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44期

发布时间:2024-5-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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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44期

JUAN SHOU YU 卷首语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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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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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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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印证:京内资准字

1023-L0068号

北京特种设备

2023年·第3期 总第44期 编印单位: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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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AN SHOU YU 卷首语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

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

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

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

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

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

供坚实保障。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贯彻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

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

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宪法

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

进。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

重要作用。

以宪法凝聚共识 汇聚团结奋斗力量

第4页

主 办: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主 编:郝垠彬

责 任 编 辑:邬海燕

编 辑 编 务:黄芝洁 李 颖

美 术 编 排:韩丽宏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任李路152号院

2号楼2层215-217室

邮 政 编 码:101399

电 话:010-69797190

E-mail: bjtsxh@163.com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网址:www.btase.cn

印 数:500册

出 版 日 期:2023年12月

印 刷 单 位:北京时捷印刷有限公司

发 送 对 象:会员单位 相关企业 事业单位

目 录

政策法规

卷 首 语

01 以宪法凝聚共识 汇聚团结奋斗力量

要 闻

04 “讲师团”进驻市场监管所 首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哨兵

作用进一步发挥

06 第一期无损检测检测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在扬州举行

08 “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安全状态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及应

用” 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在上海松江召开

09 锅炉“碳达峰与碳中和”圆桌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

11 《油气管道漏磁内检测数据格式技术规范》等七项团体标

准制订工作正式启动

12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管道内检测专业委员会

成立

13 2023年度有机热载体行业技术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交

流会在淄博顺利召开

14 首届“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管理技术交流会”在呼和浩

特顺利举办

16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中 检协[2023]秘字第04号

第5页

信息动态

安全小常识

技术研究

标准与规范

协 会 动 态

44 关于征集ISO/TC 11国际标准提案的通知

45 关于公开征集起重机械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46 关于发布《电梯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的

通知

46 《板式空冷器》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4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50 电梯安全管理分析

54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磁粉检测技术应用

62 北京市特检院召开委托检验业务工作促进会

63 北京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到市特检院开展专项

治理和氢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64 加强国际合作 提升氨制冷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17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8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2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

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

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23年第46号)

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

管理规定 57 向从业三十年的老一辈特检人致敬!

58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参加北京市私营个体经

济协会组织北京民营企业家论坛

59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燃气灶具等4类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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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闻 YAO WEN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

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讲师团”驻点培训工作,通

过进驻式、手把手的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市场

监管所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哨兵”作用有效发挥。自5月至9月,先

后组织5期培训,覆盖全市19个属地市场监管

部门、111个市场监管所,累计培训执法人员

3872人次。

——标准化、规范化,照单执法不含糊。

针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条

目多,专业性、技术性强,执法能力门槛较高

的特点,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入筛选、汇总,

形成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工作手册》“口袋书”,收

录了8大类特种设备及充装站216种常见违法行

为和问题隐患的检查内容、方法和处置建议,

通过“讲师团”驻点培训进行讲解和试用。同

时,指定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技术

专家,针对各类设备的定义、分类、工作原

理、常见失效模式及典型事故案例编写教案,

反复推敲修改后拟制授课演示文稿,录制12部

规范课视频,统一培训标准,规范授课内容,

充分满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工作中的迫切需

求。

——外引进、内选拔,优化配置强师资。

面对高频次、高强度的培训需求,北京市市

场监管局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方

式,一方面在市场监管总局的大力支持下,依

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丰富的专家

资源,邀请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深耕专业、经验

丰富的退休专家,中国特检院及各省检验机构

的资深检验人员参与,另一方面,在市特检院

内部选拔能力突出、善于表达的技术骨干共同

组建讲师团。每期培训前,结合“口袋书”及

规范课视频组织教学研讨会议,统一授课标

准,优化课程设置。在全体讲师的共同努力

下,累计派出讲师525人次,圆满顺利完成了

培训任务。

——依需求、可定制,量体裁衣细落实。

为确保培训质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大兴调

“讲师团”进驻市场监管所

首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哨兵作用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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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YAO WEN要 闻

研、精心组织,在课程安排上坚持采用“一所

一师”小班上课,坚持每类设备至少培训2天

16课时,坚持理论培训与现场检查验证效果相

结合,坚持各环节均对照设备开展现场教学,

务求学懂学透。在此基础上,依据现实需求,

采用定制化的方式,优化细化培训安排,集中

有限资源攻坚重点领域。一是基于各区市场监

管所数量分配名额,按照各区局报送的名单开

展培训;二是每个市场监管所确定2-3类重点

设备,分配师资开展5-7天的驻点培训;三是

由参训的市场监管所选定现场教学点位,在培

训与现场检查环节覆盖监管的重点区域。经整

体调配、按需定制、细致落实,切实满足了参

训市场监管所的差别化需求。

——同学习、同执法,潜移默化求提升。

驻点培训突出进驻式的特点,要求每名讲师在

2-3天的时间里全面参与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无论在培训讲解,还是现

场检查,甚至午饭休息时,持续与市场监管所

参训人员沟通交流,随时解答技术问题。同

时,明确讲师包干制,将联系方式留给相应市

场监管所参训人员,形成随时解答基层执法人

员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执法相关问题的长效机

制。

——市调度、区落实,各尽其能提实效。

为确保驻点培训取得实效,市、区两级市场监

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方

案落实各项要求。市局坚持每期培训前召集全

体讲师,参训区局和市场监管所联系人统一部

署,明确细节要求;培训过程中坚持现场听课

与“周调度”机制,听取并研究培训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以备忘的形式加以调整明确;培训

完成后,组织全体参训市场监管所进行结业考

核,检验培训效果。各区局主动作为、集思广

益,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提升培训质量,

丰台区局在驻点培训的基础上,对照“口袋

书”制定检查清单,有力促进市场监管所清单

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特种设备执法检查;

房山区局按照区域选定参训市场监管所,安排

周边所派员参加驻点培训,有效扩大参训范

围;石景山区局在统筹安排周边市场监管所参

与培训的基础上,主动要求所有人员参与结业

考核,对成绩不理想的开展再培训;朝阳区局

参考驻点培训组织方式,主动安排特检所技术

骨干赴辖区内所有市场监管所组织特种设备安

全执法培训。

近年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圆满完成了

党的二十大、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

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任务,深入开展特种设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筑牢首都特种设备

安全底线。市局不断强化特种设备基层市场

监管所执法能力建设,累计培训特种设备B类

监察员近3000人,编写印发《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指南》,为各项任务的圆

满完成提供了有力支撑。此次讲师团驻点培

训,将进一步促进基层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安全“哨兵”作用发挥,持续为首都高质量

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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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闻 YAO WEN

为提高无损检测机构管理水平,促进无损

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1日,第一

期无损检测检测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在中国运

河第一城扬州举行。本次交流会由中国特种设

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主办,江苏迪业检测科技

有限公司承办。

15家企业的中坚骨干人员应邀参会并作了

专题报告,来自石油化工、电力、核电等58家

单位的7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交流会议。交流

会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杨志伟主

任主持开始,重视此次交流会的扬州市技术监

督局杜建武在开班仪式致辞,并有江苏迪业检

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晓东对此次会议表示

祝贺,他们对参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首先,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高

级主管马志梅高级工程师作题为《项目经理职

责及项目规划》的主旨报告。报告详细讲解了

项目的定义、项目的特性、项目经理的作用、

项目管理任务及项目如何策划等。对此北京国

电电科院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佟鑫

有感道:

金秋十月下扬州,巾帼十佳马总牛;

项目管理深解剖,内容丰富深度厚;

项目经理当中轴,首当其冲建机构;

项目策划要做优,相关工作分解透;

进度计划也要有,保障过程顺利走;

第一期无损检测

检测项目管理经验交流会在扬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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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WEN要 闻

实施过程会说No,保障工程创一流!

