 6 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全省有限空间作

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重点排查本辖区内所有城镇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城镇(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供排水、城市公园绿化、房建

市政在建工程,包括已竣工尚在质保检修期内或委托施工单位管养的管网项目

等。

(二)危险作业审批。突出企业作业审批报批管理制度,作业单位要严格执

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凡作业必审批,由企业负责人审批,按规定填写《申请

表》和《作业票》并留档备查。严格遵循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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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原则,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无资

格(未经专业培训)作业、无审批作业、无防护作业、无预案作业。

(三)作业合同报备。重点排查作业合同是否报备,严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

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发包方应加强现场检查,不得“只包不管、以包代管”。凡

签订的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检查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岗前培

训、定期轮训制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五)设备用品配置。重点检查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是否根据作业设备清

单进行配备相关通风、检测、防护、救援等设备用品,设备用品配备不齐全或失

效的,不得实施作业。

(六)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建立辖区

内有限空间作业台账,重点对“有限空间标识,危险作业审批,作业合同报备、

作业人员培训。

三、《福建省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2022 年 9 月 19 日,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清华海峡研究院智

慧营造中心共同编制《福建省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 装配室内装修工程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配合建筑设计进行总体技术

策划,满足项目定位、建设条件、技术选择和成本控制等要求。

2.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在项目方案设计的前期阶段介入,与建筑设

计同步协同进行,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

设计。

3.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进行设计,满足室内设

备及管线检修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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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为室内空间的可变性提供条件。

5.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部品选型应在项目初期的建筑设计阶段进行。第三部分 土地法规与政策

一、中央层面

一、 《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

2022年9月1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事项

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

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申

请延长1年,但申请延期时项目竣工时间少于1年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出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

(二)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确

认后提出先行用地申请,报自然资源部批准:

1.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

件,且在有效期内。

2. 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20%。确需超出的,应

当附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必须超规模动工的说明。

3. 其他事项按先行用地现有政策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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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建区域

无相关法规政策。第四部分 城市更新法规与政策

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进供水设施改造

推进居民加压调蓄设施统筹管理。各地要全面排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

施,摸清设施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质保障水平、服务人口、养护主体等基本

情况,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鼓励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压调蓄设施同步建设消毒

剂余量、浊度等水质指标监测设施,统筹布局建设消毒设施。既有加压调蓄设施

不符合卫生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应加快实施更新改造,并落实防淹、防断电

等措施。探索在建筑小区、楼宇的进水管道上安装可连接供水车等外部加压设备

的应急供水接口。进一步理顺居民供水加压调蓄设施管理机制,鼓励依法依规移

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加压调蓄设施,其

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价格,并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

具备移交条件的,城市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依法指导和监督产权单位

或物业管理单位等按规定规范开展设施的运行维护。第五部分 房地产金融、税务法规与政策

一、 《关于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

务的通知》

2022年9月1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

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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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

通知》精神,鉴于中心2022年7月个贷使用率已降至89.20%,中心决定自2022年9

月15日起,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恢复办理。转为纯公积金

贷款的,缴存人可自主选择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由中国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试行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到其他贷款受托银行。

(二)办理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具体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

式和贷款程序等,按照《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闽直公积金〔2018〕49号)执行。具体请登录省直公积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等栏目查阅。

(三)为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

的暂停或恢复开展,视资金流动性状况按照季度确定并调整。当上一季度中有两

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当上一季度

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福建省直单位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聚焦小区公共收益被侵占 主管部门公布举报途径》

2022年9月15日,省住建厅和市房管局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

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内容、物业企业要如何

自查自纠、业主如何举报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等市民关注焦点,相关部门作了集中

回应,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主要内容如下:

“点题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大门、楼栋出入口、

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整治宣传海报(保留到12月底),有条件的地方悬挂

宣传横幅。物业服务企业要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

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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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

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

日),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

况时,要一并公示该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相关部门欢迎市民监督举报。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举报电话为0591-87613785;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报电话为12345、

0591-87512992,举报邮箱为fzfgjwyc@ 126.com。

三、《关于开展部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的通知》

2022年9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省直和莆田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

先开通“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理对象

已在省直或莆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开通“委托还

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有产权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均

可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办“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

(二)办理渠道

“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申请业务暂采用线下现场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缴

存职工可持办理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办理。“省内跨中心

委托还贷”线上业务,待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后开通。

(三)办理条件

1. 缴存职工在福州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

被限制使用;

2. 所申请“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满1个月(含)

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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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

上。

(四)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

书);

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7日起执行。

四、《带押过户:免赎卖房降低交易成本,政企联动 激发市场活力》

2022年9月9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带押过户:免赎卖房降

低交易成本,政企联动 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宣明福州市已实施“带押过户”,

为市民买卖房产提供更多便利。主要内容如下:

解押环节可后置,免赎卖房降低交易成本。“带押过户”新模式可适用多种

交易主体的需求,具体办理做法中,存在抵押的房产要上市交易并选择“带押过

户”模式的,既无须垫付资金也无须先行解押,与银行沟通好后买方把房款打到

特设的监管账户中,买卖双方正常办理房屋交易登记后,再将提存的房款打给卖

方,卖方可在收到房款后用以还清贷款并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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