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企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7-0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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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企业政策汇编

9 目 录 科技型中小企业.......................................................................................................................................11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18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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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企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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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1

湖北省、武汉市企业政策汇编

初创期

项目名称 支持方式 政策来源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

则》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研发费按照 100%

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按照

200%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

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武汉市 15

万,分三年拨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 号、以下简

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指引》(国科发

火〔2016〕195 号)

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

业发展专项资金

最高 100 万

《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第2页

2

成长期

项目名称 支持方式 政策来源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市区共计 40 万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

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

业突破性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武政规

〔2022〕23 号)《武汉

市中小企业(民营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武经信规

〔2022〕2 号)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申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前提

《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

则》

高企瞪羚计划 武汉市 30 万

《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武政〔2024〕2 号)

第3页

3

稳定期

项目名称 支持方式 政策来源

武汉市企业研发中心

武汉市 10 万,洪山区

35 万,东西湖区 30

万;考核优秀武汉市 30

万,洪山区 10 万

《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

中心备案管理办法》

(武政规〔2022〕2 号)

武汉市科创专家工作站 武汉市 10 万

《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

站建设实施方案(试

行)》(武科协

〔2021〕6 号)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

武汉市 50 万,区级配

套 50 万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

(武科〔2024〕6 号)》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

改造专项

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的

8%补贴,最高 800 万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

支持政策的通知》(武

政规〔2021〕14 号)

武汉市智能化改造专项

按照生产性设备及研发

投入的 8%补贴,最高

1000 万

第4页

4

成熟期

项目名称 支持方式 政策来源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省市区共计 250 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

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

知》(鄂政办发

〔2020〕61 号)、《市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

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

政策的通知》(武政规

〔2021〕14 号)

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洪山区 20 万

关于印发《湖北省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产

品)培育管理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鄂

经信产业〔2022〕69

号 )

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

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洪山区 20 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

第5页

5

湖北省 5G 全连接工厂 省级 30 万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鄂政办发

〔2023〕14 号)

湖北省工业互联网

平台

100 万

湖北省绿色制造企业

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印

发《湖北省 工业绿色制

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专项

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

资的 8%予以支持,单

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申

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产规﹝2021﹞3

号)

武汉精品 10 万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武汉精品”认定 管

理办法》的通知(武市

监规〔2024〕1 号)

湖北精品 30 万

《“湖北精品”认定管

理办法》(鄂市监质规

〔2022〕62 号)

第6页

6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洪山区 50 万,东西湖

区 50 万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版)》

湖北省技术创新计划

项目

省级 100 万,洪山区 50

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 洪山区 50 万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

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

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 最高 100 万

《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

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

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50 万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

报 2024 年科技人才服务

企业项目的通知》

第7页

7

规模期

项目名称 支持方式 政策来源

武汉市企业总部

自认定次年起连续 3 年

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

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

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

前一年增量部分的

50%,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连续 3 年获

得 500 万奖励的,额外

再奖励 500 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

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的通知》(武政规

〔2021〕16 号)和《市

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

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

办法(试行)的实施细

则》(武发改规

〔2019〕1 号)

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

财政部补贴 600 万,分

三年滚动支持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8页

8

的通知(财建〔2024〕

148 号)

国家单项冠军企业

省级 100 万,市级 100

万,洪山区 50 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

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

知》(鄂政办发

〔2020〕61 号)、《市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

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

政策的通知》(武政规

〔2021〕14 号)

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平

省级 100 万,市级 100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00 万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湖北省 500 万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

定管理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

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34 号令

第9页

9

目 录

科技型中小企业.......................................................................................................................................11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15

高新技术企业............................................................................................................................................18

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3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4

高企瞪羚计划............................................................................................................................................30

武汉市企业研发中心..............................................................................................................................32

武汉市科创专家工作站.........................................................................................................................33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34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专项 ...........................................................................35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8

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41

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43

第10页

10

湖北省 5G 全连接工厂..........................................................................................................................44

湖北省绿色制造企业..............................................................................................................................48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50

武汉精品.....................................................................................................................................................54

湖北精品.....................................................................................................................................................57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59

湖北省技术创新计划项目.....................................................................................................................60

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62

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63

武汉市企业总部.......................................................................................................................................66

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70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72

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74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76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78

第11页

11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 评价指标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

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

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

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

100 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 20 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

价。

A.30%(含)以上(20 分)

B.25%(含)-30%(16 分)

C.20%(含)-25%(12 分)

D.15%(含)-20%(8 分)

E.10%(含)-15%(4 分)

F.10%以下(0 分)

第12页

12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 50 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

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 分)

B.5%(含)-6%(40 分)

C.4%(含)-5%(30 分)

D.3%(含)-4%(20 分)

E.2%(含)-3%(10 分)

F.2%以下(0 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 分)

