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可申报政策

发布时间:2024-7-0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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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可申报政策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11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144.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185.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287.关于征集 2024 年度科技评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30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 8 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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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可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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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11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144.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185.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287.关于征集 2024 年度科技评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30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 8 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339.关于开展纺织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五批)培育入库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38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39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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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前期对接工作的通知..............48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的通知 ........................................................53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58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 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60杭州市可申报项目1.杭州市经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 ......................................632.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公布《2024年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663.关于征集 2024 年度奖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的通知.......67宁波市可申报项目1.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 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702.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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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评价分析和跟踪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784.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815.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86温州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开展 2024 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942.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973.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1004.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1095.2024 年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启动....1116.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1147.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118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123湖州市可申报项目1.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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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可申报项目1.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137绍兴市可申报项目1.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通知 ...............................................1382.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2024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41金华市可申报项目1.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1452.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金华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147衢州市可申报项目1.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 年版)》的通知 ..................................151舟山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做好 2024 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155台州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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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可申报项目1.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和餐饮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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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火炬〔2024〕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大赛等活动的统筹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决定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赛总体方案见附件,请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总体方案细化各类具体赛事方案,积极做好赛事组织,充分扩大宣传效应,主动对接服务企业,确保各项赛事有序有效完成。联系电话:010-68209142,68209141,68209153传 真:010-68209157

电子邮箱:bmzx@chinatorch.gov.cn

技术支持:18600405563,18510860556

附件: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体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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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申报时间 7 月10 日、7 月1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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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体方案一、大赛宗旨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遵循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助力原则,围绕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搭建“政、产、学、研、用、金、服、城”多向对接交流平台,发现优质企业和团队,发掘源头创新与早期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服务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撑国家高新区、国家自创区建设,助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二、赛事总体安排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设立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组织、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大赛由地方赛、全国赛和专业赛组成。

(一)地方赛

地方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赛道、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本地区企业。地方赛组织单位确定本地区赛事承办方,鼓励国家高新区、国家自创区围绕主导优势产业积极承办地方赛。企业原则上按属地参赛,对不举办地方赛的,大赛办公室做统筹安排,企业可自主确定是否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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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赛

全国赛由大赛办公室牵头组织,参赛者为各地方赛评选并推荐的优胜企业。全国赛分为半决赛和决赛,按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比赛,承办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专业赛

专业赛由大赛办公室联合地方政府部门、部属单位、协会学会、专业机构、大型企业共同举办,主要聚焦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重要领域,以及颠覆性技术、创新挑战、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科技创新服务、技术融合创新等重点方向。参赛企业或团队可根据自身主攻方向选择参加不同主题的专业赛。

三、地方赛、全国赛组织方案(一)大赛主题

因创而聚,向新同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支持单位:招商银行、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承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特别支持:招商银行科技创新公益基金。(三)参赛企业条件

1.地方赛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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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 2023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2.全国赛

(1)企业参加地方赛并获评优胜企业。(2)工商注册日期在 2023 年1 月1 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3)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全国赛。(四)地方赛安排

1.地方赛主名称为: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赛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同时各地可冠以反映地方特点的副名称。2.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注册和报名。报名企业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地方赛参赛注册截止日期和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 2024 年7 月15 日和7 月20 日3.地方赛采用逐级遴选方式产生优胜企业,初赛环节要突出项目科技创新性评价指标,比赛评选要注重发挥创业投资专家作用。地方赛比赛时间为 2024 年 7-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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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赛组织单位自主设置地方赛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增值服务。

5.地方赛组织单位从优胜企业中推荐全国赛入围企业,在大赛官网完成网上推荐程序,并附尽职调查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推荐和上传尽职调查报告的企业,不得入围全国赛。入围企业名额由大赛办公室根据各地方赛举办情况和参赛企业数量确定。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 日。

(五)全国赛安排

1.全国赛入围企业共 1000 家左右,其中初创企业组约300家,成长企业组约 700 家。大赛办公室将于2024 年9 月中旬,在大赛官网公布入围全国赛企业名单。

2.全国赛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五类行业方向,分别进行半决赛和决赛。全国赛安排在 2024 年 10-11 月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全国赛采用线下路演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比赛,主要邀请投资专家担任评委,参考创业投资标准,从技术和产品创新、市场前景和竞争、管理团队、财务及融资等方面对参赛企业进行评价和打分。4.全国赛半决赛评选出优胜企业400 家左右,其中前100家进入全国赛决赛(初创企业约 30 家,成长企业约70 家),全国赛决赛分别评选出五类行业方向的前三名。5.全国赛年终颁奖活动将组织评选和公布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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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创新创业 50 强”等各类排名和奖项,举办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四、专业赛组织方案

