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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与
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
利用、保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
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
型、干热岩型、岩浆岩型等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流
温在 25℃以上的地热流体。
浅层地热能(又称浅层地温能,下同)是指地表以下 200m 以
内,温度低于 25℃,蕴藏在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
第四条 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应当遵循统一
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有偿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