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口袋书-社会保障篇

发布时间:2024-1-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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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口袋书-社会保障篇

第 1 页 共 29 页(一)养老保险1.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52.如果一个年满 60 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 15 年,能领取养老金吗?........53.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在哪领取养老金?.....................................................................54.由于换工作等原因,大家可能会面临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那么,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有什么影响?....................................................................................................................65.职场中离职跳槽,怎样处理可以不中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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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口袋书-社会保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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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人社政策口袋书2023 版社会保障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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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29 页

(一)养老保险

1.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52.如果一个年满 60 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 15 年,能领取养老金吗?........53.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在哪领取养老金?.....................................................................54.由于换工作等原因,大家可能会面临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那么,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有什么影响?....................................................................................................................65.职场中离职跳槽,怎样处理可以不中断?.............................................................................66.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白缴了吗?..........................................................................................67.领取企业年金需满足什么条件?..............................................................................................68.在前公司缴纳了企业年金,退休后能领取曾经缴纳的年金吗?........................................79.我领取了两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如何退费?是全额退款,还是只退两地重复领取的一部分?......................................................................................................................710.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影响吗?对退休后待遇有影响吗?........71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退休与职工身份办退休计算养老金有区别吗?.............................712.哪些人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813.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应如何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814.在我省范围内,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应如何衔接办理?................815.跨省流动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需不需要马上转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81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如何记账?..........................................917.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918.我和 TA 情况一模一样,为什么退休养老金不一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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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操作规范和经办流程是什么?参保单位每月什么时间可以申报养老保险费核定,在此期间可以办理哪些业务?.............................................................920.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费申报核定业务?参保单位在经办机构完成缴费申报核定后,正常情况多长时间可以在税务部门缴费?数据是如何流转的?..........1021.参保单位发现征集计划数据有误,能不自撤销征集计划,具体怎么处理?.............10(二)失业保险

22.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1123.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分别是什么?.........................................................................................112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1125.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期的大龄人员还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1226.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1227.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1228.参保农民工失业了怎样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1329.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1330.技能提升补贴是否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一年是否只能申请一次?..........................................................................................................................................13(三)工伤保险

31.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险”有什么不同?.................................................................1332.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433.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1434.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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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536.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1537.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538.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1639.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1640.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1741.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17(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2.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1843.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1844.财政对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怎么补贴?............................................1845.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哪些?....................................................1846.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1847.享受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1948.陕西省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费补助和个人账户继承问题?..............................................1949.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1950.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如何转移接续?........1951.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五)社保卡

52.陕西省社会保障卡如何申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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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如何查询我的社保卡制卡进度?........................................................................................2054.我的社保卡已经进入发卡阶段,如何领取?....................................................................2155.社保卡怎么激活?..................................................................................................................2156.社保卡如何挂失补办?..........................................................................................................2157.社保卡忘记密码如何重置?..................................................................................................2258.社保卡如何注销?..................................................................................................................2259.不会使用电脑或手机的人如何方便的办理社保卡业务?................................................2260.什么是电子社保卡?怎么领,怎么用?...............................................................................2361.电子社保卡有什么作用?......................................................................................................2362.电子社保卡领取失败怎么办?..............................................................................................2363.实体卡挂失补换、注销后,电子社保卡能否继续使用?...................................................23(六)基金监督

64.《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2465.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有哪些?.....................................................................................2466.哪些情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2567.需同时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给予奖励?............................................................................2568.匿名举报能否获得奖励?.....................................................................................................2669.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如何奖励?.....................................................................................2670.举报人如何领取奖励?..........................................................................................................2671.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2672.西乡县本地服务二维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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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