B.25%(含)-30%(40 分)

C.20%(含)-25%(30 分)

D.15%(含)-20%(20 分)

E.10%(含)-15%(10 分)

F.10%以下(0 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 30 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

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 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 分)

B.4 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 分)

C.3 项Ⅱ类知识产权(18 分)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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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项Ⅱ类知识产权(12 分)

E.1 项Ⅱ类知识产权(6 分)

F.没有知识产权(0 分)

符合(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

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

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

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6 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

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

企业累计工作 6 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 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第14页

14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

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

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

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

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

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二、 奖励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第15页

15

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 评价指标

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

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

上。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

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40 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 分)

A.I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

B.自主研发的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

C.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D.I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

第16页

16

E.无(0 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 分)

A.5%以上(20 分)

B.3%-5%(15 分)

C.2%-3%(10 分)

D.1%-2%(5 分)

E.1%以下(0 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 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

A.15%以上(20 分)

B.10%-15%(15 分)

C.5%-10%(10 分)

D.0%-5%(5 分)

E.0%以下(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

A.55%以下(10 分)

B.55%-75%(5 分)

C.75%以上(0 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 分)

第17页

17

B.属于其他领域(5 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 分)

A.70%以上(20 分)

B.60%-70%(15 分)

C.55%-60%(10 分)

D.50%-55%(5 分)

E.50%以下(0 分)

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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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一、 评价指标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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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

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

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

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

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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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 奖励政策

武汉市级财政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贴奖励;对于首次

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 10 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

予 5 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 20 万元补

贴奖励。各区按不低于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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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湖北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

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

法行为。

(三)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并按规定申报了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优惠。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企业 2023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即企业 2023 年度

研发经费较 2022 年度的增量部分。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

定:

(一)以企业 2023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为基数,乘以奖励系数,测算奖

励金额(奖励金额=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系数)。

第22页

22

(二)奖励系数按企业 2023 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企

业销售收入)设置三档。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 30%(含)的,奖励系数为

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介于 10%(含)和 30%(不含)之间的,奖励系数为

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于 10%的,奖励系数为 4%。

(三)奖励资金实行分段奖补。根据测算结果,按照 5 万元/档的标准向下

取到五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大到

小排序,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按

顺序依次予以奖补。

第23页

2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奖励标准

对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 20 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

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 首次纳入 国家统计

局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工业企业。

第24页

24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

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

单。

第25页

25

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

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

得实际成效(5 分)

第26页

26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

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第27页

27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企业税收贡献情况。(满分 5 分,未纳入统计部门“进规企业”不得分)

A.300 万元以上(5 分)

B.200-299 万元(3 分)

C.100(含)-199 万元(1 分)

10.企业上市挂牌情况。(不包括集团公司情况)(满分 5 分)

A.企业已上市(5 分)

B.企业上市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到湖北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

新三板挂牌(需提供佐证材料)(3 分)

C.纳入省级上市“金种子”企业(2 分)

D.纳入省级上市“银种子”企业(1 分)

(以上得分不重复计算)

11.特色经营及称号。(满分 5 分,每满足一项加 1 分)

A.属于湖北老字号或驰名商标。

B.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等特色称号及技术创新、品牌、专利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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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C.近三年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D.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湖北省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名单。

E.属大中小企业融通特色载体或经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

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 分)

A.I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B.自主研发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8 分)

C.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6 分)

D.I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 分)

E.无(0 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

以上(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

-10%(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

-8%(6 分)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

-6%(4 分)

第29页

29

E.研发费用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

-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10%-20%(3 分)

C.5%-10%(1 分)

D.5%以下(0 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国家级(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第30页

30

高企瞪羚计划

一、申报对象

(一)我市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

(二)主营业务聚焦于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含氢能)、数

字经济、高端装备、北斗、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健康、生物制造、生态环保

等重点产业及未来制造、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健康、未来信息、未来空间

等未来产业。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到 2 亿元之间,其中,未来产业企

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000 万元到 2 亿元之间。

(四)满足以下成长性条件之一

第31页

31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含,未来产业 1000 万元)-5000 万

元的,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 30%,上

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6%;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0 万元(含)-1 亿元的,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

复合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 25%,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例不低于 5%;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元(含)-2 亿元的,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

合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 20%,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不低于 4%。

4、近 3 年累计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超过 3000 万元。

二、支持方式

对遴选出的瞪羚企业,授予“2024 年度武汉市科技创新瞪羚企业”称号,并

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 30 万元,支持企业自主确定的项目研发。

第32页

32

武汉市企业研发中心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我市注册两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

于 2000 万元。

(二)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年度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

第33页

33

(三)企业近两年累计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

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等不少于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5 项。

(四)研发中心已运行一年以上,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

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用于研发

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软件类企业不低于 100 万元)。

(五)研发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

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 50%。

(六)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研发中心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

