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园区载体 48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区位于贵港市港北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
业为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等产业,配套发展物流业。目前已初步形成
分别以爱玛电动车、绿源电动车、台铃电动车、修正贵港医药产业园、泰诺制
药、赛尔康电子等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的“新能源电动车、生物制药、电子信
息”产业集群。目前,入园企业超300家,其中规上企业126家,2022年园区实
现工业总产值305亿元。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于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开区,位于
南宁市南部,园区管辖面积302.42平方公里,初步形成金凯工业园、银凯工业
园、北部湾现代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中央商住区“四园一区”发展格局,
202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 326亿元,规上工业企业 161家。目前主导产业为电子
信息、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业,代表性企业有瑞声科技、葫芦
娃制药、娃哈哈食品等公司,园区建设目标为500亿元园区。
49重点园区载体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桂林市西南,规划面积
186.11平方公里,分为秧塘高科技产业园、宝山临空产业园、苏桥先进制造产
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食品四大主导产业
以及新材料、橡胶两大辅助产业,围绕“一部手机”、“一辆汽车”、“一条子午胎”
和“一个罗汉果”产业链,构建4+2+N产业体系。做好产业提质增效,建设国家
级经开区。2022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326亿元,拥有规上工业企业131家。计
划到2025年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
贵港市产业园区。园区辖江南园、粤桂园、石卡园3个分园,分别位于贵港
市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主导产业为木材加工、纸制品及热电联产、先进
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配套发展物流业。2021年获“国家绿色
工业园区”称号,江南园获“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称号。目前,入园企业累计
达到412家,其中规上企业210家。2022年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308亿元。
重点园区载体 50
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旺高工业区、生
态产业园(贺州高新区)于2022年3月整合成立,属自治区级开发区、自治区
级高新区。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碳酸钙、稀土和钨新材料等产
业,总规划面积为148平方公里。现有企业近50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39
家。202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201亿元。
2025年,贺州高新区总产值预计将突破500亿元。
广西柳州阳和工业园区(柳州北部生态新区)。2003年,柳州市委、市政
府按照“统一规划管理,功能区分互补,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将柳州市阳和开
发区和古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成立了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2021年,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多年建设发展,阳和工业新
区已成为自治区级园区中的典范,先后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汽车产业示范基地主
体园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汽车产业试点地区、自治区第一批“两化融
合示范园区”、广西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自治区级特色产业园区。新区产业方面
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土地集约”的发展思路,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制造及智
能电网、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新材料、工业设
计等产业。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4家,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
278亿元,力争到2025年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超过500亿元。
51重点园区载体 崇左市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青年产业园于2004年成立,园区总规划
面积41.52平方公里,重点打造“一城八区”即建设现代产业新城,建成八大产业
区,铜冶炼及工业文化旅游产业区、铜精深加工产业区、硫酸转化利用产业区、
现代化物流产业区、建材产业区、生产配套服务区、科研创新培训产业区和休闲
旅游产业区。202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64亿元,规上企业51家。代表性企业有南
国铜业、鹏越生态、鑫科铜业、万翔铜业、泰山石膏等,2023年园区建设目标为
500亿元园区。
梧州市长洲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梧州市长洲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总体规
划用地 15620亩,目前入园企业27家,规上企业9家,依托永达集团、鑫峰特
钢、金海不锈钢等龙头企业,加速向下游制管、五金水暖、装备制造等高端不
锈钢制品全产业链延伸,已经形成“冶炼—热轧—酸洗—冷轧—制品”的不锈钢
再生循环全产业链,是全国唯一短流程不锈钢全产业链创新发展集群。2022
年,园区工业总产值完成260亿元;力争2023 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
重点园区载体 52
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位于北海市合浦县,成立于2017年,规划
面积105平方公里,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
区,实行“一区两园”建设开发模式的园区之一。园区规划港口岸线5562米,可建
设5000至20万吨级码头泊位22个,年吞吐量约6800万吨。园区重点围绕光伏新
材料、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集群发展。2022年园区实现工
业总产值50亿元,管辖范围内规上企业30家。
53重点园区载体 工业园区列表序号 设区市 名称 级别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南宁市(13家)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市综合保税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隆安华侨管理区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上林县象山工业集中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柳州阳和工业园区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广西柳州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州市柳北工业区柳江区新兴工业园柳城县工业区柳州市融安县工业集中区柳州市洛维工业集中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柳州市三江县工业园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广西平乐县工业集中区全州县工业集中区灌阳县工业集中区兴安县工业集中区荔浦县工业集中区恭城瑶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临桂区工业集中区资源县中峰工业集中区桂林市阳朔县工业集中区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梧州长洲工业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柳州市(11家)桂林市(12家)梧州市(11家)
重点园区载体 54设区市 名称 级别 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梧州陶瓷产业园区苍梧县工业园区梧州东部产业转移园区(梧州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梧州临港经济区岑溪市工业集中区藤县工业集中区蒙山县工业集中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北海综合保税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广西合浦工业园区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城区工业园区上思县工业集中区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市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灵山工业区浦北县工业集中区贵港市产业园区桂平市产业园平南县工业园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覃塘产业园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广西容县经济开发区广西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玉林龙潭产业园玉柴工业园陆川县工业集中区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广西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广西玉林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区玉林健康产业园广西百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广西田东石化工业园区平果工业区靖西铝工业园区广西德保县工业集中区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梧州市(11家)北海(5家)防城港(4家)钦州(7家)贵港(5家)玉林(10家)百色(6家)
55重点园区载体 序号 设区市 名称 级别
85
86
87
88
89
90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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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广西东融产业园
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
贺州市钟山工业园区
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富川工业集中区
广西贺州市昭平工业集中区
河池市工业园区
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
河池·环江工业园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
东兰县工业集中区
天峨县工业集中区
都安县工业园区
大化县工业集中区
来宾市工业园
合山市产业转型工业园区
武宣工业园区
忻城县工业集中区
象州县工业集中区
来宾市兴宾区工业集中区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工业集中区
凭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