1.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养老金应同时满足两个关键词:“15 年”和“退休年龄”。15 年:是指参保累计缴费时间不少于 15 年。这里的 15 年只是最低标准,根据“长缴多得”原则,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退休年龄: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有所不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男满 60 周岁,工人岗位女性满50 周岁,干部岗位女性满55周岁;特殊工种的职工,男满 55 周岁,女满 45 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男满 60 周岁,女满55 周岁。2.如果一个年满 60 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 15 年,能领取养老金吗?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已经60岁但累计缴费不满 15 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3.曾在不同省份工作过,退休在哪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第一.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 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 10 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 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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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由于换工作等原因,大家可能会面临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那么,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有什么影响?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不会影响已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社保经办机构会准确记录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且连续计算利息,已缴的养老保险不会白交。但是,中断的时间越长,那么相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缩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会相对较少,最后到手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较少。如果您长时间中断社保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那您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要相应延后。

5.职场中离职跳槽,怎样处理可以不中断?

若职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6.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白缴了吗?

别担心!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7.领取企业年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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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8.在前公司缴纳了企业年金,退休后能领取曾经缴纳的年金吗?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在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按规定的方式领取。9.我领取了两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如何退费?是全额退款,还是只退两地重复领取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规定,2010 年 1 月 1 日后重复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10.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影响吗?对退休后待遇有影响吗?户籍性质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退休待遇并无关系。按照现行制度,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只要是企业职工就应随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无关,而与在职时缴费工资高低、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相关

1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退休与职工身份办退休计算养老金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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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缴费工资高低缴费年限长短、退休年龄早晚、待遇领取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等因素直接相关,与参保人员的身份无直接关系。无论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企业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在我省内都使用同样的养老金计发办法。12.哪些人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78 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划内,在城镇从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55 周岁的,不分城镇、农村和本省、外省户籍,均可以申请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3.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应如何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业务已开展“全省通办”,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在全省任一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当然我们还是推荐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不管是现场办,还是掌上办,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就能办理。14.在我省范围内,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应如何衔接办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即同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库。当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本人可为新就业单位提供缴费凭证编号,由新单位接入即可完成。当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在办理参保地或参保关系变更时,可以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 APP 办理,在注册基本信息之后,点击【我要转移】,下载缴费凭证,获取凭证编号提供给新入职单位即可。15.跨省流动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需不需要马上转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立即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缴费记录不会被清空,个人账户储存额也按规定计息,可以在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将其他省市的养老保险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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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可网上办理或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陕西养老保险 APP,点击首页“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国务院小程序,点击“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如何记账?首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 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其次,对于个人账户的结息,根据文件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及缴费情况,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定期进行结转计息。正常情况下,参保人的账户一年结息一次。

17.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关于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女干部满55 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满 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关于养老金标准的确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退休时年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18.我和 TA 情况一模一样,为什么退休养老金不一样?

实际上,因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是由多重因素确定,很难将两个人的待遇进行简单的比对。例如出生年月相同、退休年龄相同、同一单位经历相同的人员,由于从业期间薪酬差异,缴费基数不同,所以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不一样。因此,所谓情况“一模一样”,实际还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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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操作规范和经办流程是什么?参保单位每月什么时间可以申报养老保险费核定,在此期间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统称“参保单位”),应按照“当月申报当月缴费,跨月重新申报”办法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参保单位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缴费核定并生成征集计划后,应在当月征集计划有效期内在税务机关完成缴费。超过当月有效期限的征集计划数据,作为超期业务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在当月底前撤销;后期继续缴费时,重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税务机关征收。参保单位申报核定当月缴费的时间,在每月 1 日 0 时至当月 22 日 24 时,也就是说每个月的这个时间段内参保单位可以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核定和征集计划等业务。20.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费申报核定业务?参保单位在经办机构完成缴费申报核定后,正常情况多长时间可以在税务部门缴费?数据是如何流转的?省社会保障局持续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基数和应缴费金额;60 人以下的参保单位也可以通过陕西养老保险 APP(单位版)办理,具体操作是登陆陕西养老保险APP,进入【缴费核定】菜单,点击【月度自主缴费】功能办理缴费核定,完成之后可生成征集计划信息,系统后台会自动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传递的流程:1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②社保共享平台-->3税务共享平台-->④税务业务系统缴费申报-->⑤税务部门开票-->⑥扣款缴费。参保单位通过经办机构生成征集计划后,每天 5 点、10 点、13 点、15 点、24点推送社保共享平台,正常情况下,在每个推送时间点后 1 个小时,即可在税务部门进行缴费。21.参保单位发现征集计划数据有误,能不自撤销征集计划,具体怎么处理?第一种情况:经办机构缴费申报生成征计划后,在未推送社保共享平台之前,参保发起撤销征集计划直接生效,无需向税务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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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征集计划数据已传递至社共享平台后,撤销征集需向税务发送撤销申缴费人在经办机构发起征集计划撤销申请大约 30 分钟内税务部门可返回撤销申请结参保单位可根据撤销结果进行下一步操作。(二)失业保险

