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房地产与建筑简报2023.07

发布时间:2023-8-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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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房地产与建筑简报2023.07

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本 期 导 航【本月热点】.................................................................................................... 2【中央要闻】.................................................................................................... 3【地方要闻】.................................................................................................. 10【行业动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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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房地产与建筑简报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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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本 期 导 航【本月热点】.................................................................................................... 2【中央要闻】.................................................................................................... 3【地方要闻】.................................................................................................. 10【行业动态】.................................................................................................. 13【行政处罚】.................................................................................................. 19【案件分析】.................................................................................................. 22如需进一步信息,烦请联系以下联系人或者您的日常联络人陈 石: 高级合伙人 电话:135-6789-6937; 邮箱地址:chenshi@hightac.com沈芳芳: 合 伙 人 电话:188-6861-5753; 邮箱地址:shenfangfang@hightac.com郑姗儿: 专职律师 电话:158-6956-0724; 邮箱地址:zhengshaner@hightac.com李震东: 专职律师 电话:188-9261-4780; 邮箱地址:lizhendong@hightac.com刘佳馨: 专职律师 电话:180-6919-1909; 邮箱地址:liujiaxin@hightac.com邱园瑜: 实习律师 电话:136-4668-5165; 邮箱地址:qiuyuanyu@hightac.com地产律师服务团队

海泰房地产与建筑简报2023.07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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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本月热点】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级房票政策即将落地实施经市级部门和属地政府多方筹备,宁波市住建局、市资规局联合印发《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级房票政策即将落地实施。【详情】

按市级房票政策所示,所谓房票,是征收部门或者征收项目实施单位,对被征迁住房货币补偿安置、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后2 个月内,由征收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向被征收人出具的,记载被征收人名称、票面金额、使用区域、受让人名称、兑付规则及兑付日期等内容的书面凭证。

此次市级房票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重点:

房票可跨区域使用。市区房票可以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奉化六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跨区使用。具体到各区,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对跨区房票的可使用时间可能会有先后,最终跨区房票可使用时间以各区实际为准。原则上,房票用于购买商品住房。各区的房票政策对房票可购买的房屋类型,有各自的规定,房票是否可用于购买二手房甚至车位、办公用房、商铺等,具体以各区房票政策规定为准。

市级层面将建立房票房源展示超市,组织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商品房预售、现售项目入驻。市六区及高新区对选择房票安置且在线上房源展示超市内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原则上可以按照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 4%给予购房奖励,但属地政府明确不予奖励的房源除外,实际购房奖励标准以各区房票政策为准。房票的票面金额,根据各区政策确定,可以只是被征迁房屋的评估价值,也可以是被征迁房屋评估价值加上货币补偿补助、按期签约搬迁奖励等。房票票面金额,由出具房票的区负责兑付;持房票购房的购房奖励(如有),由购房所在地政府负责;不买房的话,房票也可按各区政策,申请兑付成现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交房即发证”8 月底前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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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宁波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专项行动方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打通预告登记、首次登记、税费缴纳、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多环节全流程,构建全线上“交房即发证”办理通道,前置后续审核,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事环节,从而推动实现交房完税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电子权证)。【详情】自我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交房即发证”改革也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今年 8 月底前,我市将选择部分已开展预告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试行“交房即发证”试点。 【中央要闻】

国家统计局:2023 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详情】

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58550 亿元,同比下降7.9%(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 6);其中,住宅投资 44439 亿元,下降 7.3%。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 791548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6%。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557083 万平方米,下降 6.9%。房屋新开工面积49880 万平方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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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24.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 36340 万平方米,下降24.9%。房屋竣工面积33904万平方米,增长 19.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24604 万平方米,增长18.5%。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59515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 2.8%。商品房销售额 63092 亿元,增长 1.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7%。6 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 64159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 18.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68797 亿元,同比下降9.8%。其中,国内贷款8691 亿元,下降 11.1%;利用外资 28 亿元,下降 49.1%;自筹资金20561 亿元,下降23.4%;定金及预收款 24275 亿元,下降 0.9%;个人按揭贷款12429 亿元,增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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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6 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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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 12 月 31 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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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二十条措施。【详情】

二、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三、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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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四、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六、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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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扎实推进 2023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 2023 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 2023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 号),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详情】

