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01:支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对于年度投资高于 的新建项目(4000万以下市级给予补贴),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
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出4000万元部分给予投资补贴,其中新能源、服务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
药及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智能终端设备等新兴产业项目按照 比例给予投资补贴,其他行业项目按照
比例给予投资补贴。
政策01:支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对于年度投资高于 的新建项目(4000万以下市级给予补贴),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
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出4000万元部分给予投资补贴,其中新能源、服务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
药及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智能终端设备等新兴产业项目按照 比例给予投资补贴,其他行业项目按照
比例给予投资补贴。
政策02:提升头部企业配套率
对经市级认定的区内头部企业引进的配套企业,自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年产值的0.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
鼓励头部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对于头部企业新引进的独立法人配套企业,按照投产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营业收入给予头部企业
一次性补助,其中营业收入达到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给予头部企业一次性补助每户 ;营业收入0.5亿元(含0.5亿
元)到1亿元的给予头部企业一次性补助每户 ,每年不超过 。
鼓励企业参与融合型企业认定,对于经辽宁省级部门认定的融合型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户 奖励。
政策03:发展壮大数字经济
(01)
对于我区首次达到“四上”
企业标准的数字经济核心产
业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
每户企业额外一次性奖励
。
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在
大东区注册的制造业企业、新
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生产性服
务业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收入,
给予 至 不等
的上云补贴。
对新落户的制造业企业、新一
代信息技术企业、生产性服务
业企业,根据认缴注册资金,
投产首年对上云费用分别给予
一次性
全额上云补贴。
(02) (03)
政策04:支持科研院所及企业使用本地算力服务
对使用大东区属国资投资建设智
算中心算力服务的主体给予补贴,
对新招引落户大东的智能网联汽
车、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补贴
比例不超过
对新招引落户大东的其他方向企
业及区内企业、科研院所,补贴
比例不超过 ;其他区域企
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补贴比例
不超过 。
对于重点单位、重要企业采用
“一事一议”政策。
政策05:鼓励开展智能网联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
针对低速功能型无人车、环卫车等智能网联车辆,按企业示范应用车辆和场景项目建设投资额(企业自筹资金)的
给予补贴。
对落户大东区开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并将车辆接入大东区监管平台的相关企业予以支持。
(01)
(02)
对除上述以外的智能网联车辆,按4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每年最高不超过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
超过 。
政策06:鼓励试点单位率先实现碳达峰
依据碳达峰评估体系及标准,对完成年度减排指标的试点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元奖励。对每年度均完成碳减排指标并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的试点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奖励。
政策07: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01)
对批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在上级
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一次性经费奖励。
(03)
(05)
对首次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后补
助支持。
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后补助支持。
(02)
(04)
(06)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后补助支持。
对首次获得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中小企业、服务型制
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质量标杆、工程研究中心
(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示范、案例、试点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
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 、省级 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 后补助支持。
政策08:支持科技载体建设
对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
分别给予一次性
经费奖励
国家级
分别给予一次性
经费奖励
省 级
分别给予一次性
经费奖励
市 级
政策09: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支持区内企业通过受让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每受让一件发明专利奖励 。建立大东区专
利孵化平台,免费为驻区企业、高校院所等提供专利申请全程服务。
政策10:支持新注册或新迁入金融机构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有实缴资本金的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性金融管理总部和区域性金融功能总部、
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实缴注册资本金总额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
(01)
(02)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参照内资对应金融机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11: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01)
(02)
(03)
对在境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不超过
奖励。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奖励。
对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创新层挂牌、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奖励。
政策12: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01) (02) (03)
对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新办
理贷款业务的小微企业,给予
1.5%融资担保费补贴,最高
不超过 。
对在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融资,
或通过国家核准并在证券交易所和银
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以
及通过资产证券化完成融资的企业,
按实际融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 。
对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以货币形式投资入股,且实际投资
期限满1年的企业,根据实际投资
金额给予1%-4%的补贴,最高不超
过 。
政策13:赋予企业人才自主认定权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具有区级A、B、C类人才推荐权
A类人才 B类人才 C类人才
每年推荐 ,给予三年优秀人才
特殊贡献奖励(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
留成)、100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三
年免租,子女就学、优先就医等服务。
每年推荐 ,给予三年优秀人才
特殊贡献奖励(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
留成)、100平方米以下人才公寓三
年免租,享受优先就医服务。
每年推荐 ,给予100平方
米以下人才公寓三年50%免租,享
受优先就医服务。
政策14:支持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规划、运营大东区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根据区级主管部门评定的星级,给予
每年 运营补贴。
政策15:鼓励文化产业发展
对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区内文化产业企业,
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 补贴,数
字文化类企业给予一次性 补贴;对迁入我区
的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补贴,
数字文化类给予一次性 补贴。
建立文化人才库,重点吸纳文化创意领域文化
名人、创意人才、工匠大师、非遗传承人、老字号
传承人等入库,对于入库人才在大东区投资设立企
业或工作室的,经备案后给予自设立年度起三年房
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
政策16:鼓励自主创新创业
◆ 区内自主创业自然人首次注册企业享受 现金
补贴。
◆ 残疾人、退役军人及家属(含现役家属)、毕业5年内
大学生首次注册市场主体享受 现金补贴。
◆ 在校大学生首次注册市场主体享受 现金补贴。
对在党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
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且一年内在大东区完成企业
注册登记的项目,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参加国家
级、省级、市级大赛分别给予不超过
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17:对区域总部和“分转子”予以支持
对于在大东区设立的全国或区域结算总部,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
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区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增速的,按当年销售额(营业额)的0.5%给予奖励补贴,最高不超
过 。
政策18: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量 且增速高于
全区规上工业增速的制造业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
上,按产值增量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不
超过 。
对全年销售额增量达到 以上的批发和零
售业企业、增量达到 以上的住宿和餐饮
业企业,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
住宿和餐饮业增速的,按照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量
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