22.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3.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分别是什么?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 年不满2年的,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 2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领取6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 3 年以上不满 4 年的,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 5 年的,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 5 年以上不满10 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 10 年以上的,领取 24 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按本人所在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90%计发,2023 年标准为:一类区:1944 元/月

二类区:1845 元/月

三类区:1755 元/月

2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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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5.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期的大龄人员还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起。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26.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并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申请之日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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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8.参保农民工失业了怎样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 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 1 年补助 1 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 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9.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30.技能提升补贴是否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一年是否只能申请一次?实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初衷,在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参保职工跨行业、跨工种考证,反映出其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强,即使不与本职工作相关,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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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技能水平和生活质量,这与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一致的。因此,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不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内容.目前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三次。(三)工伤保险

31.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险”有什么不同?

工伤保险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政府财政负兜底责任,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意外伤害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的功能,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但是以营利为经营目标。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

32.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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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5.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新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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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6.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37.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8.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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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0.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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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1.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2.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3.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 元( 最低缴费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元和3000元 10 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 100 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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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财政对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怎么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 200 元补贴 30 元,缴费 300 元补贴45 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 500 元补贴 75 元,缴费 600 补贴 80 元,缴费800 补贴90 元,缴费1000补贴 100 元,缴费 1500 补贴 150 元,缴费 2000 补贴200 元,缴费3000补贴300元。

45.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哪些?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46.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目前城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 133.5-191 不等(各市均不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47.享受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城乡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居民距 60 周岁不足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 60 周岁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补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年满 60 周岁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从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8.陕西省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费补助和个人账户继承问题?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 8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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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经办机构或者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 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0.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如何转移接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 含延长缴费至 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51.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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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卡

52.陕西省社会保障卡如何申领?

可在当地社保卡服务机构或者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申请社保卡。申领时,应提供个人信息和符合标准的电子照片(参考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像素 358*441,大小 30K-100K)。申请成功后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 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12333 咨询电话查询或到当地社保卡服务网点查询制进度。也可通过各市开通的渠道申领。

53.如何查询我的社保卡制卡进度?

微信搜索“秦云就业”小程序、关注“陕西 12333”微信公众号、下载陕西人社APP、登录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拨打 12333 咨询服务电话查询制卡进度或在当地社保卡服务网点查询。部分市也开通了社保卡服务网站(公众号、APP)(如:西安市参保人员可登陆西安市人社局官网)提供查询服务。若未查询到本人社保卡制发卡信息,可由本人或单位按照各市流程办理申领。初次申领免费。

54.我的社保卡已经进入发卡阶段,如何领取?

社保卡制卡进度到达“省厅已下发”及之后的状态,即表示已进入发卡阶段,持卡人应按照各市发卡流程领取。(如:西安市领卡需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人社 12333”公众号或“西安人社通”APP 办理预约领取)已经在原参保地制卡的,按照“一人一卡,全省通用”的原则,在新参保地不需要重新制卡,回制卡地领取或委托代理人领取,在新参保地使用即可。55.社保卡怎么激活?