江苏江南检测谢双扣总经理分享了题为

《1000MW级火电机组安装项目无损检测管

理》的报告,报告从品牌打造、队伍建设、利

润成就等方面阐述了检测单位的功能定位。同

时他分享了项目过程中的检测安全实施和项目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安徽津利能源科技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事业部经理朱琪总结道:

菊黄蟹肥秋渐浓,项目管理氛围哄;

你有谢总我有酒,暨出火电吟贯口;

项目管理人机料,各司其职不乱套;

材料设备要放好,两检三查少不了;

项目交底按需做,风险意识要打牢;

辐射剂量随时测,安全红线越不得;

干好项目硬公关,经营业主不简单;

原始资料要留好,遇见问题少不了;

琼浆玉酿我干了,在座随意不计较;

遇见难题找杨总,黄埔班里都会教。

经过上午预热及课间互动,代表间有了进

一步了解,提问环节络绎不绝。下午首先由廊

坊北检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张宏亮副总经理给大

家作了《长输管道工程无损检测项目管理》的

报告,报告从项目部及班组的组建、过程中的

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工程费用测算系统的应用

以及工艺卡曝光曲线等自动生成等方便详细阐

述了长输管道项目管理。

安徽三兴检测有限公司胡国宏总工程师给

代表们分享了题为《浅谈通过数智中心实施项目

管理的心得体会》的演讲,讲述了数智中心从前

期组建的艰辛,到现在顺利的为工程项目服务。

他还提出对项目检测报告集中式与传统分布授权

管理模式的思考,集中授权报告可杜绝未经授权

报告流出而引发机构信誉危机。以数据评价和报

告生成阶段的自动化智能化建设,达到降本增效

的目的,把检测机构与项目成员们从繁琐且附加

值较低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通过一天的听课,代表们收货颇多,来自

新疆的程敏代表对此深有体会道:

金秋十月下扬州,学习使我更优秀;

管理工作做的好,人尽其才兵如神;

企业管理灵魂在,市场竞争论成败;

对象目标和过程,组织团结来把脉;

目标始终走在前,项目管理为中心;

工程质量和成本,唯有效益是关键;

管理水平要提高,知识信息来保镖;

听君一席肺腑言,醍醐灌顶茅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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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闻 YAO WEN

2023年11月10日,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与节能促进会在上海松江召开会议,对由

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蓝亚)、中石油塔里木

油田分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开展的 “高风

险大型承压设备安全状态实时监测与智能

评价及应用”项目进行了科技成果评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教授张来斌;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继轩;中国石油油气和

新能源分公司设备管道与海工处处长张维智;同

济大学教授杨斌;山东特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

刘丽梅;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副教授李云涛

以及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副秘书长王

为国等7位专家通过资料审查、听取项目成果汇

报、质询等方式与项目团队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

流。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张鹏;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设备物

资部主任李亚军;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

工程院地面所所长谭川江;上海蓝亚执行董事、

总经理侍吉清;副总经理宋文明、王强及项目组

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专家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成果总体达到了

国际先进水平,其中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

水平,实现了对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安全状态

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

重大推广价值。

本项目是针对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实时监

测与智能评价尚无系统化的标准方法、缺乏全

方位、高时效智能算法、现有监测手段不满足

实时、多源、精确感知的需求等技术难题,经

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形成了石化装置实时监测

与智能评价系统化的标准方法。项目研发了多

“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安全状态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及应”

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在上海松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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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YAO WEN要 闻

2023年6月28日下午,锅炉“碳达峰与碳中

和”圆桌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本次圆桌会议

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

系列活动之一,旨在通过开展文化创建活动,

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弘扬“监管为民”核心理念,普及特种设备安

全知识,宣传特种设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作用,大力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文化氛

围。

会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指

导,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锅炉协会”)主办,旨在聚焦“双碳”

背景下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

扬我党优良传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问计

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从行业实

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

符合行业的愿望和要求。

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崔钢,中国特种设备

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副院

长李军,中国特检院首席研究员、中国锅炉协

会首席顾问郭元亮,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书

记兼副总裁、中国锅炉协会理事长丘加友,中

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岳光

溪,总局特种设备局起重机械和场车处处长冷

浩,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与数字化部主

任张勋奎,总局特种设备局锅炉与环保节能处

副处长张鑫出席了本次会议。特邀的32位锅炉

行业的领导、监察人员、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

士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锅炉协会秘书长王骄凌主持。

总局特种设备局崔钢局长首先做致辞发言,他

从国家大局、行业发展出发,深刻阐述了实现

“双碳”目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锅炉行业

源采集装置,开发了装备安全监测实时监测与

智能评价平台,实现了对高风险设备海量、多

源异构数据的高精度采集、实时传输,设备综

合安全状态动态评价与预测、预警,已在中石

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等企业成功应用,应用效

果良好。

本成果首次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应用, 填补

了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多源感知、评价领域技

术空白,对国内球罐、塔器等重大风险源的在

线监测与评估、长周期安全运行产生积极示范

效应,推动了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综合诊断及

预测的应用和发展,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锅炉“碳达峰与碳中和”圆桌会议

在北京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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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要 闻 YAO WEN

如何更好地实现“双碳”目标,指明了前进的

方向,提出了根本遵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指导性和实践性,必将引领锅炉行业“双碳”

工作走深、走实,扎实推进锅炉产业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

随后,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书记、副总

裁,中国锅炉协会丘加友理事长作《“双碳”

背景下锅炉制造业的传承与发展》演讲。他强

调“双碳”给各行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前所未

有。从锅炉行业的现状、技术展望和务实的发

展路线三个方面,为我们展示了一幅锅炉行业

发展的路线全景图,“双碳”实质上是一场绿

色工业革命,技术是实现“双碳”的重要核心

和支撑,锅炉行业需要在传承中不断求创新、

求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贡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技创新与数字化部

张勋奎主任作《“双碳”背景下燃煤发电机组

的转型发展》的演讲。他从全国电力能源的现

状、“双碳”对电力能源的影响、煤电机组的

优化转型发展等几个方面,详细深刻地阐述了

煤电在能源战略转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影响和

历史地位,在可预期的将来,煤电仍是电力安

全保障的“压舱石”,仍是实现新能源高效消

纳的可靠调节性电源,因此行业要给与充分重

视并发挥好“煤电”在实现“双碳”中的重要

作用。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唐人虎总经

理作了《双碳”认识解析及锅炉行业助力“双

碳”目标》的演讲。他从国际视野深刻全面地

诠释了“双碳”的内涵,并一语道破了实现

“双碳”中的一些不适当、短视的、甚至是错

误有害的误区,对于我们锅炉行业的“双碳”