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等 3 个重点,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1 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28 号),我部组织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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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详情】

1.电子邮箱:1009096644@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写字楼东塔1011 室;邮政编码:10008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标函〔2022〕15 号),我部组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详情】1.电子邮箱:gjjdzyw@tj.gov.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115 号;邮政编码:30004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地方要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浙江省政府官网日前公布该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浙江省首个系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方案,也是全国层面走在前列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省域实践。【详情】

《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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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方案》将于 7 月 22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此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进一步统一相关电子证照标准,加快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实现与全国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数据交换接口规范(V2.0)》中有关证照数据交换、校验规则的要求,现决定对我省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进行调整,2023 年 7 月 15 日—10 月 31 日分批开展换证工作。【详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式样的通知为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根据《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浙江省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式样”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一、标牌应用。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是指标明装配式建筑等级并附建筑信息的标牌。对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标牌式样自行制作标牌。

二、标牌内容。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内容包含装配式建筑标识、等级、编号、建筑基本信息、发布部门及日期等。

装配式建筑等级标牌编号由年份、地区编号、结构类型、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地区编号按照行政区划排序,从杭州 01 编号到丽水 11;结构类型代号分别为混凝土结构 1、钢结构 2、木结构 3、混合结构 4;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由3 位数构成。例如,杭州 2023 年认定的第一个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编号为NO.2023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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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三、标牌管理。装配式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 A、AA、AAA3 个级别,其中,A级装配式建筑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AA 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我厅认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23 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审定,已完成 2023 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形成2023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7月 19 日—27 日。【详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提出浙江计划用 3 至 5 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全覆盖,形成“图形、属性、档案”相一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构建较为完备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体系。【详情】【详情】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房屋、林权、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别归口4个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存在进度不同步、政策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此次《意见》发布后将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协同其他部门及各级政府持续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完成成果移交、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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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质效,我厅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请在 2023 年 7 月19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 118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详情】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tdlyc@163.com。联系人:郑珂男;联系电话:0571-88877953。 【行业动态】

浙江新增七类劳动者可享工伤保险

7 月 1 日起,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等 7 类人员,在浙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了。【详情】【详情】

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参保对象,但其工伤保障需求较为迫切,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保障相关劳动者的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 7 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预计惠及超过200万劳动者。

根据《办法》规定,可享受这项政策的特定人员具体为: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65 周岁);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接单,提供网约车、代驾、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这些人群所在用人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为其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单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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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 16 周岁、不超过65 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 65 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的除外)。宁波公积金提取,有变化!

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详情】提高租房提取限额。自 2023 年 6 月起,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度限额提高至 2000 元。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不再“定期”,2023 年6 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由原来的每年一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为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加大多孩家庭支持。多孩家庭租房提取实现“应提尽提”。2023 年5 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的月度限额可上浮50%;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详情】

花钱更问效——102 家中央部门公开 2022 年度部门决算25 日,随着财政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等部门公布2022 年度部门决算,一年一度的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拉开序幕。据统计,共有 102 个中央部门同日“晒”出年度收支“账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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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记者查阅各部门决算“账本”发现,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 4 个部分。各部门均公开了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等 9 张报表,涵盖部门收支总体情况以及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与此同时,中央部门继续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数量。数据显示,今年随同中央决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表的数量增长到 699 个,比上年增加 113 个。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结 2023 年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重点7 月 7 日,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设计院”)召开2023 年半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全院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半年工作重点。院党委书记、院长张金星作总结部署。【详情】

会议指出,2023 年上半年,全院累计新签设计合约近10 亿元,新签EPC合约突破 100 亿元,各项经济指标均保持较好增长。

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要抓好转企改制收官工作。二要抓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三要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冲刺。四要抓好经济质量同步发展。五要抓好党风廉政持续稳固。

浙江出台 15 条政策,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情】

工业用地是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通知》从深化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3 方面提出 15 条措施,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为更好解决工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通知》明确,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推动开发区(园区)提质升级,推动工业上楼;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鼓励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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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支持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补助购房!鄞州既发征迁补偿款再发房票

随着各地房票政策陆续出台,鄞州区一些被征收户前来咨询:我们已经领到了征迁款,还可以再领房票吗?答案是:可以领,而且凭房票在鄞州区指定的楼盘内购房,可以再享奖励。【详情】

