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1-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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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01:支持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对于年度投资高于 的新建项目(4000万以下市级给予补贴),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

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出4000万元部分给予投资补贴,其中新能源、服务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

药及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智能终端设备等新兴产业项目按照 比例给予投资补贴,其他行业项目按照

比例给予投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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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02:提升头部企业配套率

对经市级认定的区内头部企业引进的配套企业,自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年产值的0.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

鼓励头部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对于头部企业新引进的独立法人配套企业,按照投产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营业收入给予头部企业

一次性补助,其中营业收入达到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给予头部企业一次性补助每户 ;营业收入0.5亿元(含0.5亿

元)到1亿元的给予头部企业一次性补助每户 ,每年不超过 。

鼓励企业参与融合型企业认定,对于经辽宁省级部门认定的融合型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户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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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03:发展壮大数字经济

(01)

对于我区首次达到“四上”

企业标准的数字经济核心产

业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

每户企业额外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在

大东区注册的制造业企业、新

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生产性服

务业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收入,

给予 至 不等

的上云补贴。

对新落户的制造业企业、新一

代信息技术企业、生产性服务

业企业,根据认缴注册资金,

投产首年对上云费用分别给予

一次性

全额上云补贴。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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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04:支持科研院所及企业使用本地算力服务

对使用大东区属国资投资建设智

算中心算力服务的主体给予补贴,

对新招引落户大东的智能网联汽

车、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补贴

比例不超过

对新招引落户大东的其他方向企

业及区内企业、科研院所,补贴

比例不超过 ;其他区域企

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补贴比例

不超过 。

对于重点单位、重要企业采用

“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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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05:鼓励开展智能网联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

针对低速功能型无人车、环卫车等智能网联车辆,按企业示范应用车辆和场景项目建设投资额(企业自筹资金)的

给予补贴。

对落户大东区开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并将车辆接入大东区监管平台的相关企业予以支持。

(01)

(02)

对除上述以外的智能网联车辆,按4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每年最高不超过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

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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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06:鼓励试点单位率先实现碳达峰

依据碳达峰评估体系及标准,对完成年度减排指标的试点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元奖励。对每年度均完成碳减排指标并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的试点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奖励。

第8页

政策07: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01)

对批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在上级

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一次性经费奖励。

(03)

(05)

对首次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后补

助支持。

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后补助支持。

(02)

(04)

(06)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

后补助支持。

对首次获得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中小企业、服务型制

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质量标杆、工程研究中心

(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示范、案例、试点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

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 、省级 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 后补助支持。

第9页

政策08:支持科技载体建设

对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

分别给予一次性

经费奖励

国家级

分别给予一次性

经费奖励

省 级

分别给予一次性

经费奖励

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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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09: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支持区内企业通过受让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每受让一件发明专利奖励 。建立大东区专

利孵化平台,免费为驻区企业、高校院所等提供专利申请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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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0:支持新注册或新迁入金融机构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有实缴资本金的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性金融管理总部和区域性金融功能总部、

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实缴注册资本金总额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01)

(02)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参照内资对应金融机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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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1: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01)

(02)

(03)

对在境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不超过

奖励。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奖励。

对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创新层挂牌、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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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2: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01) (02) (03)

对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新办

理贷款业务的小微企业,给予

1.5%融资担保费补贴,最高

不超过 。

对在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融资,

或通过国家核准并在证券交易所和银

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以

及通过资产证券化完成融资的企业,

按实际融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 。

对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以货币形式投资入股,且实际投资

期限满1年的企业,根据实际投资

金额给予1%-4%的补贴,最高不超

过 。

第14页

政策13:赋予企业人才自主认定权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具有区级A、B、C类人才推荐权

A类人才 B类人才 C类人才

每年推荐 ,给予三年优秀人才

特殊贡献奖励(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

留成)、100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三

年免租,子女就学、优先就医等服务。

每年推荐 ,给予三年优秀人才

特殊贡献奖励(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

留成)、100平方米以下人才公寓三

年免租,享受优先就医服务。

每年推荐 ,给予100平方

米以下人才公寓三年50%免租,享

受优先就医服务。

第15页

政策14:支持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规划、运营大东区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根据区级主管部门评定的星级,给予

每年 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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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5:鼓励文化产业发展

对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区内文化产业企业,

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 补贴,数

字文化类企业给予一次性 补贴;对迁入我区

的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补贴,

数字文化类给予一次性 补贴。

建立文化人才库,重点吸纳文化创意领域文化

名人、创意人才、工匠大师、非遗传承人、老字号

传承人等入库,对于入库人才在大东区投资设立企

业或工作室的,经备案后给予自设立年度起三年房

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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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6:鼓励自主创新创业

◆ 区内自主创业自然人首次注册企业享受 现金

补贴。

◆ 残疾人、退役军人及家属(含现役家属)、毕业5年内

大学生首次注册市场主体享受 现金补贴。

◆ 在校大学生首次注册市场主体享受 现金补贴。

对在党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

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且一年内在大东区完成企业

注册登记的项目,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参加国家

级、省级、市级大赛分别给予不超过

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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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7:对区域总部和“分转子”予以支持

对于在大东区设立的全国或区域结算总部,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

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区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增速的,按当年销售额(营业额)的0.5%给予奖励补贴,最高不超

过 。

第19页

政策18: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量 且增速高于

全区规上工业增速的制造业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

上,按产值增量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不

超过 。

对全年销售额增量达到 以上的批发和零

售业企业、增量达到 以上的住宿和餐饮

业企业,且增速超过当年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

住宿和餐饮业增速的,按照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量

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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