中泰崇左产业园
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
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
大新工业集中区
天等县工业集中区
龙州工业园区
明阳工业区
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
国家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贺州(7家)
河池(9家)
来宾(7家)
崇左(8家)
自治区农垦(1家)
优惠政策 56
优惠政策
工业优惠政策
强优工业企业
招大引强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
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
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
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
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奖补。对“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
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
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
“千企技改”在建项目奖补。“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
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获得自治区认定
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
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企业实施钢铁、铁合金、有色、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按照不低于
200元/吨标准煤节能量予以补助。
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
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
业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 0 %,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
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重大
公共危机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利息贴息,企业可用创新券抵
付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的40%。对在科创板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
规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和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
瞪羚企业奖补。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
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7优惠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广西建立的新型研发
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重点、特殊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对科技成果在我区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的,前3年由企
业注册所在市本级财政按产业化税收带来的地方财力分享部分的40%给予成果研发
团队奖补。
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成果转
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与新增销售情况,对转化成果的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
0%—4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属于重点领域的,另外增加技术交易额10%比例的
奖励性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双创示范基地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1000万自治区财政补助,对获
批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50万自治区财政补助。
重大基地奖励。对重点实验室类重大基地稳定支持五年,分档安排每个重大基地每
年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工程中心类重大基地和医学中心类重大基地实行一次
性建设经费补助,分档安排每个重大基地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新获认定或
批准建设为国家级基地的重大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
医药制造产业
医药制造企业产业化奖补。对新获得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的药品,首次产业化的国家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的医疗器械创新产
品,以及对仿制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实际投产的,
通过申报科研项目资金和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方式,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广西生
物医药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且实现产业化的重大项目,根据
新增销售额情况,按技术交易额20%—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
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面向东盟开展数字化建设补助。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数字
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被评为自治区面向东盟数字化示范标杆
的,每年优选不超过30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或运
营,面向东盟开展业务的数字经济园区,以数字经济产业为主体,入驻机构并实际
性开展业务有3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8个,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有50家以上
的,每年优选不超过5个,每个给予80万元补助;有10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
3个,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开展服务的数字经济企业,年业务收入总
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
10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的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创
新中心、研发机构,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服务平台的,每年优选不超过10个,每个
优惠政策 58
给予20—50万元补助。
金融服务业
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
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在广西
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
励。
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
机构总部且单独设立的业务处理中心、集约运营中心、资金管理中心、金融研发中
心、金融数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销售中心等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按照
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新增证券期货分公司奖励。对在广西新设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自治区级区域管
理型分公司,在持续经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按照其人员配置、地方贡献和上年
度执业情况等,给予证券分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货分公司最高不超过50万
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在广西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则上获得相关扶持政策的分公
司不超过1家;已在广西登记注册的营业部变更为分公司的,参照执行,并综合考虑
对广西服务增量情况确定奖励资金。
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
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
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对以公司制形式在广西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实缴
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的,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以
合伙制形式在广西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募集资金规模和支持广西发展情
况,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募集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的,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际募集金额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
金融科技机构落户奖励。对金融要素市场、持牌类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广西
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
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
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落户奖励。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
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在广西设立的面向东盟服务基地给予
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59优惠政策 新设证券期货广西服务基地落户奖励。对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期货交易所,以
及经认定的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在广西设立自治区级服务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落
户奖励100万元。
金融机构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奖补。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
构和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在广西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购房房价