与大部分地区不同,鄞州区在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迁人即可领取相应的征迁款项,这笔款项包括房屋款、装修补偿款、货币补偿补助款等。但同时,被征迁人还可以领到房票,凭房票可以在鄞州区指定的楼盘购房,享受购房奖励。也就是说,鄞州区的房票,不包含征迁款,因此也没有利息一说,房票可以简单理解为享受奖励的权益。

那么,现在我们一起来回答关于鄞州房票的六问。高新区买房,房票 6 个月有效期内补贴 4%

被征拆户最为关心的,还是选择房票的补贴政策。【详情】高新区的规定是:自房票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含)内购买(购买日指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下同)预售、现售商品房(限住宅、办公、商业)的,补贴标准为4%;第7个月至第 12 个月内购买的,补贴标准相应减半计算。

超出一年期限使用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票面购房使用部分结合补贴标准计算。

为方便房票使用,高新区还规定房票初始记载人可进行房票实名转让,但每张房票不得分割转让。每张房票最多转让 2 次,第 2 次转让登记的房票记载人,不得使用房票购房和再转让。

房票第一次便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不得再次转让。高新区房票政策咨询电话 0574-8928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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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房票购房再享 6%补贴,海曙区房票政策来了

根据《办法》,在海曙区范围内,房票标准统一。【详情】房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小于 50 万元/张,单套小面积的被征收(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不足 50 万元的,可按实际补偿金额出具一张房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原则上 1 套被征收房屋出具房票不得超过2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房票安置,根据被拆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50 平方米允许出具一张房票,若有剩余不足 50 平方米,还可出具一张房票。一张房票仅可购买一套房屋,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其中,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搬家补贴费)及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补贴费)由被征迁人领取货币,不计入票面金额。

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2 个月。

如果有房票,可以在海曙区购买哪些住宅房屋?根据《办法》,房票记载人(房票记载的被征迁人、受让人统称为房票记载人)持房票,可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三类房源,即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在海曙区,选择房票补偿方式会有哪些利好?

鼓励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补偿方式,其吸引力主要来自政府奖励和企业让利。

在政府奖励部分,主要有购房奖励和税收优惠两方面利好。在购房奖励方面,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另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部分6%的购房奖励,这个补偿额度高于市级房票政策 4%的最低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持房票购买海曙区内住宅,所购住宅总价需达到房票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利率标准为月利率 1.8‰)+购房奖励总金额的90%(不含)以上,才能拿到这笔购房奖励。购买上述房屋总金额未达到本条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已购房屋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项奖励金额。

海曙区房票政策咨询电话 0574-8727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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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奉化房票政策详解!其他区房票在奉化购房最高可获 8%购房奖励,要求是……奉化是宁波各区中最早出台并实施房票政策的。在市级房票政策落地施行后,奉化又相应就房票政策实施有关问题制定了若干意见。【详情】除住宅外,商业用房、厂房等拆迁也可选择房票安置。拿其他区房票到奉化买房有最高 8%的购房奖励。

奉化房票政策明确,非奉化区房票可在奉化全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但不能买二手房,购房奖励标准则与票面购房使用部分金额挂钩。奉化房票在奉化买房最高可获 10%购房补贴。

拿了房票如果不买房,也可以兑付成钱。但需要注意,自出具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6 个月后申请兑付的,按月利率 2.4‰结算利息;超出兑付期限即12个月的,12 个月以上部分时间的利息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严禁对房票套现。奉化房票政策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房票记载人对房票进行套现!一经发现,取消房票购房资格;恶意取得利益的,返还已取得的利益,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奉化区房票政策咨询电话 0574-88500029(工作时间)六区房票在江北买房均可奖励,最高 4%

江北区房票政策明确,只有住宅被拆迁、收购,才能拿房票。【详情】江北房票可在江北区内购买购买新建商品房、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不能购买二手房。江北房票还可去其他市五区及高新区购房,房票相关奖励按所在区规定执行。无论是江北区房票还是其他区房票,在江北区内购买符合规定的房源,均可享受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款等额部分 4%的购房奖励,但其他区房票享受购房奖励有一个有效期!