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二、支持方式

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每家 3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武汉市科创专家工作站

一、申报条件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注册年限满 1 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科技型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申请建站单位须先建有科协组织,有专(兼)职人员从事企事业科协

和工作站的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建有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34页

34

(三)生产经营和社会信誉状况良好,具备较为完善的专家进站工作支撑条

件,有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条件和生活保

障等后勤服务。

(四)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自身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建站单位科研

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10 人。

(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建站方向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与相应

领域的科技专家签订了专家科创工作站合作协议,且签有明确具体的科技项目合

作协议(技术合同)。两个协议签订时间、期限基本保持一致,合作期限不少于

3 年。

(六)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

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单位,引进国内领先跨领域的顶尖科学家和

一流科研团队的单位,可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式

建站首次评价合格的单位,给予 5 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建站首次评价合格且

参与三年周期性综合评价合格的单位,再追加给予 5 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

一、申报条件

(一)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需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原则上不

低于 100 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 3%。

第35页

35

(三)企业需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

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

(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的企业等。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及各区推荐科技成果转化签约项目。

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支持对象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

采用市区联动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同支持额度原则

上为 100 万元,按市区各半比例承担,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区财政资金的 2

倍。各区根据指标自行决定本区项目立项后向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根据立项

备案情况直接向立项单位拨付资金。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专项

一、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

(一)申报条件

第36页

36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在武汉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对本区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武汉市范围内且上一年

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工

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2.项目条件。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

资指导目录清单,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申报当年项目已主体完工。项目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入库纳统,

纳入武汉市工业投资统计。

(二)项目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

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 8%(其中研发

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资金

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二、市级智能化改造专项

(一)申报条件

第37页

37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在武汉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对本区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武汉市范围内且上一年

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工

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2.项目条件。项目应是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并经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并纳入《武汉市

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

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申报当年项目已主体完工。项目通过

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入库纳统,纳入武汉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智能化改造诊断评

估意见书应为市级遴选的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诊断并出具的,需加

盖公章。

3.研发投入。纳入补贴范围的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 20%。具体范

围包括:研发活动中间试验、产品试制的直接投入;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

利权购置与租赁费等。

(二)项目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

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 8%,给

予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第38页

38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评价指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

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

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

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

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

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

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

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

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

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第39页

39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

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

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 2 项以上

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二)创新直

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

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

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

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

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

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

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第40页

40

(二)奖励政策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

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奖励。

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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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一、申报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 2

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

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 6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

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

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 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企业近 3 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

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 3 位或省内前 2 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

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10 位)。

(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

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

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

效。

(五)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

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六)企业近三年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

限额标准先进值。

第42页

42

(七)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

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属于湖北省 51020 产业集群和 16 条制造业

产业链有关产品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经信厅给予一次性资金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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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企业两化融合工

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

信息化或数字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二)信息技术应用效果明显,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

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

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三)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

发展需要。

(四)申报企业应为参加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未

参加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

(http://hubeipg.cspiii.com/User/Login)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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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湖北省 5G 全连接工厂

一、总体要求

5G 全连接工厂是充分利用以 5G 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打造新

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生产现场,形成

生产单元广泛连接、信息(IT)运营(OT)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用、创新

应用高效赋能的先进工厂。同时,本指南也适用于采矿、港口、电力等国民经济

重点生产领域。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时期,主要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等制造业各行业以

及采矿、港口、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万家企业开展 5G 全连接工厂建设,

建成 1000 个分类分级、特色鲜明的工厂,打造 100 个标杆工厂,推动 5G 融合

应用纵深发展。

(二)建设原则

遵循规律、需求导向。遵循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律,根据企业战略布局和

业务开展需求,基于企业网络应用基础,聚焦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明

确 5G 全连接工厂建设内容。

注重实效、有序推进。综合考虑 5G 技术演进和建设使用成本,推进企业灵

活部署 5G 网络等基础设施,同步推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现 5G 在生产辅助环

节的规模化部署和核心环节的深层次拓展,不断提升系统化集成应用水平。

第45页

45

融合创新、协同发展。整合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5G 终端和网络设备制

造商、垂直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各方资源,协同推动 5G 全连接工厂在重点行

业、重点领域落地实践,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

系统谋划、分类实施。统筹考虑地区特色、行业特征、企业基础,引导企业

合理规划建设路径,新建工厂一体设计、一体建设,现有工厂立足实际、急用先

行,分行业、分类分级推进 5G 全连接工厂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 5G 网络建设。支持企业采用虚拟专网、混合专网方式部署 5G 网络,加快