工作也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并对锅炉行业在

“双碳”中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引导给出了良好

的建议。

中国特检院李军副院长作了《“双碳”目

标下我国锅炉装备的绿色低碳转型》的演讲。

他紧密贴合锅炉行业现状,在大量的调查研究

基础上,提出了电站锅炉改造升级、工业锅炉

低碳转型、锅炉制造绿色发展、锅炉使用管理

水平提升等锅炉装备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并阐

述了相应的具体措施。并从加强科技创新、健

全公共服务体系和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等

多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推进锅炉装备制

造业转型升级指出了现实可行的路径,对锅炉

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接下来,参会人员以“锅炉绿色低碳高

质量发展”为主题展开圆桌对话,该环节由总

局特种设备局冷浩处长主持。冷浩处长首先分

享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随后岳光溪院士就会议主题进行了发言,他

强调:“双碳”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更应

从国际政治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待和思考

“双碳”问题;“双碳”是一个技术问题,涉

及技术的科学性、工程可行性,需要做严谨细

致科学的研究和论证;最后他指出,鉴于各地

区发展不平衡的历史现实,不能“一刀切”,

应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特别是根据我国煤

炭资源情况,强化“零排放”“增容减量”,

及时反馈,上通下达,秉持“科学发展观”,

科学地做好锅炉行业的“双碳”工作。

特邀的32位参会人员就会议主题踊跃发

言,部分新颖观点认为煤电将从电量主体向

灵活性资源转变,电力系统将对煤电灵活性要

求越来越高,未来的能源结构中,煤电的占比

取决于CCUS技术进步。若CCUS取得突破性进

展,则制约煤电发展的碳排放问题将解除。未

来制约煤电发展的不一定是碳排放,而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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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YAO WEN要 闻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管

道内检测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申请立项

的《油气管道漏磁内检测数据格式技术

规范》等七项团体标准制订工作启动会

于2023年10月26日在四川成都召开。启

动会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网

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等

五家主编单位、安科智能检测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参编单位派员

的不需要。在新型能源系统中,分散式系统对

煤电这样稳定电源的需求不迫切。未来的煤电

大概率成为综合体,承担城市垃圾、污泥等废

弃物的处理,为城市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容

量电价+电量收益”或许是未来煤电可持续经

营的可行路径。还有部分观点认为锅炉安全运

行受深度调峰影响较大,锅炉设备问题会影响

调峰能力发挥,建议加快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

的制订修订工作;开展技术攻关,加强系统研

究;整合行业力量,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大

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着眼长远,把握大

势,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规划。

最后,总局特种设备局崔钢局长作了总结

讲话。他表示特种设备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符合我国国情的锅炉碳计量标准、锅炉碳排放

法规以及锅炉节能降碳激励政策。希望锅炉制

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企业

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遵

守环保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技术创新,

降低锅炉碳排放水平。同时,加强科研院校实

用技术研发和创新,积极与企业合作推广先进

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提高锅炉碳减排的效率和

质量,推动锅炉行业低碳发展。

《油气管道漏磁内检测数据格式技术规范》

等七项团体标准制订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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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闻 YAO WEN

2023年10月24日,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管道内检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成都隆

重召开。来自全国管道内检测领域的96个单位102名代表参加会议。成立大会由内检测专委会秘

书长罗毅辉主持,中特促进会林树青副会长、王晓雷秘书长以及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公司领导

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特促进会管道内检测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对促进我国管道内检测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受到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彭苏萍、黄维和、张统一、涂善东等院士通过贺词、视频等方式转达

了祝贺之意,潘际銮院士在生前也发来贺词祝福。

促进会秘书长王晓雷宣读了中特促进会关于成立管道内检测专业委员会的批复文件,林树青

副会长、王晓雷秘书长为管道内检测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单位颁发了证书。

管道内检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保余发言中表示,内检委必将不负众望、勇担重任,努力

在推进技术进步,促进质量提升,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加。会议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副秘书长王为国主持。

管道内检测技术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英

国,在我国的发展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近十

年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但标准的制定速度远

远落后于技术的发展,目前管道内检测技术的

整体标准并不完整,规范和要求不健全、不明

确、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检测技术

的发展。内检测团体标准的制定,是行业发展

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启动制定的《油气管道漏磁内检测

数据格式技术规范》《油气管道涡流内检测技

术规范》《液体输送管道压电超声内检测技术

规范》《油气管道内检测设备牵拉操作指南》

《油气管道应力内检测技术规范》《油气管道

内检测作业人员培训指南》《油气管道变形及

漏磁检测数据分析指南》等团体标准,分别由

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罗

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

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大学、中油

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制定。

上述团体标准将填补管道内检测技术领

域相关标准的空白,有利于行业的稳健快速发

展,同时为管道企业在使用相关技术时,提供

了参考标准和依据。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管道内检测专业委员会成立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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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YAO WEN要 闻

为确保有机热载体锅炉及传热系统的安

全、节能运行以及有机热载体的质量控制,把

好未使用有机热载体进入传热系统的“源头

关”及在用有机热载体运行的“质量关”,由

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

锅炉协会”)主办,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淄特”)协办的

2023年度有机热载体行业技术暨全产业链高质

量发展交流会于2023年9月14日至15日顺利召

开。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

国锅炉协会首席顾问郭元亮,山东省淄博市周

村区常委、副区长丁军,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院长孙小伟,山东省

淄博市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凯,山东

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乃堂,

中国锅炉协会秘书长王骄凌出席了开幕式。来

自有机热载体行业设计制造、检验及使用单位

的150余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2023年度有机热载体行业技术暨全产业链

高质量发展交流会由中国锅炉协会秘书长王骄

凌主持。

开幕式上,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丁军副区

长致欢迎词。首先对参会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到

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简要介绍了淄博的发

展历史、充分肯定了北方淄特的发展成果,并

希望通过本次交流能够群策群力,展示行业尖

端科技,传播先进技术经验,形成更多学术共

识,共同推动中国有机热载体行业及全产业链

高质量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随后,中国锅炉协会首席顾问郭元亮发表

重要讲话,深刻地分析了有机热载体行业目前

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于合成型高级有机热载

体,挑战与机遇并存,强调开发我们自有知识

产权有机热载体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仅是建

设现代化强国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高质量发

展的内在需求。

最后,中国锅炉协会有机热载体专业技术

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

验研究院常州分院孙小伟院长发表主旨讲话,

从“行业背景”“现存问题”“发展路径”等

多个方面,全面深刻地描绘了我国实现有机热

载体行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的可行性路线

图,其中的一些创新性思路将拓宽我们工作的

视野,提升我们思考问题的维度,具有充分的

现实指导意义。

2023年度有机热载体行业技术暨

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交流会在淄博顺利召开

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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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要 闻 YAO WEN

开 幕 式 后 , 为 使 大 家 更 好 的 了 解 G B / T

24747-2023《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修订

和发布后的标准内容,特别邀请了该标准的主

要起草人周英教授进行了标准宣贯。

受邀出席的8位专家针对目前行业发展中

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行业最新技术动态等

内容做了主题报告。

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执行院长李富亮作了“有机热载体技术进展及

应用研究”的主题讲座。

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小龙作了

“互联网技术推动企业发展的探索与展望”的

主题报告。

江苏中能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

朝阳作了“合成型有机热载体技术发展现状”