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
面积,按照其年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年限不超过5年,
单家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资产证券化产品补助。对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通过沪深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REITs等产品,以及通过经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分别按
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属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券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
品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上市融资奖补。对广西区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其中:在广西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
一次性改制经费补助2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上市审批或注册部门正
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
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广西区外A股正常经营的上市公
司,注册地址迁入广西且满一年,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的广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
励400万元。
“新三板”挂牌奖励。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
牌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在精选层挂牌的,奖励100万元;
在创新层挂牌的,奖励80万元;在基础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已挂牌公司晋升层
级的,按照相应层级奖励标准补差奖励。同一公司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高层次人才奖励。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
一级分支机构,其从广西区外引进、年薪为上年度全区金融业平均工资奖金等现金
类收入(按应纳税所得额口径计算)10倍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
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且在广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每年按个人当年
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期限3年。
优惠政策 60
新兴产业优惠政策
大健康产业
养老服务企业税收等综合优惠。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
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
构同价。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支持用电量达到要求
的大健康龙头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民营医院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综合医院新取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自
治区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型民营医院新取得三
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民办养老机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自治区财政按自建(购置)、租
赁分别给予5000元/床、3000元/床的一次性补贴,按收住老年人失能等级分别给予
60—16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年限分
别给予50—400元/月岗位津贴。
数字经济产业
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奖补。重点扶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工业
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产业,以及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通讯设备、车载智
能设备、智能养老设备等智能终端制造业,面向商务、教育、医疗、文旅、制糖、
汽车、机械制造等领域的高端软件产业,小语种智能翻译、智能工业机器人、农业
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生活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2018年后在广西注册并
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上述领域数字经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
(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
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数字经济百强企业奖补。对在广西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首次获自治区认定为瞪羚
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期满后获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所需
资金从广西科技计划资金中统筹安排;首次上榜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中国电子信
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业互联网百强的企业,进入前10名、11—30名、
31—100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两年进入
上述榜单且排名提档的,给予差额奖励。
数字经济初创企业奖补。对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团队,
实际投资(不包含新购置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中的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投资,下
同)5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
61优惠政策 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土地保障
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保障。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及“双百双新”产业项
目清单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对可
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在新的国土空
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在过渡期城镇开
发边界内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用地规模约束性指标不突破的)允许建设区内
资金中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奖补,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大数据初创企业入
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年给予办公
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含)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
(含)租金减半。
信创企业奖励。对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的产品生产企业,落户并在广西生产的予
以分类奖补,硬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
(含)、10亿元(含)或软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
(含)、1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
次性奖励。
金融创新数字经济企业奖补。对广西数字经济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从自治区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中分别按照其实际
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奖补。对数字技术领域获国家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
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
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00万元。行业龙头
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经认定后,由服务业领域有关专项资
金予以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不
超过1500万元。
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入驻企业奖补。对在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工商注册登记的入驻企
业,数字经济国际业务年收入占主营业务年收入30%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
额度最高不超过国际业务年收入的20%,共奖励3年。对自治区重点扶持数字经济企
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字产业项目,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
力度。
优惠政策 62
选址;确实无法通过以上途径保障的,可依法依规调整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
案。同时,对于符合产业规划以及市场准入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国土空间
规划中统筹保障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
自治区优先发展工业项目土地保障。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
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以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
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
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
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
准》的50%执行。以上情形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
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
确定出让底价。