镇海房票政策详解!房票可买新房、二手房,其他区房票在镇海买二手房无购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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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镇海区房票政策明确,房票可在镇海区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详情】

持镇海区房票在镇海区内买符合规定条件的房源,可享受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款等额部分 6%的购房奖励。持其他市五区及高新区房票在镇海区内买房,能否享购房奖励,则需分情况讨论。

镇海区房票政策咨询电话 0574-86269730(工作时间)【行政处罚】

案例一:杭州银蝶广告有限公司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准确案/湖浔市监处罚〔2023〕469 号/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违法事实:当事人主要从事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等经营项目。为了推广在南浔区南浔镇新安路 333 号开发名为“江南里(茗园)”的住宅项目,湖州南浔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杭州银蝶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宣传单页,一共制作 A1、B1、B2 三种户型单页,合计广告费用为 5000 元。广告单页制作完成后,杭州银蝶广告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宣传单页进行了网络推广。截止本局执法人员立案时,部分网站上仍转载了上述户型图对江南里项目进行宣传。在消费者提供的B1户型图中,房产公司对户型装修示意图进行了演示,在装修示意图中使用了红色虚线和黑色虚线,其中红色虚线代表“不计建筑面积”,黑色虚线代表“计一半建筑面积”,但是实际楼房中红色虚线区域为设备平台,黑色虚线区域为阳台及飘窗,该房产项目推广广告中使用红色虚线和黑色虚线对装修效果图进行演示的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对房屋实施违法建设。

经查明:湖州南浔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委托杭州银蝶广告有限公司设计了A1、B1、B2 三种户型图,该三种户型图均使用了红色、黑色虚线对装修效果图进行了标注,该广告费用合计 5000 元。

处罚依据: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准确。处罚内容:我们建议对当事人采取没收广告费用 5000 元,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合计 10000 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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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案例二:瑞安市艺博广告制作室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案/瑞市监处罚〔2023〕626 号/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违法事实:2023 年 4 月 24 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对位于瑞安市锦湖街道锦冠大厦2 幢1 单元1403号王德春经营的瑞安市艺博广告制作室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营业,该制作室负责人王德春不在场陪同检查,经联系由其表弟刘继坡陪同。执法人员在现场出示瑞安名润置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提供的其与当事人签约的【瑞安中心】项目物料制作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显示:在瑞安市锦湖街道滨江大道 295 号前面道滨江大道路边由瑞安名润置业有限公司设置的一个标注有“繁华 ONE 客街,主力面积约24-55 ㎡滨江钻铺”等内容广告牌,该广告牌系瑞安市艺博广告制作室制作发布(由瑞安名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空白红色底稿及文字),经当事人确认,上述情况属实。后执法人员发现瑞安市艺博广告制作室登记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当事人陈述原登记地址已没有经营了,现已经搬到瑞安市锦湖街道锦冠大厦 2 幢1 单元1403 号经营,尚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日,本局经法定程序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受瑞安名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发布上述标注有“繁华ONE客街,主力面积约 24-55 ㎡滨江钻铺”等内容中的广告牌在瑞安市锦湖街道滨江大道295 号前面道滨江大道路边,上述“主力面积约 24-55 ㎡”没有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当事人共制作更新发布上述广告牌合计2 次,每次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为 660 元,合计 1320 元。

处罚依据: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处罚内容: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鉴于在本局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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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所指的积极配合、轻微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320 元。二、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场所。