(一)专业赛名称

各类专业赛主名称为“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赛”(“*”为专业赛主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冠以反映专业赛特点的副名称。专业赛的赞助单位可以冠名专业赛副名称,但不得在主名称前冠名。

(二)专业赛分类

1.颠覆性技术大赛:颠覆性技术是“可改变游戏规则”的创新技术,具有另辟蹊径改变技术轨道的演化曲线和颠覆现况的变革性效果。颠覆性技术大赛聚焦对产业具有颠覆前景的技术项目,挖掘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技术方向,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与突破。2.创新挑战赛: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揭榜比拼”方式,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组合创新资源,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创新项目形成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3.细分产业领域专业赛:聚焦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新赛道,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人形机器人、新型显示、第三代互联网、先进高效航空装备、绿色智能船舶等标志性产品,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方向,集聚并发掘一批高水平创新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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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中小企业融通专业赛:以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创业、多方资源融会贯通的产业生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整合细分领域的产业资源,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开展精准对接和专业服务,鼓励大企业开放优势创新资源,为参赛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源头、资金支持、应用场景和产品市场等相关产业资源,探索形成企业创新联合体,推动建设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5.科技创新服务专业赛:聚焦科技创新服务新场景,以技术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等为重点,发掘、支持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的优质企业,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建立新时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6.技术融合创新专业赛:面向民用与国防双向应用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发掘和培育符合国家需求导向的技术融合创新生力军,搭建技术融合交流合作网络平台,促进市场机制驱动下的技术融合创新与资源整合。

7.其他类型专业赛。

(三)专业赛安排

1.大赛办公室统筹组织各类专业赛方案的征集和论证,综合考虑赛事宗旨特色、前期工作基础、支撑保障条件等因素,确定专业赛组织单位、专业赛类型及名称,并于2024 年7 月15 日前在大赛官网公布。

2.专业赛组织单位通过大赛官网公布具体赛事方案。有意向参加专业赛的企业、团队自愿登录大赛官网,选择相应专业赛报名入口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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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和报名。报名企业、团队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专业赛组织单位自主设置赛事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增值服务。

五、赛事工作要求

(一)地方赛、专业赛组织和承办单位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赛事评审工作制度和流程,不得向参赛企业或团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投诉、纠纷等情况,地方赛、专业赛组织和承办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并报大赛办公室备案。(二)地方赛、专业赛组织和承办单位要积极宣传大赛,认真组织赛事,建立并完善对参赛企业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做好大赛成果转化,及时将赛事总结提交大赛办公室。六、大赛服务政策

(一)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大赛合作媒体渠道、大赛附属论坛、展览、培训等活动,对大赛优胜企业、团队和项目进行宣传展示。

(二)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及其他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推荐大赛优胜企业。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为企业在优惠信贷、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参赛企业贷款授信支持。

(三)通过组织“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优秀参赛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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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组织管理、人才管理、产品质量提升、安全风险防范等专业咨询和培训,以及专项政策对接、与大企业合作、新技术场景应用等增值服务。联合相关高校为参赛企业举办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招聘,推荐参赛企业参加国家高新区科研助理岗招聘活动。(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参赛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择优向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推荐优胜企业,争取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支持。(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国家高新区、国家自创区等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精准支持参与大赛的各类企业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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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掌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发展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成效,发现问题,进一步强化自创区改革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自创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国务院批复的23 家自创区(名单见附件1)。评估时间基准为自批复之日起至 2024 年5 月31 日。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目标定位实现情况,包括在落实国家战略、实现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等的情况;二是创新发展成效情况,包括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竞争提升、创新生态优化等的情况;三是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以及财税金融、人才引育、开放合作、营商环境等方面改革的情况;四是示范效应发挥情况,包括出台政策的示范性和带动性,以及自创区与自贸区联动发展等的情况;五是管理机制保障情况,主要包括自创区组织机构的设立、运行和保障情况,以及法规政策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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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在各自创区自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专题座谈、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总体评估。重点评估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反馈至自创区管理部门,总体成效和结论将汇总凝练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党中央、国务院。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指导,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部火炬中心)开展具体工作。(二)请各自创区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内自创区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做好初步审查和监督。2024 年 7 月10 日前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部火炬中心邮箱:gaoxq2@chinatorch.gov.cn。

(三)各自创区要认真编写自评估报告(6000 字左右,提纲见附件 2),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出台推动自创区发展改革的法律条例、制度文件、改革政策、管理办法等),对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部火炬中心对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专题座谈、实地调研、专家评议、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评估。请各自创区管理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胡 也010-68205743

部火炬中心 阮琳娜 010-682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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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评自创区名单.docx

