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产品特点集控集电全铝款吸顶灯
全方位发光功能强大;
特别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
超高亮度,流明每瓦优胜于某些同类产品的亮度;
安装方便,维护简易,更节能,比某些同类产品更节能环保;
商业综合体、办公楼、住宅、地铁车站、会展中心、医院、学校、酒店、体育中心等疏散通道柱或墙)
适用场所
| 产品型号 | 产品尺寸 | 输入电压 | 额定功率 | 材质 | 防护等级 | 样图 |
| AX-ZFJC-E7W-631 | 128*46mm | DC24V-DC36V | 7W | 铝合金+阻燃塑料 | IP30 |
产品特点集电集控三防支架灯管
防水型,防护等级达到IP65;
适用各种大型户外场所照明;
亮度高,经得起各种恶略的天气考验;
超高亮度,流明每瓦优胜于某些同类产品的亮度;
安装方便,维护简易,更节能,比某些同类产品更节能环保;
适用场所
办公室、住宅、医院、学校、洒店、工业厂房,百货超市、疏通道上方等(安装于层高 <=slant 4 . 5 1 M的天花顶)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产品特点 一体化支架灯管
亮度高、耐用,纳米PC材料轻便防火;
适用各种商用或办公场所使用;
超高亮度,流明每瓦优胜于某些同类产品的亮度;
安装方便,维护简易,更节能,比某些同类产品更节能环保;
适用场所
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地铁车站、会展中心、医院、学校、酒店、体育中心、地下管道廊综合仓等(安装于层高 <=slant 4 . 5 M的户外场所或地下停车库)
产品特点 防爆支架灯管
防水型,防护等级达到IP65;
适用各种大型户外场所照明;
亮度高,经得起各种恶略的天气考验;
超高亮度,流明每瓦优胜于某些同类产品的亮度;
安装方便,维护简易,更节能,比某些同类产品更节能环保;
适用场所
办公室、住宅、医院、学校、洒店、工业厂房,百货超市、疏通道上方等(安装于层高 <=slant 4 .5M的天花顶)
| 产品型号 | 产品尺寸 | 输入电压 | 额定功率 | 材质 | 防护等级 | 样图 |
| AX-ZFJC-E18W-651 | 1230*45*55mm | DC24V-DC36V | 18W | 金属 | IP65 |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组成
集电集控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是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16V集控集电:
216V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控自带电: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B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系统施工注意事项
为保证项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实现和正常运行,应按照项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图》及深化图和“线缆敷设及选型”等要求施工,施工注意事项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布线
1.1系统的施工及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2疏散指示系统应单独布线,当有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同管敷设。
1.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端子连接,并包好电工胶带。
1.4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此检测项目应在未接任何外部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容易损坏设备。
1.5通信信号线应远离干扰源,通信干线应走弱电井或弱电桥架,当走强电井或强电桥时,一定要进行穿管保护,以确保通信传输不受强电(如AC220V电源)或射频信号线路(如CATV大信号音频线)干扰。
1.6嵌墙式、嵌地式标志灯采用厂家配套预埋盒内接线。
1.7控制器至集中电源控制型系统的通信干线宜采用串联并接方式。
1.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至灯具之间的回路接线宜采用串联并接方式,每只灯具宜设一次分支(基于线缆接头工艺难度及回路压接工艺压降考虑)。
二、安装
2.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应急照明控制器电源取自消防电源AC220V/50Hz,应急照明控制器能与火灾报警主机进行联动。
2.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可安装在楼层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取自消防电源AC220V/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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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前,施工方应完成设备及灯具的安装工作,并保证本系统施工质量满足《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监控设备的安装及灯具的布线、电池就位由安装方负责。厂家负责系统的安装指导及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工作。
3)系统调试工作前,施工方需对每一回路的电源线和通信线检查并测量其状,确认所选用线缆选用线缆选型及敷设方式均符合设计要求。对系统线路出现错线、开路、短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 2 0 M \Omega 等问题,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保证没有短路、断路和接地情况。对于不符合设计及深化要求的线型线径和布线问题,施工方应进行整改,以满足采调试的基础条件。
4)以上工作完成,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后,我司将安排专业售后人员进入调试工作阶段。
5)我司调试工程师将进行分配电装置至灯具回路区域测试,检查每一回路的通电、通信情况,进行单机调试,随后进行系统整体调试,在取得与FAS主机联动信号后,进行系统整体联动调试。
6)与FAS火灾系统的联动调试。项目方负责FAS火灾报警厂家与智能应急照明厂家的联动协调工作,确认联动方式(干接点联动、协议联动)、通信接口等信息。如协议联动,需由FAS厂家提供通信协议及相关通讯接口,在收到协议后的7-10个工作日完成系统的联动调试工作
集中控制型系统说明
1、系统类型的选择: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集中控制型系统包括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集电集控型)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自带电集控型)。
3.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4.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自带电集控型)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应急照明控制器
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2)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3)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1、集中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适宜电压等级与额定输出功率的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
2)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2、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1309中第3.4.6条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过 4 5 ^ { \circ } \mathsf { C } 。
(续)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3、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② 浴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设置:
1)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 0 0 0 \mathsf { m } 。
3)地铁隧道内,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4)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 8 0 % ,A型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18V。
5)A型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三、应急照明配电箱
1、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2)浴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3、配电箱的输出回路设置:
1)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 0 0 0 \mathsf { m } 。
3)地铁隧道内,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4)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 8 0 % ,A型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1 \mathsf { 8 V } 。
5)A型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集中电源输出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四、灯具
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无害物质的锂离子或镍氢蓄电池。
2、设置在距地面8米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消防应急照明可兼用日常照明。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A型集中电源型灯具。
3)除2.1)外,其它场所应选择A型灯具。
(续)四、灯具
3、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 3 . 5 m ~ 4 . 5 m 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 3 . 5 m 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4、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5、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标志灯。
五、布线
系统线路的选择:
1、系统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
2、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缆。
2)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缆。
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
4、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5、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接地线应为黄色绿色相间
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
1、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3、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 0 \mathsf {mm } 。
4、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5、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防腐蚀、密封处理。
6、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7、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8、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9、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10、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11、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线盒应达到
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12、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13、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4、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用解决方案)
A系统说明:
本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灯具组成。本系统的应急灯具统一由EPS输出的低压电源供电,EPS内置大容量的电池,在发生火灾时EPS切换到内置的蓄电池给应急灯具供电。
B系统功能:
1)系统采用“两线制”(电源线与通信线合并),只需布两条线与灯具连接,可实现与现场灯具全天候通讯控制功能;
2)本系统能够对消防应急灯具、线路及备电电池状态进行监测,如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线路或备电电池发生故障,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报警,并定位故障发生点,提醒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的正常工作;
3)本系统可根据建筑防火分区和消防通道等的变化情况设定控制区域、疏散路线、疏散预案、系统参数、灯具等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开关、定时开关、方向、语音、频闪等)。在发生火灾时,控制系统根据火灾报警器传递的报警地址信息进行联动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疏散指示标志灯始终指向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快速点亮建筑物内所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4)应急照明控制器放置于消防控制中心,提供管理功能和图形显示,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图形化软件,完成系统设备故障点平面位置指示、显示画面的自动切入和文字显示报警点的楼层位置等功能;
5)发生火灾情况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传递的火警位置信息进行联动:
①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启动频闪功能,通向危险区域的出口灯关闭,点亮通向安全区域的出口灯进行闪烁,原指向危险区域的应急标志灯调整为指向安全区域;
② 点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引导人员避烟避险、安全逃离危险区域。
C系统结构:
1)应急照明控制器可扩展输出4/8条回路,每条回路可接16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扩展输出4/8条回路,每条回路可接60台消防应急灯具。
2)消防联动:1采用RS232/RS485/RS422接口,标准modbus协议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按每个(或汇集)防火区一个或多个着火点信号方式提供给本系统。
D布线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线:通讯线NH-RVS 2 x 1 . 5 \mathsf {mm } ^ { 2 } (双绞线)
2)电源箱ALE至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线制:电源线WDZN-BV 3 x 2 . 5 \mathsf {mm } ^ { 2 }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至应急灯具线制:电源线RV 1 5 2 x 2 . 5mm ^ { 2 } 穿SC15同管敷设。钢管管口连接处需做防刮线处理,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线管需作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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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用解决方案)
E系统特点:
1)系统容量大,拓扑结构简单,安装布线方便:
2)灯具地址编码采用自适应编码,现场安装调试简单、方便,减少工程安装和维护成本;
3)灯具回路采用直流安全电压36V供电,安全可靠;
4)采用顶级环保电池组,应急放电时间长,维护方便。
F应用方向: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干接点联动与通讯协议联动的区别:
1)干接点联动指对于只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模块干接点即可实现与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响应。需要2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增加一个或几个模块干接点就可以实现与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
2)通讯协议联动指应急方向标志方向可以根据火灾葛延、变化,用智能算法实现动态路径的选择和改变。及连接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RS485或RS232的通讯协议信号,根据火警主机接收到的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或手动报警器,做好疏散预案。即可实现动态路径的选择和改变。只有大面积商超和地铁、隧道等极少数场合才需要2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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