的主题报告。

山东联远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杭

州凯宏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郭洪涛作了

“有机热载体系统设备的安全与要求”的主题

报告。

山东纳瑞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成,作

了“有机热载体检测设备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的主题报告。

苏州首诺有机热载体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陈浩

作了“有机热载体系统的维护”的主题报告。

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理化室主任张

文辉作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双体系建设”的主

题报告。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主任张居

光作了“在用有机热载体定期检验中的常见问

题与思考”的主题报告。

本次交流会为来自全国各地本领域内的同

仁搭建了一个学习与交流的广阔平台。与会的

各位专家在这个平台上为大家带来了国内外有

机热载体行业领域的前沿进展和最新动态,分

享了各自的技术热点、难点和经验,介绍了最

新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交流这个平台,参会

代表就技术实践中的体会和困惑,开展了互动

交流,彼此之间加强了学习更多新理论、新知

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联系。本次2023年度有

机热载体行业技术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交流

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2023年7月13日—14日,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主办,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协办的首届“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管理技

术交流会”在呼和浩特市顺利举办。来自监察部门、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和电梯制造企业等相关单位的

近200名代表参会。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处长夏勇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

管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苗培霖致辞。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机电处二级调研员冯学海,内蒙古特检院党委书

记张东宏,杭州特检院副院长李伟忠,中国特检院电梯部副主任吴占稳,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法

规标准及行业关系部高级总监、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王明凯,中国特检协会副秘书长吉建立等领导嘉

首届“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管理技术交流会”在呼和浩特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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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宾共同出席开幕仪式。

本届交流会历时两天,除设主会场外,

还针对按需维保和电梯检测两个热门话题设分会

场开展专题交流。在主会场上,有来自全国的27

名行业专家作技术报告,内容涵盖电梯智慧化维

护保养、电梯物联网技术、电梯智慧监管、电梯

可靠性、老旧电梯评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

技术、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法规标准建设、

电梯失效事故案例、电梯检验检测案例等相关内

容,报告内容丰富、观点新颖、针对性强,全面

展示了我国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管理领域的最新

研究成果。

7月13日下午,电梯按需维保专题研讨会召

开,会议邀请8位专家围绕电梯按需维保做主题

报告;随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南京市场监管局

代表分别就两地按需维保改革的推进经验做交流

发言,与会代表围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推进中取

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大

家普遍认为推动电梯按需维保,提升电梯维保效

率、降低成本,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

夏勇处长做总结讲话,强调要充分发挥维保工作

对电梯安全运行的保障作用,推动电梯维保从重

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的转变。

7月14日下午,电梯检测机构座谈交流会暨

中国特检协会电梯检测工委会成立筹

备会召开。来自全国电梯检验机构、

检测机构和电梯生产单位的50余名代

表参会,大家聚焦电梯检测行业发展

现状、发展前景、存在问题、行业自

律、工委会成立等话题展开热烈讨

论,为电梯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出

谋划策,共谋发展大计。与会代表普

遍赞同,尽快成立电梯检测工委会,

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本届交流会是国内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管理

领域的一次技术盛会,旨在加强电梯检验检测与

安全管理技术交流,推动电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迈上新台阶。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对于助力促进

我国电梯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自律有着

重要意义。

YAO WEN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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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受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特种设备局(以下简

称“总局”)委托,我协会已于2022年12月完成

开发“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根据《特

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

的相关规定,以及总局“市监特设发〔2022〕93

号”的文件精神,为配合检验人员换证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将于2023年1月20

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是

“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系统”组成部分,仅面向检

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

登录“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系统”后,在首页面选

择“检验案例系统”进入检验案例管理。(功能

操作说明见附件1)

按相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案例的

填报,并对检验案例的真实性负责。为确保总局

数据统计归集,检验案例上报归档后无法修改,

请在检验案例填写时,按照操作说明认真填写。

二、为方便持证人和所在执业单位操作,在

“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针对持证人员增

加“检验案例”上报功能。持证人登录“检验检

测人员管理系统”后,选择“我的检验案例”功

能上报持证周期内的检验案例业绩。(功能操作

说明见附件2)

通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个人上报

的持证周期内检验案例信息,须经所在执业单位

在“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系统”端审核通过,上传

归档后,方可作为免考换证的业绩证明。检验案

例信息提交,经执业单位审核通过,只能查看,

不能修改,请持证人认真填写。

三、关于检验人员免考换证过程中的检验业绩

要求。检验案例通过检验检测机构上传归档后,可

以作为检验人员资质的免考换证的业绩证明。检验

人员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后到期的,持证

人在总局行政许可平台提交检验资质免考换证申请

时,可根据系统提示,判定是否符合考规要求的检

验案例业绩,才能提交免考换证申请。

四、“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试运行期

间,为减少数据拥堵和上报工作量,方便持证人免

考换证申请,建议检验检测机构优先上报2019年至

今的检验案例信息,检验案例上报过程中如遇到系

统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欲了解其它相关情况者,可按下述方式与我

秘书处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

联 系 人:牛九妹

联系电话:010-59068824

附件:

1. 案例系统操作手册-检验检测人员端

(略)

2. 案例系统操作手册-检验检测机构端

(略)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3年1月19日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案例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中检协[2023]秘字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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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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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发

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筑底行动 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

整治,压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使用管理自查自改和关键部件维护保养,加

强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保障群众安全乘梯。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禁

走过场、走形式,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

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

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

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强调,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针对液化石油气生产、气瓶充装、燃气气瓶制造和检

验、燃气器具生产和经营、燃气压力管道生产和检验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深入排查

整治,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

为,加强信用惩戒,强化震慑效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要综

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燃气气瓶及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完善气瓶充装许可要求、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及其

监督抽查机制,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宣传介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

安全素养。要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工

作机制;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和管理制度。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

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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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

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

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

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

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

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

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

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

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

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

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

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

通,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

底线。

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施燃

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的

监督管理,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

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

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技术应

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气瓶

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依靠数字

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抓紧排查燃气气

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8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

2023年第32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6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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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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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

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

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

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健全长效工

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

题。

(三)工作目标。 用 3 个月左右时间开展

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

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

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

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

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机制;到 2025 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

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

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

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坚

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结合通用型企

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

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

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

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

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发现存在

“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

依法查处,并移送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处理;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吊销证

照。(质量监督司牵头,执法稽查局、特种设备

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市场监管

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

责,不再列出)

2. 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

为。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同一充装地址

不得同时充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对未取得充

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

停,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充装

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未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

求经消防验收合格、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

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充

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

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

“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

瓶)的,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要依法严肃查

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现 50kg“气液双相”

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一律清除。查处的气

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符合

要求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对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

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托

“铁拳”行动案例曝光机制等宣传渠道,及时曝

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特种设备局牵

头,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

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对未

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

气瓶阀门生产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已取得制造

许可的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的“问题瓶”、气瓶阀门的,在 50kg“气液

双相”气瓶液相阀出口加装转换接头的,要依法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

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对气瓶

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提高检验

工作质量,对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

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

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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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信用