2. 自创区自评估报告(参考提纲).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6月12日【申报时间7 月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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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助力大企业精准对接更多未进入供应商体系的协同创新伙伴,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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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http://xieshouxingdong.cn)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 1,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可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2024 年 7 月 12 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需求的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见附件2),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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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 1—2 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做好服务支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中试验证、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本地区大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适度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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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倾斜支持。(三)注重工作协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创新生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1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wps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wps

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6月12日【申报时间7 月12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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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继续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实现“以赛促创新活力、以赛促供需对接、以赛促‘四链’融合、以赛促大中小融通”的目标,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二、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全国总决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 1)。全国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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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区域赛共34 场,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主办;专题赛共 14 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境外区域赛(决赛)1 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赛事计划见附件 2)。

(二)参赛报名。参赛项目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s://www.cnmaker.org.cn)或各区域赛、境外区域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报名流程见附件 3),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报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 年7 月31 日前。三、工作要求

(一)各赛事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赛事计划牵头举办赛事,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原则上不得增设套开其他赛事、论坛和峰会等活动。各赛事主办单位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填写《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4),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二)各赛事主办单位须在大赛官网开通赛事专区宣传页面,并及时完成报名项目审核,及时更新大赛官网的赛事信息,各赛事须在全国总决赛前完赛。未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的参赛项目,各赛事主办单位须在 2024 年 8 月 10 日前通过数据接口全部导入大赛官网。(三)各赛事主办单位要本着节俭办赛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大赛不向参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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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四)大赛继续设立专报机制,各赛事主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向组委会秘书处报送赛事专报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专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刘天琨010-68200397、86229586转6203邮箱:cnmaker@miit.gov.cn

(二)大赛技术支持 010-68200382、86229586 转6202邮箱:cnmakerfiles@163.com

附件:

1.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pdf2.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pdf3.大赛注册报名流程.pdf

4.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申报时间7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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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24—2026 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 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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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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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 2000 万元。

(二)遴选推荐企业。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 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编报方案。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 省份第 X 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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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五)实施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六)绩效评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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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挂钩。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 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 2000 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 2000 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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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 号)。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六、2024 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编制《XX 省份第X 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于 7 月 31 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 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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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X 省份第 X 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pdf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6月14日【申报时间7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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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居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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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 年7 月31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 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1008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启迪 010-68205324

王潇耿 010-68209759

附件: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pdf

2.2024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8日【申报时间7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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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征集2024年度科技评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科评标委〔2024〕05 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科技评估标委会即日起征集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见附件 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通用层及热点急需应用层标准。二、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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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1.1-2020)的规定和要求。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 2、3、4)。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3.项目申报说明(内容提纲见附件5)。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相关工作基础、是否同步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外文版、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知识产权承诺等。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三、申报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24 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8 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四、申报方式

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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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联系人:昝婷婷 010-62169563;孙昕雨010-62163722E-mail:TC580@ncst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 号院76 号信箱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编:100081

附件:

1.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5.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填写内容提纲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4年3月7日【申报时间12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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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 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 年)》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 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现就绿色技术推荐事宜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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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 号)。(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 1 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 年度)》(附件 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持有符合要求技术的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加绿色技术推荐工作。

(二)初审和推荐。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指导技术持有单位规范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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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根据初审情况,填写《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需附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6项,每个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2 项。(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绿色技术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确定绿色技术清单,按程序发布《推广目录》。四、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积极推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服务企业”等绿色技术成果推介活动,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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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联系人:李天然 (010)68505415

科技部(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司)联系人:刘 健 (010)588815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王成波 (010)68205340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温 婧 (010)66558417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联系人:刘元生 (010)65645390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系人:王 骁 (010)58934548

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联系人:米 闯 (010)63192603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联系人:方啸宇 (010)81929213

附件:1.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 年度)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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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6月11日【申报时间7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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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开展纺织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五批)培育入库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各专业协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方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服务、引导和支持行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建设纺织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出更大贡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发展实际要求,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开展纺织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五批)培育入库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复核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 年7 月31日。纺织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条件及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由企业自行填报,无需任何中介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附件:

1:纺织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五批)培育入库申报材料.docx2:纺织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复核)培育入库申报材料.docx

3:纺织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条件.docx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办公室2024年5月7日【申报时间7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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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2024 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 21 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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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年用水量不小于 10 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5.2023 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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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年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 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已入选2022 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告,并于2024年9月 1 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 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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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以联合公告形式正式发布2024 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经验交流会等,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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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者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 4)。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王炳龙 010-68205358

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邵思勇 010-63206014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刘睿瑾 010-68505846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徐 卿 010-82261794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4.“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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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申报时间8 月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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