社保卡有两个密码,分别为社保密码和银行密码,均须激活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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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功能激活:通过各地市社保卡服务网点、“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等将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666666”)修改后方可使用。

(二)金融功能激活: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56.社保卡如何挂失补办?

社保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正式挂失。

口头挂失必须对社保功能与金融功能分别挂失。通过 12333 服务电话、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等可口头挂失社保功能,通过银行服务电话可口头挂失金融功能,口头挂失有效期为7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可通过社保卡服务网点或“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 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自助解挂。确认社保卡丢失后,在社保卡发卡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的正式挂失,正式挂失不能撤销,原卡作废,同时办理补卡。补换卡办理网点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查询。57.社保卡忘记密码如何重置?

社保功能密码可通过如下途径:

1、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 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或各市社保卡线上渠道行密码重置。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或代理人携带双方有效证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等业务。金融功能的密码重置按照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58.社保卡如何注销?

因参保关系转出省外或死亡、失踪等被注销户籍的,可以注销社保卡。办理注销手续前,须妥善处理卡内社保和金融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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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功能注销。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 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或持卡人(或代理人)持相关证明手续、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2、金融功能注销。社保功能注销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前往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按照银行具体管理要求办理金融账户资金清退手续,由银行收回社保卡并销毁。59.不会使用电脑或手机的人如何方便的办理社保卡业务?

1.本人或代理人可到就近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网点信息可通过人社服务电子地图或当地12333 电话获取,委托办理须代理人持双方有效证件及委托书。2.可以让家人、亲友、邻里、同事等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的“我要找卡”功能帮助查询制卡情况和当地领卡流程,无需本人登录和操作。

3.“秦云就业”小程序还有‘亲友代办’模块,只要委托人在身边,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授权,就可以帮助本人办理激活、修改和重置密码、口头挂失和解挂等业务,整个过程不需要本人有智能手机、也不需要本人登录和操作。出于安全考虑,需要委托人在身边,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代办模式。

60.什么是电子社保卡?怎么领,怎么用?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电子社保卡全国统一标准、统一签发、统一管理、统一验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

陕西省个人电子社保卡可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陕西12333”微信公众号、陕西人社政务服务网、合作银行 app、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签发。61.电子社保卡有什么作用?

线上身份认证:作为电子办事凭证,支持线上待遇资格认证、快速登录服务(网站、手机APP、自助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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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是将实体社保卡的基础关键要素进行电子化存储和展示的一种文件形式,适用于需要用电子证件替代纸质证件的场景;

移动支付:通过电子社保卡进行金融支付,如参保缴费、人社考试缴费、培训缴费等。62.电子社保卡领取失败怎么办?

首先请检查实体卡:1、请确认是否已经领取实体社保卡;2、如已领取,请确认社保卡是否能正常使用。

电子社保卡各渠道的签发流程不尽相同,若实体社保卡状态正常,可以更换渠道领取。其他原因请咨询当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 12333 咨询电话。63.实体卡挂失补换、注销后,电子社保卡能否继续使用?

实体卡不可用,电子社保卡也不可用。实体社保卡无效或者不可用的情况:已挂失补换、已注销。

实体社保卡办理了补换卡,需将原实体社保卡对应的电子社保卡解除关联后,重新申领电子社保卡。(六)基金监督

64.《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本省区域内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额的资金奖励。

65.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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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二)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3.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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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哪些情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三)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四)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

(五)不属于《实施细则》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

67.需同时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给予奖励?

(一)举报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报事项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并结案。

68.匿名举报能否获得奖励?

奖励对象原则上应为实名举报者。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奖励的,应主动提供能够辨认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动放弃奖励。

69.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如何奖励?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确定,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最低 200 元,最高 10 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查证属实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含 10 万元)的,按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 200 元,不超过 3000 元;

(二)查证属实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按 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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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 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 200-500 元奖励。70.举报人如何领取奖励?

举报事项依法查处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送出奖励通知书。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及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奖金。不能现场领取的,可委他人代为办理。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71.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举报人如果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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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西乡县本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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