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对“问题瓶”进行严厉查处。聚焦信用风

险高的燃气气瓶充装企业,强化重点监管,对发

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

立即查封扣押,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

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气瓶充装单位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

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

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

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

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对住房城

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

用禁止使用的 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

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

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重点查处气瓶生

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等在生产、充装、

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

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局牵头,执

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

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

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

排,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

已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

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将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相

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未建立信息平台

的要及时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名录。聚焦信用风

险高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强化重点监管。

(质量监督司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

责)

4. 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

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对生产单位进行全

覆盖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不合格

的产品及时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建立监督抽查

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快速应对机制。

对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属地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第一

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产品生产经营

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立即封

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防控和消除产

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

处,同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督司

牵头,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

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

入库验收等台账制度。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

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重点检查

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

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

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

纹连接,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

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发现的问题立

即依法处置。要压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

管理责任。销售单位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

“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

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要责令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经营主体予以行政处

罚、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并将相

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依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等。督促平台对发现

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

头治理。(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执法

稽查局、网监司、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对移送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

理。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

的餐饮企业使用的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

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

第23页

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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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要对

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溯源管理,将生产销售单位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宣传引导,发布

燃气器具消费提示,引导单位用户和消费者主动

识别并拒绝购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

(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执法稽查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

和事故隐患。

1. 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严格实

施燃气压力管道相关许可制度,督促相关机构认

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

从源头上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关。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

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

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并将相关

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依法公示。(特种设备局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

责分工负责)

2. 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

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

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

安全隐患。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 无

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

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种

设备局牵头,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

1. 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着力

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建立责任

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

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通过重点案

件督查督办、重点地区约谈督促、重点领域督查

指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有事不

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强化行纪衔接。(执法稽查局牵头,特

种设备局、质量监督司、认证监管司、网监司、

价监竞争局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燃

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

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采用

约谈、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责令下架、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格证书等方式,强化监管

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将执法结果公开,发

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执法稽查局牵头,特种设备局、质量监督司、

网监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

任。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

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规章制 — 10 — 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

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

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

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

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特种设备局负责)

2. 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

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燃气灶具等产品

的生产销售单位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

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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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

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

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

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质量监督司负责)

(二)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监管,重

点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向用户转嫁应由自

身承担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价监竞争局负

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 加强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燃气

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和监管水平,全面推行燃

气气瓶可追溯唯一编号、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

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

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信

息追溯管理。(特种设 —11—备局负责)

2. 加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

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等产品和拟

恢复生产许可管理或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

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

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要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

信息追溯管理。(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

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管理制度。

1. 完善气瓶充装许可要求和监督抽查机制。

完善、提升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条

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严格

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

完善对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监督

抽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上述单位纳入重

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对相关单位依

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

产整顿一批。(特种设备局牵头,执法稽查局、

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机制。

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

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

定。对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

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逐步实施准入管理,纳入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或者恢复生产许可。建立对

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

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生产销售单位依

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

产整顿一批。(质量监督司牵头,认证监管司、

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 加快完善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

准。

完善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的生产、充

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规规范;加快

修订《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

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

准。(特种设备局牵头,标准技术司按职责分工

负责)

2. 抓紧修订燃气器具相关产品标准。

抓紧修订《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

安全的燃气器具产品标准,将《燃气用具连接用

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

管》、《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

《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修订为强制性国家

标准,提高燃气器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标

准技术司牵头,质量监督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

益广告等宣传介质,通过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

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

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

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

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

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司牵头,执法稽查

局、网监司、信用监管司、价监竞争局、质量监

督司、特种设备局、标准技术司、认证监管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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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 年 8 月至11

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协调 —13—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

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

位为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

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

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

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

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

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

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

整改到位。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运用 12315 投

诉热线受理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监督。协调配合

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

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

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总局将适时分片区对各

地市场监管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开展督导检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12 月至

2024 年6 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

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

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

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

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

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

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

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 年7 月至

2025 年12 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

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

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 — 14 — 法规

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

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监管总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专班(以下简称总局工作专班),在总局安委

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总局各相

关司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

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地

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参加或

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专班工作人员,依

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积极配合住房城

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各

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增

强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

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

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

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压实责任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领会国务院安委会

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部署要求,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

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

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

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

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

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

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

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

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

总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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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方案,适时组织开展

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可感

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各省级工作专

班围绕摸清底数、查清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

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执法薄弱环

节、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标

准和办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考核。对于

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要采取约

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

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

于 2023 年8 月20 日前将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

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方案报总

局工作专班。各省级工作专班自 2023 年8 月起每

月25 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和专项整治行

动进展情况,并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成

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23 年11

月、2024年6月、2025 年 12 月底前报送总局工作

专班。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总局特种设备局 010—82262239

总局质量监督司 010—82260067

总局执法稽查局 010—88652530

附件: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成果统计表 (略)

为完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2022)进行了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9日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23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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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修改

1. 将第3.2条表1中高级检验师(承压类设备检验)“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

改为:“持2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其中1项满6年;或者持1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

年 (注4)”;将3.2表1中高级检验师(机电类设备检验)“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

容修改为:“持2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其中1项满6年;或者持1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

满8年”。

2. 将第3.3.2条第(3)项修改为:“(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

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并删除注8。

3. 将第3.3.2条第(4)项修改为:“(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

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

4. 将第4.1条修改为:“持证人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免考换证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

届满3个月以前、6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申请考试换证的,应当在证书有效

期届满6个月以前、12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的申请、发证程序按照本

规则3.3、3.9 执行。”

5. 将第4.7条修改为:“原证书逾期不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规则4.2和4.3的规定申请参

加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考试换证。考试合格的,颁发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证书。考试不合

格的,允许1年内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应该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重

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

原证书逾期5年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

验人员取证。

证书有效期逾期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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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

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

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

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

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

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责任的落

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

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 锅炉

第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锅炉

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明确锅炉安全总监和

锅炉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锅炉使

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锅炉使用安全主

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

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

好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

持和保障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依法开展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锅炉安全

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锅炉安全总监和

锅炉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锅炉安全员发现锅炉存在一般事故隐患

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

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锅炉安全总

监报告,锅炉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

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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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

炉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锅炉

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锅炉安全员,并逐台明

确负责的锅炉安全员。

第七条 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应当

具备下列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锅炉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

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锅炉使用安全风险

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

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锅炉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

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锅炉有关的法律法

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

制度,督促落实锅炉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

展锅炉安全合规管理;

(三)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

开展应急演练;

(四)落实锅炉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对锅炉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

培训,监督、指导锅炉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锅炉使用安全风

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锅炉使用安全风

险防控措施;

(七)对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

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

出改进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锅炉安全

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

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细化制定《锅炉安全总监职责》。

第九条 锅炉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锅

炉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

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

本单位锅炉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锅炉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

行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对锅炉进行日常巡检,监督检

查锅炉作业人员到岗值守、巡回检查等工作情

况,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组织实施

锅炉燃烧器年度检查,督促落实锅炉定期检验

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参加锅炉

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细化制定《锅炉安全员守则》。

第十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锅炉

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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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锅炉安全风险管控