用户平面功能(UPF)等 5G 核心网元建设,同步部署相应的安全机制和措施,强

化生产现场 5G 网络能力。鼓励企业基于已获得许可的无线电频率,探索 5G 独立

专网,创新灵活多样的 5G 网络建设服务模式。

2. 工业网络互通。鼓励企业综合利用 5G、时间敏感网络(TSN)、软件定

义网络(SDN)等新型网络技术,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办公、生产管

理、监控预警、工业控制、物联等网络互通,加快 IT-OT 网络融合。

3. 边缘计算部署。支持企业在生产现场按需部署边缘计算节点,与企业级工

业互联网平台互联,满足工业实时控制、就近服务、按需调度、数据安全等需

求,推进 5G 网络与边缘计算融合部署,促进云网边端协同。

4. 业务系统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租用网络服务与管理系统,为本地化网络

运维和管理提供支撑。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按需建设数据存储节点和工业互联网标

第46页

46

识解析企业节点,为数据存储、加工、查询、调用等提供支撑。支持企业建设工

业互联网平台或订阅相关服务,支撑生产运营管理。

(二)厂区现场升级

5. 现场装备网络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各类“哑设备”、单机系统等网络化

改造,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提升工业数据实时采集能力;对具有移动部署、灵

活作业、远程操控等需求设备,积极使用带有 5G 功能的芯片、模组、传感器等

进行改造;加快 5G 与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工

业控制系统融合。

6. IT-OT 应用融合化部署。支持企业充分发挥 5G 技术优势,推动 IT-OT 应

用统筹部署,探索生产控制、运营管理等软硬件系统的云化,加快生产、运营、

管理等各类移动端应用程序(APP)研发,满足企业远程调用、资源共享、高算

力性能等需求,形成集中管控、现场按需应用的融合方案。

7. 生产服务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运用 5G、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海量历

史、实时、时序数据的聚类、关联、预测分析,加强数据深度分析,优化设备健

康管理、工艺参数调优、能耗与排放管理、产品售后服务等,为企业精准决策提

供依据。

(三)关键环节应用

8. 研发设计应用。支持企业加快 5G、数字孪生、增强现实/虚拟现实

(AR/VR)等技术融合应用,促进物理与虚拟生产单元之间动态实时映射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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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现场工作效率,支持生产单元模拟、协同研发设计、众包设计等应用场景,提升

企业网络协同研发设计及现场作业交互能力。

9. 生产运行应用。支持企业推动 5G、边缘计算、知识图谱等技术应用于工

业设备、系统、生产线,支持柔性生产制造、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精

准动态作业、现场辅助装配等应用场景,提升生产运行柔性、敏捷、协同能力。

10. 检测监测应用。支持企业通过 5G 结合机器视觉、模式化识别等技术,进

行在线检测监测,加强识别分析、远程诊断、智能预判,支持机器视觉质检、近

红外线成像分析、工艺合规校验、设备故障诊断、设备预测维护、无人智能巡

检、生产现场监测等应用场景,全方位保障生产质量与安全。

11. 仓储物流应用。支持企业融合 5G 与射频识别、图像识别、多源融合室内

定位、北斗导航等技术,运用智能天车、AGV 小车等设备,助力调度管理、货物

码放、危险品运输等环节智能化、少人化,支持厂区智能物流、智能理货、全域

物流监测等应用场景,提升配送效率,保障货物与人身安全。

12. 运营管理应用。支持企业利用 5G 结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平台等设施,采

集整合生产单元信息数据,辅助优化生产工序,支持生产过程溯源、生产能效管

控、虚拟现场服务、企业协同合作等应用场景,促进生产数字化、绿色化,推动

产业链上下游贯通。

(四)网络安全防护

13. 安全防护能力升级。推进企业利用 5G、人工智能、新型加密算法等技

术,结合生产安全需求,围绕设备、控制、网络、平台和数据等关键要素,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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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多层级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做好安全应急预案,阶段性开展安全检测评估,提升

网络安全监测水平,确保网络运行平稳,提高安全威胁发现、快速处置和应急响

应能力。

14. 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推进企业全面落实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

级管理相关政策与标准,提升设备、控制、网络、平台和数据等安全防护能力;

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数据上报、应

急响应、风险评估等安全机制。

湖北省绿色制造企业

一、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

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

版)》(发改产业〔2023〕723 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

基准水平(2022 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 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

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

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

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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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

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 3 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

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

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

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

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

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第50页

50

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一、 支持范围

(一)优势产业技改升级。支持企业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

新装备、新材料,加快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改造,大幅提高智能制造和绿

色制造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

局,助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加快新一轮技术改造,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引领发展。

(二)关键领域技术提升。支持企业以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为目标,集中攻

克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主导

产品的核心环节、技术、工艺等重点攻关,推进产业链迈向中高端,打造具有国

际、国内先进水平产业链。

(三)重点产业基础再造。支持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基础再造,在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

基础软件等方面实现突破。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聚焦重点领域、重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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