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改进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式,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
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
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电力支持
涉农民营企业用电支持。纳入涉农企业名录的民营企业,其生产用电符合国家和广
西销售电价分类中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受电变压器
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
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以继续执行原单一制电价。用户变更计单一
制、两部制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变更后执行时间不能低于半
年,一个自然年内变更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用电
定金。
金融支持
桂惠贷支持。2021—2025年,每年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40亿
元,作为2000亿元规模的“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补贴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
直接按降低2%或3%后的利率向注册地在广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补贴资
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4∶6比例分担。
园区企业担保优惠。推广“园企振兴担”等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在保本微利、可持
续经营的前提下,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
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
63优惠政策 开放平台优惠政策
北部湾经济区
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条件企业税收优惠。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包括南宁、北
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新注册开办,经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
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5年。
工业企业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以经济区内规定的产业为主营业务
的工业企业,自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含)所属纳税年度
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电子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符合享受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
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征
企业所得税期限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除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的
小型微利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
业所得税5年。
新 设 加 工 型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 属 于 经 济 区 内 距 离 陆 地 边 境 线
0—20公里范围内的新设加工型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
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专业运输
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
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冷链物流企
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
年。
民营企业贷款优惠。“桂惠贷”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三企入桂贷”、“技改贷”、“通道
贷”、“三农贷”等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由金
融机构直接按降低2个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
民营企业担保费率优惠。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含1000万
元)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
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5%以下。
优惠政策 64
企业员工财政奖励。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从事航运经纪、中介服务企业的员
工,开展船舶交易、航运法律咨询服务所产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中,按
自治区和设区市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自治区和企业所在地设
区市人民政府按各自税收比例分别承担。
高层次人才财政奖励。对新落户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年薪30万元以上(含)的生
产型企业专业技术骨干,以及年薪50万元以上(含)的金融、保险、证券等服务业
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按其上一年(自然年)在经济区内实际缴纳的“工
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治区和设区市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补贴80%、后2年补
贴60%。每年兑现一次,兑现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前(领取补贴时,必须仍为该企
业在职员工)。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承担50%。
航运等企业奖励。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主营业务
为航运交易、航运保险、航运金融、航运信息与咨询、海事法律与仲裁、邮轮游船
游艇旅游、航运经纪、保税燃油供应、船舶管理、集装箱拆拼箱、船员劳务等,实
际开展上述主营业务一年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80%以上的机构和企业,
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济区直接经
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上,且在北部湾经济区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
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济区直接经济贡献500万元以
上的,给予25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
济区直接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补助资金由
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各安排50%。享受落户支持的企业和机构应当
书面承诺自首次享受广西北部湾港口物流补助专项资金之日起,3年内工商注册地不
迁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外贸集装箱航运企业奖补。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开行的外贸集装箱近洋航线,按以
下原则确定补助标准:(1)对新开行广西北部湾港至香港、澳门班轮航线,保持每
周开行一航次以上的,第一年给予每航次补贴5万元,第二年给予每航次补贴4.8万
元,第三年给予每航次补贴3.84万元,每条航线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
度在广西北部湾港完成吞吐量超过10000TEU部分,按100元/TEU给予补助,最高
不超过100万元。对已享受西部陆海新通道“天天班”补助的,不纳入本细则补助范
围。(2)对新开行广西北部湾港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近洋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使
用500TEU以上船型,开行45航次/年以上的,第一年给予补贴350万元,第二年给
予补贴280万元,第三年给予补贴224万元。开行20航次/年以上不足45航次/年的,
按 比 例 补 助 。 在 广 西 北 部 湾 港 年 度 完 成 吞 吐 量 超 过2 0 0 0 0 T E U部 分 , 每 增 加
2000TEU补贴4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增航线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补助资
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港口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各安排50%。原有稳定运行航线不得取消
后重新开通航线申请此补贴。
65优惠政策 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从事中小微企业担保的法人信
用担保机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
所得税3年。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设企业税收优惠。至2024年止,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电
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化工等企业,经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
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
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现代物
流、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医疗康养、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经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
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9%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中涉企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8月
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
人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规定免收或按最低标准收取。对自贸区内企业免
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现有工业和研发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优惠。在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
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
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新设企业奖励。符合条件的新设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对新