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

作制度和机制。锅炉停(备)用期间,使用单

位应当做好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

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

全日管控制度。锅炉安全员要每日根据《锅炉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

锅炉进行巡检,形成《每日锅炉安全检查记

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

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锅炉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

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

全周排查制度。锅炉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

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锅炉使用安全管

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

《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第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

全月调度制度。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

月至少听取一次锅炉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

报,对当月锅炉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

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

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锅炉安全调度会议纪

要》。

第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

人、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设立、调整

情况,《锅炉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锅炉安全

总监职责》《锅炉安全员守则》以及锅炉安全

总监、锅炉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

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锅炉

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锅炉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

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

锅炉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

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安全

总监和锅炉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

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

记录并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锅炉使用安全管理

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锅炉使用单

位的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

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

收取费用。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锅炉使用

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为锅炉安全

总监和锅炉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

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锅炉使用单位建立对锅炉安全总监

和锅炉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

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

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锅炉使用单位违

法行为时,应当将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

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

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

未采纳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依照本规定

第五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锅炉

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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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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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处罚。

第十八条 锅炉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锅

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执行。

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锅炉安全总

监、锅炉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

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

制人;

(二)锅炉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

负责锅炉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三)锅炉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锅

炉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第三章 压力容器

第二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

备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明确

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岗位职

责。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

力容器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压力容

器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压力容器安

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

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当支持和保障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

安全员依法开展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在作出涉及压力容器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

充分听取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

的意见和建议。

压力容器安全员发现压力容器存在一般事

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

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压力

容器安全总监报告,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应当立

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

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根据

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

况,配备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压力

容器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压力容器安全

员。

第二十三条 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

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能

力:

(一)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

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压力容器使用安全

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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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

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

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压力容器有关的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

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责任

制,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合规管理;

(三)组织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落实压力容器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对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容器安全员做好相

关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使用安

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

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七)对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

况,提出改进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容器

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

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

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总监

职责》。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安全员按照职责要

求,对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

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和技术人

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巡检,纠

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督促

落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参加

压力容器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

处理;

(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

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员守

则》。

第二十六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

于压力容器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

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压力容

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

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七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

力容器安全日管控制度。压力容器安全员要每日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

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压力

容器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

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压力容器安全

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

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33页

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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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

力容器安全周排查制度。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要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压

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

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压力容器安全排查治

理报告》。

第二十九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

力容器安全月调度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

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压力容器安全总

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压力容器安全日

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

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

压力容器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

责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

设立、调整情况,《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

单》《压力容器安全总监职责》《压力容器安

全员守则》以及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压力容器

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

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压力

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责

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中发现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

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

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法律法

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

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

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压力容

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

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压力容

器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

施。

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为压力

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

法履行职责。

鼓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对压力容器安

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

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

位的予以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压力容器使用单

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

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

理由未采纳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

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

的,应当认为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

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

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

考核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

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压力容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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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器安全总监、压力容器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

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

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

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

际控制人;

(二)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

层中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三)压力容器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

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四)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包括使用压力容

器的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第四章 气瓶

第三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依法配备气

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明确气瓶安全总监

和气瓶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充

装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主

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

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

好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

支持和保障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依法开

展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气瓶充

装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气瓶安全

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气瓶安全员发现气瓶充装存在一般事故隐

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

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气瓶充装活动并向

气瓶安全总监报告,气瓶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

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

患。

第三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

气瓶的数量、充装介质等情况,配备气瓶安全

总监和足够数量的气瓶安全员,并逐个充装工

位明确负责的气瓶安全员。

第三十九条 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应

当具备下列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气瓶充装相关法律法规、安全

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气瓶充装过程控制等

安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气瓶安全风险的专

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

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条 气瓶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

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气瓶有关的法律法

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制度,督促落实气瓶充装安全责任制,组织开

展气瓶安全合规管理;

(三)组织制定气瓶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

开展应急演练;

(四)落实气瓶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35页

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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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气瓶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

培训,监督、指导气瓶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气瓶充装安全风

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气瓶充装安全风

险防控措施;

(七)对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进

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

出改进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气瓶安全

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

提供有关材料;

(九)组织建立并持续维护气瓶充装质量

安全追溯体系;

(十)组织编制安全用气须知或者用气说

明书;

(十一)组织实施报废气瓶的去功能化和

办理注销使用登记;

(十二)本单位投保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

险的,落实相应的保险管理职责;

(十三)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

单位要求的其他气瓶安全管理职责。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气瓶安全总监职责》。

第四十一条 气瓶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

气瓶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

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

本单位气瓶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气瓶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

行教育和培训;

(四)对气瓶进行日常巡检,组织实施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

为;

(五)编制气瓶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

气瓶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气瓶事故,参加气瓶

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落实本单位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

体系的各项功能,逐只扫描出厂气瓶追溯标签

确保气瓶满足可追溯要求;

(八)负责向用气方宣传用气安全须知或

者提供用气说明书;

(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气瓶安全管理职责。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气瓶安全员守则》。

第四十二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基于

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

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气瓶充装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

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

充装安全日管控制度。气瓶安全员要每日根

据《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

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气瓶进行巡检,形成《每日气瓶充装安全检

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

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气瓶安全总监或者单

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

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四十四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

装安全周排查制度。气瓶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

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充装安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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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形成《每周气瓶充装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第四十五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

装安全月调度制度。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

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气瓶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

况汇报,对当月气瓶充装安全日常管理、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

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气瓶充装安全

调度会议纪要》。

第四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

人、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

况,《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气瓶安全

总监职责》《气瓶安全员守则》以及气瓶安全总

监、气瓶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

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气瓶

充装单位建立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责任制等管

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

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

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气瓶安全

总监和气瓶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

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

记录并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气瓶充装单

位的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

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

收取费用。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气瓶充装

要求的,充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气瓶安全

总监和气瓶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

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对气瓶安全总监和气

瓶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

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气瓶充装单位违

法行为时,应当将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

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

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气瓶充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

由未采纳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依照本规

定第三十七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

为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

责,不予处罚。

第五十条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气

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执行。

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气瓶安全总

监、气瓶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充装安全责

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37页

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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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

制人;

(二)气瓶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

负责气瓶充装安全的管理人员;

(三)气瓶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气

瓶充装安全的检查人员;

(四)气瓶使用单位一般是指气瓶充装单

位。

第五章 压力管道

第五十二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

备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明确

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岗位职

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

力管道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压力管

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压力管道安

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

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当支持和保障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

安全员依法开展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在作出涉及压力管道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

充分听取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

的意见和建议。

压力管道安全员发现压力管道存在一般事

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

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压力

管道安全总监报告,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应当立

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

故隐患。

第五十四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根据

本单位压力管道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

况,配备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压力

管道安全员,并逐条明确负责的压力管道安全

员。

第五十五条 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

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能

力:

(一)熟悉压力管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使

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压力管道使用安全

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

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六条 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

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

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压力管道有关的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

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责任

制,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合规管理;

(三)组织制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落实压力管道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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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对压力管道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管道安全员做好相

关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管道使用安

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管道使

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七)对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

