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东港镇为老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4-5-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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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东港镇为老服务指引

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3、低保低收入证明、残疾人证、计生困难家庭证明等其它有关证明。四、助餐服务申请指引(一)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服务对象 慈善会补贴标准 个人支付金额 本镇户籍 70-79 周岁老人 4 元/餐 8 元/餐本镇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老人 6 元/餐 6 元/餐本镇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 7 元/餐 5 元/餐本镇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散居特困老人 12 元/餐 0 元/餐本镇户籍 60-69 周岁人员 0 元/餐 12 元/餐非本镇户籍人员 60 周岁以上老人 0 元/餐 12 元/餐(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相应的周岁后,向助餐中心提出助餐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低保或五保户相关证明,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各 1 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民政部门存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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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东港镇为老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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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锡山区东港镇为老服务指引

一、尊老金申领指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 80 周岁(含 80 周岁)以上的老

年人。

发放标准:

80—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50 元;

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

100 周岁(含 100 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

每月 500 元。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周岁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居

(村)委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户口簿、本人有效活期银行

存折或银行卡(指定银行)复印件各 1 份。经核对原件后,

复印件由社居(村)存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

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三)发放形式和时间

尊老金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月发放。通过银行

划账的方式,每月将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二、居家上门服务申请指引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第2页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年龄 75 周

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详见附件 1)。

(二)申请方式

本区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

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村)事务工作站提出援助服务申请,

填写《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

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材料根据不同类型对象提供户口

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供养

证、劳模证、残疾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式

由符合资质和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依据援助服

务内容,科学合理定制服务项目组合,提供上门服务。

附件 1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和工时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75 周岁(含)

-79 周岁(含)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 1 个工时的援

助服务。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 2 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家庭成员均 70 周岁(含)以上的低保、低收入

家庭;

(二)70 周岁(含)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家庭;

(三)市区分散居住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四)家庭成员中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

第3页

庭;

(五)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

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或

二级,聋哑人除外)的纯老年人家庭;

(七)纳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的老

年人家庭;

(八)8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家庭。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 8 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60 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年人

家庭;

(二)70 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收入老年

人家庭;

(三)70 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残

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聋哑人除外)老年人家庭;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纯老年人家庭;

(五)纳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的老

年人家庭。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 16 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60 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

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

家庭;

第4页

(二)60 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

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老年人家庭;

(三)60 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

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

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老年人家庭;

(四)80 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

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老年人家庭。

对家庭成员中具有 2 名及以上人员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

仅按户提供服务,服务工时不按符合条件人数累加。对同时

符合以上条件的援助服务老年人家庭,按服务工时高的执行,

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指引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1、政府兜底保障对象

申请政府补贴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需符合以下任

一条件:

(1)家庭成员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低保家庭及低保标

准以上、2 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独生子女发生

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3)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4)我市援鄂一线工作人员(包括援鄂的医务人员、

养老护理队员、公安干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红十字

第5页

会工作人 员等)赡养的老年人家庭;

(5)经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

(其中第 5 类改造对象“经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困难

老年人家庭”,具体执行中包括以下几类对象:①年满 60 周

岁,锡山户籍领取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家庭;

②年满 60 周岁,锡山户籍享受国家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年烈

士子女家庭;③80 周岁(含)以上的纯老年人低保、低收入

家庭;④锡山户籍享受我市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种)对象

中的老年人家庭。)

2、存在一定困难,政府延伸保障对象

(1)锡山户籍,80 周岁及以上高龄空巢独居(没有子

女或子 女不同住在无锡市区或同一县(市)的“双老”家

庭或独居老年人) 老年人家庭;

(2)锡山户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对象中 80 周岁以上

重度失能居家老年人家庭;

(3)锡山户籍,80 周岁及以上困难农村籍退役军人家

庭。

注意:已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

2022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家庭不得

重复申请。

(二)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亲属)填写《无锡市家庭适老

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老年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籍信息;

第6页

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

3、低保低收入证明、残疾人证、计生困难家庭证明等

其它有关证明。

四、助餐服务申请指引

(一)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 慈善会补贴标准 个人支付金额

本镇户籍 70-79 周岁老人 4 元/餐 8 元/餐

本镇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老人 6 元/餐 6 元/餐

本镇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 7 元/餐 5 元/餐

本镇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散居特困老人 12 元/餐 0 元/餐

本镇户籍 60-69 周岁人员 0 元/餐 12 元/餐

非本镇户籍人员 60 周岁以上老人 0 元/餐 12 元/餐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相应的周岁后,向助餐中心

提出助餐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

簿原件,及低保或五保户相关证明,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

件各 1 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民政部门存查。人户

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

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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