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
励 。 符 合 产 业 布 局 、 环 保 、 能 耗 要 求 的 新 设 企 业 , 按 其 对 地 方 经 济 贡 献 的
50%—70%予以奖励。对新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
的70%予以奖励。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出海出边的企业获得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比
率可再提升5%。对开展片区开发的战略合作伙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
70%予以奖励。
总部经济奖励。对各片区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按《财富》杂志排位)、中国企
业500强(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位)、跨国公司(商务部认定或
备案)、行业领军企业(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位)、隐形冠军
(在某一细分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以及区
域性总部(履行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或省份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法人)、功
能性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
1%给予补助;5000万元至2亿元的,按2%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按3%给予补
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
优惠政策 66
20%。对新设立的上述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以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
励支持,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60%予以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
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对经各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产业链龙头
企业引进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产)在各片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实际投
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产业
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新设立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奖补。对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
励。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等中后台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5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设的开展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
设的总部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70%予以奖励。对各片区引进的符合
条件的总部企业、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给予累计最高1亿元补助。
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对招商引资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7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缴
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
房地产)注册经营,给予龙头企业最高3000万元奖励。
急需紧缺人才财税奖励。对于自治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年薪。
对于自治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外籍人才、港
澳台地区人才再给予6万元安家补贴。五年内对认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实际预缴工
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最高100%给予奖励。支持用人主体依托
第三方引进人才,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税收优惠。至2025年,对在试验区新注册开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
的企业,自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所属年度起,免
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对在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经有
关部门认定的新设加工型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
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对在试验区新注册开办的从事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以外
业务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
企业所得税5年。企业同时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可择优适用其中一项,选定适用政
策后不得变更适用其他政策。
凭祥、东兴、防城、靖西、龙州边境经济合作区
新办企业税收优惠。至2025年止,在边合区新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
67优惠政策 务的法人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属于地方分
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产业链龙头企业奖励。对经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入驻边合区上下游企业,被
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产业链龙头企业一
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加工企业通关及税收便利。对边合区加工产业,尤其是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农产品
为原料进行落地加工的产业,经企业申请可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
点范围。支持落地加工商品在进口环节实行“集中式”申报和“直通式”通关。对符合条
件的落地加工商品,经抽取代表性样品后可先予放行,待检验合格后进行加工生
产。
西江经济带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扶持。在2022—2024年期间,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且于
2024年前经各市、县(市、区)科技、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法人企业,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的企业所得税5年。本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新注册企业税收扶持。2022—2024年期间,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且2024年前
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法人企业,自其首次符合西部
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
企业所得税5年。本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工业企业税收扶持。2022—2024年期间,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以国家鼓励
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工业企业,2024年前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
(含)的,自首次达到的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本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相关企业税收扶持。2022—2024年期间,对在经济带内
新注册开办,经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
享受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
法人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
得税。本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税收扶持。2022—2024年期间,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从事非国家
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的小型微利法人企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
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本税收政策执
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 68
重点产业园区优惠政策
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研发机构奖励。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最
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
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财
政资金补助。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奖补。对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
目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
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
加工型企业税收扶持。2022—2024年期间,对经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
化、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属于经济带内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
新设加工型法人企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
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本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
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仓储物流企业税收扶持。2022—2024年期间,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经各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仓储类物流法
人企业以及专业运输法人企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