况,提出改进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管道

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

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

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总监

职责》。

第五十七条 压力管道安全员按照职责要

求,对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

办理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压力管道技术人员进行教育

和培训;

(四)组织对压力管道进行日常巡检,纠

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编制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督促

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参加

压力管道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

处理;

(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

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管道安全员守

则》。

第五十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

于压力管道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

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压力管

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

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五十九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

力管道安全日管控制度。压力管道安全员要每日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

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投入使用的压力管道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压力

管道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

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压力管道安全

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

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六十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

管道安全周排查制度。压力管道安全总监要每

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压力

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

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治理

报告》。

第六十一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

力管道安全月调度制度。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

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压力管道安全总

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压力管道安全日

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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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

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

压力管道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六十二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

负责人、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

的设立、调整情况,《压力管道安全风险管控

清单》《压力管道安全总监职责》《压力管道

安全员守则》以及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压力管

道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

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压力

管道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责

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中发现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

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四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对压

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进行法律法

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同时对培

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

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压力管

道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

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压力管

道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

施。

第六十五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为压力

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

法履行职责。

鼓励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建立对压力管道安

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

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

位的予以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压力管道使用单

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

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

理由未采纳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

员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三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

的,应当认为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

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

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

考核压力管道安全总监和压力管道安全员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压力管

道安全总监、压力管道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

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

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

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

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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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

际控制人;

(二)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

层中负责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三)压力管道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

责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四)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指工业管道使

用单位。

第六章 电梯

第六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于安装于民用

建筑的井道中,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运载装

置,进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应当采购

和使用符合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电

梯。

第六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

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

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使

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

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

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

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

持和保障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依法开展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电梯安全

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电梯安全总监和

电梯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电梯安全员发现电梯存在一般事故隐患

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或者通知电梯维护

保养单位予以消除;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电梯安全总监

报告,电梯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

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第七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

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

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

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

第七十二条 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应

当具备下列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电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

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电梯使用安全风险

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

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七十三条 电梯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

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

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电梯有关的法律法

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制度,督促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

展电梯安全合规管理;

(三)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

开展应急演练;

(四)落实电梯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对电梯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

培训,监督、指导电梯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电梯使用安全风

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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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电梯使用安全风

险防控措施;

(七)对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

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

出改进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梯安全

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

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九)本单位投保电梯保险的,落实相应

的保险管理职责;

(十)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细化制定《电梯安全总监职责》。

第七十四条 电梯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

电梯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

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

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三)妥善保管电梯专用钥匙和工具;

(四)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

行教育和培训;

(五)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检,引导和监督

正确使用电梯;

(六)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

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七)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

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在发生故障和困

人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安抚相关人员,并组织

救援;

(八)编制电梯自行检测和定期检验计

划,督促落实电梯自行检测、定期检验和后续

整改等工作;

(九)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电梯

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十)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细化制定《电梯安全员守则》。

第七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电

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

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

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七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

安全日管控制度。电梯安全员要每日根据《电

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

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

的电梯进行巡检,形成《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

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通知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予以整改,及时上报电梯安

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

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七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

全周排查制度。电梯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

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电梯使用安全管

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

《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电梯安全总监应当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全

过程或者抽样监督,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的

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

安全月调度制度。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

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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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电梯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

汇报,对当月电梯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

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

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

要》。

第七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

责人、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设立、调

整情况,《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

全总监职责》《电梯安全员守则》以及电梯安

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

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

查。

第八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电梯使

用单位建立并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

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电

梯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

查的重要内容。

第八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

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

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

记录并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电梯使用单

位的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

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

收取费用。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电梯使用

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电梯安全

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

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对电梯安全总监

和电梯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

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

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电梯使用单位违

法行为时,应当将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

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处

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

未采纳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依照本规定

第七十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认为电

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

不予处罚。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在民用建筑的井

道中安装不属于第六十八条所述电梯的机电设

备,进行运送人、货物的,责令停止使用,限

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电梯。逾

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八十四条予以处罚。

第八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

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

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

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执行。

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

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

第43页

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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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实际行使

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电梯使用单位:

(一)新安装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

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二)单一产权且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

权人是使用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管理

的,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四)出租房屋内安装的电梯或者出租电

梯的,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五)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

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

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除上述情形之外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

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

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

制人;

(二)电梯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

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三)电梯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电

梯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第七章 起重机械

第八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

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

确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

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起

重机械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起重机

械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起重机械安

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

理工作。

第八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

人应当支持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

械安全员依法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工

作,在作出涉及起重机械安全的重大决策前,

应当充分听取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

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起重机械安全员发现起重机械存在一般事

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

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起重

机械安全总监报告,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应当立

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

故隐患。

第八十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根据

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

况,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起重

机械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起重机械安全

员。

第九十条 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

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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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政策法规 ZHENG CE FA GUI

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能

力:

(一)熟悉起重机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使

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

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九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

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

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起重机械有关的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

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责任

制,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合规管理;

(三)组织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落实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对起重机械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技术培训,监督、指导起重机械安全员做好相

关工作;

(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安

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起重机械使

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七)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

况,提出改进措施;

(八)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

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

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总监

职责》。

第九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全员按照职责要

求,对起重机械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

办理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教育

和培训,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起重机

械;

(四)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

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督促

落实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起重机械事故,参加

起重机械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

处理;

(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

位要求的其他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

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起重机械安全员守

则》。

第九十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

于起重机械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

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起重机

第45页

ZHENG CE FA GUI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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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

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九十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

重机械安全日管控制度。起重机械安全员要每日

根据《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

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巡检,形成《每日起重

机械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

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起重机械安全

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

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第九十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

重机械安全周排查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要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起

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

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起重机械安全排查治

理报告》。

第九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

重机械安全月调度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

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起重机械安全总

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起重机械安全日

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

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

起重机械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第九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

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

的设立、调整情况,《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

清单》《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职责》《起重机械

安全员守则》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起重机

械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

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九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起重

机械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责

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中发现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

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九十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起

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进行法律法

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

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内起重机

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

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起重机

械使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

施。

第一百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为起重机

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

履行职责。

鼓励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立对起重机械安

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

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

位的予以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起重机械使用单

位违法行为时,应当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判断其主观过错、违法

情节、处罚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

理由未采纳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

员依照本规定第八十八条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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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标准与规范 BIAO ZHUN YU GUI FAN

ISO/TC 11锅炉和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是国际上专门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领域标准化工作

的技术组织,具体负责开展锅炉及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合格评

定等领域的国际标准研制工作(若需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请访问ISO/TC 11网站 https://www.

iso.org/committee/46156.html)。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锅容标委)作

为ISO/TC 11国内对口技术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领域国际标准化工

作。

为推进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国际标准化工作,促进标准互通互联,提升我国在锅炉压力容

器领域国际影响力,锅容标委秘书处现组织并开展征集ISO/TC 11国际标准提案以及锅炉压力

容器领域标准化发展趋势、技术变革与创新、遇到的贸易技术壁垒和解决方案等有关的国际

标准化工作建议。

请有申报国际标准提案意向的单位按附件要求将相关材料(附件1至附件4)提交至锅

关于征集ISO/TC 11国际标准提案的通知

的,应当认为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

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不予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

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

培训、考核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

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

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起重机

械安全总监、起重机械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

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

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是: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