案例三:龙港市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案/龙市监处罚〔2023〕189 号/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龙港市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房屋销售活动时,委托温州硕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新鸿.未来城项目(包括光璟雅苑和光悦雅苑楼盘)的物料设计,在当事人的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现房抢购节震撼来袭”的文章及相关宣传线上贴片,宣传“福利单价 6999 元/平起(房源:光悦雅苑1-103 室)”的情况。实际该房源的合同签署价格为 816889 元,单价为 9823.10 元,为备案价的九折。“福利单价 6999 元/平”为当事人折算低价配套销售的车位价值后所认为的价格,非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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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源实际成交价格。因当事人龙港市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支付广告费用,仅提供与温州硕源广告有限公司的项目物料设计服务合同。经向广告制作方温州硕源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协查取证,涉及“福利单价 6999 元/平”字样的广告制作费用为300元。另就举报人反映的当事人存在建设情况与销售时宣传不符的情况,本局在2022年 12 月收到相关举报件后,对其采取并案处理,并与举报人沟通要求提供相关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材料。2023 年 2 月 28 日,经向举报人即业主代表黄钦燕取证,随后采取现场核查,对照当事人宣传材料等程序。经核查后,无法认定当事人龙港市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另举报人反映该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具体调查如下:一、当事人低于备案价销售房产。经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抽查,未发现低于备案价九折价格销售房产的情况。二、对于举报人反映的当事人“首付 2 万”的情况,经与举报人提供的中介人员及联系,均表示人在外地无法返回龙港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在电话上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录音。涉及的中介人员表示“首付 2 万”的宣传语不是当事人龙港市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发布,是自己没有仔细了解,从其他销售员处转发,没有实际成交房源,具体情况不清楚。同时,中介人员表示首付是有规定的,最低不能低于房屋价格的 20%。上述行为均无法认定。

处罚依据: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

处罚内容: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公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 50000 元,上缴财政。【案件分析】

案例:张正国诉江苏红战建设⼯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详情】一、裁判摘要

当事⼈订⽴、履⾏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效建设⼯程施⼯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效合同,居间⽅据此主张居间费⽤的,⼈民法院不予⽀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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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二、案件情况

2018 年 9⽉5⽇,被告红战公司(甲⽅)与原告张正国(⼄⽅)就汤⼭G81地块⼯程招标签订《居间协议》,约定:⼀、甲⽅提供相关资质并符合投标条件的相关⼿续,按招标要求进⾏正常投标。⼆、⼄⽅提供相关单位的招标信息和相关要求,并了解掌握招标的程序及中标条件,配合甲⽅中标。⼄⽅不得违反招标⽅的招标程序及法规要求,严格招投标⼿续,利⽤可利⽤的资源尽最⼤限度努⼒中标。三、甲⽅如中标后应付给⼄⽅相关报酬总计 300 万元。四、付款⽅式:甲⽅中标后按招标⽅招标⽂件规定,即每⼆个⽉付甲⽅⼯程量的 60%⼯程款,甲⽅收到招标⽅第⼀笔⼯程款到账时三个⼯作⽇内付给⼄⽅总居间费的 50%,待收到甲⽅的第⼆笔⼯程款到账后三个⼯作⽇内付清暂定价的剩余 50%的居间费。五、居间费为净费⽤,⼄⽅不再承诺税务发票及税费,必要时提供资⾦出款通道。六、⼄⽅在收到居间费后应继续维护甲⽅利益,协调与招标⽅的⼯作关系,同时配合甲⽅按施⼯合同要求督促招标⽅按时⽀付⼯程款。七、从今以后招标⽅如有适合甲⽅的⼯程项⽬,⼄⽅应继续为甲⽅提供服务,甲⽅付给⼄⽅暂定不低于总⼯程款 2%的居间服务费。⼋、此协议从签字之⽇起⽣效,如有⼀⽅违约,追究另⼀⽅的责任并处以居间费的加倍罚款。该协议落款处有监证⽅彭某某签名。2018 年,第三⼈涵⽥公司与第三⼈省建公司签订施⼯合同,由涵⽥公司将位于汤⼭美泉路与延祥路路⼜汤⼭G81 地块项⽬⼟建及⽔电安装⼯程发包给省建公司施⼯,⼯程内容为⼟⽅、桩基、⼟建及⽔电安装施⼯。

2018 年 9⽉,第三⼈省建公司制作 G81 地块项⽬⼟建安装⼯程内部承包招标⽂件,招标范围为⼟⽅、⼟建及⽔电安装。2018 年 9⽉25⽇,省建公司市场经营部向被告红战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载明其单位 G81 地块项⽬⼟建安装⼯程项⽬确定红战公司中标,请红战公司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签订合同。