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
企业所得税。本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冷链物流企业税收扶持。2022—2024年期间,对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经各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冷链物流法人企
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
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本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
金融担保类企业税收扶持。2022—2024年期间,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经人
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或市、县(市、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中小微企
业担保的法人信用担保机构,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
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3年。本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9优惠政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对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给予300万元财
政资金补助;对获批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择优给予100万元财政
资金补助。
企业培育奖补。对高新区内新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符合享受国
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现行有效的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首
次进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前资助;对进入专业
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每家给予4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
产城融合支持。支持高新区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园区内
建设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比
例至15%。
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商招商奖励。对经开区内原有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经开区注册经营,被
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和限制类的,按实际
投资额的1%给予原有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外资新项目、增资项目及外资公司总部奖励。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或经开区主导
产业发展方向(不含金融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或增
资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按其实际到位外资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独角兽企业奖励。对经开区内首次进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
元财政资金前资助;对进入专业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每家给予
4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对经开区内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补助条件的
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三次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财政
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
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
民币,专项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科技人员奖励和税收减免。经开区内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
院校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
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70
普适性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项目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
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高新技术企业及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
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
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介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
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
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及总部企业项目中介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招优引新”中介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招商
引资中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
南宁、北海、钦州、凭祥、梧州综合保税区
外资项目奖励。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
新设或增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
励资金最高为2000万元。
创新研发奖励。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认定申报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对达到补助
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
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
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为
1000万元,用于项目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
71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
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本自治区工作个人,由奖励委员
会办公室按实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的两倍给予配套奖励。
广西科学技术奖奖励。向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200万
元;向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20万元;向三大奖获奖者颁发证
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
6万元;向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20万元;向企业科技创新奖获奖
者颁发证书和奖金100万元。广西科学技术奖奖金由获奖单位、人员按贡献大小分
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瞪羚企业创新平台补助。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建设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对
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财政
资金后补助。对瞪羚企业牵头组建的、经自治区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倾斜
支持。对瞪羚企业新建的、经自治区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瞪羚企业上市培育奖补。将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优先纳入各类上市企业培育计划。
对在我国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
其中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额外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在境外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绩优新型研发机构补助。对评价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当年由自治区财政直接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评价为“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当年由自治区财政直接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获得自治区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次,总补助
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自治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
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服务方面 72
服务方面
广西建立了招商引资项目免费代办服务、政企沟通(协调服务) 和优化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服务等亲商安商”平台。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推行省级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
度,涉企经营事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300多项高频政务
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9%,75.1%
的事项“一次不用跑”,开办企业7个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办税
缴费100%网上可办。
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等5项跨境人民币金融创新试点业务
全部落地。
推出“三企入桂贷”“重大项目贷“招商贷”等“桂惠贷”金融政策,金融
产品贷款贴息比例0.5-3个百分点,累计贴息上限额度最高达2000
万元,平均贷款利率3.21%。
在全国首创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
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
确定士地出让底价。推进项目“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
长压缩至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