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

者实际控制人;

(二)起重机械安全总监是指本单位管

理层中负责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械安全员是指本单位具体

负责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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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BIAO ZHUN YU GUI FAN 标准与规范

关于公开征集起重机械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

划》等政策文件所提出的重点任务,优化和完善起重机械标准体系,全力做好全国起重机械标

准化工作,更好地支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现公开征集起重机械标准制修订项目,请各有关单

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拟制修订的起重机械标准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前,填写《起重机械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表》(见附件)

反馈至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信息如下:

单 位: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林夫奎 010-89659781 15910918086

张 培 010-89659782 13716089693

王昕婧 010-89659790 15022662160

E-mail:qzjxbwh@163.com

附件:起重机械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表(略)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略)

容标委秘书处。锅容标委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

审。通过评审的提案申请,将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曲瑾 联系电话:010-59068928

电子邮箱:qj@cscbpv.org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三层

附件:

1.新工作项目提案表(内容需用中英文分别填写)(略)

2.国际标准草案(中英文分别提供)或大纲模板(略)

3.国际标准提案说明报告(略)

4.ISO/TC 11国际标准提案审核表(略)

5.ISO/IEC Directives Part1- Procedures for the technical work(略)

6.ISO/IEC Directives Part2- Principles and 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SO and IEC

documents(略)

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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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标准与规范 BIAO ZHUN YU GUI FAN

各位委员、顾问、会员及相关单位:

您好,根据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我分会已完成《板式空冷器》行

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各位委员、会员及相关单

位,敬请提出修改意见(按附件1格式填写),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月8日前发送邮件或寄送我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委员、会员单位电子信箱,也可在www.cscbpv.org.cn或www.htrc.cc

网站下载。

热交换器分会秘书处通讯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邮编:201518。

联系人: 陈战杨、张向南,电话:021-51219888转83026、88019。

Email:13788908841@163.com。

附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表。(略)

《板式空冷器》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根据2023年第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

我委员会归口的《电梯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详见下表1。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9月13日

表1 《电梯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发布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T 10058-2023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8-2009 2023-09-07 2024-04-01

2 GB/T 10060-202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0060-2011 2023-09-07 2024-04-01

3 GB/T 24804-2023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24804-2009 2023-09-07 2023-09-07

4 GB/T 28621-2023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8621-2012 2023-09-07 2024-04-01

关于发布《电梯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附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表。(略)

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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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北京特种设备

随着国家技术的不断进步,特种设备性能的

不断升级,数量及种类也是层出不穷,近年来,

由于特种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

生,这就突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各

使用单位如何加强管理特种设备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防治对策,从本质上提升特种设备管理质

量,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意识淡薄

各层级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是制约特种设

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因素。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者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 30 日内,应当向设备所在地

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将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置放于醒目位置。但目前特种设备“没

户口”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脱离政府的监督管

理,成为法外之地。有甚者很多使用单位的管理

者都不清楚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如何进

行分类的,在使用过程中是如何管理的,以及在

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未履行报检手续的情况下,

非法安装使用一些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

种设备。为安全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再

者,受疫情及市场的影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

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重使用轻管理,

重效益轻维保,侥幸心理依然存在,对于特种设

备安全使用规范、定期的监督检验等工作都比较

忽视,使得设备超负荷运转及严重磨损,降低了

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安全性能,客观上也为安

全监察工作增加了难度。

1.2 设备方面问题

特种设备数量多,安全监管难度大。化工企业

几乎涵盖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大部分设备类型,如

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

动车辆、气瓶、起重机械、电梯等设备,各类设

备法规要求独立,设备新旧程度不一,企业对特

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监督不到位和重视程度不

同甚至是无证生产以及在使用单位中办理安装监

1

●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郭新伟 张庆浩 王 聪

摘 要:近年来特种设备在各行各业中广泛应用,使用数量也是与日俱增,为确保企

业发展及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

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阐述,希望对特

种设备的管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特种设备;管理;问题;对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JI SHU YAN JIU技术研究

第50页

技术研究 JI SHU YAN J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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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北京特种设备 BEI JING TE ZHONG SHE BEI

检及注册登记模块形同虚设,使设备投用后不能

及时有效的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各单位对特种设

备使用、维护保养以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的

重视程度不一,设备的使用状况和安全状态差异较

大。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安全附件的

定期检查和校验工作有的存在脱节现象,设备在运

行周期内无异常现象发生即没有异常情况记录说

明等违背常理的事件、事故预案编制与设备实际

不符或辨识不全面,这些都给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留

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1.3 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没有建立专职的特种设备管理机构。

当使用特种设备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成立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及人员划

分,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到时真有问题

各部门就会遍地开花;二是没有成立专兼职管

理人员,没有明确的管理职责,致使管理落实

起来就比较难,就好像是“谁”的责任又好像

不是“谁”的责任一样,会出现推诿扯皮现

象,比如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缺失,导致管理部

门无法正常办理设备安装告知及设备的注册登

记手续,从而导致无法纳入正常的安全检验检

测;三是使用单位由于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认识

尚存差距,往往忽视对特种设备进行精心的维护

和保养管理。由于一部分设备没有得到必要的

维修和保养,致使有些设备安全状况不明确,给设

备的安全管理也带来了隐患。四是特种设备技

术档案是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记录设备从出厂到报废全生命周期时间段内

的发生一切事项的履历表,对于特种设备的日

常使用、维修、改造和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使用单位在改造、大修过程中,对涉及设备的

结构、性能阐述、安全部件等方面情况在技术

档案中未加以体现;特种设备自行检查记录、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不完善,运行保障与事故记

录缺失;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变更注销手续

没有跟进,导致特种设备资料与设备不对应,

设备状态不清晰都将为特种设备事故留下隐

患。五是特种设备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对现场人

员事故的处理解决具有指导性意义,使用单位

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演练内容不全,应急演练

脚本辨识不充分,现场参加演练人员流于形式

主义,参加人员对现场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

力掌握及机动性不达标,真正起不到事故处理

的作用。

1.4 人员方面问题

一是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参差

不齐,掌握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也是良莠不

齐,对设备日常安全运行重视程度也各不相同,

甚至部分单位为了考虑采购成本,采购一些国家

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继续使用,有的由于采购

人员特种设备知识不足,买来一些资料手续不齐全

的特种设备,致使一直无法注册登记。二是专职管

理人员太少,管理易出现监管空档。由于基层使用

单位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分布不一,日常管理协调

的工作量和难度比较大,不利于工作持续有效的开

展,导致部分工作职责无法有效落实或工作滞后。

在基层出现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在用设备的注册登

记手续;设备安全附件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强,安全管理工作

经常出现盲区、断篇现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将

教育培训寄希望于取证前的考核,对单位内部自

行组织的能力提升培训流于形式重视程度不够,

只求拿证不求实效,有甚者将进行无证上岗作业

等等。三是操作人员不固定或工作兼职过多。由

于特种设备的固有特性,如果使用设备不当,极易发

生灾难性事故,因而对设备操作人员应有严格的要

求。人员不固定,无疑会使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水

平的提高受到严重制约,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明显

增多,设备安全运行难以得到保障。人员兼职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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