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4-3-15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三月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4-3-15`}} | 云展网期刊杂志制作 宣传册 其他 三月第三期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4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二、组织实施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收起]
[展开]
三月第三期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页

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1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 “千项万亿”工程 2024 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全省经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的通知

.................................................................................................................................................................. 5乐清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度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结果名单》的通知..... 7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8

第2页

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4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二、组织实施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第3页

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指导帮助优质中小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二)申报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和线下数据要保持一致。

(三)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 年3 月25日 17:00。请各市经信局于 4 月 8 日前将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2,不需要佐证材料)、推荐企业汇总名单(见附件5)及行文报送省经信厅。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请各市经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企业推荐工作。(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将确定名单报省经信厅。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处卢磊;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杨思宝,

邮寄地址:杭州环城北路 296 号 517 室。

附件:

1.2024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第4页

3

6.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 年3 月7 日

第5页

4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 “千项万亿”工程2024 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公开发布,详见附件。附件: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 2024 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年3 月12日

第6页

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全省经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派出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 号),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4 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等要求,现就 2024 年全省经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落实监管任务。按照清单和计划安排,细化抽查任务和步骤,完成信用规则设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任务分发等操作,确保检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 100%、到期任务完成率 100%。(二)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 100%、检查公示率100%。(三)加强联合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推动同级部门之间、不同层级部门之间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今年11 月底前全面完成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20%以上。认真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凝聚执法合力,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二、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厅机关各执法业务处室要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及相关业务规则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及时维护随机抽查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同时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加强数据监测分析,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联系人:省经信厅政策法规处顾绣敏、张韵欣;联系电话:0571-87056461、87055024。

第7页

6

附件:1.2024 年全省经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2024 年全省经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3.2024 年省经信厅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2024 年省经信厅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 年3 月1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全省经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第8页

7

乐清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度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结果名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乐委科创办〔2024〕1 号)文件精神,我市对 1098 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了2023 年度全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工作,现将企业创新指数评价结果分科技领军型企业、科技进取型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科技保守型企业等四档予以公布,同时公布乐清市企业研发投入十强名单、乐清市企业研发增长十强名单。

希望创新指数排名领先的企业继续做好科技创新示范、打造高科技标杆型企业,指数排名靠后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企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共同助力乐清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做出新的贡献。附件:1.2023 年度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结果名单2.2023 年度乐清市企业研发投入十强名单

3.2023 年度乐清市企业研发增长十强名单

乐清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代章)2024 年2 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乐委科创办〔2024〕3 号乐清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度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结果名单》的通知.pdf

第9页

8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各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一、申报公示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新申报对象: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2.续报对象:在公示的 2022 年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二)申报条件

在符合《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基础上,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达到一定的数量,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网上申报,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 ,申报时间为2024年 4 月 1 日-7 月 15 日。

1.资格申报。企业在线上完善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报等级,进行资格申报。

2.数据填报。资格申报通过后,企业在线填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数据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企业保存并下载申报表和《公示承诺书》,经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过系统上传并提交。提交完成,系统将锁定填报内容,不得修改,当年不得再次申报。(二)线上线下核查

1.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数据进行网上核对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记录表》及时上传系统。

2.我局将严格把关 2022 年、2023 年连续两年亏损或2023 年资产负债率高于 90%的申报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提供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况说明、连续亏损说明、

第10页

9

负债率高说明等重要情况说明将重点审核,将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3.线下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出现其它严重问题和情况的,对合同管理工作和申报活动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申报企业,一般不予通过核查。

4.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将抽取不少于 30%的实地核查企业进入汇报答辩,进一步查看申报企业提交的数据的真实性、实际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三)企业公示

各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我局将综合系统测评、实地核查和汇报答辩等情况,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社会公示。(四)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将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撤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主要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社会影响力。对在公示的 2022 年浙江省 AAA、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征询企业是否自愿继续申报。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申报培训,通过申报培训,让企业了解申报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

(二)注重培育指导

各地要强化对企业的前期培育和指导,要根据系统大数据筛选的企业名单,主动进行联系、宣传。要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对照《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进行自我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整体水平。(三)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要畅通各种咨询渠道、耐心细致地解答企业申报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对企业存在的违法失信行为,要提醒企业引起高度重视,指导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并开展信用修复。

第11页

10

联系人:李镇伸(市场合同科) 联系电话:0577-61886169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2 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乐市监办〔2024〕2 号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 年度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pdf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期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