2019 年 4⽉11⽇,被告红战公司法定代表⼈崔德建与第三⼈省建公司签订《责任承包协议解除协议》,内容为:解除 2018 年 11⽉8⽇签订的《汤⼭G81 地块项⽬⼟建及⽔电安装⼯程⼯程责任承包协议》,⾃协议签订之⽇起,双⽅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双⽅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的违约责任;省建公司认可该⼯程⽬前是由郑国清实际施⼯,截⽌合同解除前,郑国清已完成的⼯程量、相应⼯程款结算等⼀切事宜,由省建公司负责清算,合同解除后该⼯程是否继续由郑国清施⼯,由省建公司决定,与崔德建⽆关;双⽅对于合同订⽴、执⾏、解除过程中各⾃的损失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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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审理中,原告张正国提交郑国清与彭某某之间的通话录⾳,拟证明被告红战公司将从第三⼈省建公司承接的⼯程转包给郑国清,红战公司收取了郑国清200 万元的转让费⽤,并陈述郑国清曾将⼿机中拍摄的红战公司向郑国清出具的收条照⽚出⽰给其看,该款系郑国清通过⼿机银⾏转账⽀付⾄崔德建账户。红战公司质证后对该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郑国清未到庭作证,张正国未能提交收条照⽚、转账银⾏账户信息。

原告张正国陈述,其居间⾏为包含了以下⾏为:协助被告红战公司了解情况,为红战公司与第三⼈省建公司签订合同提供相关信息与咨询,创造红战公司与省建公司协商洽谈机会,协助红战公司参加商业谈判及策划,取得中标通知书送交红战公司。张正国为此⽀付了⼈员⼯资、交通差旅等费⽤,⽆法计算。就此,张正国未能提交证据证实。

被告红战公司陈述,因与第三⼈省建公司之间的建设⼯程施⼯合同已经解除,《责任承包协议解除协议》中提到的 2018 年 11⽉8⽇签订的《汤⼭G81 地块项⽬⼟建及⽔电安装⼯程⼯程责任承包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等原件已经交还给省建公司,其不持有。

第三⼈省建公司未到庭,未能提交其与被告红战公司间签订的协议。三、案件审理经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民法院于于 2020 年9⽉28⽇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正国的诉讼请求。

张正国不服⼀审判决,向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民法院提起上诉。四、法院认为

争议焦点为:上诉⼈张正国与被上诉⼈红战公司于2018 年9⽉5⽇就汤⼭G81地块⼯程招标签订的《居间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上诉⼈涵⽥公司将位于汤⼭美泉路与延祥路路⼜汤⼭G81地块项⽬⼟建及⽔电安装⼯程发包给被上诉⼈省建公司施⼯。省建公司承接上述⼯程后,制作 G81 地块项⽬⼟建安装⼯程内部承包招标⽂件,将⾃涵⽥公司处承包的⼟⽅、⼟建及⽔电安装施⼯交由他⼈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诉⼈张正国与被上诉⼈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事项是张正国促成红战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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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舟山 | 杭州湾(慈溪) | 宁波开发区(北仑) | 奉化 微信公号:海泰律师 网址 http://www.hightac.com省建公司签订上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的合同⽆效。因此,⼀审法院认定张正国与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效,符合法律规定。张正国上诉主张该《居间协议》有效,法院不予采信。张正国依据该协议主张的居间费⽤不受法律保护,⼀审法院对张正国主张居间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持,并⽆不当。

本案系上诉⼈张正国与被上诉⼈红战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纠纷,张正国在⼀审中也未将红战公司以外的其他⼈列为被告,⼀审法院为查明张正国与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事项的性质,已追加被上诉⼈省建公司、涵⽥公司作为第三⼈参加诉讼。⾄于张正国与崔德建、郑国清之间的其他事实,不属于本案应当查明的事实范围,故张正国上诉主张⼀审法院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法院不予采信。诚实信⽤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该原则系建⽴在当事⼈合法⾏使权利、履⾏义务的基础上。本案中,因张正国与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效,张正国的居间⾏为违法,故⼀审法院对张正国主张居间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持,并不违反诚实信⽤原则。此外,张正国如果认为其他有关当事⼈或案外⼈在建筑市场中存在因违法⾏为⽽获利的情况,可依法向建筑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张正国上诉主张⼀审判决违反诚信原则及不让违法违约者得利原则,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上诉⼈张正国的上诉请求不能成⽴,应予驳回。⼀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民法院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第⼀款第⼀项规定,于 2021 年3⽉22⽇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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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刘佳馨 180-6919-1909 liujiaxin@hight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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