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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3、低保低收入证明、残疾人证、计生困难家庭证明等其它有关证明。四、助餐服务申请指引(一)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服务对象 慈善会补贴标准 个人支付金额 本镇户籍 70-79 周岁老人 4 元/餐 8 元/餐本镇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老人 6 元/餐 6 元/餐本镇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 7 元/餐 5 元/餐本镇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散居特困老人 12 元/餐 0 元/餐本镇户籍 60-69 周岁人员 0 元/餐 12 元/餐非本镇户籍人员 60 周岁以上老人 0 元/餐 12 元/餐(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相应的周岁后,向助餐中心提出助餐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低保或五保户相关证明,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各 1 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民政部门存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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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锡山区东港镇为老服务指引
一、尊老金申领指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 80 周岁(含 80 周岁)以上的老
年人。
发放标准:
80—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50 元;
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
100 周岁(含 100 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
每月 500 元。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周岁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居
(村)委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户口簿、本人有效活期银行
存折或银行卡(指定银行)复印件各 1 份。经核对原件后,
复印件由社居(村)存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
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三)发放形式和时间
尊老金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月发放。通过银行
划账的方式,每月将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二、居家上门服务申请指引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第2页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年龄 75 周
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详见附件 1)。
(二)申请方式
本区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
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村)事务工作站提出援助服务申请,
填写《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
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材料根据不同类型对象提供户口
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供养
证、劳模证、残疾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式
由符合资质和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依据援助服
务内容,科学合理定制服务项目组合,提供上门服务。
附件 1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和工时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75 周岁(含)
-79 周岁(含)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 1 个工时的援
助服务。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 2 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家庭成员均 70 周岁(含)以上的低保、低收入
家庭;
(二)70 周岁(含)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家庭;
(三)市区分散居住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四)家庭成员中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
第3页
庭;
(五)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
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或
二级,聋哑人除外)的纯老年人家庭;
(七)纳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的老
年人家庭;
(八)8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家庭。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 8 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60 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年人
家庭;
(二)70 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收入老年
人家庭;
(三)70 周岁(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残
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聋哑人除外)老年人家庭;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纯老年人家庭;
(五)纳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的老
年人家庭。
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 16 个工时的援助服务。
(一)60 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
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
家庭;
第4页
(二)60 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
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老年人家庭;
(三)60 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
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
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老年人家庭;
(四)80 周岁(含)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
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老年人家庭。
对家庭成员中具有 2 名及以上人员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
仅按户提供服务,服务工时不按符合条件人数累加。对同时
符合以上条件的援助服务老年人家庭,按服务工时高的执行,
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指引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1、政府兜底保障对象
申请政府补贴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需符合以下任
一条件:
(1)家庭成员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低保家庭及低保标
准以上、2 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独生子女发生
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3)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4)我市援鄂一线工作人员(包括援鄂的医务人员、
养老护理队员、公安干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红十字
第5页
会工作人 员等)赡养的老年人家庭;
(5)经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
(其中第 5 类改造对象“经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困难
老年人家庭”,具体执行中包括以下几类对象:①年满 60 周
岁,锡山户籍领取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家庭;
②年满 60 周岁,锡山户籍享受国家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年烈
士子女家庭;③80 周岁(含)以上的纯老年人低保、低收入
家庭;④锡山户籍享受我市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种)对象
中的老年人家庭。)
2、存在一定困难,政府延伸保障对象
(1)锡山户籍,80 周岁及以上高龄空巢独居(没有子
女或子 女不同住在无锡市区或同一县(市)的“双老”家
庭或独居老年人) 老年人家庭;
(2)锡山户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对象中 80 周岁以上
重度失能居家老年人家庭;
(3)锡山户籍,80 周岁及以上困难农村籍退役军人家
庭。
注意:已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
2022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家庭不得
重复申请。
(二)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亲属)填写《无锡市家庭适老
化改造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老年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籍信息;
第6页
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
3、低保低收入证明、残疾人证、计生困难家庭证明等
其它有关证明。
四、助餐服务申请指引
(一)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 慈善会补贴标准 个人支付金额
本镇户籍 70-79 周岁老人 4 元/餐 8 元/餐
本镇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老人 6 元/餐 6 元/餐
本镇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 7 元/餐 5 元/餐
本镇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散居特困老人 12 元/餐 0 元/餐
本镇户籍 60-69 周岁人员 0 元/餐 12 元/餐
非本镇户籍人员 60 周岁以上老人 0 元/餐 12 元/餐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相应的周岁后,向助餐中心
提出助餐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
簿原件,及低保或五保户相关证明,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
件各 1 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民政部门存查。人户
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
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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